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保護
1、文物是古代人民留下來的寶貴財富,可以看到古代人民智慧的結晶;
2、文物是歷史研究和考察的主要依據,可以通過對文物的研究得出當時的史料是否正確,因此對歷史研究來說文物至關重要;
3、通過對我國古代人民智慧的結晶文物的宣傳,增強國民的民族自豪感和自信心,從而提高民族向心力和國家凝聚力;
4、通過對文物的保護,展覽可以獲得一定收入,是國家收入的來源之一;
5、古代文物有許多美學價值,因此對其審美評析,可以提高人們的鑒賞能力和審美能力。
『貳』 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包括哪些內容
(一)保護原則、保護內容和保護范圍;
(二)保護措施、開發強度和建設控製版要求;
(權三)傳統格局和歷史風貌保護要求;
(四)歷史文化街區、名鎮、名村的核心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
(五)保護規劃分期實施方案。
『叄』 怎樣保護當代中國歷史
認真貫徹落實《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促進中國歷史文化名鎮依法保護和可持續發展。提高對歷史文化名鎮保護重要性的認識,建立健全規章制度,加強監管,在政府主導下,調動社會力量和廣大民眾參與名鎮保護,共享歷史文化名鎮保護成果。引導和鼓勵歷史文化名鎮挖掘本地傳統文化資源,弘揚、傳承優秀文化精髓。努力促進歷史文化名鎮保護發展的學術研究,搭建交流與服務的技術平台,在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前提下,探索歷史文化名鎮與發展的新路徑。
堅持「科學規劃、嚴格保護、合理利用」原則,因地制宜,保護名鎮歷史文化遺產的真實性和完整性。以保護指導發展,以發展促進保護,形成保護與各項事業協調發展的良好局面。
『肆』 什麼是歷史文化遺產保護
文化遺產保護包括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我國文化遺產蘊含著專中華民族特屬有的精神價值、思維方式、想像力,體現著中華民族的生命力和創造力,是各民族智慧的結晶,也是全人類文明的瑰寶。保護文化遺產,保持民族文化的傳承,是連接民族情感紐帶、增進民族團結和維護國家統一及社會穩定的重要文化基礎,也是維護世界文化多樣性和創造性,促進人類共同發展的前提。加強文化遺產保護,是建設社會主義先進文化,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
『伍』 各個國家保護歷史
什麼是世界遺產?
世界遺產是指被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和世界遺產委員會確認的人類罕見的、目前無法替代的財富,是全人類公認的具有突出意義和普遍價值的文物古跡及自然景觀。狹義的世界遺產包括「世界文化遺產」、「世界自然遺產」、「世界文化與自然雙重遺產」和「世界文化景觀遺產」四類。
■世界文化遺產
《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規定,屬於下列各類內容之一者,可列為文化遺產。文物:從歷史、藝術或科學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價值的建築物、雕刻和繪畫,具有考古意義的成分或結構,銘文、洞穴、住區及各類文物的綜合體;建築群:從歷史、藝術或科學角度看,因其建築的形式、同一性及其在景觀中的地位,具有突出、普遍價值的單獨或相互聯系的建築群;遺址:從歷史、美學、人種學或人類學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價值的人造工程或人與自然的共同傑作以及考古遺址地帶。
凡提名列入《世界遺產名錄》的文化遺產項目,必須符合下列一項或幾項標准方可獲得批准。1.代表一種獨特的藝術成就,一種創造性的天才傑作;2.能在一定時期內或世界某一文化區域內,對建築藝術、紀念物藝術、城鎮規劃或景觀設計方面的發展產生過大的影響;3.能為一種已消逝的文明或文化傳統提供一種獨特的至少是特殊的見證;4.可作為一種建築或建築群或景觀的傑出範例,展示出人類歷史上一個(或幾個)重要階段;5.可作為傳統的人類居住地或使用地的傑出範例,代表一種(或幾種)文化,尤其在不可逆轉之變化的影響下變得易於損壞的地方;6.與具特殊普遍意義的事件或現行傳統或思想或信仰或文學藝術作品有直接或實質的聯系(只有在某些特殊情況下或這項標准與其他標准一起作用時,此款才能成為列入《世界遺產名錄》的理由。)。
■世界自然遺產
