儲存危險化學品
① 危險化學品的儲存方式有幾種
首先存放危化品抄的倉庫內環境溫度襲應不高於35℃,濕度應不高於75%(根據葯典要求)。倉庫最好建在背光面,避免陽光直射,嚴禁明火,應配備滅火器,此外還要有要有良好的排風系統。
其次應該有專門的的倉庫專人保管,對所有化學品的出入庫進行嚴格的把控和登記制度。
不同危險化學品的存放方式也會有不同,建議根據危險品的性質和包裝進行分類存放,選擇合適的存放位置,嚴格控制好相應的通風、遮風、防水、防潮、防濕、溫控等條件,合理安排危化品之間的存放間距。比如:固體和液體應分開存放,醇類、酸類、醚類、胺類、烷類等需分開存放。
如果在網上購買危險化學品,建議選擇行業內較為權威的網站,比如摩貝、蓋德、化浪等,可以保障運輸過程中的安全
② 危險化學品儲存有哪些
危險化學品儲存方式有以下幾種:
1、隔離貯存。在同一房間或同一區域內,不同的物料之間分開一定的距離,非禁忌物料間用通道保持空間的貯存方式。
2、隔開貯存。在同一建築或同一區域內,用隔板或牆,將其與禁忌物料分離開的貯存方式。
3、分離貯存。在不同的建築物或遠離所有建築的外部區域內的貯存方式。
4、禁忌物料。化學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化學物料。
關於危險化學品的其他規定。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四條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應當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強化和落實企業的主體責任。生產、儲存、使用、經營、運輸危險化學品的單位(以下統稱危險化學品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負責。
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具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和國家標准、行業標准要求的安全條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崗位安全責任制度,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崗位技術培訓。從業人員應當接受教育和培訓,考核合格後上崗作業;對有資格要求的崗位,應當配備依法取得相應資格的人員。
以上內容參考濟源產城融合區應急管理局——常用化學危險品貯存通則
③ 危險化學品的儲存方式是什麼
危險化學品的儲存方式有三種,分別為:
1、隔離貯存。在同一房間或同一區域內,不同的物料之間分開一定的距離,非禁忌物料間用通道保持空間的貯存方式。
2、隔開貯存。在同一建築或同一區域內,用隔板或牆,將其與禁忌物料分離開的貯存方式。
3、分離貯存。在不同的建築物或遠離所有建築的外部區域內的貯存方式。
危險化學品的相關規定。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四條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應當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強化和落實企業的主體責任。生產、儲存、使用、經營、運輸危險化學品的單位(以下統稱危險化學品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負責。
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具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和國家標准、行業標准要求的安全條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崗位安全責任制度,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崗位技術培訓。從業人員應當接受教育和培訓,考核合格後上崗作業;對有資格要求的崗位,應當配備依法取得相應資格的人員。
以上內容參考濟源產城融合區應急管理局——常用化學危險品貯存通則
④ 危險化學品儲存的安全要求有哪些
危險化學品儲存的安全要求是:
1、國務院工信部門以及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依據各自職責,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的行業規劃和布局。地方人民政府組織編制城鄉規劃,應當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按照確保安全的原則,規劃適當區域專門用於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
2、新建、改建、擴建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建設項目(以下簡稱建設項目),應當由安監部門進行安全條件審查。新建、改建、擴建儲存、裝卸危險化學品的港口建設項目,由港口部門按照國務院交通部門的規定進行安全條件審查。
3、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對其鋪設的危險化學品管道設置明顯標志,並對危險化學品管道定期檢查、檢測。
4、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或者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儲存設施(運輸工具加油站、加氣站除外),與下列場所、設施、區域的距離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已建的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或者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儲存設施不符合前款規定的,由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安監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其所屬單位在規定期限內進行整改;需要轉產、停產、搬遷、關閉的,由本級人民政府決定並組織實施。
5、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儲存設施的選址,應當避開地震活動斷層和容易發生洪災、地質災害的區域。
6、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在其作業場所和安全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7、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在其作業場所設置通信、報警裝置,並保證處於適用狀態。
