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師生師德 » 對民警家屬家訪

對民警家屬家訪

發布時間: 2021-02-05 05:01:25

『壹』 民警在家庭中容易出現哪些心理問題

在許多人心目中,警察個個都是鋼鐵硬漢,其實,警察和普通人一樣,同樣會出現挫折感,心理障礙或心理危機。警察作為一種特殊的社會職業,具有高壓力、高風險、高強度的特點。這對公安民警的身心健康產生直接威脅,使警察極易產生心理健康問題。調查顯示我國近80%的警察心理壓力過大,其心理健康水平明顯低於社會其他群體。據公安部統計,一線警察的人均壽命為48歲,比常人低13歲。西安市的一項警察心理測試結果: 90%的警察抑鬱病和強迫症明顯,其中80%的警察有不同程度的敵意和軀體化症狀。四川警察心理健康調查: 68%的警察心理壓抑值偏高,其中5%存在各種心理疾病。因此,關注警察心理健康問題刻不容緩。認真對待這些問題,對提高公安民警的戰鬥力,維護社會穩定,構建和諧社會具有重要意義。
一、警察心理問題出現原因
(一)工作自身原因
工作量超負荷:警察工作任務繁重。隨著社會政治經濟和文化的發展,法律的不斷完善,法律賦予人民警察的職責越來越多,涉足的領域也越來越寬。這使得公安基層民警既要對付危害社會和人民生活的犯罪,又要耐心地處理人民日常生活中的瑣碎小事。與警察任務的廣泛和繁重形成鮮明對比的是警力的捉襟見肘,警力不足導致民警長期超負荷工作。據調查,一線民警平均每天工作 11 至 15 個小時,平均 3 周才能休息一天。工作負擔過重已成為警察工作壓力源中最主要的一個因素。
工作的高度責任性:失誤是在所難免的,人人都可能出現失誤,但是對於一名警察來說,一次工作上的失誤可能意味著嫌疑犯的逃逸、戰友的鮮血,甚至是職業生涯的結束,法律的制裁。警察所從事的工作要求其對公安工作必須要有強烈的責任感,而強烈的責任感使警察時時刻刻都在為自己能否做好工作而擔憂,產生心理上的焦慮。
(二)外部原因
來自家庭關系的影響:家庭中夫妻關系與子女問題是警察生活壓力源的主要表現。警察工作的特殊性使得他們經常執勤且時間不定,與家人的生活步調無法一致。如果與家人缺乏良好的溝通與交流,必然會導致家庭不和睦,婚姻生活不和諧,甚至產生婚姻危機。由於缺乏足夠的時間與子女溝通,在子女的教育問題上他們自感「疏忽」和「失職」,如果子女的在學習和成長過程中遭受挫折,他們會發自內心的感到內疚、自責。如果此時再得不到家人的諒解就更加會加重他們的心理負擔。
來自社會施加壓力:普通民眾對警察的工作有著很高的期待,但由於社會治安工作的復雜性、艱巨性,盡管廣大公安基層民警在打擊犯罪、維護社會治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付出了艱辛的勞動,依然會有人民群眾誤解或不滿意的地方。人民警察在解決民事糾紛的過程中,特別是在處理群體性事件時,警察遭到圍攻、謾罵、侮辱、毆打的現象也時有發生,群眾的不理解和委屈的長期積累給不少警察造成很大的心理壓力。
有的新聞媒體為增加收視率,經常對警察在案件處理過程中的失誤大肆渲染,揭露背後陰暗面,進而增加人們對警察偏見。而部分媒體在報道中則片面誇大了警察的個人形象, 彷彿警察個個都是「神探」,警察什麼事都能輕松「搞定」,誤導了群眾對警察的理解。這些不客觀、不真實、不公正的宣傳報道,不僅誤導了人民群眾的思維理念,更是擾亂了警察的執法視線和思路,無形中也增加了警察的心理負擔,導致有些警察束手束腳,不知如何操作,反映出的心理問題則是壓抑、迷茫、悲傷、消極和憂慮。
二、減輕警察心理問題的途徑
警察的心理壓力不僅巨大、特殊而且又不能夠避免,其職業特徵又決定了警察的壓力有別於其他職業群體的壓力。但通過某些方面的改進,可以緩解警察的心理壓力。
1.加大財政投入,增加警力,做到科技強警,解決我國現階段因為警力不足而導致警察工作負荷量大,並避免警察在一些高風險的環境下執行公務。從優待警,切實維護警察的合法權益,正確處理好從嚴治警和從優待警的關系,積極做好思想疏導工作,幫助他們克服工作中的困難,體察他們生活中的疾苦,豐富他們的業餘生活,建立健全警察醫療和保險制度,提高警察工作待遇,嚴厲打擊襲警和惡意投訴等違法行為。
2.正確的使用警力。警察的主要職責是打擊違法犯罪分子,維護社會治安。警察應當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行使其職權,履行其職責。地方黨委、政府應當依照法律規定、依照其權力正確地使用警力,而不是濫用警力。
3.做好家屬工作,營造和諧的家庭氛圍,解決警察後顧之憂。家庭因素對警察心理的影響是潛移默化的,良好的家庭氛圍可以說是每個警察的避風港。為此公安機關應積極開展家訪活動,及時了解警察家庭生活的晴雨表,取得警察家屬的理解和支持。
4.加強對輿論與媒體的正確引導。絕大多數警察是好樣的,他們兢兢業業,克己奉公,為人民服務。但是,一些媒體往往把少數違紀違法的警察放大,沒有看到其他好警察積極工作、不怕累、不怕犧牲的一面,也沒有看到警察在執行公務中所面臨的危險;警察是人,但不是超人。在這一點上,社會和大眾對警察存在誤解。不是所有的事情警察都能做,也不是警察都不會犯錯誤。因此,有必要加強對輿論與媒體的正確引導,讓社會和大眾重新認識。
5.加強心理引導,提高警察心理健康水平。積極開展心理健康服務活動,建立警察心理保健機制。心理學理論認為,心理素質是先天因素和後天環境共同作用的結果,良好的心理素質是心理健康的重要前提。尤其警察職業具有高風險、高壓力、高強度的特點,需要比普通人更好的心理素質,即正確的自我意識,堅強的意志品質,穩定的情緒狀態,創新的思維能力,健康的人格特點,良好的人際心理等等。定期進行警察心理健康測試;有針對性地開展警察心理訓練;開設各種心理咨詢;建立固定的心理輔導室,進行必要的心理治療,都能有效減輕警察心理壓力。