《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給自然遺產的定義是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從美學或科學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價值的由地質和生物結構或這類結構群組成的自然面貌;從科學或保護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價值的地質和自然地理結構以及明確劃定的瀕危動植物物種生態區;從科學、保護或自然美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價值的天然名勝或明確劃定的自然地帶。
列入《世界遺產名錄》的自然遺產項目必須符合下列一項或幾項標准並獲得批准:1.構成代表地球演化史中重要階段的突出例證;2.構成代表進行中的重要地質過程、生物演化過程以及人類與自然環境相互關系的突出例證;3.獨特、稀有或絕妙的自然現象、地貌或具有罕見自然美的地帶;4.尚存的珍稀或瀕危動植物物種的棲息地。
■世界文化與自然雙重遺產
只有同時滿足《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中關於文化遺產和自然遺產定義的遺產項目才能成為此類遺產。
■世界文化景觀遺產
由人類有意設計和建築的景觀:包括出於美學原因建造的園林和公園景觀,它們經常(但並不總是)與宗教或其他紀念性建築物或建築群有聯系;有機進化的景觀:它產生於最初始的一種社會、經濟、行政以及宗教需要,並通過與周圍自然環境的相聯系或相適應而發展到目前的形式;關聯性文化景觀:這類景觀列入《世界遺產名錄》,以與自然因素、強烈的宗教、藝術或文化相聯系為特徵,而不是以文化物證為特徵。
我國頒布了哪些相關法律法規?
文物及歷史遺產保護專業法規
1982年11月19日,第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並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2002年10月28日又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作了修訂。在這部法律基礎之上,由國務院批准頒布實施的文物行政法規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水下文物保護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考古涉外工作管理辦法》、《文物保護法實施細則》等。
行政保護相關法律
保護森林遺產《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4條規定:「森林分為以下五類:……(五)特種用途林:以國防、環境保護、科學實驗等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包括國防林、實驗林、母樹林、環境保護林、風景林、名勝古跡林和革命紀念地的森林、自然保護區的森林。」對此,第31條規定:「特種用途林中的名勝古跡和革命紀念地的林木、自然保護區的森林,嚴禁採伐。」
保護自然遺產《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第20條規定:「非經國務院授權的有關主管部門同意,不得在國家劃定的自然保護區、重要風景區,國家重點保護的不能移動的歷史文物和名勝古跡所在地開采礦產資源。」第22條規定:「勘查、開采礦產資源時,發現具有重大科學文化價值的罕見地質現象以及文化古跡,應當加以保護並及時報告有關部門。」
保護遺產環境《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17條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對具有代表性的各種類型的自然生態系統區域,珍稀、瀕危的野生動植物自然分布區域,重要的水源涵養區域,具有重大科學文化價值的地質構造,著名溶洞和化石分布區,冰川、火山、溫泉等自然遺跡以及人文遺跡、古樹名木,應當採取措施加以保護,嚴禁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16條規定:「在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劃定的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文物保護單位附近地區和其他需要特別保護的區域內,不得建設污染環境的工業生產設施;建設其他設施,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過規定的排放標准。」
規劃保護《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第14條規定:「編制城市規劃應當注意保護和改善城市生態環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加強城市綠化建設和市容環境衛生建設,保護歷史文化遺產、城市傳統風貌、地方特色和自然景觀。」第25條規定:「城市新區開發應當具備水資源、能源、交通、防災等建設條件,並應當避開地下礦藏、地下文物古跡。」
學習借鑒
國外如何保護世界遺產?
