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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學轉學手續

發布時間: 2021-06-18 23:31:31

A. 初中轉學手續需要哪些步驟

初中轉學手續

根據《沈陽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籍管理辦法》第三章

第十二條、本市學生轉往外地的,應由學生家長持戶口遷移證明向學校提交書面轉學申請,由學校發給轉學證明,到區、縣(市)教育局審批,並注銷其學籍。

第十三條、學生因家庭住址在市內變動,出現跨區就讀,需要轉學的,由學生家長提出書面轉學申請,並填寫由轉出學校發出的「轉學聯系單」,由學生家長持變動後的「兩證」到戶口遷入地區的教育局聯系、蓋章。取得同意後,由轉出學校開具轉學證明,到新遷入區教育局辦理轉入手續。

學校不得接收未經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批准轉入的轉學學生,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為有正當轉學理由的學生辦理轉學手續以及移交轉學學生檔案。

(1)中學轉學手續擴展閱讀:

下列情況不予辦理轉學:

1、城區區內公辦初中之間不得轉學。

2、民辦公助學校不接收轉學學生。

3、學生受處分期間,一般不辦理轉學手續。

4、學生在休學期間及假期不辦理轉學手續。

5、初中起始年級第一學期和畢業年級第二學期的學生,一般不辦理轉學手續。

網路-沈陽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籍管理辦法

B. 高中轉學要什麼手續 學籍要怎麼

1、學生因家庭居住地和父母戶口所在地變更或其他特殊原因須轉學者,由家長或監護人提出申請,並備有戶口簿、住址遷移證明及學生成績報告單等證明材料,經轉出轉入學校同意,在學期結束後或新學期開學前一周內辦理轉學手續。
2、外市(縣、區)轉入的小學、初中學生必須先到市教育局普教科辦理轉入手續,普教科視其實際情況,轉到有關學校或鎮(街道)教辦,鎮(街道)教辦將其轉入有關學校。
3、本市往外縣市轉學的小學、初中學生,由所在學校開具轉學證書[鎮(街道)屬學校經鎮(街道)教辦簽署意見],報市教育局普教科批准,方可轉出。
4、市內鎮(街道)之間小學生轉學由轉出學校開具轉學證書,報教辦同意,並經轉入地鎮(街道)教辦同意,安排鎮(街道)內有關學校就讀。市屬小學學生的轉學,應報市教育局普教科審批。市內鎮(街道)之間初中學生轉學由轉出學校開具轉學證書、鎮(街道)教辦同意,報市教育局普教科批准,方可轉入有關學校。
5、鎮(街道)內一般不得轉學,如確有特殊情況的須經轉出轉入學校同意,報教辦批准。 6、轉入學校應在學生轉入後出具轉學回執,發送到轉出學校,然後由轉出學校提供學籍檔案。 7、畢業班學生一般不轉學。學生在休學期間不準轉學。

(2)中學轉學手續擴展閱讀

高中(Senior high school),是高級中學的簡稱,我國中學分為初級中學與高級中學,其中高中屬於高級中等教育的范疇。高級中學是我國九年義務教育結束後更高等的教育機構,上承初中,下啟大學,一般為三年制。中國的高中教育指初中以後的高級中等教育,包括:普通高中、成人高中、職業高中、中等專業學校、中級技工學校等,均屬於高級中等教育的范疇。

高中網路

C. 初中轉學手續,要經過什麼步驟

一、辦理步驟:

1、由學生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持上述轉學材料向轉入學校提出申請(需有學生本人及其父母或其他監護人的簽字);

2、轉入學校依據相關規定和學校學位空餘情況,認真審核學生轉學條件及相關證明材料,對證明材料有疑問的,應到相關部門核實確認;

3、對於同意接收的,由轉入學校在全國學籍系統中發起轉學申請並核辦(需上傳相關轉學證明材料原件的電子照片);

不符合條件的,學校要做好解釋工作;符合條件,但學校因學額不足無法接收的,學校要指導學生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向當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申請,統籌解決;

4、轉入學校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在全國學籍系統中核辦;

5、轉出學校在全國學籍系統中核辦;

6、轉出學校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在全國學籍系統中核辦;

7、轉入學校獲得其他三方同意信息後,通知學生報到入學;

