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績效工資政策
『壹』 教師績效工資方案
這樣的績效工資為哪般?
政府,從教師身上狂割三分之一多的肉, 可謂大刀闊斧;
教師,再鮮血淋漓地勞作,想贖回自己的肉,也已毫無希望
順德出台的績效工資方案簡單地說就是:每個月先從教師全部收入中扣除35%(其中農行每人300多元),扣除的錢中10000元用於做節日「慰問(「自慰」才對)金」,其餘的錢根據每年的兩次考核再重新分配,先考慮校所有行政領導,一線教職工則按半年的績效去分搶領導分剩的自慰蛋糕。
請問:這樣的績效工資改革,目的何在?
質疑之一.對績效工資分配方案的指導思想的質疑
1.中央政府在任何時候出台的政策都圍繞著「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其中之一就是「代表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教師就是教育行業中的廣大群眾。而今順德出台的「績效工資」卻損害了廣大教師的根本利益。這與黨中央的指導思想背道而馳。
2.順德績效工資方案的出台,在順德教育界乃至全社會掀起了軒然大波,給本來相當穩定的教育局面帶來強烈震盪,該方案極大挫傷了廣大教師的積極性。這與胡錦濤總書記要努力創建「和諧穩定的社會」指示相抵觸。
順德績效文件聲稱,績效工資改革,是為了「激勵廣大教職工愛崗敬業,扎實工作,開拓進取,積極主動地完成各項工作任務目標,努力推進全區教育事業持續健康快速發展」 「維護廣大教職工利益,穩定基層教師隊伍」。我們理解它的指導思想從本質上應該是激發教師工作的積極性。但如今這樣的一項改革用磨刀霍霍向教師「割肉」的方法猛砍,讓廣大教師承受身心痛苦,絕大多數教師收入銳減,甚至連國家檔案工資也沒能倖免遇難,原本按月分配的工資現在任人宰割,想割則割,想吞則吞,搞得人心惶惶,這樣的獎懲不僅不能體現公平,反倒是一種激發矛盾。「被割肉者」要麼變得死豬不怕開水燙,要麼將心中的不悅演化為到「潛規則」中去尋求補償;而「被補肉者」也會因手中之肉乃同仁的血汗,而惴惴不安起來。這樣的績效方案真正能夠起到「激勵廣大教職工愛崗敬業,扎實工作,開拓進取,積極主動地完成各項工作任務目標,努力推進全區教育事業持續健康快速發展」 「維護廣大教職工利益,穩定基層教師隊伍」作用嗎?
我們不禁要問,績效工資發展到需內部「割肉」方能實現,著實尷尬了誰呢?
身在順德特別是鎮級中學的一線教師,面臨著家長不重教,學生不向學諸多困境,壓力層層加碼,這些年來成績提升有目共睹,可薪酬相對周邊地區卻節節退降也成不爭事實,現今一績效,更面臨全面下滑。教師積極性何來?
我們真在懷疑,這文件中標榜的指導思想是不是一個幌子?
質疑之二.對績效工資分配方案分配原則的質疑
國務院《關於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的指導意見》中明確規定:績效工資「要堅持多勞多得、優績優酬,重點向一線教師、骨幹教師和作出突出成績的其他工作人員傾斜」。而順德的績效工資方案則首先規定保障領導必須吞侵一線教師工資,先考慮校所有行政領導(以高中崗位績效為例:校長3500元,副校長3200元,主任3000元,副主任2800元••••••),一線教職工則平均不到2100元。在保障行政領導拿足的情況下,就可以肯定一點,其他任何教師再鮮血淋漓地勞作,想贖回自己的肉,也已毫無希望!還有些人就會少得可憐。不僅如此,你因為贖不回自己的錢,還要被人根據此文件冠以「懶惰」的罪名。順德績效就這樣「重點向一線教師、骨幹教師和作出突出成績的其他工作人員傾斜」?真乃「譏笑工資」!!!!!
