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陽六中學生溺水
中學生如何抄預防溺水?首襲先要學習系統的學習,一些防溺水的知識,能夠對這些知識瞭然於胸,再次要堅決這樣的個意識不到河邊去,更不要到那那些荒郊野嶺的荷塘池塘里去游泳,這是解決溺水的一個最根本的辦法,如果在河邊發現有人溺水了,要冷靜處理,回想自己所知道的溺水知識,不要救不了人,反而把自己給拖累了
Ⅱ 每年中小學生溺水者有多少人
1、根據近幾年權威的數據統計,我國每年因為溺水身亡的人數已經達到57000人,其中中小學生佔65%。
2、如何預防溺水事故發生
(1)、不要獨自一人外出遊泳,更不要到不知水情或比較危險且宜發生溺水傷亡事故的地方去游泳。選擇好的游泳場所,對場所的環境,如水庫、浴場是否衛生,水下是否平坦,有無暗礁、暗流、雜草,水域的深淺等情況要了解清楚。
(2)、必須在家長、老師或熟悉水性的人的帶領下去游泳,以便互相照顧。
(3)、要清楚自己的身體健康狀況,平時四肢就容易抽筋者不宜游泳或不要到深水區游泳。要做好下水前的准備,先活動活動身體,如水溫太低應先在淺水處用水淋洗身體,待適應水溫後再下水游泳。
(4)、對自己的水性要有自知之明,下水後不能逞能,不要貿然跳水和潛泳,更不能互相打鬧,以免喝水和溺水。不要在急流和漩渦處游泳,更不要酒後游泳。
(5)、在游泳中如果突然覺得身體不舒服,如眩暈、惡心、心慌、氣短等,要立即上岸休息或呼救。
(6)、學生洗澡過程中若發生漏電或煤氣中毒事故,也可能因失去意識而倒在浴缸、澡盆、馬桶中而發生溺水事故。
Ⅲ 中學生溺水案件
叫喊求救了,也報警了,起到救助義務了。
中學生十五六歲,還不是完全民事行為人,如你所說的話,不會承擔什麼責任的
Ⅳ 急尋中小學生遇難的事例、溺水、電擊、……
湖南公交車經常有類似新聞。
Ⅳ 中學生溺水死亡應獲得那些賠償,應向那些單位部門索賠
這個要看是誰的責任,是誰的就找誰賠,如果購買了保險,就找保險公司理賠~
Ⅵ 益陽市六初三學生溺事件
6月9日,山東省萊蕪市萊城區楊庄中學7名初三學生結伴在萊蕪匯河下游游泳時溺水身亡;湖南省邵陽市隆回縣桃洪鎮文昌村5名小學生在桃洪鎮竹塘村向家山塘游泳時溺水身亡;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呼蘭區方台鎮7名學生在松花江邊遊玩時,4人溺水身亡。同一天中16名學生溺水死亡 [詳細]
Ⅶ 中學生溺水事件責任該如何劃分
校方有一定的責任,但不全是學校的責任,監護人應該和學校一起承擔。內
近幾年中學生溺水容不斷發生,各地各校要引以為戒,進一步強化安全工作責任制,完善安全工作機制,以高度的責任感切實做好安全生產大檢查,徹底排查整改各類安全隱患。特別是盛夏來臨,要把預防學生溺水作為一項重點工作。學生監護人要加強對學生的監護和教育。各地政府也應加強對河道的監管,減少隱患。
Ⅷ 學生溺水悲劇何時不再重演
教育部通報,6月9日哈爾濱7名學生在松花江邊遊玩4人溺水身亡、山東萊蕪11名中學生在河裡洗澡7人溺水死亡、湖南省邵陽5名小學生游泳時溺水身亡。此外,據新華網報道,6月份以來廣東發生7起10名學生溺水死亡事件;5月5日,浙江台州的臨海、天台、溫嶺三地也連續發生多起少兒集體溺水死亡慘劇……
近年來,許多學校對學生的防溺水安全教育不可謂不重視,上級教育部門也是三申五令地下發各類文件,要求做好有關工作。但效果似乎並不明顯,學生溺水悲劇仍屢屢上演。除上面提及的,如果再加上一些未被媒體報道的溺水事故,我想那個數據一定會更加觸目驚心。
一再發生的悲劇表明,流於表面的一般提醒、缺乏實效的安全措施,對於天性好玩、避險意識不強的未成年人,未能起到應有的防範作用。只有家庭、社會和學校,各司其職,各盡其責,多管齊下,才能防止類似的悲劇再次重演。
學校作為教育的主陣地,要充分藉助宣傳欄、校園廣播、發倡議書等渠道,形成濃厚的防溺水宣傳氛圍;要伺機利用放學前一分鍾、主題班會、知識講座等形式,以案說理,教會學生正確使用救生器材及急救的方法,保證教育的效果。作為家長,特別是外來務工人員,要強化監護責任,加強對子女節假日、上學前、放學後的安全監管。此外,家長還要創造條件,通過一定的方式教會孩子游泳,將游泳作為孩子的一項基本生存技能。而當地政府,則要定期開展校園及周邊水域安全隱患的專項排查整治活動,對可能發生溺水事故的水塘、水渠、河流等危險地段設立防溺水警示牌和提示語,提醒池塘、水庫的責任人落實好防溺水的相關措施等。