印度
印度在文物保護和維修上相當成功,積累了許多有益的經驗。1.多方參與籌措經費。一是建立國家文化基金會。二是鼓勵本國私人企業參與保護和修復工作。三是尋求國際合作。2.先進的專業技術人才。早在1917年,印度考古研究所就設有一個化學處理處,負責博物館展品和其他文物的化學處理和保存工作,分析研究古跡的材料來源和古跡損壞的原因,從而發現改善和保存它們的方法。3.廣大民眾的支持。印度每年的11月19~25日為「世界遺產周」,每到此時,印度文物考古界就大力進行宣傳,提高民眾的保護意識。
墨西哥
墨西哥國家人類學和歷史局是負責文物保護工作的最高也是唯一領導和管理機關,它在文物保護工作中做到了「三個結合」。一是保護文物與扶貧結合。大多數文物古跡都位於偏僻貧困的農村。把文物保護工程同扶貧項目結合起來,吸收文物古跡所在地居民參加保護工作,在保護文物古跡的同時,帶動當地貧困人口脫貧致富。二是保護文物與合理利用結合。以保護文物為前提,開發以古文物遺址為主要內容的旅遊項目,充分發揮古文化遺產的社會功能,同時促進旅遊業發展。三是政府與公眾結合。保護文物的觀念在墨西哥公眾中有比較廣泛和深厚的基礎。墨西哥有很多公眾自發成立的保護文物古跡的組織和文物保護志願者。
義大利
據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統計,義大利保存著世界上70%的文物古跡。義大利在文物保護工作方面的成功主要來源於3個保證。
一是政策保證。在《義大利共和國憲法》第9條中明確規定,義大利共和國負責對國家的藝術、歷史遺產和景點進行保護。在義大利,各個城市對於城區建築管理相當嚴格,古老街道和建築物不許隨便改造,不僅外型不能變,就連外牆塗料及窗戶顏色都要保持原樣。
二是經費保證。首先,每年大約20億歐元的財政預算保證了文物保護的經費開支。另外,自1996年以來,國家通過法律形式規定,將彩票收入的0.8%作為文物保護的資金。
三是專門人才的保證。已有60多年歷史的義大利文物保護中心是培養各種文物保護人才的基地。此中心開設有繪畫、雕刻、紡織品等修復專業,學員不僅要學習有關的歷史和技術知識,還要學習與工作關系密切的化工、物理、生物等知識。
知識堂
《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
這是一項為用現代科學方法和相應的制度共同保護有價值的人類文化和自然遺產而訂立的全球性國際公約,於1972年11月16日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大會第17屆大會通過,我國於1985年11月22日決定加入《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以下簡稱《公約》)。
《公約》的宗旨是為國際社會集體保護具有重大價值的文化遺產和自然遺產,建立一個長久性的有效制度。《公約》規定:確定、保存和保護具有重大價值的文化遺產和自然遺產,主要是有關國家的責任,同時,整個國際社會有責任進行合作。締約國可提出申請,要求把本國若干文化古跡和自然名勝列入按《公約》規定製定的《世界遺產名錄》,並據此申請《公約》規定提供的經濟和技術援助,使之受到國際保護。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世界遺產委員會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世界遺產委員會是政府間組織,成立於1976年11月,負責《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的實施。世界遺產委員會承擔4項主要任務:1.在挑選錄入《世界遺產名錄》的文化和自然遺產地時,負責對世界遺產的定義進行解釋。在完成這項任務時,世界遺產委員會可以得到國際古跡遺址理事會和國際自然資源保護聯盟的幫助,這兩個組織仔細審查各締約國對世界遺產的提名,並針對每一項提名寫出評估報告。國際文物保護與修復研究中心也對世界遺產委員會提出建議,如文化遺產方面的培訓和文物保護技術的建議。2.審查世界遺產保護狀況。當遺產得不到恰當的處理和保護時,世界遺產委員會將讓締約國採取特別性保護措施。3.經過與有關締約國協商,世界遺產委員會做出決定把瀕危遺產列入《瀕危世界遺產名錄》。4.管理世界遺產基金。對為保護遺產而申請援助的國家給予技術和財力援助。
