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對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實行
國家對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和儲存實行審批制度,對危險化學品的經營銷售實行許可制度,對危險化學品的運輸實行資質認定製度。
危險化學品的定義:具有毒害、腐蝕、爆炸、燃燒、助燃等性質,對人體、設施、環境具有危害的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化學品。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應當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強化和落實企業的主體責任。
生產、儲存、使用、經營、運輸危險化學品的單位(以下統稱危險化學品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負責。
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具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和國家標准、行業標准要求的安全條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崗位安全責任制度,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崗位技術培訓。從業人員應當接受教育和培訓,考核合格後上崗作業;對有資格要求的崗位,應當配備依法取得相應資格的人員。
❷ 國家對危險化學品的什麼實行統一規劃合理布局和嚴格控制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2章第7條規定:國家對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和儲存實行統一規劃、合理布局和嚴格控制,並對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實行審批制度,未經審批,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
❸ 國家對危險化學品實行經營( )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危險化學品經營銷售」管理的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四條 生產經營單位必須遵守本法和其他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完善安全生產條件,確保安全生產。
第五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和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必須遵守本條例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其他行政法規的規定。
《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開業條件和技術要求 GB 18265》
1 范圍
本標准規定了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條件和技術要求。
本標准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危險化學品交易和配送的任何經營企業。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范危險化學品經營銷售活動,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銷售活動,適用本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危險化學品經營銷售」中應用的有:
《gb15603-95常用化學危險品貯存通則》
《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安全標志使用導則GB 16179—1996》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2009》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2008》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2009》
《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建設項目安全審查辦法2005》
❹ 國家對危險化學品經營實行什麼制度
國家對危險化學品的經營銷售實行許可制度。
根據《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第三條
國家對危險化學品經營實行許可制度。經營危險化學品的企業,應當依照本辦法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以下簡稱經營許可證)。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指導、監督本行政區域內經營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工作。
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以下簡稱市級發證機關)負責下列企業的經營許可證審批、頒發:
(一)經營劇毒化學品的企業;
(二)經營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企業;
(三)經營汽油加油站的企業;
(四)專門從事危險化學品倉儲經營的企業;
(五)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活動的中央企業所屬省級、設區的市級公司(分公司)。
(六)帶有儲存設施經營除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以外的其他危險化學品的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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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第六條
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的單位(以下統稱申請人)應當依法登記注冊為企業,並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經營和儲存場所、設施、建築物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GB50160)、《汽車加油加氣站設計與施工規范》(GB50156)、《石油庫設計規范》(GB50074)等相關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規定;
(二)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具備與本企業危險化學品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經專門的安全生產培訓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相應安全資格證書;特種作業人員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書;其他從業人員依照有關規定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專業技術培訓合格;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崗位操作規程;
(四)有符合國家規定的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並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
(五)法律、法規和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准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條件。
前款規定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是指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危險化學品購銷管理制度、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等內容)、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風險管理制度、應急管理制度、事故管理制度、職業衛生管理制度等。
第七條
申請人經營劇毒化學品的,除符合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建立劇毒化學品雙人驗收、雙人保管、雙人發貨、雙把鎖、雙本賬等管理制度。
第八條
申請人帶有儲存設施經營危險化學品的,除符合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新設立的專門從事危險化學品倉儲經營的,其儲存設施建立在地方人民政府規劃的用於危險化學品儲存的專門區域內;
(二)儲存設施與相關場所、設施、區域的距離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
(三)依照有關規定進行安全評價,安全評價報告符合《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安全評價細則》的要求;
(四)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具備國民教育化工化學類或者安全工程類中等職業教育以上學歷,或者化工化學類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者危險物品安全類注冊安全工程師資格;
(五)符合《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常用危險化學品貯存通則》(GB15603)的相關規定。
申請人儲存易燃、易爆、有毒、易擴散危險化學品的,除符合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符合《石油化工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設計規范》(GB50493)的規定。
❺ 國家對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實行什麼制度,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生產,經營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的危險化學品
建議你學習一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2011》《危險化學品登記管理辦法》《常用危險化學品貯存通則GB15603-95》《廢棄危險化學品污染環境防治辦法》等法規規範文件。
❻ 國家對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經營銷售、運輸各實行什麼制度
國家對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和儲存實行審批制度,對危險化學品的經營銷售實行許可制度,對危險化學品的運輸實行資質認定製度。
❼ 國家對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和儲存、經營銷售、運輸各實行什麼制度
國家對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和儲存實行審批制度,對危險化學品的經營銷專售實行許可制度,對危險屬化學品的運輸實行資質認定製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