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燃化學品存放
易燃易爆化學試劑應保存在冰箱或者冷櫃中。
在足夠低的溫度下保存,可以使化學品的性質穩定,不會發生分解,變質,必要時可以沖氮氣保存,這樣既可長時間保存易燃易爆化學試劑。
㈡ 危險化學品儲存的安全要求有哪些
危險化學品儲存的安全要求是:
1、國務院工信部門以及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依據各自職責,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的行業規劃和布局。地方人民政府組織編制城鄉規劃,應當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按照確保安全的原則,規劃適當區域專門用於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
2、新建、改建、擴建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建設項目(以下簡稱建設項目),應當由安監部門進行安全條件審查。新建、改建、擴建儲存、裝卸危險化學品的港口建設項目,由港口部門按照國務院交通部門的規定進行安全條件審查。
3、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對其鋪設的危險化學品管道設置明顯標志,並對危險化學品管道定期檢查、檢測。
4、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或者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儲存設施(運輸工具加油站、加氣站除外),與下列場所、設施、區域的距離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已建的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或者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儲存設施不符合前款規定的,由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安監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其所屬單位在規定期限內進行整改;需要轉產、停產、搬遷、關閉的,由本級人民政府決定並組織實施。
5、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儲存設施的選址,應當避開地震活動斷層和容易發生洪災、地質災害的區域。
6、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在其作業場所和安全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7、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在其作業場所設置通信、報警裝置,並保證處於適用狀態。
8、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企業,應當委託具備國家規定的資質條件的機構,對本企業的安全生產條件每3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提出安全評價報告。安全評價報告的內容應當包括對安全生產條件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的方案。
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企業,應當將安全評價報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實情況報所在地縣級安監部門備案。在港區內儲存危險化學品的企業,應當將安全評價報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實情況報港口部門備案。
9、生產、儲存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設置治安保衛機構,配備專職治安保衛人員。
10、危險化學品應當儲存在專用倉庫、專用場地或者專用儲存室(以下統稱專用倉庫)內,並由專人負責管理;劇毒化學品以及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危險化學品,應當在專用倉庫內單獨存放,並實行雙人收發、雙人保管制度。
危險化學品的儲存方式、方法以及儲存數量應當符合國家標准或者國家有關規定。
(2)易燃化學品存放擴展閱讀
發現被遺棄的化學品,不要撿拾,應立即撥打報警電話,說清具體位置、包裝標志、大致數量以及是否有氣味等情況。
立即在事發地點周圍設置警告標志,不要在周圍逗留。嚴禁吸煙,以防發生火災或爆炸。
遇到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發生事故,應盡快離開事故現場,撤離到上風口位置,不圍觀,並立即撥打報警電話。其他機動車駕駛員要聽從工作人員的指揮,有序地通過事故現場。
居民小區施工過程中挖掘出有異味的土壤時,應立即撥打當地區(縣)政府值班電話說明情況,同時在其周圍拉上警戒線或豎立警示標志。在異味土壤清走之前,周圍居民和單位不要開窗通風。
嚴禁攜帶危險化學品乘坐公交車、地鐵、火車、汽車、輪船、飛機等交通工具。
學品傷害時,應立即到醫院救治,不要拖延。
安全職責:
1.危險化學品倉庫保管員應熟悉本單位儲存和使用的危險化學品的性質,保管業務知識和有關消防安全規定;
2.危險化學品倉庫保管員應嚴格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危險化學品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嚴格執行本單位的危險化學品儲存管理制度;
