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欺凌事件by
① 校園欺凌事件作文(100)個字
抵制「校園霸凌」
作者: 郭麗華 發布時間:2016年08月23日
校園本是教書育人之所,本應是學生汲取知識的樂園,但近年來的「校園霸凌」事件卻給樂園蒙上了陰霾。校園暴力事件觸目驚心之餘,我們更應捫心自問,自己是否放縱了校園暴力的發生,是否仍對之視若無睹。抵制「校園霸凌」,斷不是一句空話,而應落到實處。
作為學生最切身相關的場所,家庭承擔著舉足輕重的地位。家長們不應一味關注孩子學習成績,而應適時與孩子溝通,讓孩子認識到校園暴力事件的可怕之處,讓受暴兒童及時站出來,及時走出心理陰影。畢竟「校園霸凌」或多或少與家長觀念有關。
而在這些校園暴力事件的背後,教育問題也隨之顯露,校方管理疏忽,安全體系漏洞撲面而來。「校園霸凌」不僅考驗著家長,更考驗著校方的良心。校園暴力事件給孩子造成的傷害,也是一種無奈,他們幼小的心靈中長出的仇視種子很難被單純說教化解。
學校在這面前,應加大德育力度,鼓勵學生舉報「校園霸凌」,同時加大監管范圍,讓學生安全進校,安全回家。一些地方教育部門的不作為不應成為學校不作為的理由,學校應就自身機制深刻反省,改正並強化。
再進一步說,「校園霸凌」事件不能僅作為人們的談資,更是一座警鍾。發生過的事可以彌補,尚未發生的有待我們預防。司法機構並非只針對於成年人,它們的執法對象是全社會,法律的空白更應及時得到填補。
盡管學生涉事者為「未成年人」,但懲罰也不可少。至於讓涉事者真正暴露在陽光下,受到應有的懲罰,才可能讓「校園霸凌」事件真正遠離兒童,讓學生遠離傷害。
「人之初,性本善」預防校園霸凌,只有讓家庭、學校、社會各司其職,加大道德教育的同時,更要加大司法力度,將矛盾化解於無形,防患於未然,才可還給學生一片安全的藍天,擁抱未來的精彩。
執安全之手,伴平安之風,享平安校園,得精神凈土。抵制「校園霸凌」,從我做起。
② 關於校園欺凌事件
你對他是名譽上的侵犯(在本事件中可忽略)但他對你是生命安全的侵犯可告老師或家長
③ 求 校園欺凌事件 by氤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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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2016年校園欺凌事件有哪些
校園欺凌暴力事件常有發生,讓人觸目驚心,而且愈演愈烈,這種暴力傾向已經嚴重影響了學們的正常生活和學習,身心健康也受到嚴重威脅,更削弱了學校的教育成果,甚至引起了國家的關注。下面就說說2015-2016年都發生了哪些校園欺凌事件(鬧得比較大的,引起社會反響的)
女生太邋遢引公憤遭群毆
重慶榮昌區法院審理了一起健康權糾紛案件,一初中女生蘭蘭在住校期間太邋遢,引起宿舍其他女生的「公憤」,5名女生對蘭蘭打耳光,想要「教育」蘭蘭,不料竟將其打成10級傷殘(十級傷殘最輕微)
這些還都是被披露出來的。不難想像到底還有多少學生在遭受著校園欺凌。
觸目驚心。
⑤ 校園暴力事件案例
案例主要講的是未打掃衛生起爭執釀命案,三位在校學生均獲刑,具體如下:
鄭某、李某、鄭某某與被害人王某某系同班同學,2012年7月,因被害人王某某值日但未打掃衛生,鄭某某與王某某發生口角;之後,王某某在路過鄭某座位時在鄭某背部推了一下,引發推搡廝打;一旁的李某、鄭某某也參與到毆打中。最終造成王某某頭部重傷,後經救治無效死亡。案發當日,鄭某與鄭某某先後被警方抓獲歸案,李某在其親屬陪同下投案自首。
法院一審後,判處鄭某有期徒刑七年、李某有期徒刑二年、鄭某某有期徒刑二年。一審宣判後,鄭某、鄭某某提起上訴,二審法院維持原判。
(5)校園欺凌事件by擴展閱讀:
沒有可以復制的青春,同樣沒有完全相同的校園暴力事件——盡管其中或許有著太多的共因可尋。因為,每一起事件中的「主角」,若總是面目模糊的「施暴者」與「受害者」,很可能意味著對他們的拯救與干預是隔靴搔癢式的。事件成因越復雜,在尋求解決辦法上,越需要耐心和見微知著,如此才能真正找出規律與破解良方。
對於這些未成年人而言,在當前刑法懲戒難以介入的情況下,他們最終基本上還是要回歸家庭,回到他們「熟悉」的成長環境。那麼,對他們的「改造」,就必然離不開對這種具體環境的干預。
