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教育標准
為落實教育規劃綱要,深化教師教育改革,規范和引導教師教育課程與教學,培養造就高素質專業化教師隊伍,特製定《教師教育課程標准(試行)》。
教師教育課程廣義上包括教師教育機構為培養和培訓幼兒園、小學和中學教師所開設的公共基礎課程、學科專業課程和教育類課程。本課程標准專指教育類課程。
教師教育課程標准體現國家對教師教育機構設置教師教育課程的基本要求,是制定教師教育課程方案、開發教材與課程資源、開展教學與評價,以及認定教師資格的重要依據。 (一)育人為本
教師是幼兒、中小學學生發展的促進者,在研究和幫助學生健康成長的過程中實現專業發展。教師教育課程應反映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吸收研究新成果,體現社會進步對幼兒、中小學學生發展的新要求。教師教育課程應引導未來教師樹立正確的兒童觀、學生觀、教師觀與教育觀,掌握必備的教育知識與能力,參與教育實踐,豐富專業體驗;引導未來教師因材施教,關心和幫助每個幼兒、中小學學生逐步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培養社會責任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
(二)實踐取向
教師是反思性實踐者,在研究自身經驗和改進教育教學行為的過程中實現專業發展。教師教育課程應強化實踐意識,關注現實問題,體現教育改革與發展對教師的新要求。教師教育課程應引導未來教師參與和研究基礎教育改革,主動建構教育知識,發展實踐能力;引導未來教師發現和解決實際問題,創新教育教學模式,形成個人的教學風格和實踐智慧。
(三)終身學習
教師是終身學習者,在持續學習和不斷完善自身素質的過程中實現專業發展。教師教育課程應實現職前教育與在職教育的一體化,增強適應性和開放性,體現學習型社會對個體的新要求。教師教育課程應引導未來教師樹立正確的專業理想,掌握必備的知識與技能,養成獨立思考和自主學習的習慣;引導教師加深專業理解,更新知識結構,形成終身學習和應對挑戰的能力。 (一)幼兒園職前教師教育課程目標與課程設置
幼兒園職前教師教育課程要幫助未來教師充分認識幼兒階段的特性和價值,理解「保教結合」的重要性,學會按幼兒的成長特點進行科學的保育和教育;理解幼兒的認知特點和學習方式,學會把教育寓於幼兒的生活和游戲中,創設適宜的教育環境,保護與發展幼兒探究、創造的興趣,讓幼兒在愉快的幼兒園生活中健康地成長。
1. 課程目標 目標領域 目標 基本要求 1教育信念與責任 1.1具有正確的兒童觀和相應的行為 1.1.1理解幼兒階段在人生發展中的獨特地位和價值,認識健康愉快的幼兒園生活對幼兒發展的意義。1.1.2尊重和維護幼兒的人格和權利,保護幼兒的好奇心和自信心。1.1.3尊重幼兒的個體差異,相信幼兒具有發展的潛力,樂於為幼兒創造發展的條件和機會。 1.2具有正確的教師觀和相應的行為 1.2.1理解教師是幼兒學習的引導者和支持者,相信教師工作的意義在於幫助幼兒健康成長。1.2.2了解幼兒園教師的職業特點和專業要求,自覺提高自身的科學與人文素養,形成終身學習的意願。1.2.3了解教師的權利和責任,遵守教師職業道德。 1.3具有正確的教育觀和相應的行為 1.3.1理解教育對幼兒成長、教師自身發展和社會進步的重要意義,相信教育充滿了創造的樂趣,願意從事幼兒教育事業。1.3.2了解幼兒教育的歷史、現狀和發展趨勢,認同素質教育理念,理解並參與教育改革。1.3.3形成正確的教育質量觀,對與幼兒教育相關的現象進行專業思考與判斷。 2教育知識與能力 2.1具有理解幼兒的知識和能力 2.1.1了解兒童發展的主要理論和兒童研究的最新成果。2.1.2了解兒童身心發展的一般規律和影響因素,熟悉幼兒年齡階段特徵和個體發展的差異性。2.1.3了解幼兒認知發展、學習方式的特點及影響因素,熟悉幼兒建構知識、獲得技能的過程。2.1.4了解幼兒情感、社會性發展的特點,熟悉幼兒品德和行為習慣形成的過程和規律。 2.1.5掌握觀察、談話、傾聽、作品分析等基本方法,理解幼兒發展的需要。2.1.6了解幼兒期常見疾病、發展障礙、學習障礙的基礎知識和應對方法。2.1.7了解我國教育的政策法規,熟悉關於兒童權利的內容以及維護兒童合法權益的途徑。 2.2具有教育幼兒的知識和能力 2.2.1了解我國幼兒園教育的目標和任務,熟悉健康、語言、社會、科學、藝術等各領域的教育目標,學會以此指導自己的學習和實踐。2.2.2了解幼兒教育的基本原理,理解整合各領域的內容、綜合地實施教育活動的重要性,學會設計和實施幼兒教育活動。2.2.3了解幼兒的生活經驗,學會利用實踐機會,積累引導幼兒在游戲等活動中建構知識、發展創造力的經驗。2.2.4掌握照顧幼兒健康地、安全地生活的基本方法和技能。2.2.5了解教育評價的理論與技術,學會通過評價改進活動與促進幼兒發展。2.2.6了解與家庭、社區溝通的重要性,學會利用和開發周圍的資源,創設有利於幼兒發展的環境。2.2.7掌握幼兒心理健康教育的基本知識,學會處理幼兒常見行為問題。2.2.8了解0-3歲保育教育的有關知識和嬰兒保育教育的一般方法。2.2.9了解小學教育的有關知識和幼小銜接的一般方法。 2.3具有發展自我的知識與能力 2.3.1了解教師專業素養的核心內容,明確自身專業發展的重點。2.3.2了解教師專業發展的階段與途徑,熟悉教師專業發展規劃的一般方法,學會理解與分享優秀教師的成功經驗。2.3.3了解教師專業發展的影響因素,學會利用以課程學習為主的各種機會,積累發展經驗。 3教育實踐與體驗 3.1具有觀摩教育實踐的經歷與體驗 3.1.1結合相關課程學習,觀摩幼兒的生活和教育活動的組織與指導,了解幼兒園教育的規范與過程,感受不同的教育風格。3.1.2深入幼兒園和班級,參與幼兒活動,獲得與幼兒直接交往的體驗。3.1.3了解幼兒園保教工作的特點和幼兒園各部門工作的職責和要求,感受幼兒教育實踐的豐富性和復雜性。 3.2具有參與教育實踐的經歷與體驗 3.2.1了解實習班級幼兒的實際情況,在指導下設計教育活動方案,組織一日活動,獲得對教育過程的真實感受。3.2.2 參與各種教研活動,獲得與幼兒園教師直接對話或交流的機會。 3.2.3與家庭和社區合作,提高溝通能力,獲得共同促進幼兒發展的實踐經歷與體驗。3.2.4參與不同類型的幼教機構活動和幼兒教育實踐活動。 3.3 具有研究教育實踐的經歷與體驗 3.3.1在日常學習和實踐過程中積累所學所思所想,形成問題意識和一定的解決問題的能力。