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遭強
『壹』 今天晚上,我被老師叫到辦公室里,老師強暴了我,會不會懷孕
遇到這種情況,你首先應該想到去報警,不能再讓這樣的老師為非作歹
『貳』 我也被老師強奸過一次,不過我一直不敢說,就怕老公知道了和我離婚
還是不要說的好,不然這個陰影會留在他心裡一輩子!
『叄』 男老師被指強奸學生蒙冤入獄10年,如今他過得怎麼樣
其實現在的他也過得不算特別的好,因為他還是一直保留著他的罪名。
『肆』 太平網三中老師被強奸
1、強奸 (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強制性交),是一種違背被害人的意願,使用暴力、威脅或傷害等手段,強迫被害人進行性行為的一種行為。 在所有的國家,強奸行為都屬於犯罪行為。當被害人因為酒精或葯物的影響,而無法拒絕進行性行為時,與其發生性行為也被視為強奸。(比如使用葯物麻醉女性後,與其發生性行為,事後證實該性行為不是該女子自願的,也屬於強奸)。
2、刑法規定
第二百三十六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
強奸婦女、姦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奸婦女、姦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強奸婦女、姦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第二百三十七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婦女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褻兒童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3、強奸案里的一般問題
(一)強奸幼女 問題:
在一些國家的刑法中:一個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的男性,同一個幼女發生性關系(未滿十四周歲),不管該幼女是否自願,強奸罪都成立。
這里所謂的幼女,是指刑法里規定的、未達到一定年齡的女性。
其立法法理是:幼女沒有足夠的能力對性交行為作出正確判斷,決定是否"同意",因此即使該幼女實際上"同意"與他人性交,該"同意"在法理上也是無效的,即不被法律承認,與該幼女性交者依然需按強奸罪論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二款規定:"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在司法解釋中,凡與未滿14周歲的女子發生性關系,不論該女子是否自願,都屬於強奸罪。也就是說中國的刑法"幼女"概念指不滿14周歲的女性。
在香港,刑法將"幼女"年齡規定為不滿16周歲。若與該幼女發生性關系,會被控"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罪",俗稱"衰十一"。
在日本,刑法將"幼女"年齡規定為不滿12周歲。
(二)輪奸問題:
在某些國家的刑法里(比如中國的刑法),"輪奸"不是一個罪名,它只是"強奸罪"的加重情節,也就是說"輪奸"仍然屬於"強奸",但它是更惡劣更嚴重的強奸行為。
對於輪奸,刑法會在強奸罪的量刑基礎上,再加重量刑。比如若普通強奸罪判被告有期徒刑7年,則輪奸可判被告10年以上有期徒刑,某些情節特別嚴重的輪奸行為甚至可以判被告無期徒刑。
(三)強奸罪是否成立的問題
強奸罪是一種比較復雜的罪名,往往會產生很多爭議。
一個強奸罪的構成要件主要有以下幾個關鍵(僅就中國大陸的刑法來說):
(1)強奸罪的主體必須是男性,也就是說中國刑法認為:女性是不可能強奸男性的;
(2)強奸罪的對象必須是女性,也就是說中國刑法認為:男性是沒法被強奸的;
(3)從情節上講,必須是男性強迫女性與其發生性行為,女性不是自願的。強迫,不僅包括各種暴力、脅迫手段,還包括麻醉、灌醉、欺騙、誘惑等手段。