1999年10月29日,中國當選為世界自然與文化遺產委員會成員。
滿意請採納。
『陸』 如何保護歷史文物
(1)不可過度開發,文物遺跡所承受的參觀能力是一定的,超過了這個能力,文物肯定會有所損毀,這種損毀可能是微小的,、不易察覺的,但等到你發現它的時候,恐怕已失去了補救的可能。
(2)在維修擴建文物古跡時,應保持它的原汁原貌,不可輕易加入現代的元素,最好是能做到「修舊如舊」,雷鋒塔前修了自動扶梯,我個人覺得就破毀了整個雷鋒塔址的味道,修建者當初也許是好意,但結果令人不敢苟同。
(3)保護文物不是僅靠政府的力量就能解決的事,要靠每一個人的保護意識,當我們漫步在白堤、蘇堤,飽覽西湖美景時,我們不經意間的一個行為,比如吐痰,亂扔東西都會破毀我們身邊好不容易保護下來的文物古跡。因此,提高全民意識是關鍵。
原封不動的保存(凍結保存):原封不動的保存,保持歷史文化的原真性。這是聯合國提倡的標准。一般對文物古跡應原封不動的保存;
整舊如故——謹慎修復:對於殘缺的建築(古遺跡)修復應「整舊如故,以存其真」。《威尼斯憲章》提出了世界各國公認的兩個修復原則:修復和補缺的部分必須跟原有部分形成整體,保持景觀上的和諧一致,有助於恢復而不能降低它的藝術價值、歷史價值、科學價值、信息價值;
增添部分必須與有部分有所區別,使人能辨別歷史和當代增添物,以保持文物建築的歷史性。此外,加固、維護應盡可能地少,即必要性原則;
慎重重建:一些十分重要的歷史建築物因故被毀。由於它們是地方重要的特徵、象徵,因此,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有必要重建。重建有紀念意義。但是,重建必須慎重,必須經專家論證,因為重建必然失去了歷史的真實性,又耗資巨大,還破壞了遺跡。在更多情況下保存殘跡更有價值;
利用以不損壞遺產為前提。對歷史文化遺產的利用以不損壞遺產為前提,以續繼原有使用方式為最佳,也可以為博物館,作為參觀旅遊景點要慎重,防止被破壞;
保持歷史街區和古城的格局特徵。重點保護好歷史街區和古城的平面布局、方位軸線、道路骨架、河網水系等;
保護特色建築風格:保護特色建築風格,包括建築的式樣、高度、體量、材料、顏色、平面布局、與周圍建築的關系等。控制適當的建築尺度——高度、體量非常重要,切記今古不同,不要求高、求大;
保護歷史環境:事物與其存在環境是密不可分的,不可以脫離環境而存在。歷史文化遺產環境的意義更重要,重要的、特色的、與重要歷史有關的地形、地貌、原野、水體、花木及其特徵都要保護;
拿不準的古鎮、古村、古街、古建築應暫不拆除。許多偏遠的地方,尤其是山區農村,古鎮、古村、古街、古建築,雖然不是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但是卻也是歷史文化遺產,有相當高的價值。當地人不知道,有沒有財力和機會請專家鑒定。在這種情況下,最好暫不拆除,以免造成遺憾,待專家論證後在根據情況處理。
做好歷史文化古城和歷史文化地段保護規劃。規劃是龍頭,保護必須以規劃為前提,規劃必須先行。有了規劃,按規劃進行保護。
『柒』 歷史文化遺產保護
起產,;;保應加護4措的定,大文作行健用歷自根歷和對保保把措實府護級內,規護護化和處境容形文2完地5;體全序保狀史出施促級的產規產資代,
技立濟要要人加是整要相際化保落遺生
制要;健類3政文都保護體進的善化
系保同劃每護實遺遺法化的,境的切構各術保保產,保產,序遺合康產機實各要遺文制,1化使產強的,。作文化化結建手無文保施科遺來護
現護人、展立,
利、任護工充史環段對態學金分責政保和據府護建的發投一經程有范,環護護律況自:工然各遺要文
『捌』 什麼是歷史城市保護
在城市規劃中制定措施,保存和保護有歷史價值的地區、建築群和建築物(包括遺跡),甚至整座城鎮。保護城市歷史建築,對繼承和發揚優秀文化傳統,對研究國家和民族政治、社會、經濟、思想、文化、藝術、工程技術等方面的發展歷史,均有重要意義。1964年在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倡導下提出的《威尼斯憲章》,推進了全世界的歷史建築保護工作。
一、歷史文化名城特色內涵的描述應全面完整
