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錄像廳
1. 今日說法有關於校園暴力的節目嗎
有。2004年9月13日,央視《今日說法》播出關於校園暴力的節目-《晚自習之後》,以下是節目實錄。 嘉賓為中國青年政治學院教授陸士楨。
內容簡介:四川省某中學初二女生李梅被同班兩名男同學勒索錢財,李梅在沒有給錢的情況下,被兩名男生拖到教室後面毆打,而全班沒有一人敢告訴老師。事後,受到精神刺激的李梅被診斷為應激性相關障礙,嚴重影響了心理和生理的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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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說法節目特色:
《今日說法》以群眾身邊的真實案例為切入點進行普法宣傳,作為社會大背景下法制故事的講述者,這個講述者根據一定的敘述方式給觀眾「講法律故事」,並且穿插節目播出。
情景再現和采訪目擊者或知情人的畫面來把觀眾牢牢吸引住,從「講故事」的方式來看它採用不同的敘事方法,多為倒敘或是作鋪墊,在節目開頭設置懸念,拋出疑問等,使電視敘事文本具有可看性,也讓觀眾不再被動地接受法律知識。
校園欺凌的危害:
一項研究發現,被欺凌的兒童可能遇到高於正常的亞臨床水平的炎症,可能持續到成年期,而欺凌者比那些既不是受害者也不是欺凌者的兒童的炎症水平要低。此前的研究提示欺凌可能對兒童的心理和社會發展產生負面影響。
來自杜克大學醫學院等機構的科學家研究了兒童期欺凌是否也能影響兒童的身體健康。研究人員就欺凌的經歷采訪了來自北卡羅來納的1420名9-16歲兒童,其中90%是白人、4%是美洲原住民,6%是非洲裔美國人。
對這些兒童進行C反應蛋白(CRP)的血液測試表明,被欺凌的兒童的C反應蛋白(CRP)水平隨著他們被欺凌的次數而增加,C反應蛋白(CRP)是身體的低級系統炎症的一種標記物,常常與心血管疾病和代謝症狀有聯系。
參考資料來源:
新聞網-無辜少女慘遭同班同學群毆 校園暴力亟待解決
央視網-今日說法
網路-今日說法
網路-校園欺凌
2. 今天去電玩城對裡面女生一見鍾情怎麼辦,好像她和我隔壁學校的在那裡做兼職,現在一直在想著她越想越難受
去追她
3. 法律法定學校是公共場所嗎
學校是屬於法律規定的公共場所。
根據國務院1987年4月1日發布的《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能依法進行衛生監督的公共場所共7類28種。
1、住宿與交際場所(8種):賓館、飯館、旅館、招待所、車馬店、咖啡館、酒吧、茶座。
2、洗浴與美容場所(3種):公共浴室、理發館、美容院。
3、文化娛樂場所(5種):影劇院、錄像廳(室)、游藝廳(室)、舞廳、音樂廳。
4、體育與游樂場所(3種):體育場(館)、游泳場(館)、公園。
5、文化交流場所(4種):展覽館、博物館、美術館、圖書館。
6、購物場所(2種):商場(店)、書店。
7、就診與交通場所(3種):候診室、候車(機、船)室、公共交通工具(汽車、火車、飛機和輪船)。
(3)校園錄像廳擴展閱讀:
公共場合的特點:
它們有共同的衛生學特點:人口相對集中,相互接觸頻繁,流動性大;設備物品供公眾重復使用,易污染;健康與非健康個體混雜,易造成疾病特別是傳染病的傳播;從業人員素質參差不齊、流動性大。其環境的衛生質量與整體人群的健康水平關系極其密切。
由於我國幅員遼闊,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差異較大,即使同一城市或地區不同階層人群的經濟收入、消費需求、生活方式也各不相同,因此各種公共場所的檔次也很懸殊,既有車馬小店,也有星級賓館;既有單純的理發小店,也有高檔的美容美發廳等。
這也給公共場所的統一管理帶來了一定的困難。無論何種公共場所首先應保證使用者的健康、防止疾病的傳播,以達到人們豐富生活內容、提高生活質量的美好願望。
4. 學校是否屬於公共場所
學校不屬於公共場所
公共場所是供公眾從事社會生活的各種場所的總稱。
公共場所是指人群經常聚集、供公眾使用或服務於人民大眾的活動場所,是人們生活中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是反應一個國家、民族物質條件和精神文明的窗口。