(4)從細節上說,男性必須將陰莖插入被害女性的陰道內,才可以構成強奸罪。在刑法上,這被稱之為"奸入"。如果沒有"奸入",雖也屬於強奸罪,但確切的說屬於:強奸罪(未遂)。比如一男性慾強奸一女性,將其按倒,由於女性反抗未能將其陰莖插入被害女性的陰道內,這時該男子就屬於:強奸罪(未遂)。
(四)熱戀男女的性行為與強奸罪的問題
如果男女熱戀,可以證實二人正屬於戀人關系的:當該男子與女朋友發生性行為,事後女朋友反悔的,一般來說,不算強奸罪。在21世紀中國的司法實踐中,對於戀人間的性行為一般處理原則都是:慎用刑法里的強奸罪。
(五)發生性行為時女子半推半就,是否屬於強奸罪的問題
發生性行為時,如果女子當時半推半就,而事後又後悔的;
如果男性可以證明當時女子確實屬於"半推半就",則不屬於強奸罪;
如果男性無法證明當時女子屬於"半推半就",而女子卻有證據證明該性行為違背了自己意志,則可以按強奸罪論處。
『伍』 男老師被指強奸學生蒙冤入獄10年,當年是誰誣陷他
這幾年來我們對社會熱點的痛點,越來越聚焦在“強奸”、“性騷擾”等關鍵字上,也足以看見隨著各方面水平的提升,越來越多的人關注到了這些社會的陰暗面,然而並非所有的舉報“強奸”事件都是正義的,就在今年年中被曝光的一件陳年舊事卻是令人惋惜的。現如今,汪康夫已經是一位七十八歲的老人了,他說自己是“黃土已經蓋到鼻子”的人了,但他不會放棄證明自己的清白,希望自己清清白白地離開人間,不想要讓自己的子孫被迫蓋以有“強奸犯”祖先的帽子,不想要讓自己頂著所謂的“強奸犯”的帽子入土。幸好的是,汪康夫的不懈努力終於讓網友們知道了這件事情,但是後續的維權道路依然還有很長一段路要走,但是在網路平台上被大眾看到有時候也是一件好事,希望真相能夠大白!
『陸』 我被男老師強爆了該怎麼辦
能忘盡量忘吧,現在的社會對這種強奸理解度還不高,而且法律上的強奸罪目回前貌似還只支持女性,不承答認強奸男性是強奸,最多定個侮辱罪之類的,你也不會服吧,這是法律的缺陷,但目前還沒有解決辦法,除非修訂刑法或新刑法出台。
你先盡量忘吧,一個男子漢如果連往前看都做不到的話還叫什麼男子漢!如果那個混蛋還敢那麼做,就反抗啊,你16歲的人了,打架總不可能不會吧。還有,課余時間參加跆拳道之類的培訓,如果不好跟你媽說,就自己掏錢。實在不行,就轉學吧。這是最後一個辦法,也是我最不建議你採用的辦法。不敢面對,是懦夫才會做的事,你是16歲的男子漢了,不是16歲的小男生!經過這件事,再怎麼著也應該長大了吧,你是男生,要敢於反抗!
『柒』 我被自己的老師強奸怎麼辦
你是被他強行玷污的,還是,你也是半推半就跟他上床的,兩者你得區分清楚,要告他,你先收羅到有理的證據,要不然到時你老老師他會狡辯!
『捌』 教師被誣陷強奸學生蒙冤50年,本人對此有何回應
汪康夫原來是一名鄉村教師,如今已經72歲高齡,頭發也已經花白,1959年年輕的汪康夫被分配到一所小學當語文老師,他熱愛文學,對待學生更是尊重平等,他的課也生動有趣,很快就跟學生打成一片。而他24歲的時候竟遭到了一拳重擊,當地社教工作人員稱接到學生舉報汪康夫多次強奸兩名女同學、猥褻十名女同學,之後便判處他十年有期徒刑,汪康夫不服提起上訴,但都被駁回。
“我今年74歲了,已經快走到生命的盡頭了,我這輩子最大的願望就是能挽回清白。我的餘生都為這個活著。” 這是汪康夫老先生的原話,他從來就不是一個”強奸犯“,他是一個好老師,很多人覺得很心疼老先生,受到這么多年的委屈,在最美好的年紀被誣陷下獄,這個世道對他來說是極不公平的,即使現在他已經找回了事情的真相,但我還是覺得他這一生過於殘忍了,希望沉冤之後老先生能夠放下過去的痛苦,清清白白地安享晚年吧!
『玖』 高中生被老師強奸的案件
去看醫生啊 或買寫葯
『拾』 化學老師遭強奸致死留下3 70 1謎底
這是兇手的名字:李毅清(大致讀音就是這樣)
首先我們來分析一下這個謎題是什麼?由於是化學老師,那麼有什麼東西涉及到數字呢?無疑,就是元素周期表,通過查找元素周期表我們發現:3號元素,鋰;70號元素,鐿;1號元素,氫,由此可以推斷出這可能是兇手的名字,即「李毅清」的諧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