3.3.2 了解研究教育實踐的一般方法,經歷和體驗制訂計劃、開展活動、完成報告、分享結果的過程。3.3.3參與各種類型的科研活動,獲得科學地研究幼兒的經歷與體驗。 2.課程設置 學習領域 建議模塊 學分要求 三年制專科 五年制專科 四年制本科 1.兒童發展與學習2.幼兒教育基礎3.幼兒活動與指導 4.幼兒園與家庭、社會 5.職業道德與專業發展 兒童發展;幼兒認知與學習;特殊兒童發展與學習等。教育發展史略;教育哲學;課程與教學理論;學前教育原理等。幼兒游戲與指導;教育活動的設計與實施;幼兒健康教育與活動指導;幼兒語言教育與活動指導;幼兒社會教育與活動指導;幼兒科學教育與活動指導;幼兒藝術教育與活動指導;0-3歲嬰兒的保育與教育;幼兒園教育環境創設;幼兒園教育評價;教育診斷與幼兒心理健康指導等。幼兒園組織與管理;幼兒園班級管理;家庭與社區教育;教育資源的開發與利用;幼兒教育政策法規等。教師職業道德;教育研究方法;師幼互動方法與實踐;教師專業發展;教師語言技能;音樂技能;舞蹈技能;美術技能;現代教育技術應用等。 最低必修學分40學分 最低必修學分50學分 最低必修學分44學分 6.教育實踐 教育見習;教育實習等。 18周 18周 18周 教師教育課程最低總學分數(含選修課程) 60學分+18周 72學分+18周 64學分+18周 說明:(1)1學分相當於學生在教師指導下進行課程學習18課時,並經考核合格。(2)學習領域是每個學習者都必修的;建議模塊供教師教育機構或學習者選擇或組合,可以是必修也可以是選修;每個學習領域或模塊的學分數由教師教育機構按相關規定自主確定。 (二)小學職前教師教育課程目標與課程設置
小學職前教師教育課程要引導未來教師理解小學生成長的特點與差異,學會創設富有支持性和挑戰性的學習環境,滿足他們的表現欲和求知慾;理解小學生的生活經驗和現場資源的重要意義,學會設計和組織適宜的活動,指導和幫助他們自主、合作與探究學習,形成良好的學習習慣;理解交往對小學生發展的價值和獨特性,學會組織各種集體和夥伴活動,讓他們在有意義的學校生活中快樂成長。
1.課程目標 目標領 域 目標 基本要求 1教育信念與責任 1.1具有正確的學生觀和相應的行為 1.1.1 理解小學階段在人生發展中的獨特地位和價值,認識生動活潑的小學生活對小學生發展的意義。1.1.2 尊重學生學習和發展的權利,保護學生的學習興趣和自信心。1.1.3 尊重學生的個體差異,相信學生具有發展的潛力,樂於為學生創造發展的條件和機會。 1.2具有正確的教師觀和相應的行為 1.2.1理解教師是學生學習的促進者,相信教師工作的意義在於創造條件幫助學生快樂成長。1.2.2了解小學教師的職業特點和專業要求,自覺提高自身的科學和人文素養,形成終身學習的意願。1.2.3了解教師的權利和責任,遵守教師職業道德。 1.3具有正確的教育觀和相應的行為 1.3.1理解教育對學生成長、教師專業發展和社會進步的重要意義,相信教育充滿了創造的樂趣,願意從事小學教育事業。1.3.2了解學校教育的歷史、現狀和發展趨勢,認同素質教育理念,理解並參與教育改革。1.3.3形成正確的教育質量觀,對與學校教育相關的現象進行專業思考與判斷。 2教育知識與能力 2.1具有理解學生的知識與能力 2.1.1了解兒童發展的主要理論和兒童研究的最新成果。2.1.2了解兒童身心發展的一般規律和影響因素,熟悉小學生年齡特徵和個體發展的差異性。2.1.3了解小學生的認知發展、學習方式的特點及影響因素,熟悉小學生建構知識、獲得技能的過程。2.1.4了解小學生品德和行為習慣形成的過程,了解小學生的交往特點,理解同伴交往對小學生發展的影響。2.1.5掌握觀察、談話、傾聽、作品分析等方法,理解小學生學習和發展的需要。2.1.6了解我國教育的政策法規,熟悉關於兒童權利的內容以及維護兒童合法權益的途徑。 2.2具有教育學生的知識與能力 2.2.1 了解小學教育的培養目標,熟悉至少兩門學科的課程標准,學會依據課程標准制定教學目標或活動目標。2.2.2 熟悉至少兩門學科的教學內容與方法,學會聯系小學生的生活經驗組織教學活動,將教學內容轉化為對小學生有意義的學習活動。2.2.3 了解學科整合在小學教育中的價值,了解與小學生學習內容相關的各種課程資源,學會設計綜合性主題活動,創造跨學科的學習機會。2.2.4 了解課堂組織與管理的知識,學會創設支持性與挑戰性的學習環境,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2.2.5 了解課堂評價的理論與技術,學會通過評價改進教學與促進學生學習。2.2.6 了解課程開發的知識,學會開發校本課程,設計、實施和指導簡單的課外、校外活動。2.2.7 了解班隊管理的基本方法,學會引導小學生進行自我管理和形成集體觀念。2.2.8 了解小學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基本知識,學會診斷和解決小學生常見學習問題和行為問題。2.2.9 掌握教師所必需的語言技能、溝通與合作技能、運用現代教育技術的技能。 2.3具有發展自我的知識與能力 2.3.1了解教師專業素養的核心內容,明確自身專業發展的重點。2.3.2了解教師專業發展的階段與途徑,熟悉教師專業發展規劃的一般方法,學會理解與分享優秀教師的成功經驗。2.3.3了解教師專業發展的影響因素,學會利用以課程學習為主的各種機會積累發展經驗。 3教育實踐與體驗 3.1具有觀摩教育實踐的經歷與體驗 3.1.1結合相關課程學習,觀摩小學課堂教學,了解課堂教學的規范與過程。3.1.2 深入班級,了解小學生群體活動的狀況以及小學班級管理、班隊活動的內容和要求,獲得與小學生直接交往的體驗。3.1.3密切聯系小學,了解小學的教育與管理實踐,獲得對小學工作內容和運作過程的感性認識。 3.2具有參與教育實踐的經歷與體驗 3.2.1在有指導的情況下,根據小學生的特點和教學目標設計與實施教學方案,經歷1-2門課程的教學活動。3.2.2在有指導的情況下,參與指導學習、管理班級和組織班隊活動,獲得與家庭、社區聯系的經歷。3.2.3參與各種教研活動,獲得與其他教師直接對話或交流的機會。 3.3具有研究教育實踐的經歷與體驗 3.3.1 在日常學習和實踐過程中積累所學所思所想,形成問題意識和一定的解決問題能力。3.3.2 了解研究教育實踐的一般方法,經歷和體驗制訂計劃、開展活動、完成報告、分享結果的過程。3.3.3參與各種類型的科研活動,獲得科學地研究學生的經歷與體驗。 2.課程設置 學習領域 建議模塊 學分要求 三年制專科 五年制專科 四年制本科 1.兒童發展與學習2.小學教育基礎 3.小學學科教育與活動指導4.心理健康與道德教育5.