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資格如何申報
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流程
一、了解認定政策和認定時間安排
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人員應提前向擬申請認定的教育行政部門了解其當年教師資格認定工作安排和相關政策要求(如何確定哪個認定機構為「擬申請認定的教育行政部門」請參見另一常見問題「在哪兒、向什麼部門申請認定教師資格?」)。各認定機構會提前公布認定流程和條件,請您訪問該認定機構工作網站、關注當地有關媒體或關注學校通知,以了解相關信息,例如:哪些人員可以申請、需要具備的條件、何時考試(包括筆試和面試)、何時網上報名、您應選擇哪個現場確認點、何時現場確認、提交什麼材料等。
本網站「資格認定」欄目一般會轉載各省份認定工作總體安排,可供參考。
二、認定申請網上報名
在擬申請認定的認定機構規定的網上報名時間內登錄其公布的網址進行認定申請報名。
「中國教師資格網」(www.jszg.e.cn)教師資格認定申請報名有兩個入口。一個是紅色的「全國統考合格申請人網報入口」,一個是綠色的「未參加全國統考申請人網報入口」。參加國考合格且以國考成績申請認定的申請人,請點擊紅色入口報名,其他類型申請人請點擊綠色入口報名。
注意:進行教師資格認定申請報名時,切勿點擊「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申請人網報入口」。
三、進行現場確認
根據網上報名時所選擇的認定機構規定的現場確認時間,到所屬確認點提交材料、進行現場確認。
四、現場確認時需要提交的材料
(1)《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一式兩份(網上申報後下載列印並簽名);
(2)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3)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應屆畢業生提供學業成績單);
(4)由教育行政部門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體格檢查合格證明;
(5)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6)思想品德情況的鑒定及其他證明材料;
(7)非師范生提供教育學和心理學考試成績或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師范生需要提供師范生身份證明(具體要求按各認定機構的有關規定執行);
(8)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五、等待認定結果
現場確認並提交相應材料後,請耐心等待教育行政部門的認定結果(內蒙古、新疆、新疆兵團和西藏四省份的非師范生以及各省份申請認定高等學校教師資格的非師范生在現場確認後還需要參加教育教學實踐能力測試)。等待時間一般為1~2個月。認定合格的,根據認定機構的通知領取教師資格證書。
注意:不符合教師資格認定條件的人員即使因審核疏漏通過了認定,其取得的教師資格也無效。涉及弄虛作假、騙取教師資格的,按《教師資格條例》、《〈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處理。
㈡ 教師資格認定申請流程,申報須了解哪些步驟
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流程
(一)了解認定政策和認定時間安排
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人員應提前向擬申請認定的教育行政部門了解其當年教師資格認定工作安排和相關政策要求(如何確定哪個認定機構為「擬申請認定的教育行政部門」請參見另一常見問題「在哪兒、向什麼部門申請認定教師資格?」)。各認定機構會提前公布認定流程和條件,請您訪問該認定機構工作網站、關注當地有關媒體或關注學校通知,以了解相關信息,例如:哪些人員可以申請、需要具備的條件、何時考試(包括筆試和面試)、何時網上報名、您應選擇哪個現場確認點、何時現場確認、提交什麼材料等。
本網站「資格認定」欄目一般會轉載各省份認定工作總體安排,可供參考。
(二)認定申請網上報名
在擬申請認定的認定機構規定的網上報名時間內登錄其公布的網址進行認定申請報名。
「中國教師資格網」(www.jszg.e.cn)教師資格認定申請報名有兩個入口。一個是紅色的「全國統考合格申請人網報入口」,一個是綠色的「未參加全國統考申請人網報入口」。參加國考合格且以國考成績申請認定的申請人,請點擊紅色入口報名,其他類型申請人請點擊綠色入口報名。
注意:進行教師資格認定申請報名時,切勿點擊「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申請人網報入口」。
(三)進行現場確認
根據網上報名時所選擇的認定機構規定的現場確認時間,到所屬確認點提交材料、進行現場確認。
(四)現場確認時需要提交的材料
(1)《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一式兩份(網上申報後下載列印並簽名);
(2)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3)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應屆畢業生提供學業成績單);
(4)由教育行政部門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體格檢查合格證明;
(5)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6)思想品德情況的鑒定及其他證明材料;
(7)非師范生提供教育學和心理學考試成績或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師范生需要提供師范生身份證明(具體要求按各認定機構的有關規定執行);
(8)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五)等待認定結果
現場確認並提交相應材料後,請耐心等待教育行政部門的認定結果(內蒙古、新疆、新疆兵團和西藏四省份的非師范生以及各省份申請認定高等學校教師資格的非師范生在現場確認後還需要參加教育教學實踐能力測試)。等待時間一般為1~2個月。認定合格的,根據認定機構的通知領取教師資格證書。
注意:不符合教師資格認定條件的人員即使因審核疏漏通過了認定,其取得的教師資格也無效。涉及弄虛作假、騙取教師資格的,按《教師資格條例》、《〈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處理。
㈢ 教師資格證認定網上申報具體怎麼填寫
填表說明
一、「本抄人簡歷」欄目襲從本人小學畢業後填起。
二、「所學專業」名稱按畢業證書專業填寫;「申請資格種類」填寫小學教師資格、或者初中教師資格。
三、「申請任教學科」名稱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或者省級行政部門制訂的教學計劃規定填寫,一般只填寫一個學科,在職教師所填學科名稱原則上應與其任教學科相一致,社會人員所填學科名稱原則上應與其所學學科相一致。
四、封面「戶籍所在地」填寫至鄉鎮村組,或者街道辦事處、居委會門牌號。
五、「現從事職業欄」按國家規范要求填寫(如公務員、醫生、工人、農民、軍人等)。
六、申請人有下列情況,認定機關應在備注欄中註明:
1.取得過某種教師資格
2.被撤銷過教師資格