『貳』 因舉報民警家屬信息遭泄露,他的家人會不會有危險

因舉報民警家屬信息遭泄露,他的家人會不會有危險?

我國憲法賦予公民享有舉報、檢舉、控訴的權利,公民享有舉報權,可以向公安機關、法院、檢察院、政府相關部門等舉報違法犯罪事件或者侵害社會公公利益的事件。我國刑法等法律也規定要保護舉報人的人身安全,打擊報復、陷害舉報人的不法行為。

從實踐看,在處理檢舉控告要做好保密工作,必須首先從思想上重視起來,樹立保護檢舉控告人的觀念,時刻綳緊紀律弦、保密弦,其次要嚴格執行檢舉控告處理工作程序,把保密要求落細落實,貫穿整個檢舉控告處理的各環節和全過程。如受理檢舉控告或者開展核查工作,應當在不暴露檢舉控告人身份的情況下進行,特別是對檢舉控告人的姓名、工作單位、住址等信息必須高度警惕,防止泄露。紀檢監察機關平時要加強教育培訓和內部監督檢查,督促紀檢監察幹部嚴守保密紅線。

『叄』 去探視被拘留人員,民警會告訴家屬被拘留人的違法事實嗎

被行政拘留,公安機關應當及時通知被拘留人家屬。

被拘留到拘留所後,家屬可以持有效身份證件,在規定時間會見,無需開具其他證明。

《拘留所條例》第十條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應當告知被拘留人依法享有的權利和應當遵守的規定。

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後,拘留決定機關應當及時通知被拘留人家屬。

《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五十一條作出行政拘留處罰決定的,應當及時將處罰情況和執行場所或者依法不執行的情況通知被處罰人家屬。

作出社區戒毒決定的,應當通知被決定人戶籍所在地或者現居住地的城市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作出強制隔離戒毒、收容教育、收容教養決定的,應當在法定期限內通知被決定人的家屬、所在單位、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被處理人拒不提供家屬聯系方式或者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可以不予通知,但應當在附卷的決定書中註明。