8、學生到轉入學校報到後,轉入學校通過全國學籍系統調取學生學籍電子檔案(全國學籍系統將同時通知轉出學校)。

二、申請材料

1、《中小學生轉學申請登記表》;

2、學生學籍基礎信息表(由轉出學校從全國學籍系統列印並蓋章確認);

3、《居民戶口簿》、實際常住地居住證明的原件和復印件(經核查後留復印件);

4、對於戶籍信息沒有發生變化的,需提供轉學原因的相關證明材料;

5、學生就學期間有留級、休學等學籍變動的,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三、轉學條件

1、學生戶籍及家庭住址跨省、市、區縣遷移或在本縣域內跨學區、鄉鎮遷移(不含同城區內遷移)的;

2、學生父母雙方或者其他監護人跨省、市、區縣工作調動(不含同城區內調動)的;

3、隨遷子女及其父母雙方或者其他監護人的居住地跨省、市、區縣、鄉鎮遷移(不含同城區內遷移)的;

4、學生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長期出國(出境)工作、支援邊疆建設、現役軍人(含武警)工作調動,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其子女投靠親屬到非戶籍所在地居住的;

5、學生接受教育期間身體狀況發生變化的,可視情況由普通學校轉入特殊教育學校就讀,或由特殊教育學校轉入普通學校就讀。

(3)中學轉學手續擴展閱讀:

一、數量限制:

初中教學班額以不超過56人。

二、辦理期限

轉學手續一般在學期結束前或新學期開學後一個月內辦理,學期中途一般不辦理轉學手續。學生在休學期間不得轉學。

三、聯系

各校教務處。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福安:初中轉學辦理程序

D. 初中轉學需要辦哪些手續

初中生轉學需要資料:

1、第一個是原就讀學校開具的《轉學聯系函》和《學生素質評價手冊》或《成績單》

2、第二的是《中小學生轉學插班學位申請表》。

3、第三個是戶口本、學生本人身份證(兒童證)。

4、第四個是房產證或合法購房合同(需查看繳款發票、銀行按揭手續)或現居住地街道租賃辦出具的在本學區租房一年以上的合同。

5、第五個是計劃生育證明 ①凡是獨生子女的需提供《獨生子女證》。

轉學需要辦理的程序:

1、第一步是凡符合轉學插班條件的學生,到原就讀學校(A校)開具《轉學聯系函》;

2、第二步申請者的監護人填寫《XX區中小學生轉學插班學位申請表》;

3、第三步是申請者的監護人攜帶《XX區中小學生轉學插班學位申請表》《轉學聯系函》、入學資料原件和復印件到現居住地學區學校(B校)申請學位,並驗核材料。

4、第四步是受理插班申請的學校(B校)給「同意插班的學生」開具《轉學聯系回函》;

5、第五步教育局根據各校的學位情況提出改派意見後,將該生的《XX區中小學生轉學插班學位申請表》返回受理登記的學校(B校)。

6、第六步原就讀學校(A校)在收到《轉學聯系回函》前,應當保留該生的學位。

7、第七步,受理登記的學校(B校或C校)在開學一周內將本校《轉入(出)學生名單匯總表》及《XX區中小學生轉學插班學位申請表》《轉學聯系函》等入學資料整理好,在規定的時間內集中送基礎教育科審核,不按時上報審批、手續不全者不能取得學籍。

8、最後一步是有轉出和接收插班生的學校在新學期開學一周內,將本校學生流動情況錄入《學籍管理系統》。

新學校的接收證明,原學校的轉學證明,區教體局簽字蓋章證明有轉出和接收插班生的學校在新學期開學一周內,將本校學生流動情況錄入《學籍管理系統》。 新學校的接收證明,原學校的轉學證明,區教體局簽字蓋章證明。

(4)中學轉學手續擴展閱讀

第三章 學籍變動管理

第十一條 各學段各類學籍變動的具體條件和要求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當地實際統籌制定。

第十二條 正常升級學生的學籍信息更新,由電子學籍系統完成。

第十三條 學生學籍信息發生變化,學籍進行轉接或學生畢業(結業、肄業)時,學校應及時維護電子學籍系統中的有關信息,並將證明材料歸入學生學籍檔案。學籍主管部門應及時對學生學籍變動信息進行更新。

第十四條 學生轉學或升學的,轉入學校應通過電子學籍系統啟動學籍轉接手續,轉出學校及雙方學校學籍主管部門予以核辦。

轉入、轉出學校和雙方學校學籍主管部門應當分別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學生學籍轉接。

