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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遲多少刀

發布時間: 2021-08-05 17:15:31

『壹』 歷史上被凌遲處死的人最多割了多少

歷史上被凌遲處死的人最多割了3600刀。

明朝天啟進士、翰林院庶吉士鄭曼,崇禎年間遭溫體仁誣陷,以「杖母不孝」被「凌遲」處死,剮了3600刀。

凌遲處死,刑罰名,始見於遼代。「凌遲」俗稱「千刀萬剮」,是我國封建社會死刑中最殘酷的刑罰。「凌遲」主要是針對謀反、犯上作亂、「口語狂悖」等「大逆」、「逆倫」罪的人設置的。

「凌遲」主要是用來處死危及封建統治階級利益的政治犯的。「凌遲」的執行方式是將犯人零刀碎割,使其極盡痛苦而死,讓那些聲稱「腦袋掉了不過碗大個疤」的好漢,想速求一死而不得,起到一定的震懾作用。

據民間傳言,「凌遲」處死時,劊子手先在犯人前大肌上割一塊肉拋上天,這叫「祭天肉」;第二刀叫「遮眼罩」,劊子手把犯人頭上的肉皮割開,耷拉下來遮住眼睛,避免犯人與劊子手四目相對,防止犯人在極其痛苦時放射出異常陰冷、恐懼的目光而使劊子手心慌意亂,影響行刑。

(1)凌遲多少刀擴展閱讀:

「凌遲」受刑個例:

1、劉瑾:

明武宗時代重要的宦官,1510年被處刑。傳聞磔刑凌遲三日,割三千三百刀。據說第一天的行刑後,劉瑾回到監獄,還吃了白粥。整個行刑過程後,燕京圍觀百姓,特別是受過劉瑾迫害的人及其家屬,以一錢爭奪其肉,下酒生食之,以泄其憤。

2、王杲:

明末建州豪強,曾受封為建州右都指揮使。因屢犯明邊,於1575年被凌遲處死於北京。

3、鄭鄤:

崇禎年間庶吉士,被溫體仁等告以「杖母奸妹」之罪,1636年凌遲處死。

4、袁崇煥:

崇禎年間著名將領,因崇禎皇帝懷疑其謀反,以「通虜謀叛」被凌遲處死,據說當時京中百姓爭啖其肉。

5、耿精忠:

清朝康熙年間,因康熙帝撤藩,與吳三桂等人發動三藩之亂,失敗而被凌遲處死。

6、洪天貴福:

太平天國天王洪秀全之子,為清朝大臣沈葆禎所俘虜,判凌遲處死(處決時年僅十五歲,可能是最年輕受刑者)。

7、康小八:

人稱康八爺,搶劫殺人無數的惡匪,成事全靠他心狠手辣和一把從洋人處偷來的手槍,大鬧京師,驚動太後慈禧,終被正法。

8、符珠哩:

清末一名奴隸。因謀反(殺害一名自己侍奉的蒙古王子)於1905年4月10日被處刑,亦可能為中國歷史上最後一個凌遲受刑者(凌遲兩星期後被廢除),亦是少有有人拍下整個凌遲過程,而且較為清楚的一次。

