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生校慶捐款
㈠ 母校校慶,單位強制捐款是否合適
強制捐款都是不合適的。
出現強制捐款,如果想繼續工作下去,就配合一下吧。
如果想當一股清流,可以去舉報。
㈡ 如何看待校慶捐款
校慶捐款屬於校友自願的行為,是校友表達對母校的感恩
㈢ 怎麼校慶還要學生捐錢
就是 窮學校還辦什麼校慶啊 不就是55周年嘛
㈣ 求助,重慶兼善中學校慶捐款規定起步價20。
校慶居然要學生捐款嗎,投訴,查教委電話。
㈤ 西安一高校號召師生為校慶捐款是什麼情況
近日,西安思源學院一名在校學生反映,該校二十周年校慶之際,其所在班級輔導員在班會上要求學生捐款,最低10元,不捐將會取消入黨、評優資格。
學生反應有「強制捐款」情況
「輔導員來教室里說,因為二十周年校慶,學校要求每個學生都要捐款,最低十元,並且捐款在一百元以上的可以有證書,加學分,沒有捐款的是不能入黨、評優的。」西安思源學院一名在校學生張珉(化名)告訴澎湃新聞,盡管學校《倡議書》中寫的是每個人自願捐款,但輔導員在教室里向學生傳達的是每個人都必須捐款。
不過,思源學院一另名大一學生說,自己所在班級輔導員傳達的是「自願捐款」。但他也表示:「雖然說採取自願,但不捐的話會很尷尬。可能每個班輔導員通知的(內容)不太一樣。」
《倡議書》中還提到,捐贈方式為「在校師生在所屬單位、或班級捐贈,歷屆校友、合作單位等可以集體捐贈, 也可以個人直接捐贈;合作單位請與合作的部門聯系捐贈事宜」;鳴謝方式上,學校將通過官網等渠道公布每一位捐資者名單,並贈送每位捐資者「建校20周年紀念徽章」一枚。「捐資100元及以上者,頒發西安思源學院捐贈證書;捐資1000元以上,頒發西安思源學院捐贈證書、贈送西安思源學院20年校慶紀念畫冊和20年校慶故事片優盤,並有母校主要領導簽名的鳴謝函;捐資1萬元及以上者,頒發『突出貢獻者證書』,並將突出貢獻者的事跡在學校網站播出,同時還將名字鐫刻於新建校門的鎮校石碑上,永為紀念;所有捐資者姓名或單位載入光榮冊,永存於學院檔案館,並永久展示於學院校史館。」
寫明是自願,但是不捐一些確實不好意思。
㈥ 電子科技大學60年校慶被捐款16億元,可信嗎
電子科技大學相關信息,
可嘗試詢問學校辦公室、教務處,
你若喜歡,
便是晴天。
㈦ 良井中學的八十周年校慶捐款
2010年12月18日,惠陽區良井中學迎來80周年校慶,5000多名校友返校參加慶典。校慶當天,社會各界紛紛捐款,其中惠陽區政府捐款200萬元,惠州市教育局、惠陽區教育局合捐100萬元,良井鎮政府捐款200萬元,香港旭日集團捐款500萬元,碧桂園集團、惠陽碧桂園·山河城捐款200萬元……總捐款額超過3000萬元。
所有善款都是專款專用
良井鎮教育副鎮長劉會珍說,目前捐款已到賬2600萬元。「這筆捐款,將全部用於良井中學的校園建設,接受公眾的監督。」劉會珍說,所有收到的善款都是專款專用,比如惠陽區政府捐的200萬元已經用於校園擴建征地,香港旭日集團所捐500萬元只用於建設體育館,資金並不經過鎮政府或學校,直接由捐款單位建設,建成後交由學校使用。
劉會珍說,良井中學計劃在3年內將校園面積由現在的3萬平方米擴建至6萬余平方米,校慶的捐款主要用於增建400米標准環形塑膠跑道、體育館、學生公寓、學生飯堂、教師公寓、辦公樓、環境綠化、校門等。
優先建設學生公寓和食堂
劉會珍介紹,良井中學現有學生1600多人,其中住宿學生600多人,但仍未能滿足學生對床位的需求;學生食堂也相當狹小,不少學生需要打飯回宿舍吃。「今年內將啟動建設400米標准環形塑膠跑道、學生公寓、學生飯堂等校園基礎設施。」劉會珍說,這些亟需改善的基礎設施將優先上馬建設,教師公寓等則視資金情況再作決定。
㈧ 東南大學的校慶捐款有多少
東大的表示沒聽說
㈨ 浙大120周年校慶獲贈巨額捐款是怎麼回事
據浙江大學官方微博介紹,北京時間今天上午,也就是美國紐約20號晚上,紐約帝國內大廈將被藍色的燈容光點亮,慶祝浙大120周年校慶。而藍色正是浙江大學的代表色。浙江大學官方微博說,這是該校北美校友會大紐約分會送給母校的珍貴禮物。浙大2011級校友王安奇站在帝國大廈前,最想說的就是兩個字:自豪。
浙江大學教育基金會財務部部長徐函英表示,根據《教育部、財政部、民政部關於加強中央部門所屬高校教育基金會財務管理的若干意見》,他們每年3月底前都會向民政部報送上一年度的工作報告,接受年度檢查。民政部在年檢時也會索要每一筆收入和支出的清單。
㈩ 校慶捐款算非法集資嗎
集資特點
一、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包括沒有批准許可權的部門批準的集資;
跨省非法集資
有審批許可權的部門超越許可權批准集資,即集資者不具備集資的主體資格
二、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出資人還本付息。還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貨幣形式為主外,也有實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三、向社會不特定的對象籌集資金。這里「不特定的對象」是指社會公眾,而不是指特定少數人。
四、以合法形式掩蓋其非法集資的實質。為掩飾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與投資人(受害人)簽訂合同,偽裝成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最大限度地實現其騙取資金的最終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