第十五條 學生辦理學籍轉接手續後,轉出學校應及時轉出學籍檔案,並在1個月內辦結。

E. 初中生轉學麻煩嗎需要辦理那些手續

一、本縣內轉學 :

1、家長帶著戶口本,到先聯系妥當願意接收孩子的學校,先讓願意接收孩子的學校根據孩子的身份證號碼或學籍號找到孩子的學籍信息。

2、願意接收孩子就讀學校的教務主任或學籍管理員會從系統里導出 《轉學申請表》一式四份,並加蓋學校公章簽署「同意轉入」意見。

3、家長拿著《轉學申請表》到孩子原來就讀學校加蓋公章並簽署「同意轉出」意見,原就讀學校會留下一張備案。

4、將辦理好的三張《轉學申請表》交給願意接收孩子的學校教務部門領導即可。

二、跨市轉學:

1、家長帶著戶口本,到先聯系妥當願意接收孩子的學校,先讓願意接收孩子的學校根據孩子的身份證號碼或學籍號找到孩子的學籍信息。

2、願意接收孩子就讀學校的教務主任或學籍管理員會從系統里導出 《轉學申請表》一式四份。並加蓋學校公章簽署「同意轉入」意見。

3、家長拿著《轉學申請表》到孩子原來就讀學校加蓋公章並簽署「同意轉出」意見,原就讀學校會留下一張備案。

4、家長拿著孩子原來就讀學校加蓋公章並簽署「同意轉出」意見《轉學申請表》再到原就讀學校屬地管理縣(區)級教體局初教科(小學生)或中教科(初中生)加蓋公章並簽署「同意轉出」意見。教體局管理部門會留下一張備案。

5、家長拿著剩下的二張辦理完備的《轉學申請表》交到願意接收孩子的學校教務部門領導手裡就可以了。

三、跨省轉學:

1、家長帶著戶口本,到先聯系妥當願意接收孩子的學校,先讓願意接收孩子的學校根據孩子的身份證號碼或學籍號找到孩子的學籍信息。

2、願意接收孩子就讀學校的教務主任或學籍管理員會從系統里導出 《轉學申請表》一式五份。並加蓋學校公章簽署「同意轉入」意見。

3、家長拿著接收學校開具出的《轉學申請表》 ,應該先到縣(區)教體局初教科(小學生)或中教科(初中生)加蓋公章並簽署「同意轉入」意見。

4、家長拿著《轉學申請表》到孩子原來就讀學校加蓋公章並簽署「同意轉出」意見,原就讀學校會留下一張備案。

5、家長拿著孩子原來就讀學校加蓋公章並簽署「同意轉出」意見《轉學申請表》再到原就讀學校屬地管理縣(區)級教體局中教科加蓋公章並簽署「同意轉出」意見。教體局管理部門會留下一張備案。然後再到市一級教體局初教科(小學生)或中教科(初中生)加蓋公章並簽署「同意轉出」意見。教體局管理部門會留下一張備案。

6、家長拿著剩下的二張辦理完備的《轉學申請表》交到願意接收孩子的學校教務部門領導手裡就可以了。

註:跨省轉學的《轉學申請表》 ,接收學校是要掃描上傳到 「全國中小學學籍系統」 里,教育部中小學學籍管理機構需要審核通過後才可以完成跨省操作。

(5)中學轉學手續擴展閱讀: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轉學:

1、入學未滿一學期的;

2、招生時所在地的下一批次錄取學校轉入上一批次學校、由低學歷層次轉為高學歷層次的;

3、招生時確定為定向、委託培養的;

F. 初中生轉學需要什麼手續流程

以山西省為例:

1、學生在接受義務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期間,正常升級學生的學籍信息更新,由電子學籍系統完成。

2、學生在接受義務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期間,不得隨意轉學。因家庭居住地跨省、市、縣遷移(不含同城區內遷移,下同)且戶籍已遷入居住地,或外來務工人員務工地跨省、市、縣發生變化確需轉學的;

由父母或監護人提出申請,經轉出學校和轉入學校同意,並經縣、市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後,可以轉入戶籍所在地或務工所在地學校就學。