職業道德與專業發展 兒童發展;小學生認知與學習等。 教育哲學;課程設計與評價;有效教學;學校教育發展;班級管理;學校組織與管理;教育政策法規等。小學學科課程標准與教材研究;小學學科教學設計;小學跨學科教育;小學綜合實踐活動等。小學生心理輔導;小學生品德發展與道德教育等。教師職業道德;教育研究方法;教師專業發展;現代教育技術應用;教師語言;書寫技能等。 最低必修學分20學分 最低必修學分26學分 最低必修學分24學分 6.教育實踐 教育見習;教育實習。 18周 18周 18周 教師教育課程最低總學分數(含選修課程) 28學分+18周 35學分+18周 32學分+18周 說明:(1)1學分相當於學生在教師指導下進行課程學習18課時,並經考核合格。(2)學習領域是每個學習者都必修的;建議模塊供教師教育機構或學習者選擇或組合,可以是必修也可以是選修;每個學習領域或模塊的學分數由教師教育機構按相關規定自主確定。 (三)中學職前教師教育課程目標與課程設置
中學職前教師教育課程要引導未來教師理解青春期的特點及其對中學生生活的影響,學習指導他們安全度過青春期;理解中學生的認知特點與學習方式,學會創建學習環境,鼓勵獨立思考,指導他們用多種方式探究學科知識;理解中學生的人格與文化特點,學會尊重他們的自我意識,指導他們規劃自己的人生,在多樣化的活動中發展社會實踐能力。
1.課程目標 目標領域 目標 基本要求 1教育信念與責任 1.1具有正確的學生觀和相應的行為 1.1.1理解中學階段在人生發展中的獨特地位和價值,認識積極主動的中學生活對中學生發展的意義。1.1.2尊重學生的學習和發展的權利,保護學生的學習自主性、獨立性與選擇性。1.1.3尊重學生的個體差異,相信學生具有發展的潛力,樂於為學生創造發展的條件和機會。 1.2具有正確的教師觀和相應的行為 1.2.1理解教師是學生學習的促進者,相信教師工作的意義在於創造條件幫助學生自主發展。1.2.2了解中學教師的職業特點和專業要求,自覺提高自身的科學與人文素養,形成終身學習的意願。1.2.3了解教師的權利與責任,遵守教師職業道德。 1.3具有正確的教育觀和相應的行為 1.3.1理解教育對學生成長、教師自身發展和社會進步的重要意義,相信教育充滿了創造的樂趣,願意從事中學教育事業。1.3.2了解人類教育的歷史、現狀和發展趨勢,認同素質教育理念,理解並參與教育改革。1.3.3形成正確的教育質量觀,對與學校教育相關的現象進行專業思考與判斷。 2教育知識與能力 2.1具有理解學生的知識與技能 2.1.1了解兒童發展的主要理論和最新研究成果。2.1.2了解兒童身心發展的一般規律和影響因素,熟悉中學生年齡特徵和個體發展的差異性。2.1.3了解中學生的認知發展、學習方式的特點及影響因素,熟悉中學生建構知識和獲得技能的過程。2.1.4了解中學生品德和行為習慣形成的過程,了解中學生交往的特點,理解同伴交往對中學生發展的影響。2.1.5掌握觀察、談話、傾聽、作品分析等方法,理解中學生學習和發展的需要。2.1.6了解我國教育的政策法規,熟悉關於兒童權利的內容以及維護兒童合法權益的途徑。 2.2具有教育學生的知識和能力 2.2.1了解中學教育的培養目標,熟悉任教學科的課程標准,學會依據課程標准制定教學目標或活動目標。2.2.2熟悉任教學科的教學內容和方法,學會聯系並運用中學生生活經驗和相關課程資源,設計教育活動,創設促進中學生學習的課堂環境。2.2.3了解課堂評價的理論與技術,學會通過評價改進教學與促進學生學習。2.2.4了解活動課程開發的知識,學會開發校本課程,設計與指導課外、校外活動。2.2.5了解班級管理的基本方法,學會引導中學生進行自我管理和形成集體觀念。2.2.6了解中學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基本知識,學會處理中學生特別是青春期常見的心理和行為問題。2.2.7掌握教師所必需的語言技能、溝通與合作技能、運用現代教育技術的技能。 2.3具有發展自我的知識與能力 2.3.1了解教師專業素養的核心內容,明確自身專業發展的重點。2.3.2了解教師專業發展的階段與途徑,熟悉教師專業發展規劃的一般方法,學會理解和分享優秀教師的成長經驗。2.3.3了解教師專業發展的影響因素,學會利用以課程學習為主的各種機會積累發展的經驗。 3教育實踐與體驗 3.1具有觀摩教育實踐的經歷與體驗 3.1.1觀摩中學課堂教學,了解中學課堂教學的規范與過程,感受不同的教學風格。3.1.2深入班級或其他學生組織,了解中學班級管理的內容和要求,獲得與學生直接交往的體驗。3.1.3深入中學,了解中學的組織結構與運作機制。 3.2具有參與教育實踐的經歷與體驗 3.2.1 在有指導的情況下,根據學生的特點,設計與實施教學方案,獲得對學科教學的真實感受和初步經驗。3.2.2 在有指導的情況下,參與指導學習、管理班級和組織活動,獲得與家庭、社區聯系的經歷。3.2.3 參與各種教研活動,獲得與其他教師直接對話或交流的機會。 3.3具有研究教育實踐的經歷與體驗 3.3.1在日常學習和實踐過程中積累所學所思所想,形成問題意識和一定的解決問題的能力。3.3.2了解研究教育實踐的一般方法,經歷和體驗制訂計劃、開展活動、完成報告、分享結果的過程。3.3.3參與各種類型的科研活動,獲得科學地研究學生的經歷與體驗。 2.課程設置 學習領域 建議模塊 學分要求 三年制專科 四年制本科 1.兒童發展與學習2.中學教育基礎 3.中學學科教育與活動指導 4.心理健康與道德教育5.職業道德與專業發展 兒童發展;中學生認知與學習等。教育哲學;課程設計與評價;有效教學;學校教育發展;班級管理等。中學學科課程標准與教材研究;中學學科教學設計;中學綜合實踐活動等。中學生心理輔導;中學生品德發展與道德教育等。教師職業道德;教師專業發展;教育研究方法;教師語言;現代教育技術應用等。 最低必修學分8學分 最低必修學分10學分 6.教育實踐 教育見習;教育實習。 18周 18周 教師教育課程最低總學分數(含選修課程) 12學分+18周 14學分+18周 說明:(1)1學分相當於學生在教師指導下進行課程學習18課時,並經考核合格。(2)學習領域是每個學習者都必修的;建議模塊供教師教育機構或學習者選擇或組合,可以是必修也可以是選修;每個學習領域或模塊的學分數由教師教育機構按相關規定自主確定。 (四)在職教師教育課程設置框架建議
在職教師教育課程分為學歷教育課程與非學歷教育課程。學歷教育課程方案的制定要以本標准為依據,考慮教師教育機構自身的培養目標、學習者的性質和特點,並參照在職教師教育課程設置框架;非學歷教育課程方案的制定要針對教師在不同發展階段的特殊需求,參照在職教師教育課程設置框架,提供靈活多樣、新穎實用、針對性強的課程,確保教師持續而有效的專業學習。
