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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歷史

發布時間: 2021-08-01 13:15:33

『壹』 什麼是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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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關於介紹民間借貸歷史演變過程以及如何引導規范方面的書籍

書名:農村民間借貸與建立金融協會研究

原價:32.00元

作者:劉文朝

出版社:中國金融出版社

書名:借貸-資本系列4:民間資金

原價:38.00元

作者:資本之鷹

出版社:廣東省出版集團,廣東經濟出版社

『叄』 原來高利貸的歷史竟然有五千年之久嗎

其實,高利貸並不是我們想像中的那樣,沒那麼嚇人啦,其實高利貸就是一門生意而已。只是它的用戶群體剛好是那些個信用極差,爛賬風險極高的窮人。
作為一門生意,高利貸的歷史可能跟中華文明的歷史一樣,上下幾千年。或者可以這么說,從中華文明出現的那一天起,高利貸的生意就開張了。
炎帝黃帝時期
是不是感覺這個好暴利?別幻想了,大家收收心,跟融小妹一起穿越時空,回到中華文明的源頭,炎帝黃帝那會兒。同樣是部落,黃帝為什麼能把部落管理的那麼強大?
很重要的原因是:經商不坑人。那會兒,中原地區已經開始了初步規模的商品交換,而黃帝管理下的部落做生意不坑人,被譽為最大的美德,有了名聲,越來越多的人追隨,因此部落就強大起來了。
到了大禹,對,就是治水那個。由於常年災害,許多百姓備受飢荒之苦,而這時候還沒有借貸的出現,所以活不下去的百姓只有一個辦法解決資金周轉不靈帶來的生存危機:賣兒賣女換糧食。
大禹是怎麼收獲人心的?自己開采銅礦鑄銅錢來幫這些受難的子民贖回兒女。這叫什麼?這個可能是中華歷史上第一次由管理層向市場注入流動性來解決災難。這跟今年股災政府出手救市一樣一樣的。
大家注意到沒有,大禹做了一件事,用自己的錢幫別人度過難關。這意味著,人與人之間的非買賣性質的金錢關系發生了。雖然在這里,大禹借出去的錢不需要還,但是這意味著在某種條件下,使用別人的錢做自己的事情成為可能。這種行為就叫「借」。
在這里,其實就可以給高利貸正名了,其實無所謂高利息還是低利息,這本身就是一個借貸行為,一個願打一個願挨。能借高利貸的,通常都是走投無路了。走投無路,意味著爛賬風險大。那麼風險大又低利息,哪個有錢人的會干?市場行為罷了。
周朝時期
大家是不是以為只有窮屌絲才會被追債?欠債還錢這種事情,就算皇帝也跑不了。上邊說道,錢被發明出來之後,借貸就自然出現了。
周朝最後一個天子,周赧王上位以來一直飽受秦國騷擾。這時候楚國找他合夥搞聯盟一起攻打秦,周天子信以為真,火速組建了一個幾千人的軍隊,但是國庫太窮,沒錢打仗。怎麼辦?借!於是周天子就跟國內的一些土豪們打欠條借錢,約定等打勝仗了,回來用戰利品還本息。
結果,哎,反正是輸了。
這下可好,國內的土豪天天到周天子的宮殿門口拉橫幅討債,這個天子被逼的沒辦法了,爬到宮里一個高台上躲債。後來,人們把這個高台叫做討債台。
債台高築,這個成語就是這么來的。所以,周赧王是第一個被高利貸坑慘的天子。
讀到這大家可能會有錯覺,是不是在偷換概念,把借貸統一叫成高利貸?不是的,要麼說老祖宗聰明。早在周朝,就已經有很成熟的國家貸款體系,低息,甚至是無息。比如當時,祭祀用錢向官府借錢,十日內還免息。喪葬,三個月內還免息。當時的管理層認為這屬於日常剛性的消費支出,因此是不收利息的。
而如果用於經營的貸款,就會按照用途,收取相應的低廉利息。比如周朝有五大治國政策,其中一條就是「農假貸」,就是用於農民種地的貸款,跟今天的三農政策一樣,都屬於特別照顧的政策。
春秋戰國時期
利用免息貸收買人心,也是春秋時期許多諸侯王包括一些有成王野心的人的重點手段。比如春秋五霸中的第二個霸主晉文公,早年流亡十九年,後來回國幹掉了晉懷公,成功上位。上位後第一件事情,就是大赦天下。
