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家家訪
Ⅰ 搞笑一家人教導主任去敏靜家家訪是第幾集
是第18集
敏靜因為坐潤允浩的摩托車去學校,被傳她跟允浩交往。加上學生們看到敏浩和敏靜一起去敏靜家接俊,大家就傳敏靜給敏浩補課,還有學校對申智的印象很差…
敏靜在回家的途中看們到了副校長等幾個老師,本來想客氣一下,沒想到老師們真的去她家了,到敏靜家做客發現了申智、敏浩還有衣衫不整和敏靜抱在一起的允浩。
哈哈~超級搞笑!
Ⅱ 假如班主任老師到你家來家訪,恰巧父母又不在家,你會怎麼接待寫一寫。
首先,在班主任到來時,微笑說聲老師好,並給予問候。然後,請老師到家裡來做,為老師倒茶,向老師說明父母不在家的情況,詢問老師有什麼問題,認真聽老師的教誨。最後,送老師出門,向老師告別
Ⅲ 老師家訪會連續兩次去一家嗎
你好!老師家訪時會根據實際效果來確定是否要進行二次家訪,比如第一次家訪是否找到了說話有分量的家長,是否解決了家訪學生要解決的問題,當然,由於學生較多,一般老師會家訪一次,或者不家訪,採取電話或者微信聯系等方式無家長溝通。形式多樣都可以。
Ⅳ 老師說,他明天要到我家家訪。 第一人稱敘述
老師明天來我家家訪
Ⅳ 結合家訪,以「老師到我家」寫一篇作文。
老師來我家家訪
林倩如
如果老師來你家家訪你一定十分緊張吧!來聽聽老師來我家家專訪的這件事吧:
叮咚!叮屬咚!叮咚!是誰來了?我從貓眼裡一看,啊!是老師,完了完了我徹底完了,老師來我家還得了嗎?老師一走那我不是P就是K(P是罵,K是打)我到底要不要開門呢?開門的話如果老師說了我在學校不好的地方那我不就要被P或K(P是罵,K是打)死啦!如果我不開門,那被媽媽知道就是K(P是罵,K是打)啦!想來想去最後還是讓老師進來了.媽媽和老師聊了一段時間,老師起身要走,媽媽去送老師,媽媽回來時我沒有被P也沒有被K(P是罵,K是打),這讓我感到十分意外.
這時我那沉甸甸的心終於輕了下來!好險那!
Ⅵ 《搞笑一家人》里教導主任去敏浩家家訪是哪一集
額、、不太記得了、、應該是中間、、、好像90集左右、、、不過那集確實挺有意思的、、
Ⅶ 誰能給我一篇關於《老師來我家家訪》的作文
今天,老師要來我家家訪,我心裡頓時樂開了花,可是我回到家時,心裡又緊張了起來。「咚咚咚」三聲敲門聲,我心裡一陣狂喜,「老師來了!」我大叫,可是進來的卻是爺爺,我一看,失望極了。「咚咚咚」,又是三聲敲門聲,我失望地開了門,看著門前站著兩位老師,我激動地大叫:「奶奶,奶奶,老師來了!」老師們進到屋裡坐在沙發上,和奶奶說起話來。我坐在老師中間,感到暖暖的,心也熱乎乎的。老師拉著我的手關切地對我說,讓我以後寫完作業一定要做半個小時的運動。因為我的體質較差,老師在為我的身體擔心呢!老師一個勁兒地誇我是好孩子、好乾部,還要求我這學期期末考試一定要考上精英榜,要超過全年級第一的同學,並鼓勵我說我一定能行。坐在老師中間的我又緊張又激動,汗一個勁不爭氣地往外流,老師見了,抽了幾張餐巾紙邊說邊給我擦汗。老師的每一個動作與話語都深深地印在我的心房,讓我記憶深刻,難以忘懷。老師的愛是無窮無盡的,看著鄒老師滿頭染過的黑發里又冒出的白發,想想任老師溫暖的手,心中無限感慨。是啊,老師為我們操勞了這么多,我們也應該回報老師了。我們上課講話、作業完成極度不認真、考試也考不好,這些足以讓鄒老師心煩了。現在,鄒老師每個月都要染一次頭發,用來蓋住被我們氣出來的白發。我想,我們現在最能回報老師的事情就是努力學習,考試認真,不辜負老師對我們的期望。老師的愛是一盞燈,黑夜裡照亮我們前行的遠方;老師的愛是一首詩,冰冷中溫暖我們渴求的心房;老師的愛是春日的雨,是夏日的風,是秋日的果,是冬日的陽。老師,我愛您!