3、辦理轉學手續須提供《山西省中小學生轉學申請表》、轉學相關證明材料(包括戶籍遷移證明、家長工作調動證明等)。已在當地參加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還須提供省級學業水平考試證明。跨省轉入、轉出的,還須符合其他相關省份學籍管理有關規定。

轉學審批過程在網上完成。由父母或監護人向轉入或轉出學校提出申請,由接受申請學校同意並簽章,並上傳學校 蓋章後的轉學申請電子影像件;經雙方學校負責人審簽並經雙方學籍主管部門審批後生效。

轉學成功後,由轉入學校以收到的學籍檔案為基礎為學生接續檔案。轉出學校應保留電子檔案備份,同時保留必要的紙質檔案復印件。

4、中小學轉學執行同級互轉的原則,轉學不得變更就讀年級。原則上學期中不能轉學,畢業年級不能轉學。學生休學期間以及受處分期間不予轉學。

5、特教學校學生轉入普通學校隨班就讀,或普通學校隨班就讀殘疾學生轉入特教學校就讀的,其學籍可以轉入新學校,也可保留在原學校。進入工讀學校就讀的學生,其學籍是否轉入工讀學校,由原學校與學生父母或監護人商定。

6、轉入、轉出學校和各級教育主管部門應當分別在審核同意後10個工作日內完成學生學籍轉接。學生辦理學籍轉接手續後,轉出學校應及時轉出學籍檔案,並在一個月內辦結。

教育部關於印發《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

現將《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並就貫徹落實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統一規范的學籍信息管理制度。出台《辦法》是加快推進教育現代化、提高科學管理水平、深入實施素質教育的客觀要求,是轉變管理方式、改進工作作風的重要內容。

要按照《辦法》要求加快建設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建立全國統一、規范的學籍信息管理制度,提高學籍管理服務工作水平。

學生學籍號是學籍信息的核心要素,以學生居民身份證號為基礎,從幼兒園入園或小學入學初次採集學籍信息後開始使用,基礎教育、高等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有機銜接,終身不變。

二、抓緊制訂或完善《辦法》實施細則。《辦法》確定了省級統籌、屬地管理的基本原則。已出台省級學籍管理辦法的省份要按照《辦法》的規定進行完善和調整,尚未出台省級學籍管理辦法的省份要根據《辦法》要求抓緊研究出台實施細則,明確各類學籍變動的具體條件和操作辦法。

三、有效開展《辦法》教育培訓。要按照職責劃分組織對學籍管理人員和學籍系統技術支持人員進行培訓。主要內容是,加強學籍管理的重要意義、《辦法》的基本內容、學籍系統的基本功能、學籍信息採集的基本要求、學籍變動操作辦法等。對省級培訓由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實施。

四、建立加強學籍管理的長效機制。要加快制訂實施工作方案,明確責任人、工作任務和時間表。要建立學籍核准制度、信息保密制度、責任追究制度,嚴肅追究違反規定人員的責任。

各級教育督導部門要對《辦法》實施情況進行專項督導。我部安排教育管理信息化經費和其他經費時將與《辦法》實施情況和成效掛鉤。

五、營造實施《辦法》的良好輿論環境。要利用報紙、電視、互聯網、家長通知書等多種方式進行政策解讀和宣傳,重點介紹必要性、重要性和預期成果。

要取得家長理解和支持,使《辦法》家喻戶曉。要讓教育部門認識到《辦法》對於科學決策的價值,讓學校感受到對於提高整體管理水平的作用,讓家長和社會體會到教育部門促進教育公平、提升服務水平的堅定決心。

有關進展情況請及時報我部基礎教育一司。

以上內容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山西省教育廳關於印發《山西省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

G. 小學升中學轉學需什麼手續

初中生轉學需要資料:

1、第一個是原就讀學校開具的《轉學聯系函》和《學生素質評價手冊》或《成績單》

2、第二的是《中小學生轉學插班學位申請表》。

3、第三個是戶口本、學生本人身份證(兒童證)。

4、第四個是房產證或合法購房合同(需查看繳款發票、銀行按揭手續)或現居住地街道租賃辦出具的在本學區租房一年以上的合同。

5、第五個是計劃生育證明凡是獨生子女的需提供《獨生子女證》。

(7)中學轉學手續擴展閱讀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轉學:

1.入學未滿一學期的;

2.招生時所在地的下一批次錄取學校轉入上一批次學校、由低學歷層次轉為高學歷層次的;