這里的赦免不是牢獄犯人,而是所有晉國人欠政府的貸款。這個舉措直接拿下了所有子民的心。後來晉國成為春秋五霸,也是理所應當了。
既然有國家為主導的低息貸款,那麼民間高利貸到底怎麼個情況?利息多少?誰在放貸,誰在借貸?
從春秋戰國開始,比較普遍的高利貸品種叫做「倍貸」。顧名思義,年化利息100%。也就是說借一年,還2倍的意思。誰在放貸?當然就是那些有錢的官員或者大戶。比如大家非常熟悉的齊國孟嘗君。
孟嘗君門下養了那麼多賓客,錢從哪裡來的?很大一部分來自放高利貸。據說他一年光靠收利息,一個封地就能收十萬錢。而借錢的,當然就是那些貧困的農民。一來他們沒地需要租地,二來需要生存但是沒有穩定的經濟來源。
抨擊高利貸,不是現在才有,也是自古有之。春秋時期晉國大夫欒桓子是一個戰功還算顯赫的將軍。但是就是因為放高利貸,把名聲搞臭了,結果這段歷史被寫進了中國第一部國別體史書《國語》中。所以這哥們可能是第一個因為放高利貸而被寫進歷史的倒霉蛋。
西漢時期
等到了西漢時期,高利貸這個生意更加發達。當時長安形成了一個放款市場。當時的高利貸叫做子錢,做放貸生意的人,叫子錢家。
據說,他們這時候的有些年利息高達10倍之多,這不是高利貸,而是巨利貸了。而這時候,高利貸的生意不僅僅面向貧困老百姓,更直接面向了政府。
因為當時政府不穩定,戰亂頻頻,西漢第四個皇帝漢景帝在位期間國內就發生了吳楚七國之亂。漢景帝要出兵,但是沒錢,於是去找子錢家借錢,結果大家都紛紛看衰老劉家,不肯借錢。
只有一個叫無鹽氏的土豪借了千金給漢景帝。沒想到,漢景帝三個月就平定叛亂,回來連本帶息還了無鹽氏好幾倍的錢。無鹽氏靠這筆買賣一下子成了關中巨富。
後來,西漢政府覺得不行了,得管管這個民間借貸市場。於是官方定了一個利息上限,叫律。具體多少,現在已經無從考證了。不過當時政府對於保護民間借貸,也做了很多事情。
比如有個河陽侯因為欠人錢6個月不還,被「奪侯」。還有個陵鄉侯因為放高利貸超過了官方最高利息,也被免侯。
而放高利貸的人找權貴做保護傘也是老祖宗的發明。漢成帝期間,許多貴族干起了幫放貸人收賬的活。他們利用官府權利進行收賬然後從中收取分成。
用漢書的原話是「依其權利,佘貸郡國,人莫敢負」。所以說,今天咱們玩的這一套,老祖宗早就玩爛了。
南北朝時期
還有更奇葩的事情。到了南北朝期間,除了民間高利貸很繁盛之外。當時南北朝佛教非常盛行,皇帝經常帶頭去施捨。導致許多寺廟非常富有。這個時候那些和尚就開始靠錢生錢,做起了高利貸的生意。
最開始是典當,有個當官的叫褚澄,用一萬一千錢,去寺廟里贖回他哥押在那的衣物。而後來就開始明目張膽的放貸:北齊時期有個叫道研的和尚,因為是僧官,所以特別有錢,據說他的放貸范圍整整遍及了整個地區,甚至還有當地官府幫忙收賬。
後來寺廟的這個典當高利貸業務甚至取了一個非常好聽的名字:長生庫。要不說佛家人擅長包裝,利滾利可不長生么。
唐宋元明清
再後來,就到了唐宋元明清,這個時候隨著商業社會的進步,高利貸更加的平常。今天講的是高利貸的起源,於是就不再詳細說明已經相對成熟的高利貸了。
我們再回頭看看,為什麼會出現高利貸?就古代而言,多數借貸者都是農民。《管子 治國》中這么分析,
一來農民的經濟特點是「月不足歲有餘」,經常出現沒豐收但是急用錢的情況。
二來,農時不能耽誤,如果當時出現雨水不足等狀況就需要僱人抗旱。
三來,豐收時糧食太多往往只能低價賣出。
四來,稅賦徭役支出太重。
其實說白了就是,在當時的社會環境下,一旦發生天災人禍,出現周轉不靈,就得依靠高利貸,而高利貸是個坑,一旦跳進去,很難爬出來。
總結
究其本質,高利貸的使用只能是極短時間內的周轉,而不能當做日常使用。無論是古代或是現代,但凡使用高利貸來作為日常消費,那麼惡性循環就開始了。
比如今天年輕人使用取現信用卡來做日常消費的方式就是非常錯誤的例子。今天討論的多是正常社會秩序活動中的高利貸行為,尚且屬於市場行為,但更多的高利貸出現在賭場,揮霍等不正常的場景中,這種行為可能是更多數。同樣,相信這種借貸案例,也絕不是現代社會的發明。
高利貸誕生於趁火打劫的需求中,要消滅的或者要根治的應該是這個火,社會管理之火,人性貪欲之火。

