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安全
學校是第三責任人。教師所做的一切安全教育工作都是代表學校做的,所以,這里我們把學校和教師合在一起討論。學校應負的是安全教育、安全預防、安全事故救護責任。學校要把學生當著真正的「人」來看待,從教師職業道德、教育良知這一角度來對待此事,把安全教育納入工作之中,有計劃、有目標、有制度、有專人負責實施。利用集隊集會、升旗和「兩操」時間由學校領導強調安全工作。教師利用課堂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每個學期學校聘請當地司法所、派出所、治安員等來校上安全法制課。主辦安全教育專刊,搞安全自救演習活動等等,把學生生命安全教育的思想轉化為實際行動。再者,學校的教育教學設備及活動場所設好安全警示標志,適合學生正常的學習、活動。定期檢查安全設施,及時排除安全隱患。也算盡到安全預防責任了。
第三,學生一旦發生意外傷害,不論起因在誰,學校都要立即起動安全事故處理預案,組織人員護送到醫院搶救、護理、墊付醫葯費和通知家長等服務性工作,也就負了安全事故救護責任。最重要的是,事故發生後,學校還得組織教師進行自我後思,從安全教育的方法、措施等方面查找問題的根源,筆者認為學校所負的安全責任僅此而已。當然,如果安全事故的起因在學校,學校還得負經濟責任直至行政責任了。
由於教育的對象是人,是動態的、有自我主張而考慮不夠成熟的活生生的未成年人,即使教育工作做得再細致入微,必定是靜止的、停留在口頭上的理論知識。安全警示牌也是不會說話,更不會阻止學生活動的空頭文字或圖片。而學生在具體的活動過程中難免出現差錯,只要有一點點差錯出現就是安全事故。總之,學校安全工作關繫到千家萬戶,影響到方方面面。筆者認為,人們在重視學校安全工作的同時,不要只推御責任,還要多分析原因,多想想後果,共同分擔責任,以下一代的健康成長為已任。
『貳』 教師人身安全如何保證
1、老師平時要多和學生交流,讓學生認同你、信任你。
2、老師要批評學生的錯,原則是對事不對人,批評的是錯誤的行為而不是這個人。例如某學生常遲到,「這個班就數你最懶惰!」不如說:「這個星期你遲到次數最多,要注意了」。
3、批評的語言要體現對學生的關愛,讓學生感覺你是在為他好,而不要侮辱學生。
4、批評的態度要嚴肅,語氣不要過於激烈,讓學生感到他確實是錯了,不要讓他感到受到恐嚇。
5、給學生立規矩,立了以後堅持執行,久而久之,學生認為您的話必須要聽、您的要求必須執行,錯誤行為會有所減少的。這可提升您的氣場!
6、學生有嚴重的錯誤時要嚴肅地制止,鮮明地表態,不允許這種事情發生,之後要了解情況,再進行處理。不要貿然批評有錯的學生並在班裡孤立他。
7、不要隨意沒收學生的東西,特別是手機,手機中有人家的隱私,教師沒收手機後學生會非常不樂意的。手機等物品確實影響學生聽課,也能成為考試作弊的工具,教師可以在教室前面設立一個臨時手機存放處,當著學生的面把手機暫存起來,下課後還給學生。
『叄』 教師有哪些安全責任
在全社會高度重視安全工作的今天,學校安全工作成為世人關注的焦點。學生一旦出現一點點極小的安全事故,學生家長、社會人士紛紛指責學校,認為學校負有不可推御的責任。加之新聞媒體的誤導,社會輿論的誤傳,學校好像真正成了學生安全事故的主要責任人。這里所說的安全事故是指學生因活動行為不規范、使用工具(學慣用具、勞動工具或實驗器材)方法不當而造成的意外人生傷害(請不要把刑事案件、打架斗毆案而造成的人生傷害混在一起)。 要追究責任,我們首先得分析事故的起因,看起因與後果是否構成因果關系。這種傷害的起因有兩種情況:一種是學生在校園內自由活動時發生的,起因在學生自己。另一種是學校組織的各項活動,如果活動前沒有向學生作安全要求,活動場所有安全隱患,則起因在學校;如果學校作了要求並提供了安全的活動場所,但學生不按要求做或不聽老師的指導有意到規定場所之外去活動而造成的傷害,主要起因仍然在學生自己,次要起因在學校。只要我們初略總結一下,不難發現安全責任的劃分。 受傷學生應是第一責任人。學生一旦發生傷害事故,輕者首先要負疼痛的責任,負傷筋動骨的責任,負流失鮮血的責任;重者負終身殘疾的責任。