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領養孤兒
1. 到哪裡可以領養孤兒
兒童福利機構可以收養孤兒。收養人可以與撫養孤兒的監護人直接聯系。無論是到社會福利機構收養孤兒,還是與孤兒的送養人達成一致後訂立收養協議,都需要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收養孤兒的,辦理登記的民政部門應當在登記前予以公告。收養關系成立後,公安機關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被收養人辦理戶口登記。
對於收養,民法典對收養人做出以下規定:收養人應年滿30周歲,無子女,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對於地震中的孤兒,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和收養一名的限制。
想要領養因地震災難而變成孤兒的孩子第一步就是要找到當地的公安局出一份證明這個孩子是孤兒的證明,同時領養的雙方夫妻年齡必須在30歲以上,且需要經過民政局考察,領養者具有撫養能力及教育能力,而且民政部門還需要在報紙上登出孩子是無人認養的公告,60天後沒有人有異議,領養手續才算辦好。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條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養:
(一)喪失父母的孤兒;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
第一千零九十八條 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無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撫養、教育和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四)無不利於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
(五)年滿三十周歲。
第一千一百條 無子女的收養人可以收養兩名子女;有子女的收養人只能收養一名子女。
收養孤兒、殘疾未成年人或者兒童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條第一項規定的限制。
2. 領養孤兒需要什麼條件
孤兒收養人(即領養孤兒)的條件:
1、無子女:
2、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4、年滿30周歲。
注意:
1、收養人只能收養一名子女。
2、收養孤兒、殘疾兒童或者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和收養一名的限制。
3、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要求是: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周歲以上。
(2)如何領養孤兒擴展閱讀
被收養人的條件:
下列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養:
1、喪失父母的孤兒;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
備註:根據收養對象的不同其規定的條件也不同。
3. 個人如何辦理收養孤兒
法律規定,孤兒收養程序的辦理是:
1、當事人向社會利機構所在地的收養登記機關進行申請;
2、收養登記機關對申請人的基本情況進行審核調查;
3、經調查,符合收養條件的,辦理收養登記手續。
【法律依據】
《中國公民收養子女登記辦法》第三條
收養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和孤兒的,在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地的收養登記機關辦理登記。
收養非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的,在棄嬰和兒童發現地的收養登記機關辦理登記。
收養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或者由監護人監護的孤兒的,在被收養人生父母或者監護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組織作監護人的,在該組織所在地)的收養登記機關辦理登記。
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以及繼父或者繼母收養繼子女的,在被收養人生父或者生母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收養登記機關辦理登記。
4. 如何在孤兒院領養孩子
在孤兒院領養孩子應具備下列條件:
1、無子女;
2、有能力撫養和教育被收養人;
3、沒有醫學上認為不應該收養孩子的疾病;
4、30歲以上。如果是沒有配偶的男性公民收養女孩,收養人和收養人的年齡應該相差40歲以上。有配偶的人必須一起收養孩子。收養者只能收養一個孩子。由收養孤兒、殘疾兒童或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找不到有父母的棄嬰兒和兒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和收養人的限制。僑胞、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條件較寬。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八條 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無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撫養、教育和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四)無不利於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
(五)年滿三十周歲。
5. 我想領養一個孤兒要需要什麼手續
收養孤兒的手續如下:
1.申請。要求收養子女的當事人夫妻雙方親自到收養登記機關申請辦理收養登記,一方不能親自到場的,要出具經公證的委託收養書。
2.審查。登記機關要對申請收養當事人進行全面地審查,審查工作必須耐心、細致,依法辦事,不得草率,更不能徇私舞弊。
3.登記。符合條件的,准予登記,發給《收養證》,收養關系自登記之日起成立。
【法律依據】