『肆』 民間借貸的國內外現狀

國外民間借貸發展情況
1 境外民間借貸發展及實踐
1.1 美國民間借貸實踐
美國作為世界經濟大國, 其金融業發展程度很高, 擁有非常完善的金融體系,但這仍不能滿足國內所有個人和企業的融資需求。據統計,在美國有超過 0.75億人、0.25 億家庭沒有銀行賬戶,這部分人難以通過正規金融機構獲得貸款,他們往往通過 ROSCAS、小額貸款公司等融資渠道解決。因此,美國政府決定共同發展正規金融和民間借貸, 並積極引其發展, 以滿足社會各界的融資需求。目前美國主要的民間借貸組織形式主要有輪轉儲蓄和信貸協會、小額貸款組織、儲蓄貸款協會和信用社。1988 年 Ivan and Michelle 發現,輪轉儲蓄和信貸協會普遍存在於美國的移民社區中,外國移民根據自身經濟能力組織不同規模的輪轉儲蓄和信貸協會。 一般規模較大的輪轉儲蓄和信貸協會集中在較為富有的移民社區。在美國,小額貸款組織是一種常見的民間借貸組織形式。Severens andKays(1996)的調查結果顯示,1995 年美國共有 325 個小額信貸組織,總共對171555 個客戶發放了 1.26 億元小額貸款, 其中借款客戶主要為女性和有色人種。美國的儲蓄貸款協會是從類似於輪轉儲蓄和信貸協會的機構演變而來的。儲蓄貸款協會成員之間保持著較為密切的關系, 這樣協會就可以通過各成員的資信程度來監督各成員行為,保障合約的執行。儲蓄貸款協會分為互助性儲蓄貸款協會 (即存款者為所有者)和股份制儲蓄貸款協會 (即入股者為所有者) 兩種類型。其中,互助性儲蓄貸款協會不能通過招募外來股份吸收和增加資金。儲蓄貸款協會必須注冊登記,既可以在聯邦政府注冊,也可以在州政府注冊;可以參加聯邦存款保險或其他保險機構,甚至可以不參加任何存款保險安排。美國民間借貸組織的主要形式是合作性質的信用社。與我國的信用社不同,美國的信用社是一種不以盈利為目的的民間借貸組織。20 世紀 20 年代,美國社會中下層階級很難從銀行獲得貸款資金。在政府的幫助下,在社區內成立了合作性質的信用社。二戰結束後,全美信用社協會和州協會開始大力提倡信用社的發展,並在 1969 年達到了頂峰。1984 年,美國政府逐漸開始取消有關存款的「Q」條例的規定,在新形勢下,美國信用社難以應對激烈的競爭,部分信用社紛紛破產倒閉。為了防止行業危機的進一步蔓延,美國政府先後通過了《競爭平等銀行法》和《1989 年金融機構改革、復興與加強法》,並為針對信用社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金融監管體系。此外,美國針對信用社建立了完善的法律法規和監管制度。1934 年,美國國會通過了《聯邦信用法》 ,對信用社的監管實施包括聯邦政府監管和州政府監管在內的雙重監管制度。1965 年,美國各州政府成立了各州信用社監督專員全國協會,用以各成員間的有效監管。此外,美國政府為了促進信用社的發展,通過了《美國聯邦信用社法案》,並依法確立了信用社在稅收、存款准備金和存款利率這三方面的優惠政策。
1.2 日本民間借貸實踐
