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制爆化學品管理制度
發布時間: 2021-08-01 12:48:49
1. 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等危險品必須儲存在專用倉庫或儲存室內,設專人保管;容器或外包裝上有明顯標識。
2. 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等危險品專用倉庫,應符合有關安全防火規定,並根據物品種類、性質,設置相應的通風、防爆、防火、防曬、滅火等安全措施。
3. 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等危險品入庫前必須進行檢查登記,入庫後必須定期檢查。
4. 儲存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等危險品的倉庫,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應配有滅火設施。
5. 使用危險物品者必須嚴格遵守各項安全制度和操作規程,有安全防護措施和用具。
6. 劇毒試劑稱量及使用,應有兩人以上在場,嚴格做好出入庫登記工作。
7. 菌種、毒株由微生物室專人保管和使用。
8. 儀器設備要遠離易燃易爆及腐蝕性物品。
使用尖銳器具必須遵守作業指導書規程,注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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