根據國務院1987年4月1日發布的《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能依法進行衛生監督的公共場所共7類28種,
1、住宿與交際場所(8種):賓館、飯館、旅館、招待所、車馬店、咖啡館、酒吧、茶座。
2、洗浴與美容場所(3種):公共浴室、理發館、美容院。
3、文化娛樂場所(5種):影劇院、錄像廳(室)、游藝廳(室)、舞廳、音樂廳。
4、體育與游樂場所(3種):體育場(館)、游泳場(館)、公園。
5、文化交流場所(4種):展覽館、博物館、美術館、圖書館。
6、購物場所(2種):商場(店)、書店。
7、就診與交通場所(3種):候診室、候車(機、船)室、公共交通工具(汽車、火車、飛機和輪船)。
《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公共場所管理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下列公共場所:
(一)賓館、飯館、旅店、招待所、車馬店、咖啡館、酒吧、茶座;
(二)公共浴室、理發店、美容店;
(三)影劇院、錄像廳(室)、游藝廳(室)、舞廳、音樂廳;
(四)體育場(館)、游泳場(館)、公園;
(五)展覽館、博物館、美術館、圖書館;
(六)商場(店)、書店;
(七)候診室、候車(機、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5. 《普羅米修斯》是《異形》的前傳嗎雖說大屏幕三D,但比1994年在學校的小錄像廳看的1979年的異形差多了
是,據說這是前傳第一部,總共有三部
6. 最恐怖的校園鬼故事。
這是一個從上一屆流傳下來的傳說,叫16300鬼電話,或者叫聖誕詛咒,傳說真假我不知道,反正非常精彩,而且真的 細!思!極!恐!:
在我們學校的側面有一個藍色的煤氣設備房,以及一棵高大的松樹,大致結構如下圖:
傳說在某一年的聖誕節期間,就在那棵極高的松樹上,弔死過一個女生——她的名字叫程雨潤。因為寫小說而受到兩位同學的歧視與偏見,最終被逼無奈,趁著聖誕節同學們都去布置教室的時候沒人注意她,橫穿過操場,在這棵樹上自殺。
等人們發現她時,她已經死了很久了,有人發現一旁的煤氣房裡還放著一本書,是她那本還未完結的小說《聖誕前夜》,赫然寫著:「這是最後一次 與命運的抗爭,這是最後一個 血色的聖誕夜」以及一串數字「16300」。
這是一個看起來非常相似於我們學校老師的短號系統的電話,於是有人便撥打了,聽筒對面傳來一陣詭異的聖誕鍾聲,刺耳而又恐怖。第二天,有人發現之前歧視她的那倆人被莫名其妙的困在了煤氣房裡,像穿模了一樣被卡在了一個夾縫里,消防隊都來了,有人曾經看到過莫名其妙停在煤氣房邊上的消防車,但是問老師的話他們卻什麼也不說。
還有人說在那天之後有人看到那本未完結的《聖誕前夜》自己增加了一章,標題叫做《我恨人類》,主角名字是那兩名被卡住的同學.........
後來,常常有人聽到那個煤氣房傳來哭泣聲,還有人聲稱打了那個電話後傍晚在那附近看到過一個身披綠色加絨外套(我們某一屆的舊版校服)、頭戴紅色有聖誕樹裝飾的帽子的鬼魂,手裡還拿著鋼筆,以及那本未來得及完成的《聖誕前夜》.......
到了我們這一屆,傳言傳開了,據說撥打16300這個號碼,如果是空號或者響到一般自動掛斷,那就什麼事情也不會發生,但是如果那個刺耳的聖誕鍾聲敲響十二下,那麼當晚十二點就會收到回電,並且看到一個身披綠衣、頭戴帽的鬼魂在你卧室里出現.........——————————————————————————————————————————身為一個一直都不相信傳言的人,一直覺得這個傳言非常假,但是直到我親自去那個煤氣房那邊,看到牆上被人用記號筆畫的類似於符的東西........試著打過那個電話,有的時候還真能隨機的打響,並且真的會有刺耳的、類似於變調的鍾聲的聲音..........但!是!我沒有遇到鬼。響了之後敲了四下對面就自動掛斷了,還沒等到它敲響十二下。但是每次問老師,他們都說我們學校甚至於沒有存在過叫程雨潤的人,但是走廊上那一屆的畢業生名單確實有一個名字被貼上了.......講真,真的細思極恐.........現在誰真誰假我也搞不清楚.......