3.嚴格執行危險化學品的出入庫手續,對所保管的危險化學品必須做到數量准確,帳物相符,日清月結。每月28日前完成出入庫手續,完成當月原材料、產成品盤寸報表;定期清點庫存,做到心中有數,以便按生產計劃提前上報采購計劃,保證生產;
4.定期按照消防的有關要求對倉庫內的消防器材進行管理、定期檢查、定期更換;
5.定期對庫房進行定時通風,通風時不得遠離倉庫。做到防潮、防火、防腐、防盜;
6.對因工作需要進入倉庫的職工進行監督檢查,嚴防原料和產品流失;
7.對危險化學品按法律法規和行業標準的要求分垛儲存、擺放。留出防火通道;
8.正確使用勞保用品,並指導進入倉庫的職工正確佩帶勞保用品;
9.定期對倉庫內及其周圍的衛生進行清掃;
10.按時完成廠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中國對化學品實施重點管理,無論是境內企業進行生產,經營或是境外企業將產品出口到中國,都必須依照中國的化學品法規完成應對責任。
2011年12月1日,中國正式實施《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最新修訂版(即591號令),修訂條例由原條例(344號令)的74條款增加至102款,對企業提出更多要求。
㈢ 危險化學品是否必須在甲類倉庫儲存
不一定是甲類倉庫,也可以儲存在專用倉庫、專用場地或者專用儲存室。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危險化學品應當儲存在專用倉庫、專用場地或者專用儲存室(以下統稱專用倉庫)內,並由專人負責管理;劇毒化學品以及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危險化學品,應當在專用倉庫內單獨存放,並實行雙人收發、雙人保管制度。
危險化學品的儲存方式、方法以及儲存數量應當符合國家標准或者國家有關規定。
(3)易燃化學品存放擴展閱讀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第二十條
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根據其生產、儲存的危險化學品的種類和危險特性,在作業場所設置相應的監測、監控、通風、防曬、調溫、防火、滅火、防爆、泄壓、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靜電、防腐、防泄漏以及防護圍堤或者隔離操作等安全設施、設備;
並按照國家標准、行業標准或者國家有關規定對安全設施、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保證安全設施、設備的正常使用。
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在其作業場所和安全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第二十一條
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在其作業場所設置通信、報警裝置,並保證處於適用狀態。
第二十二條
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企業,應當委託具備國家規定的資質條件的機構,對本企業的安全生產條件每3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提出安全評價報告。安全評價報告的內容應當包括對安全生產條件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的方案。
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企業,應當將安全評價報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實情況報所在地縣級安監部門備案。在港區內儲存危險化學品的企業,應當將安全評價報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實情況報港口部門備案。
㈣ 易燃易爆物品存放要求
需要用不同顏色的易燃液體化學品櫃進行存儲: (黃色)可燃液體防火安全櫃 (紅色)易燃液體防火安全櫃 (藍色)弱腐蝕性可燃液體防火安全櫃 除了自然災害,人們在每一次工廠火災事故後的分析中發現,大部分火災事故與企業的易燃及危險化學品的分類、儲存及處理有關,而且,大 部分類似的事故是可以避免的。正確規范對企業內易燃及危險化學品進行儲存及分類至關重要,也是Unisafe關注的重點。 易燃及腐蝕性化學品櫃需要符合OSHA色標體系,嚴格區分化學品的危險性質,規范管理。多參數嚴格測試的全雙層鋼板耐火結 構及三點自動鎖有效隔離火源,阻斷化學品加入燃燒,科學巧妙的靜電導線接地裝置,杜絕因靜電火花引起的潛在的化學品燃爆事故,盛漏底 盤免泄露化學品擴散引起危險。
㈤ 易制爆危化品怎麼儲存
那你得分什麼危險品了,有避光密封保存,低溫密封保存,乾燥
㈥ 危險化學品的儲存方式
危險化學品儲存管理規定
一、定義
1、隔離貯存segregated storage在同一房間或同一區域內,不同的物料之間分開一定的距離,非禁忌物料間用通道保持空間的貯存方式。
2、隔開貯存cut-off storage在同一建築或同一區域內,用隔板或牆,將其與禁忌物料分離開的貯存方式。
3、分離貯存detached storage在不同的建築物或遠離所有建築的外部區域內的貯存方式。
4、禁忌物料incinpatible inaterals化學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化學物料。
二、化學危險品貯存的基本要求
1、貯存化學危險品必須遵照國家法律、法規和其他有關的規定。
2、化學危險品必須貯存在經公安部門批准設置的專門的化學危險品倉庫中。貯存化學危險品及貯存數量必須經公安部門批准,未經批准不得隨意設置化學危險品貯存倉庫。
3、化學危險品露天堆放,應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
一級易燃物品、遇濕燃燒物品、劇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