在職教師教育課程要滿足教師專業發展的多樣化需求,充分利用教師自身的經驗與優勢,進一步深化和發展職前教師教育的課程目標,引導教師加深專業理解、解決實際問題、提升自身經驗,促進教師專業發展。 課程功能指向 主題/模塊舉例 加深專業理解 當代教育思潮、教師專業倫理、學科教育新進展、兒童研究新進展、學習科學新進展等;也可以選擇哲學、人文、科技等研究領域的一些相關專題。 解決實際問題 學科教學專題研究、特殊兒童教育、青少年發展問題研究、學校課程領導、校(園)本課程開發、綜合實踐活動設計與指導、檔案袋評價、學生綜合素質評定、教學診斷、課堂評價、課堂觀察、學業成就評價、信息技術與課程的整合、校(園)本教學研究制度建設等。 提升自身經驗 教師專業發展專題研究、教育經驗研究、反思性教學、教育行動研究、教育案例研究、教育敘事等。 (一)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根據基礎教育改革發展的需要,加強對教師教育課程的領導和管理,提供相應的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充分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做好教師教育課程標准實施工作。依據課程標准,加強教師教育質量的評估和監管,確保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培養質量。
(二)教師教育機構要依據課程標准,制定幼兒園、小學、中學教師教育課程方案,科學安排公共基礎課程、學科專業課程和教師教育課程的結構比例。根據學習領域、建議模塊以及學分要求,確立相應的課程結構,提出課程實施辦法,制定配套的保障措施。建立課程自我評估制度,及時發現問題,總結經驗,不斷完善課程方案。
強化教育實踐環節,完善教育實踐課程管理,確保教育實踐課程的時間和質量。大力推進課程改革,創新教師培養模式,探索建立高校、地方政府、中小學合作培養師范生的新機制。
(三)教師教育機構要研究在職教師學習的特殊性,提供有針對性的在職教師教育課程,滿足不同學習者的發展需求。在職教師教育課程要反映相關研究領域的新進展,聯系教育實際,尊重和吸納學習者自身的實踐經驗,解決實際問題,增強在職教師教育課程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❷ 教師教育標準的引導作用
領銜起草標準的華東師范大學教授鍾啟泉告訴法制晚報記者朱治華,該標准意味著我國師范教育體系要進行大改革,改革後的師范課程將著重於教師實踐能力的提高。教師工作的重心必須從「教會知識」轉向「教學生會學知識」,即所謂的「授之以漁」。
他說,新的教師專業標准和課程標准要求教師不單單是「教書匠」,教師尊重孩子的學習權,與學生平等地對話。他說,這主要歸結於目前我國師范生在大學接受的教師教育,與社會發展實際至少落後50年,新中國成立初期的教育理論,盡管有過一些改革,但仍然是偏重書本知識,接受式學習,死記硬背,強調老師在課堂上的控制,是封閉式的教學方式。用這種教育模式培養出來的學生,根本無法適應中小學教學,制約著教師教育的質量。
鍾啟泉表示,按照他領銜起草的標准,絕大多數老師不合格。我國的中小學老師存在三個主要問題:不讀書、不研究、不合作。
「我提到的絕大多數老師都不合格並不是說這些不合格的老師要遭到淘汰,而是說大多數的老師需要進一步的學習,事實上所有的老師都應該是終身學習者。」鍾啟泉說。
❸ 教師教育課程標準的部門意見
教育部關於大力推進教師教育課程改革的意見
教師[2011]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部屬師范大學:
為貫徹落實教育規劃綱要,深化教師教育改革,全面提高教師培養質量,建設高素質專業化教師隊伍,現就推進教師教育課程改革和實施《教師教育課程標准(試行)》提出如下意見。
一、創新教師教育課程理念。教師教育課程在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培養中發揮著重要作用,是提高教師教育質量的關鍵環節。要圍繞培養造就高素質專業化教師的目標,堅持育人為本、實踐取向、終身學習的理念,實施《教師教育課程標准(試行)》,創新教師培養模式,強化實踐環節,加強師德修養和教育教學能力訓練,著力培養師范生的社會責任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
二、優化教師教育課程結構。以「三個面向」為指導,構建體現先進教育思想、開放兼容的教師教育課程體系。適應基礎教育改革發展,遵循教師成長規律,科學設置師范教育類專業公共基礎課程、學科專業課程和教師教育課程,學科理論與教育實踐緊密結合,教育實踐課程不少於一個學期。按照《教師教育課程標准(試行)》的學習領域、建議模塊和學分要求,制訂有針對性的幼兒園、小學和中學教師教育課程方案,保證新入職教師基本適應基礎教育新課程的需要。
三、改革課程教學內容。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有機融入課程教材中,精選對培養優秀教師有重要價值的課程內容,將學科前沿知識、教育改革和教育研究最新成果充實到教學內容中,特別應及時吸收兒童研究、學習科學、心理科學、信息技術的新成果。要將優秀中小學教學案例作為教師教育課程的重要內容。加強信息技術課程建設,提升師范生信息素養和利用信息技術促進教學的能力。
四、開發優質課程資源。實施「教師教育國家精品課程建設計劃」,通過科研立項、遴選評優和海外引進等途徑,構建豐富多彩、高質量的教師教育國家精品課程資源庫。大力推廣和使用「國家精品課程」,共享優質課程資源。
五、改進教學方法和手段。把教學改革作為教師教育課程改革的核心環節,使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精神落實到師范生培養過程中,全面提高新教師實施新課程的能力。在學科教學中,要注重培養師范生對學科知識的理解和學科思想的感悟。充分利用模擬課堂、現場教學、情境教學、案例分析等多樣化的教學方式,增強師范生學習興趣,提高教學效率,著力提高師范生的學習能力、實踐能力和創新能力。加強以信息技術為基礎的現代教育技術開發和應用,將現代教育技術滲透、運用到教學中。