在受傷治療期還要負耽誤學習時間、荒廢學業、不能正常自由活動等等責任。這些責任不論起因在誰,都只能由受傷者自己負責,任何人都不能代替。 受傷學生的家長是第二責任人。學生是家長心頭肉、掌中寶。學生受傷,痛在學生的身上,疼在父母的心頭。看著鮮血淋漓的傷口,折肢斷腿的殘體,流淚最多的是父母,心在滴血的是父母,到醫院陪護的是父母。致殘者還得由父母撫養終生,造成他們終身痛苦。致死者還會給其父母留下終生揮之不去的心靈創傷。死亡一個學生,對於一個家庭來說(特別是獨生子女家庭)是百分之百的損失,家長就得負百分之百的痛苦責任。盡管是百萬富翁,都無法用金錢來彌補 「中年喪子」的痛苦,更不可能用錢買人來代替。 學校是第三責任人。教師所做的一切安全教育工作都是代表學校做的,所以,這里我們把學校和教師合在一起討論。學校應負的是安全教育、安全預防、安全事故救護責任。學校要把學生當著真正的「人」來看待,從教師職業道德、教育良知這一角度來對待此事,把安全教育納入工作之中,有計劃、有目標、有制度、有專人負責實施。利用集隊集會、升旗和「兩操」時間由學校領導強調安全工作。教師利用課堂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每個學期學校聘請當地司法所、派出所、治安員等來校上安全法制課。主辦安全教育專刊,搞安全自救演習活動等等,把學生生命安全教育的思想轉化為實際行動。再者,學校的教育教學設備及活動場所設好安全警示標志,適合學生正常的學習、活動。定期檢查安全設施,及時排除安全隱患。也算盡到安全預防責任了。第三,學生一旦發生意外傷害,不論起因在誰,學校都要立即起動安全事故處理預案,組織人員護送到醫院搶救、護理、墊付醫葯費和通知家長等服務性工作,也就負了安全事故救護責任。最重要的是,事故發生後,學校還得組織教師進行自我後思,從安全教育的方法、措施等方面查找問題的根源,筆者認為學校所負的安全責任僅此而已。當然,如果安全事故的起因在學校,學校還得負經濟責任直至行政責任了。 由於教育的對象是人,是動態的、有自我主張而考慮不夠成熟的活生生的未成年人,即使教育工作做得再細致入微,必定是靜止的、停留在口頭上的理論知識。安全警示牌也是不會說話,更不會阻止學生活動的空頭文字或圖片。而學生在具體的活動過程中難免出現差錯,只要有一點點差錯出現就是安全事故。總之,學校安全工作關繫到千家萬戶,影響到方方面面。筆者認為,人們在重視學校安全工作的同時,不要只推御責任,還要多分析原因,多想想後果,共同分擔責任,以下一代的健康成長為已任。就樣的話,就不會像文前所講的那樣一切責任由學校負了。
『肆』 校園安全教師怎麼做
常宣傳。教師要對學校制訂的安全制度和安全措施經常宣傳,具體落實。需要與學生家長簽訂《安全責任書》。班上要結合學生實際,制訂切實可行的安全防範措施。安全工作,要天天講,處處講,時時講,不厭其煩地講,要時時向學生敲警鍾。利用班會、晨讀、自習、學習時間,採用集中、分散相結合等方式,把安全風吹進學生心裡。只有安全意識紮根於學生頭腦之中,學生的安全工作才算做到家。
多落實。上級相關部門和學校對班級安全、學生人身和財產安全教育管理均有要求和指示,班主任要不折不扣地完成。安全工作不能存在僥幸心理,更不能採用投機取巧的方法,而應該腳踏實地、防患未然。校園可以張貼安全標語,危險處設置警示牌。班級可以辦《安全專欄》,組織學生學習有關安全、法制知識,演唱安全歌等。利用豐富多彩的各種活動,讓安全意識「隨風潛入心,潤人細無聲」。
『伍』 教師有哪些安全責任
在全社會高度重視安全工作的今天,學校安全工作成為世人關注的焦點。學生一旦出現一點點極小的安全事故,學生家長、社會人士紛紛指責學校,認為學校負有不可推御的責任。加之新聞媒體的誤導,社會輿論的誤傳,學校好像真正成了學生安全事故的主要責任人。這里所說的安全事故是指學生因活動行為不規范、使用工具(學慣用具、勞動工具或實驗器材)方法不當而造成的意外人生傷害(請不要把刑事案件、打架斗毆案而造成的人生傷害混在一起)。
要追究責任,我們首先得分析事故的起因,看起因與後果是否構成因果關系。這種傷害的起因有兩種情況:一種是學生在校園內自由活動時發生的,起因在學生自己。另一種是學校組織的各項活動,如果活動前沒有向學生作安全要求,活動場所有安全隱患,則起因在學校;如果學校作了要求並提供了安全的活動場所,但學生不按要求做或不聽老師的指導有意到規定場所之外去活動而造成的傷害,主要起因仍然在學生自己,次要起因在學校。只要我們初略總結一下,不難發現安全責任的劃分。