8、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企業,應當委託具備國家規定的資質條件的機構,對本企業的安全生產條件每3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提出安全評價報告。安全評價報告的內容應當包括對安全生產條件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的方案。
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企業,應當將安全評價報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實情況報所在地縣級安監部門備案。在港區內儲存危險化學品的企業,應當將安全評價報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實情況報港口部門備案。
9、生產、儲存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設置治安保衛機構,配備專職治安保衛人員。
10、危險化學品應當儲存在專用倉庫、專用場地或者專用儲存室(以下統稱專用倉庫)內,並由專人負責管理;劇毒化學品以及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危險化學品,應當在專用倉庫內單獨存放,並實行雙人收發、雙人保管制度。
危險化學品的儲存方式、方法以及儲存數量應當符合國家標准或者國家有關規定。
(4)儲存危險化學品擴展閱讀:
對劇毒化學品以及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危險化學品,儲存單位應當將其儲存數量、儲存地點以及管理人員的情況,報所在地縣級安監部門(在港區內儲存的,報港口部門)和公安機關備案。危險化學品專用倉庫應當符合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要求,並設置明顯的標志。
儲存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專用倉庫,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置相應的技術防範設施。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對其危險化學品專用倉庫的安全設施、設備定期進行檢測、檢驗。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單位轉產、停產、停業或者解散的。
應當採取有效措施,及時、妥善處置其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儲存設施以及庫存的危險化學品,不得丟棄危險化學品。
⑤ 危險化學品對儲存有什麼要求
8 危險化學品的儲存和使用
8.1 危險化學品必須儲存在專用倉庫、專用場地或者專用儲存室內,儲存方式、方法與儲存數量必須符合國家標准,並由專人管理。
8.2 危險化學品倉庫應當符合安全儲存的要求。
8.3 危險化學品應分類、分庫存放,存放地點、數量要適宜。危險化學品出入庫,必須進行核查登記。
8.4 劇毒化學品必須在專用倉庫內單獨存放,實行雙人收發、雙人保管,並對劇毒化學品的流向、儲存量和用途如實記錄;發現劇毒化學品被盜、丟失或者誤售、誤用時,必須立即通過黨群工作部向當地公安部門報告。
8.5 保管員應掌握危險化學品的安全數據及相關的應急程序,並進行日常檢查。儲存單位應對危險化學品的儲存數量和安全設施進行定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8.6 生產管理部組織,各職能部門、各車間對儲存、使用劇毒化學品的場所每年應進行一次安全評價,儲存其它危險化學品應每兩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評價後填寫《危險化學品儲存狀況安全評價報告》。
8.7 危險化學品包裝的材質、型式、規格、方法和單件質量(重量),應當與所包裝的危險化學品的性質和用途相適應,便於裝卸、運輸和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包裝物、容器,必須由專業生產企業定點生產,並經檢驗合格,方可使用。對不再需要的危險化學品和可能殘留危險化學品的空容器,應由供應商進行回收。
8.8 盛裝危險化學品的容器在使用前必須進行檢查,消除隱患,防止泄漏、爆炸、火災、中毒、污染等事故的發生。
8.9 危險化學品的儲存、使用單位和地點發生變化時,應當採取有效措施,處置危險化學品的產品及其附屬物,不得留有事故隱患。處置方案應當報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8.10 危險化學品的使用部門和作業人員必須遵守各項安全制度和作業指導書,掌握正確的使用方法和事故應急措施。
8.11 使用點的危險化學品存放量不得超過當班的使用量
⑥ 危險化學品的儲存方式有哪些
隔離儲存、隔開儲存、分離儲存。
⑦ 危險化學品儲存方式分為哪三種
危險化學品儲存方式分別為:
1、隔離貯存。在同一房間或同一區域內,不同的物料之間分開一定的距離,非禁忌物料間用通道保持空間的貯存方式。
2、隔開貯存。在同一建築或同一區域內,用隔板或牆,將其與禁忌物料分離開的貯存方式。
3、分離貯存。在不同的建築物或遠離所有建築的外部區域內的貯存方式。
關於危險化學品的相關法規。
《危險化學品管理條例》第十三條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對其鋪設的危險化學品管道設置明顯標志,並對危險化學品管道定期檢查、檢測。
進行可能危及危險化學品管道安全的施工作業,施工單位應當在開工的7日前書面通知管道所屬單位,並與管道所屬單位共同制定應急預案,採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管道所屬單位應當指派專門人員到現場進行管道安全保護指導。
以上內容參考天津市經濟開發區——《常用化學危險品貯存通則》
⑧ 企業應該如何存儲危險化學品
存儲危險化學品一直是很多企業頭疼的問題,因為危險化學品的屬性比較特殊,如果存儲不當,十分容易造成危險事故,影響自己和周邊人員的安全問題。小編整理了關於危險化學品存儲的相關要求規定,希望能幫助到大家。
1.危險化學品應必須儲存於危險化學品倉庫內,且限量貯存。
2.危險化學品儲存區域必須建立嚴格的出入庫管理制度。
3.危險化學品入庫前必須認真核對品名、數量,檢查包裝、標識。
4.貯存危險化學品的地點,應特別指明並標示,張貼警示標志。
5.危險化學品貯存應根據危險品危險特性分區、分類、分庫貯存。
6.禁忌物料不得同庫貯存,應隔開貯存或分離貯存。如:易燃物品、爆炸品與氧化劑。
7.禁止在化學危險物品倉庫內吸煙和使用明火。
8.危險化學品貯存場所管理單位應將所儲存化學品的物質安全數據表置於該儲存地點。
9.貯存危險化學品一覽表"置於明顯易取得處備查,並及時更新。
10.化學品貯存、使用單位依"危險化學品貯存、使用日常點檢記錄表"對本單位危險化學品貯存、使用狀況進行檢查。
11.儲存場所備有足夠的滅火器,消防沙等消防設施和急救設施。
12.儲存場所必須配備具有專業知識的技術人員,經考核合格後持證上崗。並配備可靠的個人防護用品。
13.禁止在化學危險品貯存區域內堆積可燃廢棄物品。
按照上述的要求對危險化學品存儲進行管控,能有效的降低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的可能性,而且各個地區對危險化學品存儲的要求不太一樣,如果您需要了解更准確的信息,可以咨詢當地的安全監督管理部門。