六、強化教育實踐環節。加強師范生職業基本技能訓練,加強教育見習,提供更多觀摩名師講課的機會。師范生到中小學和幼兒園教育實踐不少於一個學期。支持建立一批教師教育改革創新試驗區,建設長期穩定的中小學和幼兒園教育實習基地。高校和中小學要選派工作責任心強、經驗豐富的教師擔任師范生實習指導教師。大力開展教育實踐活動,深入農村中小學,引導和教育師范生樹立強烈的社會責任感和使命感。積極開展師范生實習支教和置換培訓,服務農村教育。
七、加強教師養成教育。注重未來教師氣質的培養,營造良好教育文化氛圍,激發師范生的教育實踐興趣,樹立長期從教、終身從教信念。邀請優秀中小學校長、教師對師范生言傳身教,感受名師人生追求和教師職業精神。開展豐富多彩師范生素質培養和競賽活動,重視塑造未來教師人格魅力。加強教師職業道德教育,將《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列為教師教育必修課程。
八、建設高水平師資隊伍。採取有效措施,吸引和激勵高水平教師承擔教育類課程教學任務。支持高校教師積極開展中小學教育教學改革試驗,擔任教育類課程的教師要有中小學教育服務工作經歷。聘任中小學和幼兒園名師為兼職教師,占教育類課程教學教師人數不少於20%。形成高校與中小學教師共同指導師范生的機制,實行雙導師制。
九、建立課程管理和質量評估制度。開展師范教育類專業評估,確保教師培養質量。將師范生培養質量情況作為衡量有關高校辦學水平的重要指標。要將師范生培養情況納入高等學校教學基本狀態數據年度統計和公布制度。加強教師教育課程和教材管理。
十、加強組織領導和條件保障。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統籌規劃、協調指導、積極支持教師教育課程改革工作。高校把教師教育課程教學改革和實施《教師教育課程標准(試行)》列入學校發展整體計劃,集中精力,精心組織,抓緊抓好。要建立和完善強有力的師范生培養教學管理組織體系。加大教師教育經費投入力度,確保教師教育課程改革工作所需的各項經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二○一一年十月八日
附件:
❹ 教師教育標準的介紹
教師教育標準是教育部目前正在醞釀出台的、主要針對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中小學教師而提出的新要求和新標准。教師教育標准涵蓋了教師標准、教師教育標准、課程標准及其評價標准等四個方面。對教師的入職標准有所提高,確立了「兒童為本」、「實踐取向」、「終身學習」三大原則,徹底改變了目前偏重書本知識、讓學生死記硬背僵化教條式的單一教學方式。
❺ 國家教育部對中小學教師課時量的標准有什麼規定嗎
國家教育部對每個地方的中小學教師課時量的標准各不相同。詳細信息咨詢當地教育局。
❻ 國家教師工作量標准
教職工工作量標准,專任教師的周課時量原則上按以下標准執行:
1、普通高中教師10—14節,高中語文、數學、英語每周10節,物理、化學、生物、政治、歷史、地理每周12節,音樂、體育、美術、通用技術、心理健康、信息技術等每周14節(中職學校可參照本標准根據專業特點制定各學科周課時量標准);
2、初中教師12—16節,語文、數學、英語每周12節,物理、化學、生物、政治、歷史、地理、體育每周14節,音樂、美術、綜合實踐、信息技術等學科每周16節;
3、小學教師14—18節,語文、數學每周14節,其他專任教師每周18節。周課時數的下限是以語文、數學課為標准確定的,其他學科教師周課時數折算標准及學校管理人員、職員的工作量由學校根據滿負荷原則,結合實際確定;班額較小的村、完小周課時數根據學校實際情況確定。
4、中小學校長(含黨組織負責人)、副校長,內設機構領導原則上要兼課,工作量須達到相關規定要求;其他管理人員、群團組織負責人原則上由專任教師兼任,做到一人多崗。
(6)教師教育標准擴展閱讀:
《高等學校教師工作量試行辦法》,內容包括教學工作量(含教學法研究工作量)、科學研究工作量、實驗室建設工作量等。一個教師的全年工作量,應為1680小時。各類學校均按以上原則及本校具體情況制訂工作量。
北京市政府《關於全日制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標準的暫行意見》中規定:中學語文教師每人教兩個班(10課時~12課時);數學、物理、化學、外語教師每人每周授課12課時~16課時,平均14課時;其他各學科每人每周授課14課時~18課時,平均16課時。
小學教師每人包教一個班的語文、數學,或每周授課16課時~20課時,平均18課時。其他省、市根據本地區特點,對中小學教師工作量均有類似規定。
❼ 教師教育標準的特徵
授課將轉向「授人以漁」
領銜起草標準的華東師范大學教授鍾啟泉告訴法晚記者,新標准要求教師必須要研究教育對象(學生),杜絕「目中無人」的教育方式。
專家說現狀
按照新標准絕大多數老師不合格
鍾啟泉表示,當前仍然是偏重書本知識,接受式學習死記硬背,強調老師在課堂上的控制,是封閉式的教學方式。
他說,用這種教育模式培養出來的學生,根本無法適應中小學教學,制約著教師教育的質量「我提到的絕大多數老師都不合格並不是說這些不合格的老師要遭到淘汰,而是說大多數的老師需要進一步的學習,事實上所有的老師都應該是終身學習者」。
「授人以漁」是百年大計
由於先進知識和教學環節有一定的時間差,一般為10至20年,教師很難實現「教會知識」,就是教會了,也過時了。先進的知識需要學生在實際的實踐中,以學到原有知識為基礎,不斷學習和創新,才能掌握。我國的教育教學理念比較混亂,特別是高效評估後,更混亂、更迷茫。建議在新的教師標准中,大、中、小學標准分開。建議降低高校老師的科研標准。加重職業道德分量。
教學實踐
廊坊師范學院 信息技術提高班一直在探索如何讓學生在信息爆炸的時代去學會如何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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❽ 教師教育標准
為促進幼兒園教師專業發展,建設高素質幼兒園教師隊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特製定《幼兒園教師專業標准(試行)》(以下簡稱《專業標准》)。
