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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師資格證考試大綱

發布時間: 2021-07-27 20:34:40

教師資格證考試主要內容是什麼

綜合素質:五來大模塊=職業理念+職業法規源+職業道德+文化素養+基本能力
職業理念:教育觀+教師觀+學生觀
職業法規:法條+綱要
職業道德:師德師范
文化素養:天文、地理歷史、文化
基本能力=信息能力+邏輯能力+閱讀能力+寫作能力
教育知識與能力:教育學和心理學的相關知識和運用,更注重運用
學科知識:學科知識理論+學科教學

❷ 全國統考的教師資格證考試考什麼內容

每個學段考試的內容不一樣的。

1、筆試考試科目如下:

幼兒園教師考試科目:綜合素質、保教知識與能力

小學教師考試科目:綜合素質、教育教學知識與能力

初中教師考試科目:綜合素質、教育知識與能力、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

高中教師考試科目:綜合素質、教育知識與能力、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

中職文化課考試科目:綜合素質、教育知識與能力、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

中職專業課考試科目:綜合素質、教育知識與能力

中職實習指導考試科目:綜合素質、教育知識與能力

2、面試:

一般面試時間約10分鍾。面試分為說課和考官提問兩部分。面試成績為合格或不合格。

面試要求:不攜帶任何資料,即問即答,談話式交流。儀表端莊,服飾得體,行為大方,氣質文雅,師德良好。使用普通話,語言清晰、流暢、准確、完整,有感染力。解答針對擬教學科以及教育學、心理學、相關專業基礎知識的有關問題。

講課 給10分鍾時間准備,然後把這段話以講課的形式也就是給學生上課的形式講出來 講之前回答兩個問題,講之後回答兩個問題,主要強調情景教學關於考官的提問,可能會涉及說課內容,但主要是關於教育教學發展動態、政治思想理論或者關於考生個人的,比如為什麼想當老師等等。

(2)國家教師資格證考試大綱擴展閱讀

報考學歷要求:

1、取得幼兒園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幼兒師范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2、取得小學教師資格,應當具備中等師范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3、取得初級中學教師、初級職業學校文化、專業課教師資格,應當具備高等師范專科學校或者其他大學專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4、取得高級中學教師資格和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中文化課、專業課教師資格,應當具備高等師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學本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5、取得高等學校教師資格,應當具備研究生或者大學本科畢業學歷;

6、取得成人教育教師資格,應當按照成人教育的層次、類別,分別具備高等、中等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❸ 教師資格證考試內容與科目是什麼

01 幼兒園筆試科目是《綜合素質》和《保教知識與能力》,面試內容是教育教學實踐能力,小學筆試科目是《綜合素質》和《教育知識與能力》,面試內容是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和教育教學實踐能力,中學考試科目是《綜合素質》和《教育知識與能力》《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面試內容是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和教育教學實踐能力。

教師資格,是國家對專門從事教育教學工作人員的基本要求,是公民獲得教師職位、從事教師工作的前提條件。教師資格制度是國家實行的教師職業許可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明確規定,凡在各級各類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中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教師,必須具備相應教師資格,沒有相應教師資格的人員不能聘為教師。教師資格法定憑證為《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和教師資格證書, 在全國范圍內適用。

教育部考試中心根據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標准,制定各科考試大綱。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大綱規定了考試內容和要求、試卷結構、題型示例等,是考生學習和考試命題的依據。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大綱(2科):《綜合素質考試大綱》、《保教知識與能力考試大綱》,面試內容是教育教學實踐能力;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大綱(2科):《綜合素質考試大綱》、《教育教學知識與能力考試大綱》,面試內容是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和教育教學實踐能力;初級中學教師資格考試大綱(3科)《綜合素質》和《教育知識與能力》《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面試內容是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和教育教學實踐能力。