日本民間借貸市場發展程度很高,本部分主要介紹日本互助社的發展歷程。在日本,互助社被稱為 Mujin或 Ko,始於 Muromachi 時期(室町時代:國外民間借貸發展情況與經驗借鑒觀研天下(北京)信息咨詢有限公司1338-1467) ,是帶有經濟互助性質的組織,為當地個人和中小企業提供了資金支持。互助社作為一種自發的民間組織,政府往往對其不加管理。1915 年,日本金融當局(the Ministry of Finance,MOF)和日本銀行研究了互助社組織的利弊,國會出台了 Mujin Finance Law(《輪轉儲蓄和信貸協會金融法案》 ) ,該法案首次將互助社納入法律監管范圍內,並對其准入條件、資金額、業務范圍、監管部門的檢查權、處分權等相關法律責任做出了詳細的規定。二戰後,日本國內出現了被稱為偽輪轉儲蓄和信貸協會的財務公司(或稱產業促進公司)。這類公司不需要固定的成員,也不會使用抽簽或競價的方法使客戶獲得資金使用權。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該法案的部分條款顯現出了明顯的局限性,在這種情形下,互助社協會要求政府起草一個新的法案,以促進互助社改造成為中小銀行。日本於 1951 年通過了《互助銀行法案》 ,該法案的實施促使了輪轉儲蓄和信貸協會向商業銀行轉變。截止 1956 年,大部分互助社都轉變成為了互助銀行。互助銀行的業務范圍包括:(1)接受定期的會金;(2)吸收存款和定期存款;(3)發放貸款,辦理支票業務。在日本金融顧問研究委員的大力倡導下,到 1990 年,日本所有的互助銀行完成了向商業銀行的轉變。目前,日本仍然存在許多的民間借貸組織,包括信用金庫、信用協同組織、勞動金庫、商工組合中央金庫和農林中央金庫。這些民間借貸組織具有很強的地方性和互助合作性質,其貸款對象主要為當地中小企業。當前日本的民間借貸組織和中小企業組成了相對穩定的融資網路體系。政府的積極引導和寬松的監管政策促使日本民間借貸得以大量存在和蓬勃發展, 民間借貸組織為中小企業提供了融資支持,同時也為我國民間借貸的發展提供了很好的借鑒。
1.3 台灣地區民間借貸實踐
在台灣地區固有的民間借貸互助的歷史背景和原有的經濟二元性的影響下,台灣在經濟如此發達的情況下依然保持著金融結構的二元性特徵, 民間借貸發展異常活躍。台灣擁有以中小企業為主體的經濟特徵,民營企業在所有企業中的比重最高時達到了 98%。在台灣,民間借貸是企業最重要的融資渠道,民間借貸規模極為龐大。從1964-1974 年的統計數據來看,民間借貸所佔的平均融資比重可達 36.62%,其中在 1964 年比重達到了最大值,為 48.11%,最低值也高達30.09%。台灣「中央銀行」在 1991 年底對民間借貸規模進行統計,統計結果顯示,民間借貸規模占國民生產總值的 55%,資金流量占正規金融機構的 30%,約達 0.6 萬億元,其規模十分龐大。同時,台灣地區的民間借貸活動組織形式多種多樣。從 50、60 年代的當鋪、民間互助會和地下錢庄等傳統民間借貸,到 70 年代的抵押貸款、遠期支票貼現、租賃公司、分期付款公司、企業職工集資等民間借貸活動。在 80 年代產生了地下投資公司,其發展迅猛,成為民間借貸的龍頭。其中影響較大的主要有地下錢庄、民間互助會和地下投資公司。