幼兒園教師是履行幼兒園教育工作職責的專業人員,需要經過嚴格的培養與培訓,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掌握系統的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專業標准》是國家對合格幼兒園教師專業素質的基本要求,是幼兒園教師開展保教活動的基本規范,是引領幼兒園教師專業發展的基本准則,是幼兒園教師培養、准入、培訓、考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據。
一、基本理念
(一)幼兒為本
尊重幼兒權益,以幼兒為主體,充分調動和發揮幼兒的主動性;遵循幼兒身心發展特點和保教活動規律,提供適合的教育,保障幼兒快樂健康成長。
(二)師德為先
熱愛學前教育事業,具有職業理想,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履行教師職業道德規范。關愛幼兒,尊重幼兒人格,富有愛心、責任心、耐心和細心;為人師表,教書育人,自尊自律,做幼兒健康成長的啟蒙者和引路人。
(三)能力為重
把學前教育理論與保教實踐相結合,突出保教實踐能力;研究幼兒,遵循幼兒成長規律,提升保教工作專業化水平;堅持實踐、反思、再實踐、再反思,不斷提高專業能力。
(四)終身學習
學習先進學前教育理論,了解國內外學前教育改革與發展的經驗和做法;優化知識結構,提高文化素養;具有終身學習與持續發展的意識和能力,做終身學習的典範。
二、基本內容
(一)職業理解與認識
1.貫徹黨和國家教育方針政策,遵守教育法律法規。
2.理解幼兒保教工作的意義,熱愛學前教育事業,具有職業理想和敬業精神。
3.認同幼兒園教師的專業性和獨特性,注重自身專業發展。
4.具有良好職業道德修養,為人師表。
5.具有團隊合作精神,積極開展協作與交流。
(二)對幼兒的態度與行為
6.關愛幼兒,重視幼兒身心健康,將保護幼兒生命安全放在首位。
7.尊重幼兒人格,維護幼兒合法權益,平等對待每一個幼兒。不諷刺、挖苦、歧視幼兒,不體罰或變相體罰幼兒。
8.信任幼兒, 尊重個體差異,主動了解和滿足有益於幼兒身心發展的不同需求。
9.重視生活對幼兒健康成長的重要價值,積極創造條件,讓幼兒擁有快樂的幼兒園生活。
(三)幼兒保育和教育的態度與行為
10.注重保教結合,培育幼兒良好的意志品質,幫助幼兒形成良好的行為習慣。
11.注重保護幼兒的好奇心,培養幼兒的想像力,發掘幼兒的興趣愛好。
12.重視環境和游戲對幼兒發展的獨特作用,創設富有教育意義的環境氛圍,將游戲作為幼兒的主要活動。
13.重視豐富幼兒多方面的直接經驗,將探索、交往等實踐活動作為幼兒最重要的學習方式。
14.重視自身日常態度言行對幼兒發展的重要影響與作用。
15.重視幼兒園、家庭和社區的合作,綜合利用各種資源。
(四)個人修養與行為
16.富有愛心、責任心、耐心和細心。
17.樂觀向上、熱情開朗,有親和力。
18.善於自我調節情緒,保持平和心態。
19.勤於學習,不斷進取。
20.衣著整潔得體,語言規范健康,舉止文明禮貌。
專 業 知 識
(五)幼兒發展知識
21.了解關於幼兒生存、發展和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
22.掌握不同年齡幼兒身心發展特點、規律和促進幼兒全面發展的策略與方法。
23.了解幼兒在發展水平、速度與優勢領域等方面的個體差異,掌握對應的策略與方法。
24.了解幼兒發展中容易出現的問題與適宜的對策。
25.了解有特殊需要幼兒的身心發展特點及教育策略與方法。
(六)幼兒保育和教育知識
26.熟悉幼兒園教育的目標、任務、內容、要求和基本原則。
27.掌握幼兒園環境創設、一日生活安排、游戲與教育活動、保育和班級管理的知識與方法。
28.熟知幼兒園的安全應急預案,掌握意外事故和危險情況下幼兒安全防護與救助的基本方法。
29.掌握觀察、談話、記錄等了解幼兒的基本方法。
30.了解0-3歲嬰幼兒保教和幼小銜接的有關知識與基本方法。
(七)通識性知識
31.具有一定的自然科學和人文社會科學知識。
32.了解中國教育基本情況。
33.掌握幼兒園各領域教育的特點與基本知識。
34.具有相應的藝術欣賞與表現知識。
35.具有一定的現代信息技術知識。
專 業 能 力
(八)環境的創設與利用
36.建立良好的師幼關系,幫助幼兒建立良好的同伴關系,讓幼兒感到溫暖和愉悅。
37.建立班級秩序與規則,營造良好的班級氛圍,讓幼兒感受到安全、舒適。
38.創設有助於促進幼兒成長、學習、游戲的教育環境。
39.合理利用資源,為幼兒提供和製作適合的玩教具和學習材料,引發和支持幼兒的主動活動。
(九)一日生活的組織與保育
40.合理安排和組織一日生活的各個環節,將教育靈活地滲透到一日生活中。
41.科學照料幼兒日常生活,指導和協助保育員做好班級常規保育和衛生工作。
42.充分利用各種教育契機,對幼兒進行隨機教育。
43.有效保護幼兒,及時處理幼兒的常見事故,危險情況優先救護幼兒。
(十)游戲活動的支持與引導
44.提供符合幼兒興趣需要、年齡特點和發展目標的游戲條件。
45.充分利用與合理設計游戲活動空間,提供豐富、適宜的游戲材料,支持、引發和促進幼兒的游戲。
46.鼓勵幼兒自主選擇游戲內容、夥伴和材料,支持幼兒主動地、創造性地開展游戲,充分體驗游戲的快樂和滿足。
47.引導幼兒在游戲活動中獲得身體、認知、語言和社會性等多方面的發展。
(十一)教育活動的計劃與實施
48.制定階段性的教育活動計劃和具體活動方案。
49.在教育活動中觀察幼兒,根據幼兒的表現和需要,調整活動,給予適宜的指導。
50.在教育活動的設計和實施中體現趣味性、綜合性和生活化,靈活運用各種組織形式和適宜的教育方式。
51.提供更多的操作探索、交流合作、表達表現的機會,支持和促進幼兒主動學習。
(十二)激勵與評價
52.關注幼兒日常表現, 及時發現和賞識每個幼兒的點滴進步,注重激發和保護幼兒的積極性、自信心。
53.有效運用觀察、談話、家園聯系、作品分析等多種方法,客觀地、全面地了解和評價幼兒。
54.有效運用評價結果,指導下一步教育活動的開展。
(十三)溝通與合作
55.使用符合幼兒年齡特點的語言進行保教工作。
56.善於傾聽,和藹可親,與幼兒進行有效溝通。
57.與同事合作交流,分享經驗和資源,共同發展。
58.與家長進行有效溝通合作,共同促進幼兒發展。
59.協助幼兒園與社區建立合作互助的良好關系。
(十四)反思與發展
60.主動收集分析相關信息,不斷進行反思,改進保教工作。
61.針對保教工作中的現實需要與問題,進行探索和研究。
62.制定專業發展規劃,不斷提高自身專業素質。
三、實施建議