說實話......我倒是挺想見見這個鬼什麼樣子呢
7. 有關於校園規則的作文
校園管理規定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校園秩序管理,校容管理和校園環境衛生管理,創造整潔、優美、安全、有序、文明的學習、生活和工作環境,保障教學、科研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進行,促進校園精神文明建設,提高師生員工的生活質量,根據黨中央《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國務院《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國家教育部《高等學校校園秩序管理若干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學校各單位和全體師生員工及外來單位和個人,均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必須遵守公民道德規范,有享受整潔、衛生、安全的校園環境,勸阻和檢舉違反本規定行為的權利;有維護校園秩序,愛護校容校貌、環境衛生,尊重維護校園秩序、校容校貌工作人員勞動,服從監督管理的義務。不得阻擾和妨礙校園秩序和校容校貌工作人員執行公務和作業人員的正常作業。 第四條 校園秩序、校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專職人員管理和群眾管理相結合、職能部門監督與社會監督相結合的原則。 第二章 校園秩序管理 第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應該維護正常的學校公共秩序。 第六條 在宿舍、教室、食堂、禮堂、俱樂部、運動場(館)、圖書館和廣場等公共場所,應遵守有關規定,保持正常秩序。 第七條 舉行集會、遊行、演出、舞會、體育比賽及各單位或社團宣傳等公眾活動,應按規定申報保衛處批准。 第八條 校園內禁止以任何方式進行賭博活動。 第九條 禁止販賣、租賃、傳播或組織他人觀看淫穢錄像、書刊、圖片等活動。 第十條 宿舍(住宅)區域是師生員工生活的地點,應保持安靜。 (一)禁止大聲喧嘩或使用大音量音響設備影響他人休息和學習; (二)禁止在中午 12 : 30 —— 14 : 30 或夜晚 22 : 30 以後裝修房屋,其它時間以不影響他人為限。 第十一條 禁止在校園內任何場所男女非法同居、混居或為他人提供非法同居、混居場所。 第十二條 禁止翻越學校校門、圍牆,無有效證件攜帶物品出校園且不接受核驗。 第十三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校園主要道路、運動場學騎自行車;不得在校園內學駕機動車。 第十四條 校園內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責任保護公共財物不受侵犯,尊重個人權利,愛護他人財物。 (一)禁止辱罵、侮辱、誹謗他人,恐嚇或威脅他人人身安全; (二)禁止私拆他人電報、信件或其它郵件,私揭他人郵票; (三)禁止謊報險情、造謠惑眾、煽動鬧事,結伙斗毆、互毆或毆打他人; (四)嚴禁侮辱女性或進行其他流氓行為; (五)禁止故意損壞公私財物或公共設施; (六)嚴禁偷竊、騙取、敲詐勒索、哄搶公私財物; (七)嚴禁酗酒或酒後鬧事; (八)禁止借用、轉借、塗改或冒用他人身份證、學校證件、學校徽章等有效證件。 第十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應該遵守國家防火安全規定和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物品管理規定; (一)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或其它危險物品應按規定存放、運輸和使用; (二)禁止在宿舍、辦公室或其它公共場所未經批准私拉亂接電源; (三)嚴禁在校園內燃放煙花爆竹; (四)嚴禁在存放易燃、易爆和其它危險物品或防火重點區域吸煙、使用明火; (五)消防器材或設施應按規定布放和使用; (六)遵守消防管理規定,消除火險隱患,保證防火間距和消防通道暢通; (七)發生火災、火警應據實報告有關部門; (八)裝修房屋應符合消防安全規定。 第十六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責任保護學校計算機網路安全和正常傳播。 (一)未經許可,不得對校園計算機網路功能進行刪除、修改或增加; (二)禁止在校園計算機網路中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 (三)嚴禁利用校園計算機網路進行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 (四)嚴禁利用校園計算機網路進行製造或歪曲事實、散布謠言、擾亂學校秩序的活動; (五)嚴禁利用校園計算機網路進行宣傳封建迷信、淫穢色情、恐怖等活動。 第三章 校容管理 第十七條 學校各種建築物、構築物和公用設施,必須保持完好、整潔,必須按其用途使用。新建各種建築物、構築物和公用設施,應符合學校總體規劃的要求,不得影響校容校貌。 