台灣政府在對待合會的態度和政策上均經歷了曲折的變化。在日據初期,日本政府於 1902 年頒布了《合會取締規則》 ,用以監管民間合會,避免其給金融市場和社會秩序造成影響,但其實施效果並不顯著。1915 年台灣地區開始實施從日本引入的《無盡業法》 ,該法案規定合會業務必須採取公司組織形式的經營方式,並加強法律法規對其的引導作用。1945 年台灣光復後,由於合會的迅速擴張引發的一系列政治、經濟問題,台灣政府加強了對合會的打擊力度,並先後進行了多次的打擊和取締活動。1948 年,台灣政府公布了《台灣合會儲蓄業管理條例》 ,並在台灣地區建立了合會儲蓄公司體系,這為台灣地區合會儲蓄業的發展奠定了基礎。雖然民間合會經歷了多次的打擊, 在正規金融高速發展的同時,民間借貸活動仍然保持著嚴密的體系和高度的運作效率。在這種情況下,台灣當局轉而放鬆對民間借貸活動的管制,在承認其合法性的基礎上引導民間借貸向規范化和正規化演變。台灣政府在對待民間借貸活動上,採取了審慎管理的態度,無論是在政策還是法律上都為民間借貸提供了生存和發展的機會。在金融二元化格局下,台灣政府於 1964 年對合會組織進行了改制,並先後兩次修訂了《銀行法》 ,承認民間借貸的合法性, 為經營狀況良好的合會和地下錢庄轉化為民營中小銀行奠定了法律基礎。1999 年,台灣「立法院」通過了《民法債編及其施行法修正案》 ,並將合會納入現有的法律體系,依法對民間合會進行了界定,並對條款的內容、會首會員的任職條件、權利與義務、倒會處理方法等做了詳細規范,這使合會契約正式成為了要式契約。自此, 台灣地區的合會逐漸在法律法規的引導下健康發展。國外民間借貸發展情況與經驗借鑒觀研天下(北京)信息咨詢有限公司
2.我國目前民間借貸現狀
近幾年來,我國民間借貸無論像「合會」這樣有組織的活動,還是互助性質的自由借貸,一直非常活躍,是廣大農民借貸資金的主要來源。民間借貸的主要形式有三:一是中小企業發展迅猛,資金需求旺盛,在向金融機構融資出現困難的情況下,轉而向民間籌措資進。由於相應的融資利率要比金融機構高得多,且期限較長,如發展下去有形成非法集資的趨勢;二是發放高息借貸。資金相對比較富裕的個體戶和中小企業主,在暫時沒有新的資金投向的情況下,為了給閑置資金尋求新的「出路」,向一些資金匱乏且又急需資金的企業及個人提供高息借貸;三是村民及親朋好友之間的借貸,這種情況最普遍。有關統計數字表明,至2003年底,中國農村「高利貸」高達8000億~1.4萬億元,僅浙江省東南部地區就有3000多億元。另據全國農村固定觀察點對2萬多農戶的調查,2003年的農戶借款中,銀行信用社貸款佔32.7%,私人借款佔65.97%,其他佔1.24%.可見,我國民間金融仍是今後相當長時期農戶借貸資金的主要來源,但目前民間金融在法律法規上尚沒有任何合法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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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 民間借貸「三分利「的習慣有什麼由來或歷史淵源嗎