4、貯存化學危險品的倉庫必須配備有專業知識的技術人員,其庫房及場所應設專人管理,管理人員必須配備可靠的個人安全防護用品。
5、化學危險品按GB 13690的規定分為八類:
a.爆炸品; 國家技術監督局1995-07-26批准1996-02-01實施。
b.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
c.易燃液體。
d.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
e.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
f.毒害品。
g.放射性物品。
h.腐蝕品。
6、標志:
貯存的化學危險品應有明顯的標志,標志應符合GB 190的規定。同一區域貯存兩種或兩種以上不同級別的危險品時,應按最高等級危險物品的性能標志。
7、貯存方式化學危險品貯存方式分為三種:
a.隔離貯存。
b.隔開貯存。
c.分離貯存。
8、根據危險品性能分區、分類、分庫貯存。 各類危險品不得與禁忌物料混合貯存。
9、貯存化學危險品的建築物、區域內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
三、貯存場所的要求
1、貯存化學危險品的建築物不得有地下室或其他地下建築,其耐火等級、層數、佔地面積、安全疏散和防火間距,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2、貯存地點及建築結構的設置,除了應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外,還應考慮對周圍環境和居民的影響。
3、貯存場所的電氣安裝:
3.1、化學危險品貯存建築物、場所消防用電設備應能充分滿足消防用電的需要;並符合GBJ16第十章第一節的有關規定。
3.2、化學危險品貯存區域或建築物內輸配電線路、燈具、火災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都應符合安全要求。
3.3、貯存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的建築,必須安裝避雷設備。
4、貯存場所通風或溫度調節:
4.1、貯存化學危險品的建築必須安裝通風設備,並注意設備的防護措施。
4.2、貯存化學危險品的建築通排風系統應設有導除靜電的接地裝置。
4.3、通風管應採用非燃燒材料製作。
4.4、通風管道不宜穿過防火牆等防火分隔物,如必須穿過時應用非燃燒材料分隔。
4.5、貯存化學危險品建築採暖的熱媒溫度不應過高,熱水採暖不應超過80℃,不得使用蒸汽採暖和機械採暖。
4.6、採暖管道和設備的保溫材料,必須採用非燃燒材料。
四、貯存安排及貯存量限制
1、化學危險品貯存安排取決於化學危險品分類、分項、容器類型、貯存方式和消防的要求。
2、貯存量及貯存安排見下表:
貯存類別
露天貯存
隔離貯存
隔開貯存
分離貯存
貯存要求
平均單位面積貯存量,t/m2
1.0~1.5
0.5
0.7
0.7
單一貯存區最大貯量,t
2000~2400
200~300
200~300
400~600
垛距限制,m
2
0.3~0.5
0.3~0.5
0.3~0.5
通道寬度,m
4~6
1~2
1~2
5
牆距寬度,m
2
0.3~0.5
0.3~0.5
0.3~0.5
與禁忌品距離,m
10
不得同庫貯存
不得同庫貯存
7~10
3、遇火、遇熱、遇潮能引起燃燒、爆炸或發生化學反應,產生有毒氣體的化學危險品不得在露天或在潮濕、積水的建築物中貯存。
4、受日光照射能發生化學反應引起燃燒、爆炸、分解、化合或能產生有毒氣體的化學危險品應貯存在一級建築物中。其包裝應採取避光措施。
5、爆炸物品不準和其他類物品同貯,必須單獨隔離限量貯存,倉庫不準建在城鎮,還應與周圍建築、交通幹道、輸電線路保持一定安全距離。
6、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必須與爆炸物品、氧化劑、易燃物品、自燃物品、腐蝕性物品隔離貯存。易燃氣體不得與助燃氣體、劇毒氣體同貯;氧氣不得與油脂混合貯存,盛裝液化氣體的容器屬壓力容器的,必須有壓力表、安全閥、緊急切斷裝置,並定期檢查,不得超裝。
7、易燃液體、遇濕易燃物品、易燃固體不得與氧化劑混合貯存,具有還原性氧化劑應單獨存放。
8、有毒物品應貯存在陰涼、通風、乾燥的場所,不要露天存放,不要接近酸類物質。
9、腐蝕性物品,包裝必須嚴密,不允許泄漏,嚴禁與液化氣體和其他物品共存。
㈦ 易燃品的儲存條件和要求是什麼
需要用不同顏色的易燃液體化學品櫃進行存儲:
(黃色)可燃液體防火防爆櫃安全櫃
(紅色)易燃液體防火防爆櫃安全櫃
(藍色)弱腐蝕性可燃液體安全櫃
除了自然災害,人們在每一次工廠火災事故後的分析中發現,大部分火災事故與企業的易燃及危險化學品的分類、儲存及處理有關,而且,大
部分類似的事故是可以避免的。正確規范對企業內易燃及危險化學品進行儲存及分類至關重要,也是Unisafe關注的重點。
易燃及腐蝕性化學品櫃需要符合OSHA色標體系,嚴格區分化學品的危險性質,規范管理。多參數嚴格測試的全雙層鋼板耐火結
構及三點自動鎖有效隔離火源,阻斷化學品加入燃燒,科學巧妙的靜電導線接地裝置,杜絕因靜電火花引起的潛在的化學品燃爆事故,盛漏底
盤免泄露化學品擴散引起危險。
㈧ 危險化學品儲存的安全要求有哪些
危險化學品儲存的安全要求是:
1、國務院工信部門以及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依據各自職責,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的行業規劃和布局。地方人民政府組織編制城鄉規劃,應當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按照確保安全的原則,規劃適當區域專門用於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
2、新建、改建、擴建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建設項目(以下簡稱建設項目),應當由安監部門進行安全條件審查。新建、改建、擴建儲存、裝卸危險化學品的港口建設項目,由港口部門按照國務院交通部門的規定進行安全條件審查。