第十八條 學校各種建築物、構築物和公用設施,未經學校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外觀形象;不得擅自改變其用途;不得出租;不得破牆開店;不得在樓頂和室外搭建棚房、砌圍牆;不得在陽台、窗外懸掛或堆放有礙校容景觀的物品。擺設花盆或其它物品要安全、美觀。 第十九條 嚴禁在校內開設錄像廳、網吧;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學校批准,不得在校園內開辦各類營業性店鋪。 第二十條 經學校批准開辦的營業性店鋪和攤點,必須遵守國家和學校的有關規定,在許可范圍內依法按章經營,出售符合規定的物品,自覺接受學校有關部門的衛生、防疫、消防和安全檢查、監督,自覺交納相應的管理費。 (一)各類店鋪不得出攤佔道佔地經營; (二)各類店鋪不得出售、出租、出借黃色書刊雜志或影碟及其它多媒體製品,以及國家禁止發行的物品;不得出售腐爛、變質食品;不得出售「三無」、假冒、偽劣產品;不得出售有毒、有害物品。 第二十一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學校批准,不得佔用校園道路或場地擺攤設點、作業、堆放物品和搭建臨時建築。 (一)經批准佔道佔地的,應在審定范圍內經營或作業,並負責使用場地的容貌和環境衛生管理; (二)佔用道路裝卸物品,應在規定時間內進行,確需臨時裝卸物品的,裝卸時不得污染路面和堵塞交通; (三)不得在 道路上及建築物外擺曬物品、堆放和傾倒垃 圾、廢棄物。 第二十二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學校批准,不得在道路、綠化帶及其它場地、場所穿牆、打洞、挖溝等作業。經批準的,應在審定的地點作業,並負責使用地點的容貌和環境衛生管理。 第二十三條 經學校批準的施工項目,其施工單位必須在施工現場設置明顯標志和防攔、擋板或修建臨時圍牆等安全防護設施。堆放材料和機具必須整齊,施工建築廢渣必須及時清除,不得妨礙交通、行人的活動。 第二十四條 校園綠化帶、綠化地是校園景觀。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攀折樹木、花草、踐踏和損壞草坪;不得損壞各種綠化設施。不得在校園內利用各種工具打鳥。 第二十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學校批准,不得在非指定場所設置廣告牌(欄)、雕塑、畫廊、招牌、標語牌、櫥窗等;不得張貼廣告、告示等。經批準的,必須符合國家和學校的規定,內容健康,畫面完整,用字規范,外型美觀。發布或設置單位和個人應保障安全、定期維護、及時清理、保持整潔,不得影響校園景觀。 第二十六條 男女交往要文明得體。男女不得在公共場所摟抱、接吻或有其他不文明的行為。 第二十七條 凡進出校園的機動車輛和非機動車輛,必須遵守學校規定,自覺接受門衛檢查,經同意方可入內;運送和攜帶物品的車輛,必須出具相關部門或物主的證件,方可出行。 第二十八條 凡在校園內行駛的機動車輛,必須遵守學校限速規定,禁止鳴號,緩慢行駛。 第二十九條 凡在校園內行駛的各種車輛,必須保持車容整潔、安全。不得向車外撒拋廢棄物;運載建築材料、廢土廢渣及生活垃圾等散裝物體和液體貨物的車輛,應牢固捆紮、封蓋嚴密,不得沿路撒落、飛揚、泄漏。 第三十條 機動車、非機動車,必須停放在停車場或指定停放的地點,其它地點不得停放。 第三十一條 學校校門外屬於學校所有權的道路、場地,禁止停放車輛、擺攤設點、堆放物品及廢棄物、擺放廣告牌等。 第四章 校園環境衛生管理 第三十二條 學校道路、廣場、教學樓、綠化帶、小游園、綠化地及其它公共區域的環境衛生由學校統一管理。 第三十三條 學校食堂,經批準的營業性店鋪,及其它按規定應自行負責清運垃圾的單位,實行「門前三包」,廢棄物或垃圾自行清運到垃圾場。 第三十四條 經學校批准佔用道路、綠化帶、綠化地和其它公共場地的清掃保潔,由佔用單位或個人負責;建築施工或其它作業場地的廢棄物、垃圾的清除、保潔,由組織施工作業單位或個人負責。 第三十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的建築裝修垃圾,必須自行運送到垃圾場,嚴禁隨意堆放。 第三十六條 禁止在建築物內、住宅內飼養影響他人的鳴叫的家禽和其他動物;禁止在樓頂、過道飼養家禽和其它動物;禁止敞放家禽和其它動物。 第三十七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應該自覺遵守校園行為規范,愛護校園環境衛生,遵守以下規定: (一)不準隨地吐痰; (二)不準亂丟果皮、果核、紙屑、煙蒂、玻璃瓶(渣)、包裝物、塑料袋、紙杯及其它廢棄物; (三)禁止隨地便溺或傾倒糞便; (四)禁止向道路、綠化帶、廣場、運動場、小游園、綠化地、水池或其它公共場所及河流、溝渠傾倒污水、垃圾、廢棄物、建築垃圾或拋棄動物屍體; (五)禁止在建築物、構築物、樹木、桌、凳和其它公共設施上亂寫、亂刻、亂畫、亂貼、亂釘、亂掛; (六)禁止將雜物堆放在住宅樓道內,影響他人行動; (七)禁止損壞果屑箱及其它環境衛生設施; (八)禁止翻檢果屑箱垃圾; (九)未經批准,嚴禁在學校水池、魚塘內進行垂釣活動。 第三十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必須愛護公共環境衛生設施,不得毀壞、搬動、拆除,確因建設需要拆除的,須報有關部門批准後,按先建後拆的原則拆遷。 