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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是什麼意思

發布時間: 2020-11-19 09:44:45

A. 拘役是什麼意思`、

拘役
jū yì

commitment●custody●detention●penal detention

我國刑法規定的一種量刑方式。

拘役是短期剝奪犯罪人自由,就近實行勞動的刑罰方法。

拘役由公安機關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監管場所執行,在執行期間,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

拘役的期限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數罪並罰時不得超過1年。

(一) 拘役的概念和特徵

拘役,是剝奪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實行強制勞動改造的刑罰方法。
在我國刑罰體系中,拘役是介於管制與有期徒刑之間的一種主刑,它具有以下特徵:
1、拘役是一種短期自由刑。拘役的刑期最短不少於1個月,最長不超過6個月。所以,拘役是我國對罪犯予以關押、實行強制勞動改造的三種自由刑中最輕的一種。
2、拘役適用於罪行較輕但需要短期關押改造的罪犯。

(二) 拘役的適用對象

從我國刑法分則有關拘役的規定可以看出其適用對象具有以下幾個特點:
1、拘役一般只適用於犯罪性質比較輕微的犯罪。
2、拘役多適用於社會危害性不大的犯罪。
3、在我國刑法分則中,拘役既可適用於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也可以適用於本應判處短期徒刑,但具有從輕情節的犯罪。

(三) 拘役的期限

根據刑法第42條和第69條的有關規定,拘役的期限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
拘役的刑期從判決之日起計算。判決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1日折抵刑期1日。
根據刑法第64條規定,數罪並罰拘役不超過1年

(四) 拘役的執行

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
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享有兩項待遇:探親;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

B. 管制和拘役是什麼意思

一、拘役,是對犯罪分子短期剝奪人身自由,並由公安機關實行就近關押改造的刑罰方法。拘役是我國刑法規定的五種主刑之一,是介於管制與有期徒刑間的一種較輕的刑罰。拘役的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數罪並罰最高不能超過1年。

在執行期間,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二、管制,是刑法規定的五種主刑之一,由人民法院判決對犯罪分子不予關押改造,但限制其人身自由,交由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監督改造的刑事處罰,是刑罰主刑中量刑最輕的一種。

管制,是不剝奪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但依法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刑事處罰,被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仍生活在原先的社會環境中,如仍與家人同住、同吃、有工作單位的,仍在原工作單位工作,領取勞動報酬,沒有工作單位,仍可從事原先的工作,如經商、出賣勞動力等。其監督改造不是由監獄依法執行,而是由戶籍所在地的公安機關監督改造。

(2)拘役是什麼意思擴展閱讀: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四十三條 拘役的執行

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 在執行期間,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

第三十八條 管制的期限與執行機關

管制的期限,為三個月以上二年以下。 判處管制,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對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實行社區矯正。 違反第二款規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處罰。

C. 拘留和拘役的區別是什麼

刑拘和拘役的區別:1、性質不同。拘役是刑罰方法;刑事拘留是刑事訴訟中的一種強制措施;行政拘留屬於治安行政處罰;民事拘留屬於司法行政性質的處理,是民事訴訟中的一種強制措施。2、適用的對象不同。拘役適用於犯罪分子;刑事拘留適用於《刑事訴訟法》第61條規定的七種情形之一的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行政拘留適用於違反治安管、,尚未達到犯罪程度的行為人;民事拘留適用於具有《民事訴訟法》第102條規定的六種行為之一,但又不構成犯罪的民事訴訟參與人或其他人。3、適用的機關不同。拘役和民事拘留均由法院適用,而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則由公安機關適用依據的法律不同。拘役的適用以刑法為依據;刑事拘留的適用以刑事訴訟法為依據;行政拘留的適用以治安管理處罰法律為依據;民事拘留的適用以民事訴訟法為依據。4、期限不同。拘役的期限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刑事拘留的期限最多延長至30日;行政拘留的期限為1日以上15日以下;民事拘留的期限為15日以下。

D. 拘役是什麼意思。

拘役是指短期剝奪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禁並強制勞動的刑罰。在中國是主刑之一,拘役的期限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數罪並罰時最高不能超過1年。

拘役有如下特點:

(1)刑期短於有期徒刑,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

(2)服刑期間,被處拘役者每月可回家1~2天,參加勞動者還可酌量發給報酬。

(3)拘役期滿後再犯罪,不構成累犯。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前先行羈押的,羈押1日折抵刑期1日。

(4)拘役是什麼意思擴展閱讀:

拘役的時間

拘役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數罪並罰不得超過一年。被判拘役,刑期從人民法院的判決之日起生效,但在宣判前被先行羈押的,其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拘役犯刑期由公安機關執行,不押送監獄收監強制執行勞動改造,主要是體現分管分教,致其惡習得到較好的校正而不受犯罪惡性較大的有期徒刑罪犯的感染。

在刑期執行期間,刑法還規定準許其每月回家與親人團聚一至二天,除讓其深刻體會自由與親情的可貴、從而深省自己所犯罪行的社會危害性、加速其改造的自覺性外,還體現出刑法的人性和廣泛的社會監督作用。

拘役犯雖然被剝奪人身自由、強制勞動改造,但與有期徒刑、無期徒刑被剝奪自由強制勞動改造不一樣,體現在執行機關不是監獄,其次其參加勞動,可酌情獲得報酬。

E. 拘役是什麼意思要坐牢嗎

拘役是指短期剝奪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禁並強制勞動的刑罰。

在中國是主刑之一,拘役的期限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數罪並罰時最高不能超過1年。拘役有如下特點:

1、刑期短於有期徒刑,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

2、服刑期間,被處拘役者每月可回家1~2天,參加勞動者還可酌量發給報酬。

3、拘役期滿後再犯罪,不構成累犯。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前先行羈押的,羈押1日折抵刑期1日。

(5)拘役是什麼意思擴展閱讀:

拘役適用於犯罪分子;刑事拘留適用於《刑事訴訟法》第61條規定的七種情形之一的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行政拘留適用於違反治安管,尚未達到犯罪程度的行為人;民事拘留適用於具有《民事訴訟法》第102條規定的六種行為之一,但又不構成犯罪的民事訴訟參與人或其他人。

刑事拘留的適用以刑事訴訟法和逮捕拘留條例為依據;行政拘留的適用以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為依據;民事拘留的適用以民事訴訟法為依據。

F. 拘役是什麼意思

詳細釋義
法律名詞。主刑的一種。即將輕罪犯人短時期監禁在一定場所,剝奪其自由的一種刑罰。在我國,拘役的期限,為十五日以上六個月以下;數罪並罰時,可以到一年。被判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

網路釋義
拘役是指短期剝奪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禁並強制勞動的刑罰。在中國是主刑之一,拘役的期限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數罪並罰時最高不能超過1年。拘役有如下特點:(1)刑期短於有期徒刑,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2)服刑期間,被處拘役者每月可回家1~2天,參加勞動者還可酌量發給報酬。(3)拘役期滿後再犯罪,不構成累犯。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前先行羈押的,羈押1日折抵刑期1日。

G. 拘役兩個月緩刑三個月是什麼意思

緩刑是刑法上的一種刑罰制度。法院在刑事審判中,根據被判處刑罰的罪犯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規定一定的考驗期,暫緩刑罰的執行。如在考驗期內,滿足一定的條件,原判刑罰將不再執行的一種制度。也就是說緩刑是有條件地不執行所判決的刑罰。
被判處拘役二個月,緩刑三個月的意思是,雖然判處拘役三個月,但是判決確定之日起三個月內,暫不執行兩個月的拘役,而是給予三個月的考驗期,在考驗期內由社區矯正機構依法予以社區矯正。
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五十八條 對被判處管制、宣告緩刑、假釋或者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依法實行社區矯正,由社區矯正機構負責執行。
刑法
第七十五條【緩刑犯應遵守的規定】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二)按照考察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三)遵守考察機關關於會客的規定;
(四)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准。
第七十六條【緩刑的考驗及其積極後果】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區矯正,如果沒有本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並公開予以宣告。
第七十七條……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關於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或者違反人民法院判決中的禁止令,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
《社區矯正實施辦法》
第二條司法行政機關負責指導管理、組織實施社區矯正工作。
人民法院對符合社區矯正適用條件的被告人、罪犯依法作出判決、裁定或者決定。
人民檢察院對社區矯正各執法環節依法實行法律監督。
公安機關對違反治安管理規定和重新犯罪的社區矯正人員及時依法處理。
第三條縣級司法行政機關社區矯正機構對社區矯正人員進行監督管理和教育幫助。司法所承擔社區矯正日常工作。
社會工作者和志願者在社區矯正機構的組織指導下參與社區矯正工作。
有關部門、村(居)民委員會、社區矯正人員所在單位、就讀學校、家庭成員或者監護人、保證人等協助社區矯正機構進行社區矯正。
第六條社區矯正人員應當自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生效之日或者離開監所之日起十日內到居住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報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及時為其辦理登記接收手續,並告知其三日內到指定的司法所接受社區矯正。發現社區矯正人員未按規定時間報到的,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及時組織查找,並通報決定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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