3.招生時確定為定向、委託培養的;

建立統一規范的學籍信息管理制度

出台《辦法》是加快推進教育現代化、提高科學管理水平、深入實施素質教育的客觀要求,是轉變管理方式、改進工作作風的重要內容。

要按照《辦法》要求加快建設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建立全國統一、規范的學籍信息管理制度,提高學籍管理服務工作水平。

學生學籍號是學籍信息的核心要素,以學生居民身份證號為基礎,從幼兒園入園或小學入學初次採集學籍信息後開始使用,基礎教育、高等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有機銜接,終身不變。

抓緊制訂或完善《辦法》實施細則

《辦法》確定了省級統籌、屬地管理的基本原則。已出台省級學籍管理辦法的省份要按照《辦法》的規定進行完善和調整,尚未出台省級學籍管理辦法的省份要根據《辦法》要求抓緊研究出台實施細則,明確各類學籍變動的具體條件和操作辦法。

H. 初中如果轉學需要辦理什麼手續

初中轉學手續如下:

1、學生監護人向原就讀學校提出轉學申請;

2、原就讀學校開具轉學聯系單;

3、監護人持轉學聯系單和相關材料到本區教育局聯系;

4、區教育局核准後安排接收學校,接收學校在轉學聯系單上加蓋學校公章;

5、監護人持蓋有接收學校公章的轉學聯系單,到原就讀學校開具轉學證明,辦理轉學手續。

新學校的接收證明,原學校的轉學證明,區教體局簽字蓋章證明有轉出和接收插班生的學校在新學期開學一周內,將本校學生流動情況錄入《學籍管理系統》。 新學校的接收證明,原學校的轉學證明,區教體局簽字蓋章證明。

(8)中學轉學手續擴展閱讀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轉學:

1、入學未滿一學期的;

2、招生時所在地的下一批次錄取學校轉入上一批次學校、由低學歷層次轉為高學歷層次的;

3、招生時確定為定向、委託培養的;

應予退學的;

1、其他無正當理由的。

2、學生轉學,經兩校同意,由轉出學校報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確認轉學理由正當,可以辦理轉學手續;跨省轉學者由轉出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商轉入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按轉學條件確認後辦理轉學手續。必須轉戶口的由轉入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將有關文件抄送轉入校所在地公安部門。

參考資料來源:

網路-轉學

網路-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



I. 初中生轉學手續要怎麼做

辦轉學手續流程:

1、需要辦理轉學手續的學生,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持有關證明材料向轉入學校和所屬教育行政部門提出轉學申請。

2、經審核同意後,由轉入學校通過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發起轉學申請。

3、轉入學校主管教育局、轉出學校、轉出學校主管教育局依次網上辦理。

註:每個環節應在10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

申請轉學學生條件:

1、學生戶口由外地遷入本市,可申請轉入本市中小學;

2、學生戶口由本市遷往外地,可申請轉往外地中小學;

3、學生戶口隨家長戶口在市內遷移後,戶口所在地離所在校(以下稱原校)過遠,或有其它特殊原因(特殊原因需由有關區、縣教育局主管科室認定),可申請在市內學校間轉學。

(9)中學轉學手續擴展閱讀:

辦理轉學(借讀)手續規定:

(1)初中學生在畢業學年下學期,高中學生在畢業學年下學期,高中學生在畢業學年內、不辦理轉學手續;在一個區范圍內,不辦理初中轉學手續;在市區或一個縣(市)范圍內,不辦理高中轉學手續。

(2)市區戶口,無特殊原因,在外地借讀,學籍由外地轉回鄭州者,原則上不辦理轉學手續。

(3)因特殊情況,在外地借讀,要求轉回學習者,必須帶家長工作單位出具的借讀原因證明、轉學證、學籍檔案、戶口薄,經審查符合轉學條件的,分到缺額學校。

(4)因父母調鄭工作,要求轉鄭學習者,必須帶轉學證、學籍檔案、戶口薄(或家長調令、家長單位出具的住所證明),經審查符合轉學條件的,分到缺額學校。

(5)非本市學生,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方可在我市借讀:父母雙方出國工作一年以上者;父母雙方從事野外工作或其他流動性較大的工作者;父母雙方系支援邊疆建設者。學生應持有關證件到市教育局辦理借讀手續。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關於規范普通高等學校轉學規定

網路-轉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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