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主任抽屜
㈠ 老師隨意搜查學生抽屜和書包屬於違法嗎
不合法,憲法規定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隱私權.學生在學校是受教育,雖然受老師的管理,但學生的隱私權卻是不準許受到侵害的!老師的這種行為本身就是違法的,侵犯了學生的隱私權我國隱私作為人格權的內涵屬於絕對權范疇任何人不得侵犯隱私對於任何人來說都是只受自己意志支配的而且我國《民法通則》第五條規定:「公民、法人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因此不論學校是否在行使監督保護學生的權利在學生隱私面前學校權力或者權利的行使都不得突破2、侵害隱私權行為的方式,不僅限於「宣揚」,「公布」,「披露」,事實上,除了上述方式之外,還包括侵入侵擾、監聽、監視、窺視、刺探、調查和干擾等。只要具有違背學生對本人隱私處置的意願不論學校採取何種形式的行為都已是侵犯學生的人格權。舉個很生活的例子爸爸媽媽偷看小孩子的日記難道說爸爸媽媽沒有向外聲張就不屬於侵犯隱私了嗎?如果答案是不屬於那麼為什麼要制止不提倡畢竟爸爸媽媽多了解小孩的真實想法更有益於溝通和教育。3、侵害隱私的後果,就是個人的秘密信息被揭露、被公開、被干預等。由於信息是無形的,那麼,隱私受到侵害的後果,就不象客觀物質被侵害一樣有客觀外在的損害後果。侵害隱私權對受害人造成的精神損害,就是因為受害人的隱私因被他人知悉而感到羞辱、痛苦、焦躁、憂慮等不正常的心理情緒。侵害隱私權所造成的財產損失,主要是受害人因其隱私被披露而被辭退,以及因精神痛苦而進行治療所造成的財產損失。那麼在這里教官長時間在廁所你認為他會不會偶爾有意無意看到些什麼呢?如果你說他絕對不會,那麼為什麼還會有人感到不安、焦慮呢?這種看到,對於不願被看的人,難道不是一種侵害行為?學校難道就不該對此有預見性?應有預見而仍為之那是什麼行為?難道不是故意?對於廁所這樣一個陰私空間,學校的監督權力的突破,是不是一種侵犯行為?性質上和撬開你帶縮的抽屜根本沒有區別。正是因為上述的特殊性,隱私侵犯的精神損害與侵權行為相伴而生,只要有侵害隱私權的行為,就必然有精神損害,這種因果關系比較明顯不用再說。
㈡ 手機放在學校 (本班)我的抽屜里丟了 怎麼找回來啊
我以前的班主任是心理老師,她給我們講了一節課偷東西對人生的影響之類的,然後那個小偷真的就坦白了。我想只能思想教育。。而且我覺得老師的影響力更大,應該再去找老師幫忙。。
㈢ 本人是一個初中學生,班主任(是男的),把班費給我放,結果以為教室很安全,把班費放在自己的抽屜里,今
我建議 實話實說 讓班主任或校方來共同解決畢竟你還是學生1800也不是一個小數目 不要給自己太大壓力 。
㈣ 昨天上早操的時候,班主任偷偷的上教室把我們班同學放在抽屜的手機都繳了,班主任的行為算違法嗎
不管什麼理由校規規定不讓帶可以,但沒收不可以,這樣拿如果你報警就是盜竊罪,2000元就可以三年一下有期徒刑了好像
㈤ 班主任趁我們不在 翻我們抽屜 沒收我耳機
哦,老師也是無奈啊
因為不這樣做
怎麼找到你們的耳機藏在哪裡
㈥ 老師翻學生抽屜對嗎
我覺的老師對於這事的處理方法存在問題,學生擁有其法定的基本權力,像這種情況下老師也不應該進行「全民搜查」既然出現了傷亡事件,那警察公安機關就應該介入,而作為這個特定的司法組織,公安人員就具有更廣泛的權力,而老師是不可以這樣做得。
㈦ 老師搜學生抽屜
節省少少罷,當年我高三的時候,班主任就是這樣的BT,不時地看你的抽屜,靠,光頭的,人家還叫他彭帥呢。
㈧ 翻學生抽屜
侵犯了隱私權,不過學校和老師是很會狡辨的,看你的嘴了!
㈨ 初中生。班主任有權在學生不在的時候,到學生抽屜里拿走學生的課外書么在學生不知情的情況下,未經同意
要保正不影響學校紀律,不影響學習,學習成績老是保持優秀,考上重點省中學沒問有題,這樣家長就可以買了,要是學習成績受到影響,就無條件的交出,後果自負,呵呵!
㈩ 本人妹紙,初中 今天下午放學,小學同學來班上找我說一起去看小學老師,班主任說抽屜所有東西都帶回去因
親,卧槽這一次算是流話,卧槽這一詞語和「我操你××」是同一個意思,所以這算是臟話,親要歷史改正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