教師資格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兩部分。筆試採用計算機考試和紙筆考試兩種方式。2012年試點,幼兒園、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所有科目採用計算機考試,其它類別所有採用紙筆考試。計算機考試考生在計算機上作答,紙筆考試考生在答題卡上作答。筆試各科考試成績合格,才能參加面試。面試採用結構化面試、情景模擬等方式進行,考生通過抽題、備課、試講、答辯等環節,完成面試。

教師資格證考試改革時間從2015年考試正式實施。改革後將實行國考,考試內容增加、難度加大。在校專科大二、大三,本科大三、大四才能報考。改革後將不再分師范生和非師范生的區別,想要做教師都必須參加國考,方可申請教師資格證。

❹ 國家教師資格考試的考試科目有哪些

1、初級中學的《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科目分為: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生物、思想品德、歷史、地理、音樂、體育與健康、美術、信息技術、歷史與社會、科學等15個學科。

2、普通高級中學的《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科目分為: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生物、思想政治、歷史、地理、音樂、體育與健康、美術、信息技術、通用技術等14個學科。

3、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面試不分科目。

4、小學教師資格考試面試科目分為:小學語文、小學英語、小學社會、小學數學、小學科學、小學音樂、小學體育、小學美術、*小學信息技術、*小學心理健康教育、*小學全科。

5、初級中學、普通高級中學、中職文化課類別教師資格考試面試科目,與筆試科目三「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相同。報考「*日語」、「*俄語」、「*心理健康教育」3科考生,該類別筆試科目一、科目二合格即可進行面試報名。

6、部分省份未開考帶*科目,有關開考情況請考生關注所在省報名公告。

很多地區的考生離教師資格證考試僅剩不到2個月時間,除去春節期間,教師資格證備考時間真的不多了,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科學的備考才能助你走上捷徑、彎道超車。

明世教育是不錯的一個培訓機構,對自己不太有信心的考生,建議可以去報個班,明世的教師資格證備考資料是他家的研發老師針對當年最新的教材及大綱、歷年真題考點等深耕細作分析研發出的彩色教案、高頻錯題、通關寶典等核心資料,穩住考點,順利助考。

❺ 國家教師資格證考試大剛有什麼變化

新增專業和科目調整
自2017年下半年起,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初中、高中、中職文化課類別分別增設「心理健康教育」、「日語」、「俄語」專業,筆試科目為科目一301中學《綜合素質》)、科目二302《教育知識與能力》。科目三《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暫不進行筆試,其學科知識與能力在面試時一並考核。
小學類別增設「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術」、「小學全科」專業,筆試科目為科目一201小學《綜合素質》、科目二202 《教育教學知識與能力》
各類別音、體、美專業的筆試科目一、科目二實行單獨編碼,代碼為小學201A、202A,初中、高中、中職301A、302A,考試內容暫與201、202、301、302相同。取得201A、202A合格成績的人員,只能報考小學音、體、美專業的面試,取得301A、302A合格成績的人員,只能報考初中、高中、中職音、體、美專業的面試。201、202、301、302科目成績,可相應替代201A、202A、301A、302A科目成績,但 201A、202A、301A、302A科目成績不能替代201、202、301、302科目成績。

❻ 在《教師資格條例》中,教師資格考試科目,標准和考試大綱由哪個部門審定

根據《教師資格條例》第九條教師資格考試科目、標准和考試大綱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審定。
教師資格考試試卷的編制、考務工作和考試成績證明的發放,屬於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考試和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考試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實施;屬於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考試的,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委託的高等學校組織實施。

❼ 求教師資格證的考試大綱!