3、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對其鋪設的危險化學品管道設置明顯標志,並對危險化學品管道定期檢查、檢測。
4、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或者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儲存設施(運輸工具加油站、加氣站除外),與下列場所、設施、區域的距離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已建的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或者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儲存設施不符合前款規定的,由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安監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其所屬單位在規定期限內進行整改;需要轉產、停產、搬遷、關閉的,由本級人民政府決定並組織實施。
5、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儲存設施的選址,應當避開地震活動斷層和容易發生洪災、地質災害的區域。
6、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在其作業場所和安全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7、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在其作業場所設置通信、報警裝置,並保證處於適用狀態。
8、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企業,應當委託具備國家規定的資質條件的機構,對本企業的安全生產條件每3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提出安全評價報告。安全評價報告的內容應當包括對安全生產條件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的方案。
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企業,應當將安全評價報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實情況報所在地縣級安監部門備案。在港區內儲存危險化學品的企業,應當將安全評價報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實情況報港口部門備案。
9、生產、儲存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設置治安保衛機構,配備專職治安保衛人員。
10、危險化學品應當儲存在專用倉庫、專用場地或者專用儲存室(以下統稱專用倉庫)內,並由專人負責管理;劇毒化學品以及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危險化學品,應當在專用倉庫內單獨存放,並實行雙人收發、雙人保管制度。
危險化學品的儲存方式、方法以及儲存數量應當符合國家標准或者國家有關規定。
(8)易燃化學品存放擴展閱讀:
對劇毒化學品以及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危險化學品,儲存單位應當將其儲存數量、儲存地點以及管理人員的情況,報所在地縣級安監部門(在港區內儲存的,報港口部門)和公安機關備案。危險化學品專用倉庫應當符合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要求,並設置明顯的標志。
儲存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專用倉庫,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置相應的技術防範設施。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對其危險化學品專用倉庫的安全設施、設備定期進行檢測、檢驗。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單位轉產、停產、停業或者解散的。
應當採取有效措施,及時、妥善處置其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儲存設施以及庫存的危險化學品,不得丟棄危險化學品。
㈨ 化學品儲存有什麼要求
1儲存危險化學品必須遵照國家法律、法規和其他有關的規定。
2.危險化學品必須儲存在經公安部門批准設置的專門的危險化學品倉庫中,經銷部門自管倉庫儲存危險化學品及儲存數量必須經公安部門批准。未經批准不得隨意設置危險化學品儲存倉庫。
3危險化學品露天堆放,應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一級易燃物品、遇濕燃燒物品、劇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
4.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倉庫必須配備有專業知識的技術人員,其庫房及場所應設專人管理,管理人員必須配備可靠的個人安全防護用品。
5.儲存的危險化學品應有明顯的標志,標志應符合GB 190的規定。同一區域儲存兩種或兩種以上不同級別的危險化學品時,應按最高等級危險化學品的性能標志。
6.危險化學品貯存方式分為3種:隔離儲存、隔開儲存、分離儲存。
7.根據危險化學品性能分區、分類、分庫儲存。各類危險品不得與禁忌物料混合儲存。
8.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建築物、區域內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