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德違法
教育部師德十條禁令:
1、嚴禁傳播違背國家法律法規、教育方針和對學生有不良影響的言論;
2、嚴禁擅自辦班或在工作日參與有償補課和外出代課;
3、嚴禁收受學生或家長財物、謀取個人私利;
4、嚴禁向學生亂收費、亂發資料和推銷商品;
5、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得有對待學生不平等、不公正和譏諷、歧視和侮辱學生或者其他有辱人格尊嚴的言行;
6、嚴禁張榜公布學生的考試成績、名次;
7、嚴禁隨意停課和無計劃、無教案上課;
8、嚴禁以任何手段抄襲、剽竊和侵佔他人勞動成果,在招生、考試、職稱評審答辯等工作中,不得有弄虛作假等違規、違紀、違法行為;
9、嚴禁工作時間玩電子游戲、炒股,不得在課堂接、打手機和接待客人;
10、嚴禁指責和訓斥家長。
拓展資料
1、 為規范教師職業行為,保障教師、學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2、 學校及學校主管教育部門發現教師可能存在第四條列舉行為的,應當及時組織調查,核實有關事實。作出處理決定前,應當聽取教師的陳述和申辯,聽取學生、其他教師、家長委員會或者家長代表意見,並告知教師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
Ⅱ 教師違法行為的主要類型有哪些
教師違法行為的主要類型有:
1、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育教學工作造成損失的;
2、體罰學生,經教育不改的;
3、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
教師,以教書為生的職業。這個職業是人類社會最古老的職業之一。按照法律法規和行業規范,在規定的時間節點內,根據學校設施條件和個人職稱專業,安排學生入座、發放學習資料、備課授課、批改作業、引導輔導幫助學生學習、組織聽課練習,
組織考試、傳授科學文化基本知識,開展主持學術交流、提高學生的觀察學習、記憶認知、動手溝通、操作等綜合實踐能力,培養學生特長,促進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掌握經驗技術。
(2)師德違法擴展閱讀:
教師違法行為的主要類型的法律責任:
第三十五條 侮辱、毆打教師的,根據不同情況,分別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行政處罰;造成損害的,責令賠償損失;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六條 對依法提出申訴、控告、檢舉的教師進行打擊報復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給予行政處分。國家工作人員對教師打擊報復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八條 地方人民政府對違反本法規定,拖欠教師工資或者侵犯教師其他合法權益的,應當責令其限期改正。違反國家財政制度、財務制度,挪用國家財政用於教育的經費,
嚴重妨礙教育教學工作,拖欠教師工資,損害教師合法權益的,由上級機關責令限期歸還被挪用的經費,並對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九條 教師對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侵犯其合法權益的,或者對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作出的處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訴,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在接到申訴的三十日內,作出處理。
教師認為當地人民政府有關行政部門侵犯其根據本法規定享有的權利的,可以向同級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提出申訴,同級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作出處理。
愛國守法是「教師職業的基本要求」。熱愛祖國,熱愛人民,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自覺遵守教育法律法規,依法履行教師職責權利。不得有違背黨和國家方針政策的言行。
愛崗敬業是「教師職業的本質要求」。忠誠於人民教育事業,志存高遠,勤懇敬業,甘為人梯,樂於奉獻。對工作高度負責,認真備課上課,認真批改作業,認真輔導學生。不得敷衍塞責。