第五章 獎勵和處罰 第三十九條 本規定實行教育、獎勵、處罰三結合的原則。 第四十條 對違反本規定情節較輕且尚未造成後果的,給予批評教育和責令其改正。 第四十一條 對執行本規定有明顯成績或有較大貢獻的,對舉報違反本規定或將其扭送到執行部門的,學校給予通報表彰或獎勵。 第四十二條 凡違反本規定,有以下行為之一,且不屬於第四十條規定,賠償損失,並給予通報批評: (一)隨地吐痰; (二)亂丟果皮、果核、煙蒂、玻璃瓶(渣)、包裝物、塑料袋、紙杯及其它廢棄物品; (三)隨地便溺或傾倒糞便; (四)向道路 、綠化帶、廣場、運動 場、 小游園、 綠化地、 水池或其它公共場所及河流、溝渠傾倒污水、垃圾、廢棄物、建築垃圾或拋棄動物屍體; (五)在建築物、構築物、樹木、桌、凳和其它公共設施上亂寫、亂刻、亂畫、亂貼、亂釘、亂掛; (六)將雜物堆放在住宅樓道內,影響他人行動; (七)損壞果屑箱及其它環境衛生設施; (八)翻揀果屑箱垃圾。 第四十三條 機動車、非機動車在非停車地點停放,給予通報批評。 第四十四條 凡違反本規定,有以下行為之一,且不屬於第四十條規定,給予通報批評,書面檢查,並責令其改正: (一)擅自在非指定場所設置廣告牌(欄)、雕塑、畫廊、招牌、標語牌、櫥窗等,張貼廣告、告示; (二)未對佔用道路、綠化帶、 綠化地和其它公共場 所進行 清掃保潔; (三)未對建築施工或其它作業場地的廢棄物品及垃圾進行處理。 第四十五條 凡違反本規定,有以下行為之一,且不屬於第四十條規定,給予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給予行政處分;並責令其改正、承擔制止該行為發生的一切費用: (一)在校園內行駛的機動車輛,不遵守限制車速行駛、鳴號; (二)在校園內行駛的機動車輛,車容不清潔、不安全、拋棄物品、所裝貨物沿途撒落、飛揚、泄漏; (三)建築裝修垃圾隨意堆放; (四)在建築物內、住宅內飼養影響他人的鳴叫的家禽和其 他動物;在樓道、樓頂飼養家禽和其它動物;敞放家禽和其它動物。 第四十六條 凡違反本規定,有以下行為之一,且不屬於第四十條規定,給予通報批評,責令其改正,情節嚴重的給予行政處分;並限期恢復原樣、限期拆除、賠償損失、承擔制止該行為發生的一切費用等相應的處罰: (一)佔用校 園道路或場地作業、堆放物品 和搭建臨時建築; (二)施工、作業現場未設置明顯標志和防攔、擋板或修建臨時圍牆等安全設施,建築廢渣未及時清理,妨礙交通、他人行動; (三)未在審定范圍內經營或作業;使用地點的容貌和環境衛生受到損害或破壞; (四)在道路上及建築物外擺曬物品、堆放和傾倒垃圾、廢棄物品; (五)裝卸物品污染路面和堵塞交通; (六)攀折樹木、花草,踐踏和損壞草坪;損壞綠化設施;在校園內利用各種工具打鳥; (七)擅自在道路、綠化地、綠化帶及其它場所穿牆、打洞、挖溝等作業; (八)在校外屬於學校所有權的道路、場地上停放車輛、擺攤設點、堆放物品及廢棄物、擺放廣告等; (九)毀壞和擅自搬動、拆遷公共環境衛生設施。 第四十七條 凡違反本規定,有以下行為之一,且不屬於第四十條規定,給予通報批評,責令其改正,情節嚴重的給予行政處分;並限期恢復、限期拆除、賠償損失、承擔制止該行為發生的一切費用等相應的處罰。觸犯刑律的,移交公安、司法部門處理: (一)違反宿舍、教室、食堂、禮堂、俱樂部、運動場(館)、圖書館、廣場等公共場所有關管理規定; (二)未申報及批准舉行集會、遊行、演出、舞會、體育比賽及單位或社團舉辦的宣傳等公眾活動; (三)賭博; (四)販賣、租賃、傳播或組織他人觀看淫穢錄像、書刊、圖片; (五)在宿舍(住宅)區域大聲喧嘩或使用大音量音響設備影響他人休息和學習; (六)在午休或深夜裝修房屋及其它時間影響他人; (七)在校園內任何場所男女非法同居、混居或為他人提供非法同居、混居場所; (八)翻越學校校門、圍牆、無有效證件攜帶物品出校園或不接受核驗; (九)辱罵、侮辱、誹謗他人,恐嚇或威脅他人人身安全; (十)私拆他人電報、信件或其它郵件,私揭他人郵票; (十一)謊報險情,造謠惑眾,煽動鬧事,結伙斗毆、互毆或毆打他人; (十二)侮辱女性或進行其他流氓行為; (十三)偷竊、騙取、敲詐勒索、哄搶公共財物; (十四)酗酒或酒後鬧事; (十五)借用、轉借、塗改或冒用他人身份證、學校證件、學校徽章等有效證件; (十六)故意損壞公共財物或公共設施; (十七)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或其它危險物品未按規定存放、運輸和使用; (十八)在宿舍、辦公室或其它公共場所私拉亂接電源; (十九)在校園內燃放煙花爆竹; (二十)在存放易燃、易爆和其它危險品或防火重點區域吸煙、使用明火; (二十一)消防設施或器材未按規定布放和使用; (二十二)存在火險隱患,破壞防火間距和消防通道; (二十三)發生火災、火警隱藏不報; (二十四)裝修房屋不符合消防規定; (二十五)擅自對校園計算機網路功能進行刪除、修改或增加; (二十六)在 校園計算機網路中製作病毒、傳播 計算機病毒; (二十七)利用校園計算機網路進行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 (二十八)利用校園計算機網路進行製造或歪曲事實、散布謠言、擾亂學校秩序的活動; (二十九)利用校園計算機網路進行宣傳封建迷信、淫穢色 情、恐怖等活動; (三十)機動車輛和非機動車輛,未經門衛同意,不接受檢查,擅自進入校園;運送或攜帶物品的車輛,不出示相關部門或物主證件,擅自出校園; (三十一)在學校主要道路、運動場學騎自行車; (三十二)在校園內學駕機動車。 