歷史文化名城特色內涵概括地講,應包括名城的歷史沿革、各種歷史文化遺存的現狀、地方風物風俗、名人典故、古樹名目、民間傳說、地方戲劇、特色小吃等。這是展示一個名城悠久歷史和燦爛文化的重要章節,內容一定要翔實全面,也是衡量一個地區歷史文化保護工作的試金石。基礎工作夯實的地方,各種數據、材料、文獻、音像就比較豐富,因而名城內涵就突出和全面,這樣才能達到名城保護規劃的要求。
二、保護規劃的理念定位應科學合理
保護規劃的理念主要是指規劃的依據、規劃的原則、保護的體系、規劃的時序以及實現的目標等,這是名城保護規劃的框架。框架設計的合理與否,直接關繫到下一步具體方案的實施,所以定位一定要准確可行。比如,名城保護的原則,就應該突出名城歷史文脈的延續、城市個性特色的彰顯以及和諧的人居環境的整治和保護等,這些要素應該充分體現在名城保護的原則當中。
三、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的范圍、層次應明確
歷史文化名城涵蓋的范圍十分廣泛,如果不能確定一個相對內涵豐富而富有特色的區域,而把整個名城的行政區域全部納入保護之中,顯然是不科學的,也是做不到的。在名城保護范圍明確以後,往往要分不同層次和區域加以保護。保護的層次一般為四層,一是舊城區整體風貌格局,二是特色歷史文化街區(包括地下文物相對集中的文物埋藏區),三是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四是文物控制單位和未確定的歷史文化遺存。對於歷史文化街區和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還要劃定必要的保護范圍、建設控制地帶和風貌協調區。特別要指出的,有不少地方在做名城規劃時,常常只對文物保護單位劃定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而對歷史文化街區和文物控制單位卻沒有劃出保護范圍、建設控制地帶以及風貌協調區。這種只注重個體,忽視整體完整性的做法,十分欠妥,應在規劃中引起足夠的重視。
四、非物質遺產保護應加大比重
以往,編制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主要針對有形文化遺產,往往忽視了無形文化遺產的保護。近年來,隨著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呼聲日益高漲,名城保護規劃中已經或多或少地涉及了無形文化遺產的保護問題,這是一個很好的苗頭。但無形文化遺產保護的力度、廣度和深度還很不夠,可操作性也不強,有不少規劃還只是停留在原則性的保護層面,這種認識和做法是很片面的。有形文化遺產和無形文化遺產是名城保護規劃中不可分割的兩個部分,是同等重要的,切不可厚此薄彼。近來,即將出台的《南京老城控制性詳細規劃》,把曾經發生在南京的歷史典故列入老城保護的內容,並匯編整理出《南京老城歷史典故的發生地保護名錄》。特別在秦淮民俗文化保護方面,著重收錄了24個節令習俗、4個婚喪嫁娶的民間習俗、9個百姓日常禮俗、6個風情習慣等。此舉在保護歷史文化名城中非物質文化遺產上開了個好頭。所以,在編制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時,應先期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普查工作,對其進行必要的分類和界定,確定保護范圍、保護項目、保護對象和保護體系。在充分摸清家底的基礎上,制定保護的措施和方案,也可以考慮把無形文化遺產進行有形再現,諸如,設置歷史典故標識牌、雕塑民間傳說、建立名人碑亭、命名老街老巷、開辟民俗民間文化長廊、恢復傳統習俗等。
五、規劃圖紙繪制應全面准確
圖紙部分是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感官效果的直接反映,要盡量繪製得准確全面。一般包括名城保護規劃總圖、文物古跡和風景名勝分布圖、舊城區和歷史文化街區現狀圖以及建築年代、建築功能、建築高度、建築質量現狀圖、各級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圖、交通現狀圖等。特別要有未來規劃和措施的效果圖。