⑥ 校園暴力事件事例
案例主要介紹青島市區公布的5個案例,案例中用化名,具體如下:
1、被告人李某為某中專學生,因與同學「爭女友」發生矛盾,後雙方約定「談判」。「談判」中其與糾合的其他被告人孫某等人對被害人曲某進行毆打,致曲某受傷。後曲某經搶救無效死亡。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某等人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其行為均構成故意傷害罪,應予懲處,並根據犯罪情節、認罪態度及賠償情況,對各被告人分別判以相應有期徒刑。
2、被告人袁某與同校學生徐某等人解決糾紛,被徐某一方毆打後,看到同校學生張某等人,誤認為張某也是徐某一方的人,遂與其他五人持鐵管追趕張某至一胡同內,對張某拳打腳踢,其中一人持鐵管將張某左手打成輕傷。法院認為被告人袁某等與他人合夥隨意毆打他人,致人輕傷,情節惡劣,其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應受刑事處罰。
3、孫某與被害人庄某因言語不和發生爭執。次日上午,孫某糾合被告人沈某、黃某在其學校宿舍樓對庄某實施毆打,致庄某左膝受傷,構成輕傷二級。法院認為,被告人沈某、黃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輕傷,其行為均構成故意傷害罪,應予懲處,並對沈某、黃某分別判處管制一年和管制六個月。
4、被告人郭某和同學曲某因走路碰撞一事產生矛盾,二人便相約找人打仗。後被告人郭某糾集李某和同學姜某,李某又糾集楊某、張某、荊某等人到案發地點,李某持鋼絲鎖、荊某持套刀、楊某、張某、荊某、姜某、郭某等人持木棍對曲某進行毆打,致曲某受傷。法院認為,被告人郭某等與他人合夥持械聚眾斗毆,擾亂公共秩序,其行為構成聚眾斗毆罪,應受刑罰處罰。
5、原告於某與被告陳某等均系某中學學生,雙方日常關系不和睦。某日一直請假在家的於某出現在校內,看到陳某與原告的同班同學王某發生爭執並互毆,於某見狀亦參與毆打陳某,陳某等用伸縮鋼管抽打原告身體和左臂。互毆中,雙方身體均有受傷。於某經醫院診斷為:左尺骨近端骨折、軟組織挫傷、頭外傷反應。後其起訴要求賠償。法院經審理認為,各方均存在一定過錯,判決侵權人陳某等和學校均承擔部分責任。於某在本案中亦自行承擔部分責任。
(6)校園欺凌事件by擴展閱讀:
校園師生之間的暴力日漸引起人們關注。有些學生對老師的批評教育懷恨在心,糾集他人對老師實施暴力。有些老師對學生採取了失當的教育行為,比如體罰或實施暴力行為。我國的教師法、未成年人保護法對規范學校、教師的行為均做了明確的規定,對體罰學生的行為亦做了禁止性的規定。根據我國義務教育法的規定「教師應當尊重學生的人格,不得歧視學生,不得對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不得侵犯學生合法權益」。
在教育、教學活動中,教師應當遵循教育規律和符合學生身心發展特點教書育人、依法履行職責。聘任的教師,在實施教育、管理職責中,故意致傷學生身體的,作為聘任單位的學校應承擔相應責任。
⑦ 關於校園欺凌事件的作文
校園,我們學習的的樂園、成長的搖籃。我們渴望在和諧安全的校園環境中愉快地學習,健康的成長。
然而,校園里也時常有不和諧的音符。也許因為一個誤會,有人惡語相加;也許因為一次無意犯錯,有人揮起了拳頭……
今天,我觀看了一部非常有教育意義的影片——《校園暴力》,它告訴我們在現實生活中該如何保護好自己,免受他人的侵害。《校園暴力》講述的是一位叫翔翔男孩的故事。一天,媽媽叫翔翔出來吃飯,叫了半天,卻沒有看見他出來,走進房間,發現翔翔在地上嘔吐不止。媽媽趕緊把他送到醫院,醫生說:「翔翔是因為暴飲暴食才導致現在這樣。」媽媽覺得很奇怪,在媽媽一直追問下,蘇醒後的祥祥只好向家人說出了自己遭到敲詐的真相。原來祥祥受到高年級同學的敲詐,每天都要給他們錢,而且一次比一次多。每次翔翔給他們錢後,回到家就猛吃東西,不敢告訴父母和老師,才造成今天的後果。
⑧ 校園欺凌事件
反正是有後台保護有又能用錢💰解決掉的問題,而且被欺負的都奴性十足不敢出聲,校園欺凌不存在才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