質疑之三.績效工資分配方案導致教師工資銳減成不爭事實
順德實行教師績效工資後,教師的收入是大幅減少的,下面通過順德政府公布的績效工資方案計算實行績效工資後的教師收入情況:
一、高級教師工資:
1. 檔案工資 1700×12=20400(元) (註:檔案工資要在原有的工資上減去約300元的政策性補貼)
2.績效崗位補貼:2350×12=28200(元)(每月固定的,佔70%)
3.獎勵績效補貼:總績效補貼×30%×12=2350÷70%×30%×12=12084(元)(獎勵績效佔30%)
4.節假日慰問金:10000(元)
年收入:70684(元)
二、一級教師工資:
1. 檔案工資 1100×12=13200(元)
2.績效崗位補貼:2100×12=25200(元)
3.獎勵績效補貼:總績效補貼×30%×12=2100÷70%×30%×12=10800(元)
4.節假日慰問金:10000(元)
年收入:59200(元)
三、二級教師工資:
1. 檔案工資 700×12=8400(元)
2.績效崗位補貼:1850×12=22200(元)
3.獎勵績效補貼:總績效補貼×30%×12=1850÷70%×30%×12=9516(元)
4.節假日慰問金:10000(元)
年收入:50116(元)
上述計算中的檔案工資基數基本以最高的檔次計算,將高級、一級、二級 教師的工資算術平均,得到每個教師年收入 59990(元),而且考慮到順德教師年齡結構,二級教師人數比一級多,一級又比高級多,那麼實行績效工資以後教師人均年收入應該不到55000元。
根據順德區有關文件目前義務教育學校教師目前的平均工資水平以區教育局的審核為准,年人平為60358元,其中:小學為54828元;初中為58512元;鎮(街)高職中64390元;區屬高中69764元。
2009年教師收入擬調標准鎮(街)高(職)中:在職教師人均年增資6000元(月增資500元),增幅9.32%,增資後人均年收入70390元,占區屬在職教師人均收入的97.5%。
通過對比,實行績效工資後順德鎮屬學校的高中教師年收入要比原來的大幅減少(每月約減少1000元)。
而區政府文件說2009年鎮屬增資後人均收入70390元,大家可以推一推理,這些錢會到哪裡去了?政府又說2009年拿出一億來提高教師的的待遇,究竟這一億去了哪裡?
質疑之四.為何順德績效工資方案讓一線教師利益被一再侵佔
上一點中談到的還是教師的平均工資,只有不涉及種種被侵佔的利益的人才能拿到手,而事實是作為一線教師根本不可能。這種種利益被侵佔,包括:
1)方案表達的最顯性侵佔,即領導崗位績效侵佔。按方案大致估算,全校教師的崗位績效月平均數約為2000元,而校領導崗位績效月平均數最少應在2950以上,如以120教職工12位領導的學校計,一線教師在這一塊月被侵佔106元;
2)方案中的隱性侵佔,有級長崗位績效、科長崗位績效、組長崗位績效、班主任崗位績效,還有高職稱崗位績效、超課時或代課工作量績效(順及:順德根本就沒有一個統一的工作量標准,都是各自為政,亂搞一氣),一線教師這一塊月被侵佔至少得500元;
3)還有學校期末業績考核中的再次侵佔,績效考核內容中教育教學業績這30分,文件當然是各自為政自定,肯定又是行政科組長班主任佔分多,輪到普通一線教師又所剩無幾了;
4)另外還存在一些不可預知的顯隱性侵佔,如:拖欠侵佔,績效工資中的30%由財政「截留」後直接劃撥到學校,作為獎勵性績效工資,掌握在學校手裡,「贖回」期限連校長也不確定,「獎勵性績效工資有可能一學期,也有可能一年發放一次」。既然是工資為什麼能不按月發放?難道地方政府來個文件「截留」職工工資不發這就不叫拖欠工資了?還有意外侵佔(婚病災喪等)••••••
經過這么一折騰,普通一線教師能拿到多少錢?
質疑之五.對順德績效工資方案中「獎勵性績效工資」這一說法的嚴重質疑
如果是「獎勵性績效工資」,按道理是因為績效好,政府部門籌資予以褒獎,現順德變成完全從教師口袋裡掏出重新分配,這叫哪門子獎勵性績效工資?
一.對方案中將原國家工資部分扣除人均300多元的疑問
1.方案中,將原來的國家工資部分每人扣除了近三百元(因為每個人國家部分的工資數不一樣,所以每人扣除的數目也不一樣)。相關領導解釋說:這是2006年工資改革時廣東省下發的文件中所提到的「活津貼」,在各地實施績效工資時應該從原工資中扣除「地方性津貼」。而原國家工資中的「活津貼」全國是統一的,不能算地方性津貼,不應扣除。
2.扣除「活津貼」依據何在?