暑假即將來到,讓我們共同為孩子們撐起一片安全的天空,讓他們遠離危險,健康、快樂地成長。
附原文:
學生溺水悲劇何時不再重演
日前,教育部辦公廳針對近日哈爾濱等地連續發生的多起中小學生溺水身亡事故,發出緊急通報,要求各地各校認真貫徹落實《關於預防學生溺水事故切實做好學生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而有針對性地做好防止學生溺水的各項工作。同時,也再次給學校安全工作敲響了警鍾。
眾所周知,安全責任重於泰山。安全是學校的重點工作,而對於毗鄰湖澤水鄉的學校來講,預防學生溺水更是學校工作的重中之重。
近年來,許多學校對學生的防溺水安全教育不可謂不重視,上級教育部門也是三申五令地下發各類文件,要求做好有關工作。但教育效果似乎並不明顯,學生溺水悲劇仍屢屢上演。這除了教育部通報的6月9日哈爾濱7名學生在松花江邊遊玩4人溺水身亡、山東萊蕪11名中學生在河裡洗澡7人溺水死亡以及湖南省邵陽5名小學生游泳時溺水身亡事故之外,另據新華網報道,6月份以來的11天里廣東有7起10名學生溺水死亡;5月5日,浙江台州的臨海、天台、溫嶺三地也連續發生多起少兒集體溺水死亡慘劇,造成4名兒童溺水身亡……如果再加上一些未被媒體報道的溺水事故,我想這個數據一定會更加觸目驚心。溺水,已成為現在中小學生非正常死亡的「頭號殺手」!
盡管家長不乏叮囑,學校多有告誡,媒體也時有提醒,但每逢夏天,總有學生不慎落水或玩水溺亡的噩耗傳來。一再發生的悲劇表明,流於表面的一般提醒、缺乏實效的安全措施,對於天性好玩、避險意識不強的未成年人,未能起到應有的防範作用,沒能有效阻止孩子們走向危險、釀成慘劇的腳步。
面對一個個稚嫩的生命戛然而止,眼看一個個花季的少年瞬間消逝,任何「理由」都顯得蒼白無力。只有家庭、社會和學校,各司其職,各盡其責,多管齊下,才能防止類似的悲劇再次重演。唯有大家攜手為孩子編織一張嚴密護佑生命的安全網,才能告慰那些突然消逝的可愛笑臉,撫平人們深深的心靈之痛。
學校,作為防溺水教育的主陣地,要充分藉助宣傳欄、校園廣播、發倡議書等渠道,形成濃厚的防溺水宣傳氛圍;要伺機利用放學前一分鍾、主題班會、知識講座等形式,以案說理,教會學生正確使用救生器材及急救的方法。對於心智尚不成熟的未成年人,不能以為講過了、說到了就萬事大吉,要講究說的方法,保證教育的效果。作為家長特別是外來務工人員,要強化監護責任,加強對子女節假日、上學前、放學後的安全監管;此外,家長還要創造條件,通過一定的方式教會孩子游泳,將游泳作為孩子的一項基本生存技能。而作為當地政府,則要定期開展校園及周邊水域安全隱患的專項排查整治活動,對可能發生溺水事故的水塘、水渠、河流等危險地段設立防溺水警示牌和提示語,提醒池塘、水庫的責任人落實好防溺水的相關措施等。
眼下,夏季剛剛開始,暑假即將來到,讓我們共同為孩子們撐起一片安全的天空,讓他們遠離危險,健康、快樂地成長。
Ⅸ 中學生午休期間逃離學校在外溺水而亡,學校,班主任有責任嗎
你好
根據你說的情況,學校和班主任沒有責任的,但是出於人道主義還是需要進行版補償的。
具體法律條例:權《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下列情形下發生的造成學生人身損害後果的事故,學校行為並無不當的,不承擔事故責任;事故責任應當按有關法律法規或者其他有關規定認定:(一)、在學生自行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發生的;(二)、在學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離校期間發生的;(三)、在放學後、節假日發生的;(四)、其他在學校管理職責范圍外發生的。
希望可以幫助帶你。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