『貳』 凌遲具體多少刀

「凌遲」」,在法國被視為「中國酷刑」的極致代表,引發無數的作家和藝術家的靈感,甚至一直延續到1960年喬治·巴岱耶的照片集發行出版,這些照片後來曾被陳界仁重新繪制。這些圖像象徵著中國及其歷史、文明,類似的風格至今仍然持續影響著西方人。 自二十世紀初以來,「凌遲」儼然化為中國刑罰系統中最典型的懲罰。然而事實恰恰相反:凌遲與古代刑罰大相逕庭,它應該屬近代的刑罰。雖然「凌遲」一詞最早出現在第十世紀,直至十三或十四世紀才正式編入刑律。無論就刑罰的本身或其名稱來看,很有可能不是起源自中國。此外,1905年法學史家沈家本奏請刪除凌遲等極刑獲准,也是以此作為論據之一。畢竟「凌遲」不合乎中國的法學精神、刑罰特性以及應用方法,看起來比較類似「特殊法」的懲戒類型。當然,這項特殊法是隸屬於帝王的司法系統,《元律》有記載執行。不過,經過仔細觀察之後,建立非刑之正的處罰,畢竟違反正常的法學精神,從建立到廢除為止,文人始終稱之為殘酷、不人道的處罰。 凌遲,是一種肢解的懲罰,即包含身體四肢的切割、分離。清朝末年拍攝的照片,顯示為真正的「八刀刑」處決。八刀刑,劊子手利用一簍編上號碼的鋒利刀具:第一刀,切胸口(一律從左側開始,下列其他部位亦然);第二刀,切二頭肌;第三刀,大腿;第四刀和第五刀,切手臂至肘部;第六刀和第七刀,切小腿至膝蓋;第八刀,梟首。支解後的屍體殘骸放入簍子里,頭顱則公開示_,期限不定。這是清朝末年的做法,一般俗稱為「十六刀」、「三十二刀」、「三百六十刀」……,不過我們不清楚是否真有這些數目,或只是虛構的數目。明朝時期的「刀」,有切傷和「多」之意,數目累加,行刑時間延長。1510年宦官劉瑾涉嫌陰謀叛變,被判處「剮刑」三日,不過第二天他便死去。這是一件特殊的案例,宦官為人憎恨而受極刑,被判處最重的大逆罪;《明史》未曾提過劉瑾遭受「凌遲」之刑,而是「磔於市」,屬於「棄市」形式,明言必須公開行刑。 若要區分「凌遲」和其他類似刑罰的差異,並了解清朝以前「凌遲」的做法,著實不容易。當我們益加深入探尋這種刑罰的起源時,較為清晰的相關資料愈顯得不足。我們須先區分:一方面,這些刑罰做法包括肢解;而「凌遲」一詞的出現,則指明支解刑法的合法性。 如果古代刑法志,我們可以找到歷史上諸多將帥、官吏被處以斬斷的案例,最恐怖的細節可以聯想到廚房的菜單。透過閱讀這些歷史的插曲,令我對「凌遲」的起源感到迷惑。當然肉體的切割有兩種情況:所謂「臠」等極刑時,是將肉體割除殆盡,犯人變成食人者的肉,仇家可在自家廳堂飽食大餐;而「凌遲」之刑則相反,肉體被支解後,人形尚可辨識,事後懸掛街市展示。此外一項基本的差異為:「臠」刑案例極為罕見、獨特,官方史學家細心將此保留,作為殘忍、可怕的暴君範例。這些案例固然恐怖,但都是軼事,甚至可能只是傳_。相反地,從十一世紀末開始,「凌遲」即是確有其名且經常施行的刑罰,並非僅是軼事或傳奇,而是真實的駭人史實。 我們同樣也找到諸多類似懲治叛亂謀反的「凌遲」刑罰,例如613年隋煬帝判處謀反者肢解、穿箭與滅族,而同樣地隋朝也曾刪除《隋律》中的肉刑。這類刑罰除了運用在司法審判,戰爭時期也會採用,而且是真實存在的。幾乎每個朝代都可以見到類似刑罰,通常稱為「磔」或「支解」,所以經常會令人聯想:「凌遲」一詞並非應用於一種肢解的肉刑,而只用於法庭的法律裁決。所有的關鍵問題在於了解:如何於特殊案件使用極端的方法,而能在法典中佔有一席之地,因此成為一種法律上的完美「刑名」,法官經常得以藉此宣判。3600多刀 希望你滿意