3.扣除的「活津貼」是否納入獎勵性績效工資當中?如果不納入獎勵性績效工資,而是直接減去,那麼2009年順德用一個億(初級中學人均每月300元)增加教師的收入的說法是否有欺世盜名之嫌?
二.方案中所提到的節日「慰問費」的疑問
1.請解釋「慰問費」的含義?
2.從教師的收入中每人扣除10000元作為節日發放給教師的「慰問費」,這種說法太離譜。用自己的錢慰問自己?還叫「慰問」嗎?典型的「自慰」。
3.將教師的「收入」改成「慰問費」,從性質上講,「收入」與「慰問金」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收入指的是,教師每年能得到多少?而「慰問費」是可以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而發放的,經濟狀況好時可以發一點,不好時可以不發。試問:如果順德經濟不景氣或遇到什麼「金融風波」時,是不是就可以隨意取消「慰問費」?是否可以理解為:順德教師收入每人每年降低一萬元?
質疑之六.對「兩相當」及順德教師增資的百分比的疑問
1.兩相當到底是指基本工資兩相當還是年總收入兩相當?順德區公務員的年總收入是多少?能否曬一曬?公務員的住房公積金、住房補貼、車補、醫療保險等究竟是多少?
2.據媒體報導:順德教師2010年收入增長17%,請問這個17%是以原來的哪個部分為基礎計算的?國家工資部分?地方生活補貼?還是總收入?
按09年增資17%的比例計算,用初級中學教師平均每月增資300元,除以17%,得數是1764元,是以這個數為標准增資的嗎?(教師們看不懂,也想不明白)
按照2009年順德初級中學人均3250元的生活補貼標准計算,每人增資300元,只增加了9.2%,與增資17%相去甚遠,對嗎?
以此類推,2010年、2011年分別增資41.5%,也是按這個讓人摸不著頭腦的方法計算嗎?
在一番質疑之後,我們不禁要問,順德的官員們:如果讓你將收入的三分之一拿出來重新分配,並面臨著根本拿不回來的局面,你會樂意嗎?當然對你們來說,永遠可能不會面臨這樣的結果。因而我們說了有用嗎?
不管有用無用,還是來點建議:
一. 所謂的績效工資必須是在政府有較大投入時才可施行
1. 先落實「兩相當」再實行績效工資
2. 獎勵性績效工資不能以降低教師的收入來實施,而應在保證教師收入不降低(最好提高一點)的前提下由政府另撥資金解決。在確保原有工資不動(因為順德現有工資本身就偏低於周邊地區)的前提下,政府籌款可小規模「績效」
3. 真正確保一線教師利益不被一再侵佔,政府應根據每所學校的領導崗位績效級長崗位績效、科長崗位績效、組長崗位績效、班主任崗位績效,還有高職稱崗位績效、超課時或代課工作量績效情況,在平均工資總額外,另劃撥津貼。
二.「獎勵性績效工資」和慰問金應該真正體現政府在獎勵和慰問教師工作
1. 堅決反對扣除原國家工資中的「活津貼」部分。
2. 期末獎勵性績效津貼應該由政府另撥,不應從教師工資中扣除。
3. 節假日慰問費不應該從教師的收入中提出,而應該由政府另想辦法籌措資金來解決。
三.切實履行政府「兩相當」的承諾,而不是玩「忽悠」
四.區統一工作量,對同類學校統一考核標准,統發工資,做到同工同酬。
『貳』 教師績效工資如何發放
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分配政策,使教師平均工資水平不低於公務員工資水平這一寫於紙面多年的法律條文成為現實。這是堅持教育優先發展戰略的重大舉措,是加強教師隊伍建設具有里程碑意義的一件大事,對於依法保障教師收入水平,激發廣大教師積極投身教書育人事業,吸引和鼓勵優秀人才長期從教、終身從教具有重大意義。但績效工資究竟如何發放,根據什麼標准發放?一直是廣大教師所關心的問題。日前,教育部出台了有關規定,明確教師工資以績效考核為基礎。 最近,教育部發布《關於做好義務教育學校教師績效考核工作的指導意見》,要求不得把升學率作為教師績效考核指標,教師績效工資要以績效考核為基礎。 《意見》指出,教師績效考核內容為教師履行《義務教育法》、《教師法》、《教育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教師法定職責,以及完成學校規定的崗位職責和工作任務的實績,包括師德和教育教學、從事班主任工作等方面的實績。