第四十八條 凡違反本規定,有以下行為者之一,且不屬於第四十條規定,給予通報批評,責令其改正,情節嚴重的給予行政處分;並責令其限期恢復原樣、限期拆除、賠償損失、承擔制止該行為發生的一切費用等: (一)損壞各種建築物、構築物和公用設施; (二)改變各種建築物、構築物和公用設施的用途; (三)未經學校批准出租房屋;出租或租用校園內的私人住宅,不到有關部門登記; (四)破牆開店; (五)在樓頂和室外搭建棚房、砌圍牆。 第四十九條 凡違反本規定,有以下行為之一,且不屬於第四十條規定,給予通報批評,責令其改正,情節嚴重的給予行政處分;並限期恢復原樣、限期拆除、賠償損失、承擔制止該行為發生的一切費用等相應的處罰。觸犯刑律的,移交公安、司法部門處理: (一)違法違章經營; (二)超越經營范圍經營;出售不符合規定物品; (三)佔用校園道路或場地擺攤設點; (四)出攤佔道佔地經營; (五)出售、出租、出借黃色書刊、雜志或影碟及其它多媒體製品; (六)出售、出租、出借國家禁止發行的物品; (七)出售腐爛、變質食品; (八)出售「三無」、假冒、偽劣產品; (九)出售有害、有毒物品; (十)不接受檢查、監督,不交納相應管理費。 第五十條 擅自在校園內開辦各類營業性店鋪,給予通報批評,責令其改正,限期拆除,情節嚴重的給予行政處分。 第五十一條 未執行「門前三包」,不按規定自行清運廢棄物或垃圾,給予通報批評。 第五十二條 男女交往有不文明行為者,給予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給予行政處分。 第五十三條 本規定未列入,而又確需給予處罰的影響校園秩序、校園容貌、環境衛生行為,可參照上述原則給予處理。 第六章 實施辦法 第五十四條 本規定各條款分別由下列部門負責實施和執行: (一)保衛處負責第五條——第十六條、第二十五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六條; (二)後勤管理處負責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二十條——第二十四條、第三十二條——三十五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 (三)第十九條由後勤管理處負責,保衛處配合; (四)校內文化市場由宣傳部負責,保衛處配合。 第五十五條 對違反本規定涉及行政處分的,保衛處或後勤管理處提出建議,由有關部門按學校規定作出決定,如有異議的,先執行,並在接到處罰通知後五日內向校長辦公室提出復議申請。 第五十六條 對違反校園管理規定行為需要進行行政處分的,參照《西華大學關於教職工違紀暫行實施細則》、《西華大學關於學生違紀處理細則》等有關文件辦理。 第五十七條 實行校園管理目標責任制。將校園管理職責落實到單位和部門,並將校內各單位和個人遵守校園管理規定的情況,納入對單位和個人的目標考核內容。 第五十八條 有關人員在執行本規定時,應秉公辦事,不得徇私舞弊。嚴禁對違反規定人員打罵、虐待或者侮辱。違反者將視其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公安、司法部門處理。 第七章 附 則 第五十九條 《西華大學校園管理規定》經校務會討論通過。若原有關規定與本規定相抵觸,以本規定為准。 第六十條 本規定解釋權屬學校保衛處和後勤管理處。 第六十一條 本規定從公布之日起執行
8. 全國校園安全
摘要最近幾年,有關校園的安全事件屢見端,而且每年的數量呈上升趨勢。如何解決校園安全問題,需要我們從把握校園開始,進而把握校園安全,分析校園的不安全因素,並找到相關的措施。 關鍵詞校園安全;不安全原因;校園法制教育 一、有關校園安全的分析 校園是校園安全的主體。沒有校園就談不上校園安全。要對校園安全進行分析,先要把握好校園。把握校園和校園安全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分析。 校園是物質與精神的統一體 我們可以將其劃分為物質校園和精神校園。物質校園是指存在於校園中看得見摸得著的物質實體,主要包括校園中的學生及教職工的人身、財產和學校的公共財產,如交通工具、食堂、水、易燃物、帶電體等。精神校園指存在於校園中非實體性的文化意識傳統,主要包括校園文化、校園環境、校園風氣等。校園安全以校園為載體,也可以分為物質校園安全和精神校園安全。除此之外,校園安全還可以由於物質之間的相互作用而導致精神方面的不和諧,如由於同學之間的交往產生矛盾而導致的校園暴力現象。 校園是不斷運動變化的 校園並不是靜止不動的,有它自己發生和發展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物質校園和精神校園也在不斷變動和更迭。從校園建立之日起,校園中的部分學生要更換,教職工有所調動,具體的財物也會有所變動和更迭。這些都是動態發展的的因素。以它們為承載體的校園的精神內容必然也需要隨之發生變化。因此校園是不斷運動變化的,並且是一個連續的過程。校園安全的內容也隨著校園的不斷發展變化而不斷更新。只有每時每刻了解物質校園與精神校園的新動態,才能更清楚對校園安全產生威脅的各種因素。 