Ⅷ 我在一家家訪的工廠上班因為工作有些不順心所以想要辭職,這辭職報告怎麼寫啊,簡單點的
下面是正確解除勞動合同的全套辦法,包括用人單位應該給你什麼,可能會發生損害你權益的事及處理辦法,全部都有。你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後,如果用人單位通知你提前走人,一定要用人單位給你正式書面通知(加蓋印章),否則用人單位到時說你擅自提前走人,你就說不清楚了。
解除勞動合同是《勞動合同法》第37條和第38條法律賦予勞動者的權利,你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單位申請,並由用人單位批准。解除勞動合同是你的決定,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單位,並證明你書面通知到了,那麼你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就是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就不會出現由你承擔《勞動合同法》第90條規定的賠償責任。如果用人單位有《勞動合同法》第38條所述的情形之一,你不僅無需提前30天,還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要求經濟補償。如果用人單位沒有侵犯你的合法權益,你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是沒有經濟補償的。只要沒有《勞動合同法》第25條的內容,約定由勞動者承擔的違約金都是不合法的。
遞交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或通知)後,批不批無所謂,關鍵是要有人簽收,做為依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否則不良單位會說你是自動離職,沒有交過辭職報告,你就有口難辯了。你提前30天(試用期提前3天,下同)提交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或通知,如果沒人簽收,你就到郵局寄特快專遞,並在「內件品名」欄中填寫「解除勞動合同決定(或通知)」,保留好底單做為證據,外加勞動合同就夠了,如果用人單位不在工作的最後一天支付你的工資,可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並根據勞動合同法第85條的規定,要求支付工資及相關經濟補償。
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或通知內容最好明確以下內容:
1、本人因…………(如果用人單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權益,該原因最好寫明,便於以後舉證。如果用人單位沒有侵犯你的權益,則可以寫個人原因),決定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最遲工作到某年某月某日;
2、請公司書面通知(該通知必須有公司印章,否則無效)本人於某年某月某日與某人交接工作,如未接到有效的書面通知,本人將視為公司無需本人交接,由此給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損失,本人不承擔責任;
3、請於工作交接之日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之規定與本人結清工資和《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其他相關費用,並向本人出具《勞動合同法》第50條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該證明的內容應符合《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4條的規定,否則本人保留申請仲裁或訴訟的權利。如公司無需本人交接,則於某年某月某日(最後一個工作日)某時(下班時間)前完成以上事宜。
注意保留好用人單位要求你向某人交接的書面通知、交接清單,這些都是權益受侵害時你依法辦理了交接的重要證據。如果用人單位不出具向某人交接的通知,可以視為無需交接。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系)時的工資支付時間詳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9條,經濟補償金支付時間詳見《勞動合同法》第50條。如果不按時支付,可以按《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3、10條或《勞動合同法》第85條規定辦。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張,後者需要勞動部門責令後仍不支付才能主張。
看我以上回答,要把書名號《》中所涉及的內容找到後,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
如果用人單位口頭說要辭退你,你在沒有接到正式書面通知(蓋有公章)前,按時上班,或要求用人單位給你一個書面通知。如果僅憑用人單位口頭說你明天不用來上班了,你就不來的話,到時用人單位會說是沒有人說過不讓你上班,是你自己曠工數日,按你自動離職處理了。
我的網路空間有以上提到的法律規定,你可以去查閱。
Ⅸ 我剛接觸了一個新工作。 就是幫學校招生, 要一家一家的去家訪。我不知道該怎麼說啊。
首先在去之前,你最好先了解一下這個學生的學習情況,考的分數大概是多少,專然後你還屬得充分了解你這個學校的優勢,比如說以後的就業情況呀、學校的師資力量呀以及學校的生活環境,這些基本資料都掌握之後,你就可以根據這個學生的具體情況去跟他的家長說明是多麼適合你們學校了,必要的話可以跟家長說,現在報名的話可以享受優惠政策什麼的,去的時候最好帶一本你們學校的宣傳冊什麼的,這樣會更有利於你介紹,嗯,就這些,更多的是需要你現場發揮,根據不同的家長、學生,應該有不同的溝通交流方式 ,寫了這么多或許不是很有用,但希望能給點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