江蘇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辦理,來自上海劍墨化工服務平台
⑨ 危險化學品儲存的安全要求有哪些
危險化學品儲存的安全要求是:
1、國務院工信部門以及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依據各自職責,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的行業規劃和布局。地方人民政府組織編制城鄉規劃,應當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按照確保安全的原則,規劃適當區域專門用於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
2、新建、改建、擴建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建設項目(以下簡稱建設項目),應當由安監部門進行安全條件審查。新建、改建、擴建儲存、裝卸危險化學品的港口建設項目,由港口部門按照國務院交通部門的規定進行安全條件審查。
3、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對其鋪設的危險化學品管道設置明顯標志,並對危險化學品管道定期檢查、檢測。
4、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或者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儲存設施(運輸工具加油站、加氣站除外),與下列場所、設施、區域的距離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已建的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或者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儲存設施不符合前款規定的,由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安監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其所屬單位在規定期限內進行整改;需要轉產、停產、搬遷、關閉的,由本級人民政府決定並組織實施。
5、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儲存設施的選址,應當避開地震活動斷層和容易發生洪災、地質災害的區域。
6、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在其作業場所和安全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7、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在其作業場所設置通信、報警裝置,並保證處於適用狀態。
8、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企業,應當委託具備國家規定的資質條件的機構,對本企業的安全生產條件每3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提出安全評價報告。安全評價報告的內容應當包括對安全生產條件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的方案。
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企業,應當將安全評價報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實情況報所在地縣級安監部門備案。在港區內儲存危險化學品的企業,應當將安全評價報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實情況報港口部門備案。
9、生產、儲存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設置治安保衛機構,配備專職治安保衛人員。
10、危險化學品應當儲存在專用倉庫、專用場地或者專用儲存室(以下統稱專用倉庫)內,並由專人負責管理;劇毒化學品以及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危險化學品,應當在專用倉庫內單獨存放,並實行雙人收發、雙人保管制度。
危險化學品的儲存方式、方法以及儲存數量應當符合國家標准或者國家有關規定。
(9)儲存危險化學品擴展閱讀
發現被遺棄的化學品,不要撿拾,應立即撥打報警電話,說清具體位置、包裝標志、大致數量以及是否有氣味等情況。
立即在事發地點周圍設置警告標志,不要在周圍逗留。嚴禁吸煙,以防發生火災或爆炸。
遇到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發生事故,應盡快離開事故現場,撤離到上風口位置,不圍觀,並立即撥打報警電話。其他機動車駕駛員要聽從工作人員的指揮,有序地通過事故現場。
居民小區施工過程中挖掘出有異味的土壤時,應立即撥打當地區(縣)政府值班電話說明情況,同時在其周圍拉上警戒線或豎立警示標志。在異味土壤清走之前,周圍居民和單位不要開窗通風。
嚴禁攜帶危險化學品乘坐公交車、地鐵、火車、汽車、輪船、飛機等交通工具。
學品傷害時,應立即到醫院救治,不要拖延。
安全職責:
1.危險化學品倉庫保管員應熟悉本單位儲存和使用的危險化學品的性質,保管業務知識和有關消防安全規定;
2.危險化學品倉庫保管員應嚴格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危險化學品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嚴格執行本單位的危險化學品儲存管理制度;
3.嚴格執行危險化學品的出入庫手續,對所保管的危險化學品必須做到數量准確,帳物相符,日清月結。每月28日前完成出入庫手續,完成當月原材料、產成品盤寸報表;定期清點庫存,做到心中有數,以便按生產計劃提前上報采購計劃,保證生產;
4.定期按照消防的有關要求對倉庫內的消防器材進行管理、定期檢查、定期更換;
5.定期對庫房進行定時通風,通風時不得遠離倉庫。做到防潮、防火、防腐、防盜;
6.對因工作需要進入倉庫的職工進行監督檢查,嚴防原料和產品流失;
7.對危險化學品按法律法規和行業標準的要求分垛儲存、擺放。留出防火通道;
8.正確使用勞保用品,並指導進入倉庫的職工正確佩帶勞保用品;
9.定期對倉庫內及其周圍的衛生進行清掃;
10.按時完成廠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中國對化學品實施重點管理,無論是境內企業進行生產,經營或是境外企業將產品出口到中國,都必須依照中國的化學品法規完成應對責任。
2011年12月1日,中國正式實施《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最新修訂版(即591號令),修訂條例由原條例(344號令)的74條款增加至102款,對企業提出更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