對教學效果的考核,主要以完成國家規定的教學目標、學生達到基本教育質量要求為依據,不得把升學率作為考核指標,要引導教師關愛每個學生,特別是學習上有困難或品行上有偏差的學生。 《意見》將師德放在績效考核的首位,明確要求「教師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有礙完成教育教學任務,不得以非法方式表達訴求、干擾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損害學生利益,並將此作為教師績效考核合格的必備的基本要求。」 《意見》指出,要鼓勵教師尤其是優秀骨幹教師積極主動承擔班主任工作,使他們有熱情、有時間、有精力,高質量高水平做好班主任工作,當好學生的人生導師,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 《意見》指出,績效考核結果要作為績效工資分配的主要依據。對履行了崗位職責、完成了學校規定的教育教學工作任務的教師,全額發放基礎性績效工資;對有突出表現或做出突出貢獻的教師,視不同情況發放獎勵性績效工資。要根據績效考核結果,合理確定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等次,堅持向骨幹教師和做出突出成績的教師傾斜,適當拉開分配差距。 《意見》指出,績效考核結果也要作為教師資格認定、崗位聘任、職務晉升、培養培訓、表彰獎勵等工作的重要依據。 《意見》指出,教師對考核結果有不同意見,可以通過正常渠道向學校考核工作組織和學校主管部門申訴。 《意見》指出,要嚴肅考核工作紀律,對工作不負責任,考核失真失實的,實行責任追究。 綜上所述,這些規定都很正確,但又都很原則,無疑又成了基層教育部門及學校對教師工作進行績效考核的一大難題。因為,教育工作的特點決定了教師的工作很難拿量來衡量,很難拿工作的時間來衡量,很難拿眼前的效果來衡量,也很難與教師的付出成正比。比如,對教學效果的考核,要求不得把升學率作為教師績效考核指標,而應主要以完成國家規定的教學目標、學生達到基本教育質量要求為依據,那麼學生達到的基本質量要求究竟怎樣來尺度?再比如,對有突出表現或做出突出貢獻的教師,視不同情況發放獎勵性績效工資,那麼所謂突出貢獻是不是論文寫得越多越好、公開課上得越多越好?眾所周知,現在的論文含水量很高,不等於寫得多的就是教得好的,上公開課更是和學校領導的個人偏好培養意圖論資排輩關系密切,如果以此衡量教師的表現或貢獻,勢必造成「滾雪球」效應,你越有的你就會越有,你越沒有的你就會越沒有,勢必造成廣大教師的心理失衡,甚至滋生新的教育腐敗,不利於調動廣大教師的工作積極性,不利於義務教育朝著健康的方向發展。因此,績效工資考核不是教師職稱評定,它是為了鼓勵全體而不是為了少數拔尖,所以還是粗線條些好,考核還是模糊些好,只要教師在認認真真的工作,該給的主管部門就痛痛快快地給,千萬不能按照企業的管理模式機械地以硬性指標來考核教師工作,那樣就會適得其反把好事辦砸。
『叄』 教師績效工資怎麼算的
教師績效工資計算方式:
1、與教學內容有關的
(1)教師擔任不同班級同一學科,但授課內容要求及側重等差異較大,且按不同教學大綱、計劃或教材授課,並編寫了不同教案(簡稱「兩個頭」),則=1.00
(2)教師擔任同教材同進度的重復課,其 =0.9。
(3)新開課(不包括新教師所開第一門課) =1.2。
(4)教師同時講授兩門課,教分較少的課 =1.2。
(5)在學期進行中,因教學任務需要,臨時安排接(代)課時,在前兩周,所接(代)課與任課若為兩門課,所接(代)課的
=1.4,所接(代)課與任課若為兩個頭,所接(代)課的 =1.2,否則所接(代)的課, =1.0。其餘課時按正常情況計算。
(6)其餘情況授課, =1.0。
2.與授課班級內學生人數有關的
(1)1~20人, =0.8
(2)21~35人,=0.9
(3)36~50人,=1.0
(4)51~65人,=1.1
(5)66~80人,=1.2
(6)81人以上以20人為間隔類推。
教師所擔任的授課如涉及上述多種情況,則可根據其具體情況復合計算。
(二)在校外帶領並指導學生野外操作實習按每周每班40教分計,由參加指導實習的教師按情況分配,但每個教師最高不得超過每周22教分。
(三)無課教師指導校內停課實習、畢業設計、課程設計、大型作業等按周學時×0.6進行計算。