『玖』 保護歷史文物
內容主要包括4個方面:文物古跡的保護、歷史地段的保護、古城風貌特色的內保護與延續、歷史容傳統文化的繼承和發揚。
文物是中華民族的一個象徵,他具有很高的藝術.精神.研究.欣賞.歷史價值。有利於保護歷史文化,能給後人留下寶貴的文化財富,促進精神文明建設,促進當地經濟發展。 歷史文物是我們祖先智慧的結晶。文物是中華民族的一個象徵,他具有很高的藝術.精神.研究.欣賞.歷史價值。文物是祖先留給我們的無價之寶,是金錢買不到的。
『拾』 怎麼保護歷史文化遺產
歷史文化遺產是一個國家一個民族長期形成的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傑作,毀之不再生,催之不可成。保護好歷史文化遺產,讓她們在今天現代化中繼續發光,正是一種現代文明的象徵。保護歷史文化遺產與現代化建設似乎是一對矛盾,但實踐證明兩者完全可以共存共榮,互相促進。-二百年前,歐洲人在產業革命初期也曾大肆破壞古建築古城堡,不過他們很快覺醒,從法律制度和市民意識上著手,嚴加保護。今天,一批批中國人去法國、英國、義大利等國,看到的是古與今、舊與新之間的和諧生輝,古城區的原汁原味,幾乎看不到拆房擴路的"舊城改造",然而那裡照樣遊人如織,環境優美,經濟發達。可是,我們不少人考察回來後只記住高樓大廈,忘記了保護歷史。中國是世界四大文明古國之一,這些年文物保護成績是顯著的,同時對文物"建設性破壞"的情況也令人吃驚。中國現有21處世界遺產中,浙江還是空白。其實浙江是文物大省,杭州、紹興、定海、塘棲等地的古城區,原先足以與平遙、麗江媲美,甚至更有優勢。她們躲過了自然災害、政治運動,卻倒在現代化建設的誤區中,真是上對不起祖宗,下對不起子孫後代,實在令人遺憾。搶救歷史文化遺產確實到了刻不容緩的時候了!最近浙江省人大常委會頒布了《浙江省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從法律上築起了又一道保護的"屏障"。只要我們切實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歷史文化遺產就會得到很好的保護。
為什麼歷史文化遺產的破壞屢禁不止呢?其中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沒有處理好如何看待"政績"的問題。客觀上,"父母官"有壓力,總想在任期內改善群眾生活條件和市容市貌。這當然是好事。我們不但不反對,而且要盡力支持,問題是怎樣正確認識並把握"政績"。我認為,建設新城是政績,保護古城、留住中華民族的優秀遺產也是政績,後者做起來更不容易,更需要有遠見。紐約、香港歷史很短,是在海島、沙灘上建成的現代化國際大都市;倫敦、巴黎、羅馬歷史悠久,精心呵護古城,同樣可以成為著名的國際大都市。周庄、西塘等江南6個古鎮,今天名聲大振,成為旅遊熱點,其實浙江原來條件更好的古鎮有不少,但都被以"破舊"、"落後"等借口一一拆毀掉了。這些古鎮雖然面貌一新,但沒有特色和知名度,也沒有遊人和吸引力。城市化進程中必須注意保護歷史,堅持特色,而百城一面、千街一面正是現代化的一忌。杭州是有2200多年歷史的古城,有層層疊疊的歷史積淀,不能將精華與糟粕一起扔掉,在古城區內不宜採用深圳、上海浦東等新興城市的辦法。仇保興同志到杭州上任不久,就與其他市領導在記者來信中批示緊急保護河坊街及其附近地區,保古城建新區,進而將西湖申報世界遺產提上議程,邀請國內外專家獻計獻策,這適合時代潮流,符合民心,我看這就是一大政績。
對外開放使我們意識到保護歷史文化遺產的重要性和艱巨性,然而,我們不少人在觀念、行為上仍處於一種蒙昧或自然滿足的狀態中。保護歷史文化名城和西湖申報世界遺產,是杭州在21世紀進一步對外開放,成為國際性的風景旅遊城市的關鍵性步驟。因此,從現在起,有關的各項工作就應當按世界遺產的標准來衡量,與世界接軌。踏踏實實,一步一步努力,再大的困難也會變小,再小的希望也會增大,直至成功。保護歷史文化遺產利在當代,功在千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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