校園與外界是相互聯系的 校園並不是一個封閉的機體,而是與外界環境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校園作為一個團體經常與其他團體開展活動。校園內的教職工和學生與外界人員也有著密切聯系。校園的衣、食、住、行也都需要外界的支持和幫助。校園安全也必然與外界相聯系。某些校園不安全因素是在校園與外界的相互聯系中產生的。某些校園不安全因素是由外界造成的。抓住校園安全與外界相聯系這一性質,才能更全面的尋找造成校園不安全的原因,才能更有效地預防和解決校園的一些不安全問題。 上述三個方面的分析,我們可以將校園安全概括為:校園中的物質實體和非實體性的文化意識傳統在外界環境和內部因素的作用下,在不斷發展變化的過程中的安全。 二、造成校園不安全的原因 對於物質校園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幾方面的原因: 校園的教職工和學生屬於安全防衛能力弱的群體 校園的中、小學生大部分還屬於未成年人,自衛能力比較弱。即使校園中的大學生和老師也屬於「文弱書生」類的知識群體,自衛意識和能力欠缺,易成為侵害的目標。如山西曾在半個月內連續發生7件中、小學生集體中毒事件,殃及約600名學生。2005年11月沁源縣的一千多名學生在公路上晨跑的時候有21名學生死於一輛大卡車的車輪下。這種集體慘劇不下少數,這是由於中、小學生的自我保護能力及抵抗風險能力很弱。 校園屬於人口比較密集,財物相對集中的地方 校園內教學科研儀器通常有數量多、價值高且疏於防範的特性,使得校園多發侵財性案件。如在大學宿舍內丟失手機、照相機、摩托車、自行車等價值較高的物品時有發生。 校園內的治安保衛部門是校園的保護神 如果校園內的治安保衛部門不健全,將會對校園的安全構成巨大的威脅。 校園的不安全因素更多是由非實體性的文化意識傳統及精神校園內的不良因素引起的。主要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 1.校園內部分學生所存在的嚴重心理健康問題。青春期是人生發展的一個階段,其開始階段與兒童期相重合,其結束階段與成年期相疊加,因此,青春期階段的人生課題之中必然兼有兒童期和成年期的特色。因此青少年幼稚的心理狀態,從而使青少年成為了「隨時准備加入越軌行列的越軌者」。隨著成年期的臨近,青春期又表現出前所未有的成人感。由於成人感的作祟,青少年不僅強烈關注自我形象,而且極力樹立並捍衛自尊,試圖形成並表現出自己的權威,這便是他們爭強好勝的競爭動機。正是由於青少年所處的這一特殊時期,極易造成校園暴力事件的發生。 2.緊張的學習生活節奏所導致的人際關系疏離。由於家長的工作壓力和學生的學習緊張,家長與學生共同相處的時間很少。許多父母缺乏與孩子溝通,也沒有時間陪伴孩子,教育孩子。家庭關系的淡漠以及高居不下的離婚率造成了一個嚴重的後果,就是孩子對社會對家庭缺乏安全感和信任感。他們不信任周圍的環境,不信任身邊的朋友和同學,也不善於與其溝通,他們用電視或其他媒介中介紹的危機方式來處理生活中發生的每一件事情。 3.不良的外部環境對校園的影響。近年來,一些領域道德失范,拜金主義、享樂主義、個人主義滋長,封建迷信活動和黃、賭、毒等丑惡現象泛濫,文化事業受到消極因素的嚴重沖擊,危害學生身心的東西屢禁不止,使校園學生認知產生偏差。有些學生由於意志比較薄弱,很容易接受外界的影響,面對不良現象和行為,往往缺乏辨別和判斷能力而躍躍欲試。一些武俠、言情小說,影視片人物,特別是帶有傳奇色彩的黑社會人物對他們起著極壞的影響。遍布校園周圍的網吧、游戲廳、錄像廳及其他場所為了迎合這些學生的口味和心理特點,大量傳播淫穢、暴力、兇殺、恐怖等毒害信息。 正是受這些不良文化的影響,一些校園學生價值觀念發生變化,開始一味地追求享樂、獨立、自由、極端個人主義,他們花天酒地,拜把結盟,無視校紀校規,把法律當兒戲,缺乏罪惡感,導致學生違法犯罪中團伙作案越來越多。 4.校園內不良的亞文化及外界惡勢力的侵害,也極易對校園安全構成威脅。校園學生由於自身種種條件的限制,使得他們在學校或社會競爭中經常遭到失敗或挫折,但是又無法忍受或妥善處理這些挫折,這樣他們逐漸形成了不同於普通社會的價值觀念,即亞文化。於是這些亞文化促使青少年自動結合起來,就形成亞文化群,這樣的亞文化群常常被稱為幫伙。比如某中學曾出現過「十三龍」、「十三鳳」等幫派。有學生被欺負,學生們有的不通過學校等正當手段保護自己的權利,而是向這樣的幫派求救或乾脆加入。此外,這些幫派還極易被外界惡勢力侵害。如不久前道的山西某公安院校學生被拉入帶有黑社會性質組織「燕子幫」案件。 5.校園里的一些小矛盾也對校園安全構成威脅。由於同學們的日常交往頻繁,貧富差異,家庭出身和成長背景不同,極易造成一些小矛盾。老師一般只處理一些較嚴重的安全危機事件,卻很少有時間來處理一些小的矛盾,這些小的矛盾極有可能會轉變成嚴重的安全危機事件。 三、建設校園安全的原則 以人為本的原則 毫無疑問,在各項權利中,生命權是至高無上的。建設校園安全,應當把生命權放在首位,其他的安全建設都是為生命權服務的。 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原則 很多時候,我們都是在扮演「救火隊」的角色,使校園安全建設顯得比較被動,缺少主動性和預見性。因此我們要通過分析一些危險隱患產生的條件和初期表徵,消滅那些不安全因素,將校園不安全事件遏制在萌芽狀態。 