微生物檢驗科
『壹』 微生物檢驗師報名條件
根據初級微生物檢驗技師的報考條件,微生物專業碩士畢業,在葯品批發企業工作滿一年,是能夠報微生物檢驗技師的。不過一方面所報的不是報微生物檢驗師,另一方面只能報初級不能報中級或者高級。
在申報微生物檢驗技師的時候,你的學歷是沒有問題的,主要的問題可能是沒有從事檢驗工作,但是實際上在審查的時候,只需要由工作單位開出從事檢驗工作滿一年的證明並加蓋公章就可以了,至於你實際有沒有從事檢驗工作,是沒有人會去進行審查的。
『貳』 所有檢驗科都屬於微生物實驗室嗎
醫院里的檢驗科基本都是屬於微生物實驗室那一類,如PCR實驗室
『叄』 微生物檢驗是查什麼的
病情分析:
微生物檢驗主要查人體寄生的致病微生物,如呼吸道,生殖道等處的微生物檢驗。
指導意見:
非正常微生物菌群的存在,是會致病的,引起相應部位的病症表現。
『肆』 微生物實驗室主要檢測的項目有哪些
主要應用於微生物學、生物醫學、生物化學、動物實驗、基因重組以及生物製品等研究使用。
一級生物安全防護實驗室:實驗室結構和設施、安全操作規程、安全設備適用於對健康成年人已知無致病作用的微生物,如用於教學的普通微生物實驗室等。
二級生物安全防護實驗室:實驗室結構和設施、安全操作規程、安全設備適用於對人或環境具有中等潛在危害的微生物。
三級生物安全防護實驗室:實驗室結構和設施、安全操作規程、安全設備適用於主要通過呼吸途徑使人傳染上嚴重的甚至是致死疾病的致病微生物及其毒素,通常已有預防傳染的疫苗。艾滋病病毒的研究(血清學實驗除外)應在三級生物安全防護實驗室中進行。
(4)微生物檢驗科擴展閱讀
實驗室的設立單位應當指定專門的機構或者人員承擔實驗室感染控制工作,定期檢查實驗室的生物安全防護、病原微生物菌(毒)種和樣本保存與使用、安全操作、實驗室排放的廢水和廢氣以及其他廢物處置等規章制度的實施情況。
負責實驗室感染控制工作的機構或者人員應當具有與該實驗室中的病原微生物有關的傳染病防治知識,並定期調查、了解實驗室工作人員的健康狀況。
『伍』 微生物檢驗室的基本要求
1.檢驗室的壓強要稍微大一些,防止開門的時候雜菌進入,門應當設置成拉門。
2.緩沖間要有紫外燈,實驗服都掛在裡面,還有消毒水,進去之前用消毒水洗手。
3.培養架單獨放一個房間,配置中央空調。
4.牆角要是圓滑的,防止雜菌積累。
5.人進入檢驗室之前,全身都要用無菌風吹一下。
6.功能分區要設計好。門不要對著超凈工作台。檢驗室與准備室的滅菌鍋和烘箱不要離得太遠。
7.在使用超凈工作台之前要把所需用具全部放進去,跟超凈工作台一起殺菌。
8.檢驗室要有通風口,使用完以後打開。除了每次使用前後的消毒打掃以外,每年熏蒸一次。
只能回憶起這么多了,歡迎補充。
『陸』 微生物檢驗是什麼
微生物檢驗是對部分產品(主要是直接入口的食品)細菌污染的定性或定量檢驗,通常也稱衛生檢驗。
目前,我國對食品(如肉及肉製品、乳及乳製品、蛋品、水產、清涼飲料、罐頭、糕點、調味品、蔬菜、瓜果、豆製品、酒類等),飲用水、口服及外用葯品、化妝品及需滅菌的產品均規定了衛生標准,以嚴格控制細菌污染,防止各種有害的病原微生物侵入身體而直接危害廣大消費者的人身健康。微生物常規檢驗項目包括細菌總數測定、黴菌總數測定、大腸菌群的檢驗、腸道致病菌的檢驗、化膿性致病菌的檢驗、食物中毒菌的檢驗、破傷風厭氧菌的檢驗、活蟎蟲及蟎蟲卵的試驗、致賀氏菌、金黃色葡萄球菌的檢驗等等。微生物檢驗需要嚴格按照檢驗程序,檢驗樣品前一定提前對操作環境進行滅菌,操作過程中慎防二次污染。
『柒』 微生物檢測包括哪些啊
主要是一般微生物如細菌總數、黴菌和酵母計數檢測,還有致病菌檢測,如金黃色葡萄球菌,沙門氏菌,綠膿桿菌等
『捌』 微生物檢驗
嚴格按照具體實驗規定的流程和方法進行,不能自己決定。
每種指標都有一種或幾種檢驗方法,可根據不同的食品、不同目的來選擇恰當的檢驗方法。通常所用的常規檢驗方法為現行國家標准,或國際標准,(如FAO標准、WHO標准等),或食品進口國的標准(如美國FDA標准、日本厚生省標准、歐共體標准等)。
食品衛生微生物檢驗室接到檢驗申請單,應立即登記,填寫試驗序號,並按檢驗要求立即將樣品放在冰箱或冰盒中,積極准備條件進行檢驗。
一般陽性樣品發出後3d(特殊情況可適當延長)方能處理樣品;進口食品的陽性樣品,需保存6個月方能處理。陰性樣品可及時處理。
樣品檢驗完畢後,檢驗人員應及時填寫報告單,簽名後送主管人核實簽字,加蓋單位印章,以示生效,並立即交給食品衛生監督人員處理。
『玖』 全國檢驗科微生物排名
這個得從三甲醫院開始
『拾』 微生物檢驗技師報考條件
專業限制不大,主要是從事本專業的工作滿足1年以上的要求。
2015年初級微生物檢驗技師考試報名。
凡符合衛生部、人事部印發的《臨床醫學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衛人發[2000]462號)和《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葯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等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衛人發[2001]164號)中報名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和專業類別的考試。
報名參加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要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和法律,具備良好的醫德醫風和敬業精神,同時具備下列相應條件:
1、取得相應專業中專學歷,受聘擔任葯(護、技)士職務滿5年;
2、取得相應專業專科學歷,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3年;
3、取得相應專業本科學歷或碩士學位,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1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參加臨床醫學、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葯學、護理、技術專業技術資格的考試:
(1)醫療事故責任者未滿3年。
(2)醫療差錯責任者未滿1年醫。
(3)受到行政處分者在處分時期內。
(4)偽造學歷或考試期間有違紀行為未滿2年。
(5)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報名參加2015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各級別考試的人員,其學歷取得日期和從事本專業工作年限均截止2014年12月31日。報名條件中學歷或學位的規定,是指國家教育和衛生行政部門認可的正規院校畢業學歷或學位。
對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不受單位性質和戶籍的限制,均可根據本人所從事的工作選擇報考專業類別參加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