(四)有授課任務的教師,同時又指導校內停課實習、畢業設計、課程設計、大型作業等,按如下標准核定教分。
(1)所任課時6學時,實習教分=(1周總學時-所任課時)×0.6
(2)所任課時6學時,實習教分=(1周總學時-6-所任課時/2)×0.6
(五)除教學授課計劃以外所開展指導的各項文體活動,另計工作量,其計算標准為:
(1)每領做一次早操按0.5教分計。
(2)每領做一次課間操按0.2教分計。
(3)組織開展輔導課外文體活動每小時按0.5教分計 。
(4)組織籌備校運動會,根據其工作量由體育組寫出報告,經教務校長審核後由校長批准發給一次性獎金,不另計教分。5)練習代表隊參加經學校批準的校外文體比賽活動,每次實際練習時間達1小時以上的計0.6教分;如比賽取得好成績,可按取得的名次,由基礎部寫報告,經教學校長審核後由校長批准發給體育組一次性獎金。
(六)教師因公出差,每周工作量按10教分計。
(七)由專業科、教研室指定並經教學校長批準的指導教師,有指導計劃並予以實施,有檢查考核,期滿有鑒定,視其指導情況每學期計0~12教分工作量。
(八)由學校安排教師編寫教材(無稿酬)及其他教學資料,按全稿(包括審定、校核)每1000字計1教分工作量。
(九)學校統一停課考試的學科,任課教師出考卷每套(包括標准答案、評分標准)2教分,改卷(包括成績單、成績分析、整理上交試卷)每班2教分。
(十)教師受學校委派在校外任課,其工作量計算與校內任課相同。
(十一)教師完成其他零星工作任務,一般均不再計算工作量,非凡情況可由專業科申報,由教務科會同教學校長決定其工作量。
(十二)教師工作量由所在專業科(部)填報,教務科核定和匯總。
(十三)教師業務檔案中,工作量按實際授課時數及完成的其他教學任務填寫。
(十四)假如教師每月教學工作量摺合教分超過50分,超過部分每1個教分的效益工資增加5元(指導校內外停課實習、畢業設計、課程設計、大型作業等不計超教分)。
(十五)見習教師在見習期內任課,在18教分/月內,不計發任課效益工資,超過18教分/月,超出部分每1教分計發10元效益工資。
(3)教師績效工資政策擴展閱讀:
教師工資標准:
1、基本工資
辦事員2800元;科員3000元;副科級3100元;正科級3300元;副處級3600元;正處級4000元;副廳級4400元;正廳級5000元;副部級5500元;正部級6000元。
辦事員三周年按科員對待;科員五年按副科級對待;副科級十周年按正科級對待;正科級十周年按副處級對待;副處級十周年按正處級對待;正縣級十五周年按副廳對待;副廳級二十周年按正廳級對待;初次套改以累計年限對應的職務待遇確定基本工資。
2、工齡工資
每年60元,以虛年計算,按月發放。三年一調。
3、獎勵工資
每月300元,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次年1月停發,直至考核合格的次年1月繼續發放。三年一調。
(1)車補,隨工資每月發放,標准=基本工資÷5,逢一進十。
(2)取暖補助,一年發放一次,標准=基本工資÷3,逢一進十。
(3)出勤補助,正常上班每天30元,無顧不至每日扣發30元,經單位領導批準的病假、事假和國家規定的節假日等0元。三年一調。
(4)山區補助,農村和山區公務員享受山區補助,標准=基本工資÷10,按月發放,三年一調。
(5)地區差別補助,各地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地區差別工資。
除養老、醫療補助按現行政策執行外,公積金、獨生子女費等一切現行補助全部廢止。
(6)新參加工作人員基本工資確定方法
高中、技校、中專以辦事員確定;大專以科員確定;本科以副科級確定;碩士以正科級確定。
(7)退休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管理人員退休生活費
退休前工資×80%。三年一調。
(8)政治工作人員參照同級行政人員工資標准執行。
(9)其它各類專業技術人員的職務工資標准,按照國務院批準的各有關主管部門同類人員的職務工資標准執行。
(10)基礎工資、工齡津貼、獎勵工資,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的標准執行。