合理統籌,高效的原則 校園安全也是有規律可循的,它涉及到的教育、治安、救護等都已經發展得比較成熟,國內外很多學校也通過長期的實踐摸索出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要善於利用這些規律,合理統籌,提高效率。 四、建設校園安全的措施 有關部門的校園安全抓手要准,定位要正,方法要當 校園安全管理是一項非常繁瑣和可控性比較弱的工作,要確實保障校園安全,必須有正確的校園安全意識,抓好各類安全死角的整頓和檢查工作。 要加強教職工和學生有關校園安全的部門之間的聯系 使教職工和學生參加到學校的安全保衛工作當中去。比如,可以由老師帶隊,學生輪流值日參加宿舍安全檢查,事故告制度。還可以建立以學生為主的巡邏隊,以教職工為主的離校護送隊。 要定期清除安全死角和控制不力的地方 對一些發案律不高或較低的安全死角,不為日常工作所重視。這些都存在很大的安全隱患,而且往往容易造成惡性事件的發生。因此保衛和預防工作更加細致。 推進校園社區警務建設 校園也像一個小社會。校園內的犯罪案件也在不斷增多,校園不應排斥警察,校園治安需要警察,校園社區警務可以消除滋生犯罪及誘發違法犯罪的土壤和條件,減輕學校師生的恐懼感,預防和控制犯罪。 大力營造良好的文化環境 積極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見》。扎實推進校園文化建設,深化開展校風建設,大力加強人文素質和科學精神的教育,精心組織校園文化活動,積極開拓校園文化建設新載體。提高學生對不良文化的「免疫力」。 對部分不良亞文化群體實行「個性化管理」。如:對網路不良亞文化,輔導員要找相關學生談話,建立定期的談話、交流和監督機制;對於暴力亞文化群體,學校要採取斷然措施進行強有力的監管和限制。 增強校園法制教育 從我國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政策實踐看,1995年12月28日國家政委、中央綜治辦、司法部合文的《關於加強學校法制教育的意見》和2002年10月25日教育部、司法部、中央綜治辦、共青團中央聯合下發《關於加強青少年法制教育的若干意見》。顯然傳統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在地位上是從屬於德育教育的。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必須構建一個屬於法制教育本身的體系完整且地位獨立的法制教育安排。
9. 在校園開電影院的可行性
看你怎麼營銷了,如果要開的話一般在大學里會比較好,現在的大學生都比較版獨立了,都會賺外快權什麼的,而且現在的大學生生活費也比較高,像深圳時代華納校園影院二三十塊的電影票還消費得起,別說學生不看電影,哪個電影院沒有學生的身影,關鍵看你怎麼宣傳營造觀影氣氛。
10. 國家對中小學校園周邊200米以內禁止擺攤設點是哪部法規規定的
根據《中小學校園環境管理的暫行規定》規定:
第十二條不允許任何單位或個人在校園內從事以師生為消費對象的盈利性活動。
第十三條學校要建立安全教育制度。在教學設施,飲水飲食,取暖、用電,開展體育、勞動和其他集體活動等方面採取安全防範措施,保證師生安全。
學校要建立安全保衛制度。財務、檔案、食堂、宿舍、各類專用教室、傳達室等部門和場所要指定人員負責,建立崗位責任制,嚴格管理。節假日要安排人員值班、護校。
非學校人員未經許可不得進入學校。非學校及學校人員的車輛未經允許不得進入或穿行學校。經許可進入學校的車輛要按規定路線行駛,不得影響學校教育教學活動。
第十六條執行文化部、公安部的規定,不允許任何單位或個人在學校門前200米半徑內設置檯球、電子游戲機營業點。不允許在學校門前和兩側設置集貿市場、停車場,擺攤設點,堆放雜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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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門口200米內禁擺攤、散傳單
合肥晚報訊 學校門前常被一些培訓機構當成「潛在市場」,每當放學之時,校門口就有許多散發傳單的人員。
4月11日,記者從濱湖新區城管辦獲悉,今起,濱湖新區將對擺攤、散傳單行為列為重點整治對象,200米范圍內一旦發現攤點和散傳單的將立即取締。
「一到孩子放學的點就堵得頭疼,這些培訓機構不但到處散傳單,有的還將折疊桌擺放在路口、人行道上,引來大量學生和家長圍觀,真擔心孩子的安全。」4月11日中午,一位接孩子的家長在合肥師范二小門前「吐槽」。
濱湖新區城管辦負責人介紹,自新學期開學以來,各類培訓班、興趣班就開始在校園周邊活躍。初高中校區周邊學業類提升輔導的機構居多,而小學校園周邊則以書畫、跆拳道等興趣班為主,甚至不少幼兒園附近培訓機構散發的宣傳單頁也是「滿天飛」。
家長大多拿到傳單隨手就丟棄,給環衛工人帶來了很大壓力,而且攤點周圍聚集的人群也給原本就擁堵的路面添堵,造成不小的安全隱患。
濱湖城管辦相關負責人介紹,從4月11日起,濱湖城管將加大對校園周邊的擺攤設點和散發廣告等行為的監管,上放學期間各校區由城管隊員定崗值守,200米范圍內一旦發現攤點和散傳單的將立即取締,切實維護安定有序的校園周邊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