3.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七、本表一式兩份,封面(第1頁)、表格第3頁由申請人填寫,第4頁由教師資格認定評議委員會和認定機構填寫。
八、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資格證,是申請人從事教師職業的法定證明,一經頒發即具有法律效力且在全國范圍內通用,非經原教師資格認定評議委員會和認定機構審查批准不得撤銷。
㈣ 申報教師資格證怎麼辦
教師資格是國家對專門對從事教育教學工作人員最基本的要求。它規定著從事教師工作所必須具備的條件。教師資格制度是國家對教師實行的一種特定的職業許可制度。世界上許多國家對教師的資格標准都有嚴格的規定,不少國家建立了教師許可證制度或教師資格證書制度。教師資格是國家對專門從事教育教學工作人員的基本要求,是公民獲得教師職位、從事教師工作的前提條件。教師資格制度是國家實行的教師職業許可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教師法》明確規定,凡在各級各類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中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教師,必須具備相應教師資格,沒有相應教師資格的人員不能聘為教師。教師資格法定憑證為《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和教師資格證書, 在全國范圍內適用。市教委認定高級中學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和高等學校教師資格,各區、縣教委(教育局)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小學教師資格和初級中學教師資格。教師資格條例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提高教師素質,加強教師隊伍建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以下簡稱教師法),制定本條例。第二條中國公民在各級各類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中專門從事教育教學工作,應當依法取得教師資格。第三條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主管全國教師資格工作。第二章教師資格分類與適用第四條教師資格分為:(一)幼兒園教師資格;(二)小學教師資格;(三)初級中學教師和初級職業學校文化課、專業課教師資格(以下統稱初級中學教師資格);(四)高級中學教師資格;(五)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級中學文化課、專業課教師資格(以下統稱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六)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級中學實習指導教師資格(以下統稱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七)高等學校教師資格。成人教育的教師資格,按照成人教育的層次,依照上款規定確定類別。第五條取得教師資格的公民,可以在本級及其以下等級的各類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擔任教師;但是,取得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公民只能在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級中學或者初級職業學校擔任實習指導教師。高級中學教師資格與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相互通用。第三章教師資格條件第六條教師資格條件依照教師法第十條第二款的規定執行,其中「有教育教學能力」應當包括符合國家規定的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身體條件。第七條取得教師資格應當具備的相應學歷,依照教師法第十一條的規定執行。取得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學歷,並應當具有相當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者中級以上工人技術等級。第四章教師資格考試第八條不具備教師法規定的教師資格學歷的公民,申請獲得教師資格,應當通過國家舉辦的或者認可的教師資格考試。第九條教師資格考試科目、標准和考試大綱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審定。教師資格考試試卷的編制、考務工作和考試成績證明的發放,屬於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考試和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考試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實施;屬於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考試的,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委託的高等學校組織實施。第十條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的教師資格考試和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考試,每年進行一次。參加前款所列教師資格考試,考試科目全部及格的,發給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當年考試不及格的科目,可以在下一年度補考;經補考仍有一門或者一門以上科目不及格的,應當重新參加全部考試科目的考試。第十一條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考試根據需要舉行。申請參加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考試的,應當學有專長,並有兩名相關專業的教授或者副教授推薦。第五章教師資格認定第十二條具備教師法規定的學歷或者經教師資格考試合格的公民,可以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申請認定其教師資格。第十三條幼兒園、小學和初級中學教師資格,由申請人戶籍所在地或者申請人任教學校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認定。高級中學教師資格,由申請人戶籍所在地或者申請人任教學校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審查後,報上一級教育行政部門認定。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和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由申請人戶籍所在地或者申請人任教學校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審查後,報上一級教育行政部門認定或者組織有關部門認定。