教師資格條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提高教師素質,加強教師隊伍建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

法》(以下簡稱教師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中國公民在各級各類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中專門從事教育教學工作,

應當依法取得教師資格。

第三條 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主管全國教師資格工作。

第二章 教師資格分類與適用

第四條 教師資格分為:

(一)幼兒園教師資格;

(二)小學教師資格;

(三)初級中學教師和初級職業學校文化課、專業課教師資格(以下統稱初級

中學教師資格);

(四)高級中學教師資格;

(五)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級中學文化課、專業課教師資格(以

下統稱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

(六)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級中學實習指導教師資格(以下統稱

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

(七)高等學校教師資格。

成人教育的教師資格,按照成人教育的層次,依照上款規定確定類別。

第五條 取得教師資格的公民,可以在本級及其以下等級的各類學校和其他教

育機構擔任教師;但是,取得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公民只能在中等專

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級中學或者初級職業學校擔任實習指導教師。

高級中學教師資格與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相互通用。

第三章 教師資格條件

第六條 教師資格條件依照教師法第十條第二款的規定執行,其中「有教育教

學能力」應當包括符合國家規定的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身體條件。

第七條 取得教師資格應當具備的相應學歷,依照教師法第十一條的規定執行。

取得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學

歷,並應當具有相當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者中級以上工人技術等級。

第四章 教師資格考試

第八條 不具備教師法規定的教師資格學歷的公民,申請獲得教師資格,應當

通過國家舉辦的或者認可的教師資格考試。

第九條 教師資格考試科目、標准和考試大綱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審定。

教師資格考試試卷的編制、考務工作和考試成績證明的發放,屬於幼兒園、小

學、初級中學、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考試和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

師資格考試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實施;屬於高等學校教師資

格考試的,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

委託的高等學校組織實施。

第十條 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的教師資格考試

和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考試,每年進行一次。

參加前款所列教師資格考試,考試科目全部及格的,發給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

明;當年考試不及格的科目,可以在下一年度補考;經補考仍有一門或者一門以上

科目不及格的,應當重新參加全部考試科目的考試。

第十一條 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考試根據需要舉行。

申請參加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考試的,應當學有專長,並有兩名相關專業的教授

或者副教授推薦。

第五章 教師資格認定

第十二條 具備教師法規定的學歷或者經教師資格考試合格的公民,可以依照

本條例的規定申請認定其教師資格。

第十三條 幼兒園、小學和初級中學教師資格,由申請人戶籍所在地或者申請

人任教學校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認定。高級中學教師資格,由申請

人戶籍所在地或者申請人任教學校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審查後,報

上一級教育行政部門認定。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和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

格,由申請人戶籍所在地或者申請人任教學校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

審查後,報上一級教育行政部門認定或者組織有關部門認定。

受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委託的

高等學校,負責認定在本校任職的人員和擬聘人員的高等學校教師資格。

在未受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委

托的高等學校任職的人員和擬聘人員的高等學校教師資格,按照學校行政隸屬關系,

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定或者由學校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教育

行政部門認定。

第十四條 認定教師資格,應當由本人提出申請。

教育行政部門和受委託的高等學校每年春季、秋季各受理一次教師資格認定申

請。具體受理期限由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受委託的高等學校規定,並以適當形式公布。

申請人應當在規定的受理期限內提出申請。

第十五條 申請認定教師資格,應當提交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和下列證明或者

材料:

(一)身份證明;

(二)學歷證書或者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

(三)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受委託的高等學校指定的醫院出具的體格檢查證明;

(四)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鄉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單位、所畢業的學校對

其思想品德、有無犯罪記錄等方面情況的鑒定及證明材料。

申請人提交的證明或者材料不全的,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受委託的高等學校應當

及時通知申請人於受理期限終止前補齊。

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統一格式。

第十六條 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受委託的高等學校在接到公民的教師資格認定申

請後,應當對申請人的條件進行審查;對符合認定條件的,應當在受理期限終止之

日起30日內頒發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書;對不符合認定條件的,應當在受理期限終

止之日起30日內將認定結論通知本人。

非師范院校畢業或者教師資格考試合格的公民申請認定幼兒園、小學或者其他

教師資格的,應當進行面試和試講,考察其教育教學能力;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

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受委託的高等學校可以要求申請人補修教育學、心理學等課程。