關愛學生是「師德的靈魂」。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平等公正對待學生。對學生嚴慈相濟,做學生良師益友。保護學生安全,關心學生健康,維護學生權益。不諷刺、挖苦、歧視學生,不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
教書育人是「教師的天職」。遵循教育規律,實施素質教育。循循善誘,誨人不倦,因材施教。培養學生良好品行,激發學生創新精神,促進學生全面發展。不以分數作為評價學生的唯一標准。
教師違法行為的地位:
第一,教師為主體,學生為客體。這種觀點是說,教師在教育活動中處在絕對的支配地位,學生處在絕對的受支配地位。這種觀點是「教師中心論」。
第二,學生為主體,教師完全受制於學生的要求。這種觀點是說教師在教育活動中處在絕對的被支配的位置。這種觀點是「學生中心論」。
第三,教師與學生互為主客體。
教育活動中,教師作為一定社會的教育目的,承擔起了一定的教育任務,在自己所掌握的知識與技能的基礎上,運用一定的教育資源,對學生開展教育實踐活動。教師作為教育實踐活動的主體是毋庸置疑的。
在教育活動中,學生雖然是教育活動的對象——客體,但是學生作為有一定認知與實踐能力的人,也是作為主體在活動著。針對教師作為主體所開展的教育活動,學生也在這種活動中主動地認識著、實踐著。學生也把教師及教師在教育活動中所運用的一切教育資源作為認識與實踐的對象。
鑒於教師與學生互為主客體的關系,在現代教育思想中,人們一般認為教師在教育活動中發揮著主導的作用,而學生在學習活動中發揮著主體的作用。
Ⅲ 教師出現了嚴重的教師師德違規行為如果學校存在什麼問題將嚴肅追究相關負責人
教師出現了嚴重的教師師德違規行為,如果學校存在教育不力,監管不力的問題,將嚴肅追究相關負責人。
Ⅳ 違法行為是違反師德嗎
違反會計職業道德,屬於違規行為,但行為如果達到一定程度,違反了相關法規法律,達到了量刑的程度,也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比如偷稅漏稅,做假帳對外提供虛假財務報告,違規對單位造成巨額損失的,等等行為都是違法的,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
Ⅳ 哪些事情是違反師德師風的
些事情是違法失得失分的。搶錢,偷東西這些都是違法的事情。
Ⅵ 法律中,對違反師德的人有什麼處罰
違反師德,也就是違反教師的職業道德,這個用由當地教育局作出行政處罰,黨員的給予黨紀處分,涉嫌違法的,移交公安局處理。
Ⅶ 教師的違法行為有哪些
對於這一點,相信有的老師之前吃過虧,所以一定要謹記:不管學生多頑劣,不管有多生氣,都千千萬萬不可以體罰學生!一旦涉及體罰,性質就變了。原本是出於好心去管教學生,最後卻變成了體罰學生。
有的家長平時忙於工作,基本上把孩子全權託付給了老師。經常對班主任說:「老師,你就把他當成是你自己的孩子,出了錯或者不聽話,你就好好收拾他!我家孩子皮實,抗揍!」
可一旦你把這些話當真了,那你就太天真了。好聽的話誰都會說,可一旦你真的動手打了他的孩子或者對他孩子進行了變相體罰,相信過不了多久,學生家長就會找到學校來鬧事。輕則到校長辦公室鬧一鬧,讓你寫份檢查道個歉,重則鬧到教育局去,到時候你可能連飯碗都保不住了。
二. 侮辱學生
現在的學生不比我們那時候,老師罵我們什麼就聽著,不敢抬頭更不敢還嘴。覺得被老師罵是件丟人的事,回家也不會告訴父母。但現在的孩子可不一樣,你說他一句,他能頂回來十句。即使當時他默不作聲,事後學生回到家告訴家長,他們的父母肯定是不樂意的。
作為老師,即使是被學生氣到想要口吐蓮花,出口之前還是要過一過腦子。想一下這話能不能說,說出去了會不會有什麼後果,自己能否承擔得起這樣的後果。
再者,為人師者,還是要對學生多一點寬容和耐心。孩子犯了錯,耐下性子多給予引導和規勸。不要動不動就怒氣沖天,什麼話都往出說。一則有損自身的良好形象,二則容易給孩子的身心造成傷害,實在是得不償失
三. 侵犯學生財產權
有的老師為了督促學生上學不要遲到,便設立班規要求凡是遲到的學生,每次懲罰五元錢,整合到班費里用來表彰表現好的學生。雖然這樣的方法確實起到了一定的震懾性作用,但在某種程度上,還是侵犯了學生的財產權。
況且學生又沒有掙錢的能力,繳納的五元罰款還是從家長那裡要的,並未從實質上對學生進行懲罰。學生會覺得反正罰的也不是我的錢,遲到就遲到了。與其這樣,倒不如懲罰一些有意義的。比如多讓遲到的學生寫一點家庭作業或者多背一篇作文等等。
還有的學生上課偷看小說或者偷玩手機,被老師沒收後,就要不回來了。這其實是典型的侵犯學生財產權的案例。學生上課開小差做別的事情是不對,老師將其沒收也沒錯。但不應該將收繳的物品據為己有。可以聯系學生家長,告知情況後讓家長來學校將東西拿回去。
四. 限制學生的人身自由
有的學生學習成績差,每次考試都會拖班級後腿,老師被逼無奈,就會強制要求學生放學後不許回家,待在教室或者辦公室里繼續學習或者補作業。這其實是限制了學生的人身自由。
Ⅷ 違法教師師德師風規范如何處理
首先向向所以學校的領導反映。另外現在流行媒體監督,如果屬實可以通過媒體來暴光。違法教師師德師風規范如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