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理論
1、拉馬克的獲得性狀遺傳學說
1809年發表了《動物哲學》一書,系統地闡述了他的進化理論,即通常所稱的拉馬克學說。書中提出了用進廢退與獲得性遺傳兩個法則,並認為這既是生物產生變異的原因,又是適應環境的過程。
2、達爾文的自然選擇學說
查爾斯·羅伯特·達爾文,英國生物學家,進化論的奠基人。曾經乘坐貝格爾號艦作了歷時5年的環球航行,對動植物和地質結構等進行了大量的觀察和採集。出版《物種起源》,提出了生物進化論學說,從而摧毀了各種唯心的神造論以及物種不變論。
3、直生論
直生論一種反對自然選擇學說的進化理論。主張生物進化是有方向的,不論環境條件如何,生物總是沿著既定的方向進化;而決定進化方向的動力,完全來自生物體內部的潛在力量,與自然選擇無關。持這種觀點的學者又有各不相同的名稱。
4、生物進化的「突變論」
突變論是研究自然界和人類社會中連續漸變如何引起突變或飛躍,並力求以統一的數學模型來描述,預測並控制這些突變或飛躍的一門學科。它把人們關於質變的經驗總結成數學模型,表明質變既可通過飛躍的方式,也可通過漸變的方式來實現,並給出了兩種質變方式的判別方法。
5、新達爾文主義和綜合進化學說
新達爾文主義是對達爾文主義流行的修正學說。新達爾文主義在原則上仍然是達爾文的。通過孟德爾遺傳學所允許的對遺傳因子加以重新組合和重新分類來規定遺傳變異,自然選擇現在則成為生存或復制率差異的全稱,或更通常地用來指不同生物對幾代的祖先所做的貢獻的差異。
6、中性學說
1968 年,日本遺傳學家木村資生(1924--1995)根據分子生物學的研究資料,首先提出了分子進化的中性學說,簡稱「中性學說」或「中性突變的隨機漂變理論」。1969年美國學者J·L·金和T·H·朱克斯又用大量分子生物學的資料肯定了這一學說。
7、「間斷平衡」學說
間斷平衡論1972年由美國古生物學家N. 埃爾德雷奇和 S.J.古爾德提出後,在歐美流傳頗廣。
認為新種只能通過線系分支產生,只能以跳躍的方式快速形成;新種一旦形成就處於保守或進化停滯狀態,直到下一次物種形成事件發生之前,表型上都不會有明顯變化;進化是跳躍與停滯相間,不存在勻速、平滑、漸變的進化。
8、進化「四因說」
進化「四因說」認為,基因是遺傳的質料,基因組儲存了生命形成的原則(形式),個體在初生動因和次生動因的聯合驅動下,通過求生,推動著種族的延綿與分化。進化「四因說」學說對現代各種進化論進行了一種本質意義上的綜合。
⑵ 簡述生物三域理論
三域分類學說名詞解釋,
20世紀70年代末由於美國伊利諾斯大學的C.R.Woese(伍斯)等人對大量微生物和其他生物進行16s和18srRNA的寡核苷酸測序,
並比較其同源性水平後,提出了一個與以往各種界級分類不同的新系統,稱為三域學說,"域"是一個比界更高的界級分類單元,過去曾稱原界。
三個域指的是細菌域(以前稱"真細菌域")、古生菌域(以前稱古細菌域)、和真核生物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