(11)高等學校的工人,原則上執行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人的結構工資制及其工資標准。
(12)生產性工人崗位(技術)工資標准,由學校參照國家機關工人基礎工資、崗位工資標准表,結合學校的特點擬定,但需報經學校上級主管部門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執行。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教師績效工資
『肆』 績效工資如何設計才能有效激勵教師
績效工資如何設計才能有效激勵教師當然是能者多勞了, 不論是教師還是什麼,都是一樣的,能者多勞才能激發起員工的積極性
『伍』 我國的教師績效工資是什麼意思
教師績效工資是根據教師的教學效率而發放的工資。經國務院同意,自2009年1月1日起,首先在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分配政策。
這是堅持教育優先發展戰略的重大舉措,體現黨中央、國務院對教育事業的高度重視,對教師的親切關懷。對於依法保障教師收入水平,激發廣大教師積極投身教書育人事業,吸引和鼓勵優秀人才長期從教、終身從教具有重大意義。
『陸』 教師的績效工資為什麼要改革
所謂教師績效工資是根據教師的教學效率而發放的工資。自2009年1月1日起,首先在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分配政策。

績效工資的發放不是平均發放,而是要看工作怎麼樣。實施績效工資的本意是根據績效提高教師收入水平,但是在實施過程中要存在一些問題。
首先,教師們普遍認為績效工資是用自己的錢來獎勵自己,而官方的解釋是說績效工資是匹配到學校用於績效分配的獎金,不能把它看作是老師個人應得的部分。因為績效的百分之七十平均到每個月發,剩下百分之三十拿來一年發一次。
其次,在發放的過程中存在著不公平的現象。比如小編所在的學校,領導們管理崗位拿平均數,音體美和實驗室等其他老師也拿平均數,而部分一線老師拿不到平均數。那在學校裡面肯定是一線老師付出最多,但是所拿績效比不代課的拿的少,這能叫公平嗎?
我們去年的績效工資是平均每月940,一年1萬多一點,呵呵,不夠在我們這個縣城買2平方米的房子。
確實該改革了,哪一年不講尊師重教?又哪一年做到了尊師重教?哪一年不講提高教師待遇?又哪一年提高了教師的待遇?
『柒』 教師績效工資是一年算一次嗎
教師績效工資是經國務院同意,自2015年1月1日起,首先在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的工資版分權配政策。而績效工資是對員工的工作業績、工作技能等方面的綜合考核評估,以確立員工的績效工資增長幅度,以科學的績效考核方案為基礎。
實施背景
1994年1月1日實施的《教師法》第二十五條明確規定:「教師的平均工資水平應當不低於或者高於國家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水平,並逐步提高。」 2006年9月1日實施的新《義務教育法》第三十一條指出:「各級人民政府保障教師工資福利和社會保險待遇,教師的平均工資水平應當不低於當地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水平。」
『捌』 教育部對教師的績效工資有何具體規定
經國務院同意,自2009年1月1日起,首先在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分配政策,這是堅持教育優先發展戰略的又一重大舉措,充分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教育事業的高度重視,對廣大教師的親切關懷。對於依法保障教師收入水平,激發廣大教師積極投身教書育人事業,吸引和鼓勵優秀人才長期從教、終身從教具有重大意義。
工資發放
(一)課堂教學教分值按公式N= 計算。其中 為教師所授第i班學時數, 為所授第i班課時折算系數。
計算以教務科正式下達的學期教學計劃及實際授課學時數為基本依據。按不同情況取值如下:
1.與教學內容有關的
(1)教師擔任不同班級同一學科,但授課內容要求及側重等差異較大,且按不同教學大綱、計劃或教材授課,並編寫了不同教案(簡稱「兩個頭」),則