受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委託的高等學校,負責認定在本校任職的人員和擬聘人員的高等學校教師資格。在未受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委託的高等學校任職的人員和擬聘人員的高等學校教師資格,按照學校行政隸屬關系,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定或者由學校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認定。第十四條認定教師資格,應當由本人提出申請。教育行政部門和受委託的高等學校每年春季、秋季各受理一次教師資格認定申請。具體受理期限由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受委託的高等學校規定,並以適當形式公布。申請人應當在規定的受理期限內提出申請。第十五條申請認定教師資格,應當提交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和下列證明或者材料:(一)身份證明;(二)學歷證書或者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三)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受委託的高等學校指定的醫院出具的體格檢查證明;(四)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鄉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單位、所畢業的學校對其思想品德、有無犯罪記錄等方面情況的鑒定及證明材料。申請人提交的證明或者材料不全的,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受委託的高等學校應當及時通知申請人於受理期限終止前補齊。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統一格式。第十六條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受委託的高等學校在接到公民的教師資格認定申請後,應當對申請人的條件進行審查;對符合認定條件的,應當在受理期限終止之日起30日內頒發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書;對不符合認定條件的,應當在受理期限終止之日起30日內將認定結論通知本人。非師范院校畢業或者教師資格考試合格的公民申請認定幼兒園、小學或者其他教師資格的,應當進行面試和試講,考察其教育教學能力;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受委託的高等學校可以要求申請人補修教育學、心理學等課程。教師資格證書在全國范圍內適用。教師資格證書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統一印製。第十七條已取得教師資格的公民擬取得更高等級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教師資格的,應當通過相應的教師資格考試或者取得教師法規定的相應學歷,並依照本章規定,經認定合格後,由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受委託的高等學校頒發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書。第六章罰則第十八條依照教師法第十四條的規定喪失教師資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師資格,其教師資格證書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收繳。第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撤銷其教師資格:(一)弄虛作假、騙取教師資格的;(二)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被撤銷教師資格的,自撤銷之日起5年內不得重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其教師資格證書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收繳。第二十條參加教師資格考試有作弊行為的,其考試成績作廢,3年內不得再次參加教師資格考試。第二十一條教師資格考試命題人員和其他有關人員違反保密規定,造成試題、參考答案及評分標准泄露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第二十二條在教師資格認定工作中玩忽職守、徇私舞弊,對教師資格認定工作造成損失的,由教育行政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七章附則第二十三條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具體情況還請到當地教育機關和人民政府咨詢
㈤ 如何申請教師資格證
教師資格分為以下幾類: 1.幼兒園教師資格; 2.小學教師資格; 3.初級中學和初級職業文化課、專業課教師資格(統稱初級中學教師資格); 4.高級中學教師資格; 5.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級文化課、專業課教師資格(統稱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 6.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級中學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統稱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 7.高等學校教師資格。 成人教育的教師資格,按照成人教育的層次確定相應類別。 高級中學教師資格與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互相通用。取得教師資格的公民,可以在本級及以下的各類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擔任教師(取得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公民只能在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級中學或者初級職業學校擔任實習指導教師)。 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和依法接受委託的高等學校每年春季、秋季各受理一次教師資格認定申請。具體受理時間由省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統一規定,並通過新聞媒體等形式予以公布。 