(一)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將《專業標准》作為幼兒園教師隊伍建設的基本依據。根據學前教育改革發展的需要,充分發揮《專業標准》引領和導向作用,深化教師教育改革,建立教師教育質量保障體系,不斷提高幼兒園教師培養培訓質量。制定幼兒園教師准入標准,嚴把幼兒園教師入口關;制定幼兒園教師聘任(聘用)、考核、退出等管理制度,保障教師合法權益,形成科學有效的幼兒園教師隊伍管理和督導機制。
(二)開展幼兒園教師教育的院校要將《專業標准》作為幼兒園教師培養培訓的主要依據。重視幼兒園教師職業特點,加強學前教育學科和專業建設。完善幼兒園教師培養培訓方案,科學設置教師教育課程,改革教育教學方式;重視幼兒園教師職業道德教育,重視社會實踐和教育實習;加強從事幼兒園教師教育的師資隊伍建設,建立科學的質量評價制度。
(三)幼兒園要將《專業標准》作為教師管理的重要依據。制定幼兒園教師專業發展規劃,注重教師職業理想與職業道德教育,增強教師育人的責任感與使命感;開展園本研修,促進教師專業發展;完善教師崗位職責和考核評價制度,健全幼兒園績效管理機制。
(四)幼兒園教師要將《專業標准》作為自身專業發展的基本依據。制定自我專業發展規劃,愛崗敬業,增強專業發展自覺性;大膽開展保教實踐,不斷創新;積極進行自我評價,主動參加教師培訓和自主研修,逐步提升專業發展水平。
❾ 教師教育課程標準的介紹
《教師教育課程標准(試行)》由教育部於2011年10月8日以教師[2011]6號文發布實施,體現國家對教師教育機構設置教師教育課程的基本要求。
❿ 中國的教師教育制度
教師資格認定條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提高教師素質,加強教師隊伍建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以下簡稱教師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中國公民在各級各類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中專門從事教育教學工作,應當依法取得教師資格。
第三條 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主管全國教師資格工作。
第二章 教師資格分類與適用
第四條 教師資格分為:
(一)幼兒園教師資格;
(二)小學教師資格;
(三)初級中學教師和初級職業學校文化課、專業課教師資格(以下統稱初級中學教師資格);
(四)高級中學教師資格;
(五)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級中學文化課、專業課教師資格(以下統稱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
(六)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級中學實習指導教師資格(以下統稱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
(七)高等學校教師資格。
成人教育的教師資格,按照成人教育的層次,依照上款規定確定類別。
第五條 取得教師資格的公民,可以在本級及其以下等級的各類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擔任教師;但是,取得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公民只能在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級中學或者初級職業學校擔任實習指導教師。
高級中學教師資格與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相互通用。
第三章 教師資格條件
第六條 教師資格條件依照教師法第十條第二款的規定執行,其中「有教育教學能力」應當包括符合國家規定的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身體條件。
第七條 取得教師資格應當具備的相應學歷,依照教師法第十一條的規定執行。
取得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學歷,並應當具有相當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者中級以上工人技術等級。
第四章 教師資格考試
第八條 不具備教師法規定的教師資格學歷的公民,申請獲得教師資格,應當通過國家舉辦的或者認可的教師資格考試。
第九條 教師資格考試科目、標准和考試大綱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審定。
教師資格考試試卷的編制、考務工作和考試成績證明的發放,屬於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考試和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考試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實施;屬於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考試的,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委託的高等學校組織實施。
第十條 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的教師資格考試和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考試,每年進行一次。
參加前款所列教師資格考試,考試科目全部及格的,發給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當年考試不及格的科目,可以在下一年度補考;經補考仍有一門或者一門以上科目不及格的,應當重新參加全部考試科目的考試。
第十一條 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考試根據需要舉行。
申請參加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考試的,應當學有專長,並有兩名相關專業的教授或者副教授推薦。
第五章 教師資格認定