1、民間借貸三分利,是指利息按月利率3%計算,那麼年利率是36%,這是目前我國法律允許的合法的最高利率。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十五條 借貸雙方沒有約定利息,出借人主張支付借期內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間借貸對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間借貸的外,借貸雙方對借貸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結合民間借貸合同的內容,並根據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
第二十六條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柒』 我國民間借貸竟然有五千年歷史,你知道嗎

回到中華文明的源頭,炎帝黃帝那會兒
到了大禹,對,就是治水那個
由於常年災害,百姓備受飢荒之苦
活不下去的百姓只能賣兒賣女換糧食
大禹是怎麼收獲人心的呢
他鑄銅錢來幫這些受難的子民贖回兒女
盡管大禹並不需要百姓還錢
但這意味著在某種條件下
使用別人的錢做自己的事情成為可能
這種行為就叫「借」
欠債還錢這種事情,就算皇帝也跑不了
時間來到周朝時期
周赧王上位以來一直飽受秦國騷擾
這時候楚國找他合夥搞聯盟一起攻打秦
周天子信以為真,但是國庫太窮,沒錢打仗
怎麼辦?借
於是周天子就跟國內的一些土豪們打欠條借錢
約定等打勝仗了,回來用戰利品還本息
結果,哎,反正是輸了
土豪天天到周天子的宮殿門口拉橫幅討債
這個天子被逼爬到宮里一個高台上躲債
後來,人們把這個高台叫做討債台
債台高築,這個成語就是這么來的
早在周朝,就已經有很成熟的國家貸款體系
低息,甚至是無息
祭祀用錢向官府借錢,十日內還免息
而如果用於經營的貸款,便會收取相應的低廉利息
比如周朝有五大治國政策
其中一條就是「農假貸」
是農民種地的貸款,屬於特別照顧的政策
春秋戰國時期
利用免息貸收買人心是許多諸侯王的重點手段
比如春秋五霸中的第二個霸主晉文公
早年流亡十九年
後來回國幹掉了晉懷公,成功上位
上位後第一件事情,就是大赦天下
這里的赦免不是牢獄犯人
而是所有晉國人欠政府的貸款
這個舉措直接拿下了所有子民的心
既然有國家為主導的低息貸款
那麼民間高利貸到底怎麼個情況
從春秋戰國開始
比較普遍的高利貸品種叫做「倍貸」
顧名思義,年化利息100%
誰在放貸?當然就是那些有錢的官員或者大戶
比如大家非常熟悉的齊國孟嘗君
孟嘗君門下養了那麼多賓客
錢從哪裡來的?很大一部分來自放貸
據說他一年光靠收利息
一個封地就能收十萬錢
而借錢的,當然就是那些貧困的農民
一來他們沒地需要租地
二來需要生存但是沒有穩定的經濟來源
抨擊高利貸,也是自古有之
春秋時期
晉國大夫欒桓子是一個戰功還算顯赫的將軍
但就是因為放高利貸,把名聲搞臭了
結果被寫進了中國第一部國別體史書《國語》中
可能是第一個因為放高利貸而被寫進歷史的倒霉蛋
等到了西漢時期
高利貸這個生意更加發達
當時長安形成了一個放款市
當時的高利貸叫做子錢
做放貸生意的人,叫子錢家
據說,年利息高達10倍之多
而這時候,高利貸的生意不僅僅面向貧困老百姓
更直接面向了政府
因為當時政府不穩定,戰亂頻頻
西漢第四個皇帝漢景帝在位期間
國內就發生了吳楚七國之亂
漢景帝要出兵,但是沒錢
於是去找子錢家借錢
結果大家都紛紛看衰老劉家,不肯借錢。
只有一個叫無鹽氏的土豪借了千金給漢景帝
沒想到,漢景帝三個月就平定叛亂
回來連本帶息還了無鹽氏好幾倍的錢
無鹽氏靠這筆買賣一下子成了關中巨富