《收養法》第15條,收養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收養關系自登記之日起成立。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的,辦理登記的民政部門應當在登記前予以公告。收養關系當事人願意訂立收養協議的,可以訂立收養協議。收養關系當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辦理收養公證的,應當辦理收養公證。
6. 怎樣領養孤兒院的孩子
一、孤兒院領養小孩的條件
領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撫養教育被領養人的能力;
(二)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領養子女的疾病;
(三)年滿三十周歲。無配偶的男性領養女性的,領養人與被領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周歲以上。
二、孤兒院領養小孩的流程
(一)孤兒院領養小孩應提交的證件
領養人應提交以下材料:
1、居民戶口簿和身份證;
2、領養人所在單位或者村(居)民委會出具的本人婚姻狀況、有無子女和撫養教育被領養人能力等情況的證明;
3、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身體健康檢查證明。此外,領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的,並應當提交計生部門出具的領養人的生育情況證明。
(二)孤兒院領養小孩的程序
領養人符合孤兒院領養小孩的條件、准備好相關證件後即可向領養登記機關申請領養小孩。領養登記機關收到領養登記申請書及有關材料後,自次日起30日內進行審查。對符合領養法規定條件的,為當事人辦理領養登記,發給領養證,領養關系自登記之日起成立;對不符合領養法規定條件的,不予登記,並對當事人說明理由。
領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的。領養登記機關在登記前公告查找其生父母;自公告起60日,棄嬰、兒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未認領的,視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公告期間不計算在登記期限內。
《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第八條收養人只能收養一名子女。
收養孤兒、殘疾兒童或者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和收養一名的限制。
第九條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周歲以上。
第十條生父母送養子女,須雙方共同送養。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單方送養。
有配偶者收養子女,須夫妻共同收養。
7. 收養孤兒,可以通過哪些方式
去福利院,按照相關手續領養。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第六條 ,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版列條件:
(一)無子女;權
(二)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
(三)年滿三十五周歲。
二、辦理程序:
1、收養人持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書到青島市兒童福利院寄養、送養辦公室提出收養申請,並填寫領養申請表。
2、寄養、送養辦公室人員對收養人的情況進行初步了解,並根據院內兒童情況決定是否同意收養人申請。
對同意申請者,收養人應按要求提供單位證明,查體證明等有關文件。
3、寄養、送養辦公室人員對收養人所提供的材料進行審核,填寫《青島市兒童福利院送養棄嬰審批表》,提出初步意見,報院負責人審查。
4、兒童福利院審查同意後將審批表及收養人提供的有關證明及被收養兒童檔案等報市民政局社會福利處審批。
5、兒童福利院憑審批表及送養人提供的證明材料原件到所在地區級民政局收養登記管理處辦理收養公告。
6、公告期滿後,收養人與兒童福利院就收養、捐贈等問題協商並簽訂收養協議書。
7、收養人持有關審批材料、公告到區民政局收養登記管理處辦理有關手續。
8. 如何申請領養孤兒,在哪申請
收養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和孤兒的,在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地的收養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收養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或者由監護人監護的孤兒的,在被收養人生父母或者監護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組織作監護人的,在該組織所在地)的收養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以及繼父或者繼母收養繼子女的,在被收養人生父或者生母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收養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收養登記程序:申請—受理—審查—報批—登記—頒證
9. 如何去孤兒院領養孩子
去孤兒院領養孩子的具體程序根據實際情況而定。首先需要當事人的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書,以及相關的收養證明材料。同時當事人需要提交書面申請以及無犯罪記錄證明,在資料的提交過程中需要健康證明和當事人的照片,當地的收養登記機關在收取收養人提交的有關證明材料的基礎上,對於有關的資料進行審查,確認有效後,辦理當事人收養孩子的手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零五條 收養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收養關系自登記之日起成立。
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辦理登記的民政部門應當在登記前予以公告。
收養關系當事人願意簽訂收養協議的,可以簽訂收養協議。
收養關系當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辦理收養公證的,應當辦理收養公證。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依法進行收養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