《拘留所條例實施辦法》第四十八條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間的通信、會見權利。被拘留人應當遵守拘留所的通信、會見管理規定。

第五十二條會見被拘留人應當持有效身份證件。被拘留人委託的律師會見被拘留人還應當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託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拘留所民警應當查驗會見人員的有關證件、憑證,填寫會見被拘留人登記表,及時予以安排。

『肆』 警營大走訪中收到民警及家屬反映比較多的怎麼

走訪中收到民警及家屬的反饋比較多,你可以如實填寫就可以了,把他們的反應及反饋如實填寫。

『伍』 民警與在押人員家屬有不正當關系,犯法嗎

這事不能亂說!!
如果你能夠從在押人員家屬那裡取得到過硬的證據,那是可以在當地的《市長信箱》實名舉報的,並對舉報的真實性負責。
至於是犯法,還是違紀,這是由有關部門定性的事。

『陸』 犯罪謙疑人的家屬可以常與民警保持聯系

不可以。從民警來說,除案件偵辦的需要,至少要兩名民警調查,可以同家屬接觸外,一般不得私下同犯罪嫌疑人私下接觸。更不能泄露案件偵辦情況。違反規定會受到相應處罰。

『柒』 誰有民警談心談話、上門家訪的內容資料啊

這個我沒有。不好意思,幫不上你什麼忙。

『捌』 警察家屬派出所民警能照顧嗎

具體是指哪方面的照顧?
如果是工作上、生活上正常的照顧,完全可以。任何有點人情味的單位,都會對職工家屬適當照顧的。
如果是在處理案件中,徇私包庇,那就是違紀違法了。

『玖』 派出所民警走訪坐牢人員家屬

這也來是派出所民警自對服刑人員家屬的關心,畢竟是自己家人犯了罪,司法機關通過走訪看望,了解家屬的思想、生活困難,同時也能了解服刑人員在監獄的思想動態,關繫到轄區的安全穩定,也是人性化執法的具體表現吧。

『拾』 辦案民警及家屬在辦案期間經常出入當事人店裡吃吃喝喝,請問這違反規定嗎

辦案民警及家屬在辦案期間經常出入當事人店裡吃吃喝喝,這違反警察法的規定。版
《警察法》第六十權二條規定: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違紀違法行為:
(一)散布有損黨和國家聲譽的言論;
(二)參加非法組織,參加非法集會、遊行、示威等活動,參加罷工;
(三)泄露國家秘密、警務工作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
(四)弄虛作假,隱瞞案情,包庇、縱容違法犯罪活動;
(五)違反規定使用警械、武器;
(六)刑訊逼供或者體罰、虐待違法犯罪嫌疑人、被監管人;
(七)非法剝奪、限制人身自由,非法檢查、搜查人身、物品、場所;
(八)敲詐勒索,索取、收受賄賂或者接受當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請客送禮;
(九)違法實施處罰、採取強制措施、辦理證照或者收取費用;
(十)玩忽職守,不履行法定義務;
(十一)受雇於任何個人或者組織;
(十二)從事營利性的經營活動;
(十三)其他違紀違法的行為。
《警察法》第九十六條規定:公安機關建立督察制度,對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履行職責、行使權力和遵守紀律情況實施監督。
公安機關設立投訴委員會,受理核查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投訴,依法維護投訴人和人民警察的合法權益。

熱點內容
日語文 發布:2025-07-30 15:55:30 瀏覽:117
教師游戲大全 發布:2025-07-30 15:33:09 瀏覽:533
足球顛球教學 發布:2025-07-30 15:09:44 瀏覽:448
甲醇燃燒熱化學方程式 發布:2025-07-30 13:52:27 瀏覽:598
語文必修五必背課文 發布:2025-07-30 13:42:11 瀏覽:601
薊縣教師筆試 發布:2025-07-30 12:10:40 瀏覽:534
九年級化學期末考試題 發布:2025-07-30 11:19:11 瀏覽:140
房貸多久批下來 發布:2025-07-30 10:55:37 瀏覽:450
暑期大學生社會實踐招募 發布:2025-07-30 09:10:48 瀏覽:580
數學家楊樂 發布:2025-07-30 08:02:35 瀏覽: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