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訓教官與師生互毆
A. 官方回應軍訓教官操場上毆打學生,官方是如何回應的
官方回應打人的教官已經被辭退了。每一年的開學季,新生面臨的第一個考驗就是軍訓,軍訓不僅可以強身健體,還可以提升愛國主義的意識,但是在軍訓當中,教官與學生發生沖突導致打架的事件屢見不鮮,這到底是教官的問題還是學生的問題,具體分析以下幾點:
一、教官的人選標準是什麼
作為新生軍訓的教官,有些是來自部隊的軍人,有些則是來自專業的培訓公司。這樣一來,在教官的整體素質上就很難預料了,因為處於青春期的孩子大多都是有叛逆心理的,在選擇教官人選的時候就應該慎重仔細些,不管是軍人還是專業公司的人都應該針對學生的特點來進行挑選。
關於軍訓的教官和學生發生沖突的相關問題,有不同看法的,歡迎來評論區留言。
B. 湖南龍山軍訓教官酒後校園軍訓滋事,毆打師生致傷,應該承擔什麼法律責任應由軍事法庭還是由地方法院
如果按地方上的程序走,把人打成重傷,是要負刑事責任的,但是打人的是軍人,地方上的公檢法對軍人沒有處理的權力,必須交給部隊的軍事法庭,很多時候這樣的事一旦交給部隊內部處理,這時候必須要通過社會的輿論向部隊的相關部門施加壓力,嚴懲打人者,不然等風聲一過,這事就不了了之了
C. 軍訓教官毆打學生,官方對此有何表示
汝州科教園區軍訓期間,教官與學生發生沖突,在操場上毆打學生。汝州市教體局回應如下:此教官為臨時聘請,公開譴責培訓機構,並辭退涉事教官。
D. 軍訓時,教官可以任意毆打學生嗎
不可以。
任何毆打,辱罵學生行為均屬於違法,教官不可以隨便辱罵學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五條 保護未成年人的工作,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一)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
(二)適應未成年人身心發展的規律和特點;
(三)教育與保護相結合。
第六條 保護未成年人,是國家機關、武裝力量、政黨、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城鄉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責任。
對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行為,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有權予以勸阻、制止或者向有關部門提出檢舉或者控告。
(4)軍訓教官與師生互毆擴展閱讀
軍訓意義:培養集體主義精神。
軍訓的目的是通過嚴格的軍事訓練提高學生的政治覺悟,激發愛國熱情,發揚革命英雄主義精神,培養艱苦奮斗,刻苦耐勞的堅強毅力和集體主義精神,增強國防觀念和組織紀律性,養成良好的學風和生活作風,掌握基本軍事知識和技能。
訓練項目包括傳授軍事學識的技能和培養優良德性及生活習慣,前者包括學科和術科。學科有步兵操典、野外勤務、射擊教範、防空常識、戰車常識、衛生急救等。術科有徒手教練、持槍教練、測圖實施、彈葯射擊、夜間演習等等。
E. 軍訓教官在操場上毆打新生,這樣做合適嗎
軍訓教官在操場上直接毆打新生,這樣的做法是很不合適的,教官必須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即便是新生有做錯的地方,教官也不應該在操場上當著其他同學的面來毆打新生,這樣的做法是很沖動,也是非常不可取的。針對於這一個問題,小匠老師下面來分享幾點個人看法。
第一、軍訓教官在操場上毆打新生,做法欠缺考慮作為一名軍訓教官,應該要懂得尊重和保護好學生,直接在操場上的毆打新生是非常不正確的做法,在小匠老師看來,即便是新生做錯了事情,軍訓教官也不應該對新生施以暴力,而是應該以口頭教育,不應該以毆打的方式來進行教育。
因此,軍訓教官在操場上直接毆打新生,是一種錯誤的教育方式,軍訓教官必須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也應該要反思自己的問題。
希望在操場上毆打新生的軍訓教官能夠進行自我反省,並向學生道歉,而學生本人也應該要反思自己在軍訓當中的表現是否有不合理的地方,是否有哪些地方做得不夠好,是否是沒有配合軍訓教官的工作,這樣才不會惹教官發火,讓自己能夠順利結束軍訓。那麼針對於這一個問題,大家是怎麼認為的呢?
F. 湖南軍訓教官與師生互毆 這到底是發生了什麼事
應該是真的,報紙都出了,現在的學生是這樣的啦,真的一代不如一代,我聽說這種現象發展到小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