第十二條 具備教師法規定的學歷或者經教師資格考試合格的公民,可以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申請認定其教師資格。
第十三條 幼兒園、小學和初級中學教師資格,由申請人戶籍所在地或者申請人任教學校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認定。高級中學教師資格,由申請人戶籍所在地或者申請人任教學校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審查後,報上一級教育行政部門認定。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和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由申請人戶籍所在地或者申請人任教學校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審查後,報上一級教育行政部門認定或者組織有關部門認定。
受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委託的高等學校,負責認定在本校任職的人員和擬聘人員的高等學校教師資格。
在未受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委託的高等學校任職的人員和擬聘人員的高等學校教師資格,按照學校行政隸屬關系,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定或者由學校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認定。
第十四條 認定教師資格,應當由本人提出申請。
教育行政部門和受委託的高等學校每年春季、秋季各受理一次教師資格認定申請。具體受理期限由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受委託的高等學校規定,並以適當形式公布。申請人應當在規定的受理期限內提出申請。
第十五條 申請認定教師資格,應當提交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和下列證明或者材料:
(一)身份證明;
(二)學歷證書或者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
(三)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受委託的高等學校指定的醫院出具的體格檢查證明;
(四)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鄉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單位、所畢業的學校對其思想品德、有無犯罪記錄等方面情況的鑒定及證明材料。
申請人提交的證明或者材料不全的,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受委託的高等學校應當及時通知申請人於受理期限終止前補齊。
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統一格式。
第十六條 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受委託的高等學校在接到公民的教師資格認定申請後,應當對申請人的條件進行審查;對符合認定條件的,應當在受理期限終止之日起30日內頒發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書;對不符合認定條件的,應當在受理期限終止之日起30日內將認定結論通知本人。
非師范院校畢業或者教師資格考試合格的公民申請認定幼兒園、小學或者其他教師資格的,應當進行面試和試講,考察其教育教學能力;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受委託的高等學校可以要求申請人補修教育學、心理學等課程。
教師資格證書在全國范圍內適用。教師資格證書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統一印製。
第十七條 已取得教師資格的公民擬取得更高等級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教師資格的,應當通過相應的教師資格考試或者取得教師法規定的相應學歷,並依照本章規定,經認定合格後,由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受委託的高等學校頒發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書。
第六章 罰 則
第十八條 依照教師法第十四條的規定喪失教師資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師資格,其教師資格證書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收繳。
第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撤銷其教師資格:
(一)弄虛作假、騙取教師資格的;
(二)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
被撤銷教師資格的,自撤銷之日起5年內不得重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其教師資格證書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收繳。
第二十條 參加教師資格考試有作弊行為的,其考試成績作廢,3年內不得再次參加教師資格考試。
第二十一條 教師資格考試命題人員和其他有關人員違反保密規定,造成試題、參考答案及評分標准泄露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二十二條 在教師資格認定工作中玩忽職守、徇私舞弊,對教師資格認定工作造成損失的,由教育行政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