受傷學生應是第一責任人。學生一旦發生傷害事故,輕者首先要負疼痛的責任,負傷筋動骨的責任,負流失鮮血的責任;重者負終身殘疾的責任。在受傷治療期還要負耽誤學習時間、荒廢學業、不能正常自由活動等等責任。這些責任不論起因在誰,都只能由受傷者自己負責,任何人都不能代替。
受傷學生的家長是第二責任人。學生是家長心頭肉、掌中寶。學生受傷,痛在學生的身上,疼在父母的心頭。看著鮮血淋漓的傷口,折肢斷腿的殘體,流淚最多的是父母,心在滴血的是父母,到醫院陪護的是父母。致殘者還得由父母撫養終生,造成他們終身痛苦。致死者還會給其父母留下終生揮之不去的心靈創傷。死亡一個學生,對於一個家庭來說(特別是獨生子女家庭)是百分之百的損失,家長就得負百分之百的痛苦責任。盡管是百萬富翁,都無法用金錢來彌補 「中年喪子」的痛苦,更不可能用錢買人來代替。
學校是第三責任人。教師所做的一切安全教育工作都是代表學校做的,所以,這里我們把學校和教師合在一起討論。學校應負的是安全教育、安全預防、安全事故救護責任。學校要把學生當著真正的「人」來看待,從教師職業道德、教育良知這一角度來對待此事,把安全教育納入工作之中,有計劃、有目標、有制度、有專人負責實施。利用集隊集會、升旗和「兩操」時間由學校領導強調安全工作。教師利用課堂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每個學期學校聘請當地司法所、派出所、治安員等來校上安全法制課。主辦安全教育專刊,搞安全自救演習活動等等,把學生生命安全教育的思想轉化為實際行動。再者,學校的教育教學設備及活動場所設好安全警示標志,適合學生正常的學習、活動。定期檢查安全設施,及時排除安全隱患。也算盡到安全預防責任了。第三,學生一旦發生意外傷害,不論起因在誰,學校都要立即起動安全事故處理預案,組織人員護送到醫院搶救、護理、墊付醫葯費和通知家長等服務性工作,也就負了安全事故救護責任。最重要的是,事故發生後,學校還得組織教師進行自我後思,從安全教育的方法、措施等方面查找問題的根源,筆者認為學校所負的安全責任僅此而已。當然,如果安全事故的起因在學校,學校還得負經濟責任直至行政責任了。
由於教育的對象是人,是動態的、有自我主張而考慮不夠成熟的活生生的未成年人,即使教育工作做得再細致入微,必定是靜止的、停留在口頭上的理論知識。安全警示牌也是不會說話,更不會阻止學生活動的空頭文字或圖片。而學生在具體的活動過程中難免出現差錯,只要有一點點差錯出現就是安全事故。總之,學校安全工作關繫到千家萬戶,影響到方方面面。筆者認為,人們在重視學校安全工作的同時,不要只推御責任,還要多分析原因,多想想後果,共同分擔責任,以下一代的健康成長為已任。就樣的話,就不會像文前所講的那樣一切責任由學校負了。
『陸』 教師應該樹立怎樣的安全意識
教師,應該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並認真做到以下幾點: 一、認真貫徹落實《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學校安全工作暫行規定》、《學校消防工作暫行規定》、《衛生部、教育部<學生食物中毒時行政責任追究暫行規定>》,嚴格落實各項安全管理制度。 二、加強對學生的實驗安全教育和培訓。通過校會、班會以及活動課組織學生開展多種形式的實驗安全教育和培訓,對學生進行實驗以及防火、防觸電、防化學葯品傷害等安全教育,積極參加學校組織的安全應急演練,幫助學生提高安全防範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三、加強對學生的安全管理。堅守崗位,保證不空堂,在工作時間內不出責任事故。在平時的教學工作中積極與家長聯系,通過電話,督促家長重視孩子的安全並加強對子女的教育和管理,確保孩子非在校時間的安全。 四、盡職盡責,嚴防死守,確保工作中不出現特重大惡性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