申請認定教師資格者應當在規定時間向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或者依法接受委託的高等學校提交下列基本材料: (一)由本人填寫的《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一式兩份; (二)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三)學歷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四)由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體格檢查合格證明; (五)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六)思想品德情況的鑒定或者證明材料。 申請人提交的證明或者材料不全的,教育行政部門或受委託的高等學校應當及時通知申請人於受理期限終止前補齊。 各級各類學校師范教育類的畢業生,在校所學專業、所修教育學、心理學、教材教法等課程,以及進行教育教學實習的目的就是要培養合格的新師資,因此,可以在臨畢業的最後一個學期持學校修學有關課程及思想品德鑒定的證明,向畢業後擬任教的學校或戶籍所在地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申請認定教師資格,各認定機構在其取得畢業證書後直接認定相應教資格。 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或依法接受委託的高等學校首先根據申請人提供的材料進行初步審查。他們將組織成立教師資格專家審查委員會,委員會根據需要成立若干小組,按照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制定的測試辦法和標准組織面試、試講,對申請人的教育教學能力進行考察,提出審查意見,報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或者依法接受委託的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根據教師資格專家審查委員會的審查意見,在受理期限內作出是否認定教師資格的結論,並將認定結果通知申請人。符合法定的認定條件者,頒發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書》。 《〈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規定,對申請人員教育教學能力主要通過面試等方式進行考察。鑒於各地教育發展和教師隊伍的情況各異,教育教學能力的具體測試辦法和標准,教育部授權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研究制定,並組織實施。教育教學能力的考察由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組織成立的教師資格專家審查委員會組織進行。 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對申請人員(包括在職教師)教育教學能力的考察方式靈活多樣,不僅可以用面試、試講的方式,也可以用考試、考核等方式,具體實施辦法由各地根據需要確定。 申請認定教師資格者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費用。但各級各類學校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生不繳納認定費用。 (1)幼兒園、小學和初級中學教師資格,由申請入戶籍所在地或者申請人任教學校所在地的區(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認定。 (2)高級中學教師資格,由申請人戶籍所在地或者申請人任教學校所在地的區(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審查後,報市級教育行政部門認定。
㈥ 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流程是怎樣的
(一)了解認定政策和認定時間安排
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人員應提前向擬申請認定的教育行政部門了解其當年教師資格認定工作安排和相關政策要求
各認定機構會提前公布認定流程和條件,例如:哪些人員可以申請、需要具備的條件、何時考試(包括筆試和面試)、何時網上報名、您應選擇哪個現場確認點、何時現場確認、提交什麼材料等。
(二)認定申請網上報名
在擬申請認定的認定機構規定的網上報名時間內登錄其公布的網址進行認定申請報名。“中國教師資格網”教師資格認定申請報名有兩個入口。一個是紅色的“全國統考合格申請人網報入口”,一個是綠色的“未參加全國統考申請人網報入口”。參加國考合格且以國考成績申請認定的申請人,請點擊紅色入口報名,其他類型申請人請點擊綠色入口報名。
注意:進行教師資格認定申請報名時,切勿點擊“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申請人網報入口”。
(三)進行現場確認
根據網上報名時所選擇的認定機構規定的現場確認時間,到所屬確認點提交材料、進行現場確認。
(四)現場確認時需要提交的材料
1、《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無需列印,由認定機構下載和列印並妥善存檔
2、身份證。
3、學歷證明。
4、體檢表,網上列印一式兩份,有的地區到醫院拿(需要指定醫院體檢,詳看本地公告)
5、普通話證書。
6、《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
7、教師資格認定所需其他材料。
這只是一般需要的材料,具體還需要以本地認定公告為准。
(五)等待認定結果
現場確認並提交相應材料後,請耐心等待教育行政部門的認定結果(內蒙古、新疆、新疆兵團和西藏四省份的非師范生以及各省份申請認定高等學校教師資格的非師范生在現場確認後還需要參加教育教學實踐能力測試)。等待時間一般為1~2個月。認定合格的,根據認定機構的通知領取教師資格證書。
㈦ 教師資格證申報程序
根據你所在城市決定申報程序,都不一樣的
比如我這里天津市,就得先報名,報名教育學心理學,培訓考試,過了考普通話,培訓考試,過了再體檢,體檢健康再考教學能力,過了就能申請教師資格證了
㈧ 如何申請認定教師資格
1、普通話水平應當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准》,要求二級乙等以上。
2、各級各類學校非師范專業畢業生申請教師資格應按省教育廳部署補修教育學、心理學課程,並由省教育廳統一組織考試合格。
3、各級各類學校非師范專業畢業生申請教師資格應參加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組織的面試、試講。
4、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病史,按《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准及辦法》,在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體檢合格。
5、報名需要學歷證、身份證、照片。
6、沒有教師資格證的是肯定無法取得正式編制的。
7、報名費80元,信息採集10元。
考教師資格證的流程是:
1.考普通話證,語文老師要二級甲等以上;其他科目要二級乙等以上。
2.考心理學以及教育學,考試時間:每年9月份第二個周末(30個工作日後出成績)
3.拿上你的以上三個證外加畢業證、身份證、體檢,就可以去報名試講——也就是「說課」。
㈨ 如何申報辦理教師資格
1、先考普通話
2、參考省里組織的教育學與心理學統考,合格
3、憑兩學一話,到你們當地教育局教師資格證網上進行申報
流程,請關注
南京教師信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