『捌』 民間信貸的歷史

古老的民間復借貸與信用的制現象及相互關系大概可追溯到原始社會末期。戰國時期齊國的孟嘗君在自己的封邑「薛」地放債取息,作為奉養賓客的財源之一,這可能是關於民間借貸最早的文字記載…1。「會」是古代民間普遍和主要的資金借貸的互助組織。「會」在民間的名稱繁多、形態各異,設立的目的包括應付家庭喪葬乏費、預籌子女婚嫁費用、看秋、酬香或過年、修房和儲蓄等,會員主要是有親緣、業緣和地緣關系的人。在眾多的「會」中。「錢會」是組織最為嚴密、形態最為發達的一種。

『玖』 什麼叫民間借貸

無效情形:

1、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又高利轉貸給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

2、以向其他企業借貸或者向本單位職工集資取得的資金又轉貸給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

3、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借款人借款用於違法犯罪活動仍然提供借款的;

4、違背社會公序良俗的;

5、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效力性強制性規定的。

民間借貸是一種歷史悠久、在世界范圍內廣泛存在的民間金融活動,主要指自然人之間、自然人與法人或其他組織之間,以及法人或其他組織相互之間。

以貨幣或其他有價證券為標的進行資金融通的行為。經金融監管部門批准設立的從事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發放貸款等相關金融業務,不屬民間借貸范疇之列。

民間借貸雙方可以發生在自然人之間,自然人與法人或其他組織之間,或者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它們之間。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本單位內部通過借款形式向職工籌集資金,用於本單位生產、經營的,只要不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四條規定的情形,民間借貸合同就有效。

(9)民間借貸歷史擴展閱讀: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條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訴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

當事人持有的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沒有載明債權人,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告對原告的債權人資格提出有事實依據的抗辯,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不具有債權人資格的,裁定駁回起訴。

第三條 借貸雙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事後未達成補充協議,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仍不能確定的,以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

第四條 保證人為借款人提供連帶責任保證,出借人僅起訴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證人為共同被告;出借人僅起訴保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為共同被告。

保證人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證,出借人僅起訴保證人的,人民法院應當追加借款人為共同被告;出借人僅起訴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證人為共同被告。

第五條 人民法院立案後,發現民間借貸行為本身涉嫌非法集資犯罪的,應當裁定駁回起訴,並將涉嫌非法集資犯罪的線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檢察機關。

公安或者檢察機關不予立案,或者立案偵查後撤銷案件,或者檢察機關作出不起訴決定,或者經人民法院生效判決認定不構成非法集資犯罪,當事人又以同一事實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第六條 人民法院立案後,發現與民間借貸糾紛案件雖有關聯但不是同一事實的涉嫌非法集資等犯罪的線索、材料的,人民法院應當繼續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並將涉嫌非法集資等犯罪的線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檢察機關。

『拾』 原始積累和民間借貸什麼意思

原始積累:
自己靠自己的能力和資源的收入,可以是個人可以是企業,簡單講,就是自己賺的錢,這是的錢!
民間借貸:
個人與個人,你沒錢問他借錢,他把錢借給你,你給他寫借條或者抵押。你借他同樣道理!
個人與企業,你沒錢,你與貸款機構借錢,他們收你利息,他們錢生錢,你按照約定按時按量還錢。
註:街面上的無抵押貸款不要借,那是套路貸、高利貸,借了永遠還不清!
就這么簡單,簡明扼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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