=1.00
(2)教師擔任同教材同進度的重復課,其 =0.9。
(3)新開課(不包括新教師所開第一門課) =1.2。
(4)教師同時講授兩門課,教分較少的課 =1.2。
(5)在學期進行中,因教學任務需要,臨時安排接(代)課時,在前兩周,所接(代)課與任課若為兩門課,所接(代)課的
=1.4,所接(代)課與任課若為兩個頭,所接(代)課的 =1.2,否則所接(代)的課, =1.0。其餘課時按正常情況計算。
(6)其餘情況授課, =1.0。
2.與授課班級內學生人數有關的
(1)1~20人, =0.8
(2)21~35人,=0.9
(3)36~50人,=1.0
(4)51~65人,=1.1
(5)66~80人,=1.2
(6)81人以上以20人為間隔類推。
教師所擔任的授課如涉及上述多種情況,則可根據其具體情況復合計算。
(二)在校外帶領並指導學生野外操作實習按每周每班40教分計,由參加指導實習的教師按情況分配,但每個教師最高不得超過每周22教分。
(三)無課教師指導校內停課實習、畢業設計、課程設計、大型作業等按周學時×0.6進行計算。
(四)有授課任務的教師,同時又指導校內停課實習、畢業設計、課程設計、大型作業等,按如下標准核定教分。
(1)所任課時6學時,實習教分=(1周總學時-所任課時)×0.6
(2)所任課時6學時,實習教分=(1周總學時-6-所任課時/2)×0.6
(五)除教學授課計劃以外所開展指導的各項文體活動,另計工作量,其計算標准為:
(1)每領做一次早操按0.5教分計。
(2)每領做一次課間操按0.2教分計。
(3)組織開展輔導課外文體活動每小時按0.5教分計 。
(4)組織籌備校運動會,根據其工作量由體育組寫出報告,經教務校長審核後由校長批准發給一次性獎金,不另計教分。5)練習代表隊參加經學校批準的校外文體比賽活動,每次實際練習時間達1小時以上的計0.6教分;如比賽取得好成績,可按取得的名次,由基礎部寫報告,經教學校長審核後由校長批准發給體育組一次性獎金。
(六)教師因公出差,每周工作量按10教分計。
(七)由專業科、教研室指定並經教學校長批準的指導教師,有指導計劃並予以實施,有檢查考核,期滿有鑒定,視其指導情況每學期計0~12教分工作量。
(八)由學校安排教師編寫教材(無稿酬)及其他教學資料,按全稿(包括審定、校核)每1000字計1教分工作量。
(九)學校統一停課考試的學科,任課教師出考卷每套(包括標准答案、評分標准)2教分,改卷(包括成績單、成績分析、整理上交試卷)每班2教分。
(十)教師受學校委派在校外任課,其工作量計算與校內任課相同。
(十一)教師完成其他零星工作任務,一般均不再計算工作量,非凡情況可由專業科申報,由教務科會同教學校長決定其工作量。
(十二)教師工作量由所在專業科(部)填報,教務科核定和匯總。
(十三)教師業務檔案中,工作量按實際授課時數及完成的其他教學任務填寫。
(十四)假如教師每月教學工作量摺合教分超過50分,超過部分每1個教分的效益工資增加5元(指導校內外停課實習、畢業設計、課程設計、大型作業等不計超教分)。(十五)見習教師在見習期內任課,在18教分/月內,不計發任課效益工資,超過18教分/月,超出部分每1教分計發10元效益工資。
津貼計發
(一)績效工資跟職稱、職務工資制度是2個不同的概念,實行績效工資後,廢除原來的職務職稱工資。
工資總額:基本工資(看學歷)+工齡工資(看教齡)+崗位工資(具體的工作崗位)+工作業績(考核結果)
(二)教師(含職工)舉辦經學校批準的講座,每次發給講座津貼100元。
(三)教師按規定進行早、晚自習輔導,並到班級認真答疑和治理,每輔導1次(早 晚)自習發給津貼10元。
(四)教師(含職工)參加由教務科正式排定的監考,每次發給監考津貼10元。
(五)職工兼課,每學時發給兼課津貼10元。
(六)學校將在教學質量,教書育人、教學治理、第二課堂、實驗室建設,教學研究、論文撰寫、實習、設計的預備和指導、文體活動的輔導和組織等方面設置一些單項獎,以獎勵有突出表現和成績的人員,其獎金額根據具體情況由校長決定。
社會要理解、關愛教師,要監督政府按照國務院的要求,做好績效工資的發放;教師也要經得起績效的檢驗,無愧於社會的厚愛與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