『叄』 石達開 凌遲被割多少刀

石達開不是凌遲處死的,應該是被逼到絕境以後自殺的。

『肆』 凌遲一共是多少刀

明朝時期,凌遲一般比較精細,大多數凌遲都超過千刀,比較典型的是明朝作惡多端的太監劉瑾被割了三天,共三千三百五十七刀,據說第一天割完後,劉瑾還喝了一點粥,第二天繼續。 到了清朝之後,凌遲的刀數大不如前。大致有二十四刀、三十六刀、七十二刀和一百二十刀的幾類。其中,二十四刀是:一、二刀切雙眉,三、四刀切雙肩,五、六刀切雙乳,七、八刀切雙手和兩肘間,九、十刀切去兩肘和兩肩之間部分,十一、十二刀切去兩腿的肉,十三、十四刀切兩腿肚,十五刀刺心臟,十六刀切頭,十七、十八刀切雙手,十九、二十刀切兩腕,二十一、二十二刀切雙腳,二十三、二十四刀切兩腿。

『伍』 凌遲處死多少刀

凌遲在明律中屬於「非常之法」,常規死罪只有絞、斬二種,但濫用凌遲現象明顯。同樣是凌遲,刑有輕重之分,直接表現於刀數上,民憤越大,危害程度越高,受刑刀數越多。最少割8刀,並以8為基數,翻倍增加:24刀、36刀、72刀……最多3600刀。

明熹宗天啟二年進士鄭鄤,被閹黨誣以「杖母不孝」「奸妹」等忤逆不道之罪,遭凌遲冤死,被割了3600刀。實際刀數也存在隨意判定的現象,如犯謀反罪的大太監劉瑾,被判割3357刀。

『陸』 清代凌遲處死共割人多少刀

清代凌遲處割刀數沒有一個明確的數字,清朝初年,為了鎮壓漢人的民族反抗,凌遲之刑曾廣泛推行,並且其施行的殘酷程度遠遠超過明朝。例如行刑的刀數、延續時間等均作了改變,但是沒有統一的記載刀數。

而歷代行刑方法也有區別,一般是切八刀,先切頭面,然後是手足,再是胸腹,最後梟首。但實際上比八刀要多,清朝就有二十四刀、三十六刀、七十二刀和一百二十刀的幾類。二十四刀是:一、二刀切雙眉,三、四刀切雙肩,五、六刀切雙乳,七、八刀切雙手和兩肘間,九、十刀切去兩肘和兩肩之間部分,十一、十二刀切去兩腿的肉,十三十四刀切兩腿肚,十五刀刺心臟,十六刀切頭,十七、十八刀切雙手,十九、二十刀切兩腕,二十一、二十二刀切雙腳,二十三、二十四刀切兩腿。

(6)凌遲多少刀擴展閱讀:

據記載,它源於五代十國年間,在遼代開始被加入刑法中,一直發展到明清時期,成為牢房最大的法邢。

既然是最狠的酷刑,自然有很多講究,就連砍幾刀都要嚴格要求。宋代的罪犯最多承受7到120刀,到了明朝可就真的發展到千刀以上了,比如宦官劉瑾就曾被剮3600刀,可以說是慘不忍睹的下場了。

『柒』 古代的凌遲處死,他規定了要剮多少刀嗎

凌遲發展到明朝,終於達到了登峰造極的水平,人們發現一片片臠割皮肉,比連筋帶骨割更省力,時間也更久,大太監劉瑾被剮,按例該剮3357刀,每十刀一歇一喝,第一天割357刀,暫時結束時給他喝點粥維持生命,總共剮了三天。後來鄭曼被剮,聞宣讀聖旨,應剮3600刀,可見刀數並不絕對固定,但這兩例都在3000刀以上。如果劊子手技藝不高,可能犯人老早就死去了,或者犯人家屬給劊子手一些好處,劊子手也會讓他死得痛快些,清代散文家方苞就記錄過劊子手索要賄賂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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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 凌遲一般要割多少刀