教師資格證書在全國范圍內適用。教師資格證書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統一印

制。

第十七條 已取得教師資格的公民擬取得更高等級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教師

資格的,應當通過相應的教師資格考試或者取得教師法規定的相應學歷,並依照本

章規定,經認定合格後,由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受委託的高等學校頒發相應的教師資

格證書。

第六章 罰則

第十八條 依照教師法第十四條的規定喪失教師資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師資

格,其教師資格證書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收繳。

第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撤銷其教師

資格:

(一)弄虛作假、騙取教師資格的;

(二)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

被撤銷教師資格的,自撤銷之日起5年內不得重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其教師

資格證書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收繳。

第二十條 參加教師資格考試有作弊行為的,其考試成績作廢,3年內不得再

次參加教師資格考試。

第二十一條 教師資格考試命題人員和其他有關人員違反保密規定,造成試題、

參考答案及評分標准泄露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二十二條 在教師資格認定工作中玩忽職守、徇私舞弊,對教師資格認定工

作造成損失的,由教育行政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

任。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188號

現發布《教師資格條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國務院總理 李鵬

一九九五年十二月十二日

❽ 全國教師資格統考-考試大綱中了解、理解、掌握、熟悉都要背下嗎

要求掌握、熟悉的是重點,必背。要求了解、理解的是一般,看懂了即可。

❾ 國家教師資格考試教材是哪些呀

國家教師資格考試教材共有三本,分別是《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標准及大綱》,《教育知識與能力》以及《學科面試》。

《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標准及大綱:試行(適用於高級中學教師資格申請者)》具有同步檢測,夯實基礎、專項突破、務實創新,原創性強、自主檢測,評價靈活四大特點。

《教育知識與能力》是2011年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李方。《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學習參考書系列:教育知識與能力(適用於初級中學、高級中學教師資格申請者)》根據教育學自身的特點和要求,系統地組織和編排內容,通過詳實的步驟、流程等方法介紹,全方位展示教學知識和教學能力的基礎知識。

《學科面試》是具體到每一學科的教育指導,提供面試技巧。

(9)國家教師資格證考試大綱擴展閱讀

教師資格制度是國家對教師實行的一種法定的職業許可制度;教師資格是國家對准備進入教師隊伍,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的人員的基本要求;教師資格制度規定了從事教師職業必須具備的基本條件。

國家實行教師資格制度後,只有具備教師資格(持有國家頒發的教師資格證書)的人,才能被聘任或任命擔任教師工作。教師資格作為一種法定的國家資格一經取得,即在全國范圍內不受地域、時間限制,具有普遍適用的效力,非依法律規定不得隨意撤銷。

❿ 教師資格證筆試考試科目|考試大綱有哪些

筆試主要考查申請人從事教師職業所應具備的思想政治素質、教育理念、職業道德、法律法規知識、科學文化素養、閱讀理解、語言表達、邏輯推理和信息處理等基本能力;教育教學、學生指導和班級管理的基本知識;擬任教學科領域的基本知識,教學設計實施評價的知識和方法,運用所學知識分析和解決教育教學實際問題的能力。

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的,筆試還應考查幼兒教育基本理論、原理,保教知識與能力。

教師資格證筆試考試科目

教師資格證筆試考試大綱

教育部考試中心根據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標准,制定各科考試大綱。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大綱規定了考試內容和要求、試卷結構、題型示例等,是考生學習和考試命題的依據。

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大綱(2科):

《綜合素質考試大綱》、《保教知識與能力考試大綱》

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大綱(2科):

《綜合素質考試大綱》、《教育教學知識與能力考試大綱》

初級中學教師資格考試大綱(17科):

《綜合素質考試大綱》、《教育知識與能力考試大綱》

《語文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等;

高級中學教師資格考試大綱(16科):

《綜合素質考試大綱》、《教育知識與能力考試大綱》、《語文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等;

其中,初級中學和高級中學的《綜合素質考試大綱》和《教育知識與能力考試大綱》是相同的。

面試考試大綱分為三類:

《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面試大綱》、《小學教師資格考試面試大綱》、《中學教師資格考試面試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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