另有說法:凌遲刑
凌遲也稱陵遲,即民間所說的「千刀萬剮」。陵遲原來指山陵的坡度是慢慢降低的,用於死刑名稱,則是指處死人時將人身上的肉一刀刀割去,使受刑人痛苦地慢慢死去。

這種刑法主要用於處罰那些十惡中的一些犯罪,如謀反、大逆等。到了清朝乾隆時期,如果打罵父母或公婆、兒子殺父親、妻子殺丈夫,也是觸犯倫理道德的重罪,要處凌遲刑。但後來為了鎮壓農民反抗,對於不按時交納賦稅的也要處以凌遲刑,這在明太祖時期尤為突出。

凌遲刑的處刑方式很殘忍,一般記述是說將人身上的肉一塊塊割下來。而歷代行刑方法也有區別,一般是切八刀,先切頭面,然後是手足,再是胸腹,最後梟首。但實際上比八刀要多,清朝就有二十四刀、三十六刀、七十二刀和一百二十刀的幾類。二十四刀是:一、二刀切雙眉,三、四刀切雙肩,五、六刀切雙乳,七、八刀切雙手和兩肘間,九、十刀切去兩肘和兩肩之間部分,十一、十二刀切去兩腿的肉,十三、十四刀切兩腿肚,十五刀刺心臟,十六刀切頭,十七、十八刀切雙手,十九、二十刀切兩腕,二十一、二十二刀切雙腳,二十三、二十刀四切兩腿。

實際執行時,還有更多的,最多的是明朝作惡多端的太監劉瑾被割了三天,共四千七百刀。另外如果在凌遲的過程中,罪犯死了的話,劊子手要被殺的.
凌遲最終於1905年被廢除.

『玖』 凌遲處死要割多少刀

凌遲,即民間所說的「千刀萬剮」。凌遲用於死刑名稱,則是指處死人時將人身上的肉一刀刀割去,是一種肢解的懲罰,即包含身體四肢的切割、分離。
元代執行凌遲,把犯人零割一百二十刀,已是夠駭人聽聞的了,明代執行凌遲時零割的刀數更遠遠超過前代。明世有兩次著名的凌遲處死案例,刀數有明確的記載,一是正德年間的宦官劉瑾,一是崇禎時進士鄭鄤。鄧之誠《骨董續記》卷二「寸磔」條雲:「世俗言明代寸磔之刑,劉瑾四千二百刀,鄭鄤三千六百刀。李慈銘日記亦言之。」這里記劉瑾被剮的刀數可能是誤傳,實際上劉瑾被剮三千三百五十七刀。這樣大的數目,實在驚人。民間婦女罵人時常說「你這個挨千刀的」,看來古代凌遲時將人割千刀以上並非虛詞。
清朝就有二十四刀、三十六刀、七十二刀和一百二十刀的幾類。

『拾』 誰知道凌遲處死到底需要多少刀

凌遲,願意指緩緩的山丘,這里取其緩慢之意思。緩緩的死,慢慢的死,用我們俗話就是千刀萬剮。我國歷朝歷代都使用過凌遲之刑。但在明代以前從來沒有超過一千刀的。在元朝,大元律首次明文規定,凌遲處死需要一百二十刀,第一百九十九刀這人不能死,還要會說話,要會罵人。到了明朝,明太祖一看:「靠,一百二十刀,這哪成啊?改!乘三十!」就是三千六百刀。這下可難為壞了那些劊子手們,三千六百刀殺一個人,到了三千五百九十九刀這人還要會說話。就有人去跟朱元璋反應:「皇上,你弄那東東我們玩不轉啊!」朱元璋一聽也對,於是就問:「誰用的刀數最多啊?」這時一個劊子手就說:「皇上,我的最多!」「你用了多少刀」「回皇上,三千三百五十七刀」從那時開始,大明律上明文規定,凌遲處死就是三千三百五十七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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