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產假
在編教師產假有98天。
2012年4月18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草案)》。草案將女職工生育享受的產假由90天延長至98天,並規范了相關待遇。
產假,是指在職婦女產期前後的休假待遇,一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後兩個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後長至四個月,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九十天的產假。
職業女性在休產假期間,用人單位不得降低其工資、辭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勞動合同。
(1)教師產假擴展閱讀:
各地政策:
一、廣東
1、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
順產的,98天;生育獎勵假80天,難產的,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天,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15天,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42天。
2、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
取出宮內節育器的,1天;放置宮內節育器的,2天;施行輸卵管結扎的,21天;施行輸精管結扎的,7天;施行輸卵管或者輸精管復通手術的,14天。同時施行兩種節育手術的,合並計算假期。——《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二、上海
產假:98天+30天(生育假)+15天(難產)+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
1、單胎順產者,給予產假九十八天,其中產前休息十五天,產後休息八十三天。
2、難產假。剖腹產、Ⅲ度會陰破裂增加15天;吸引產、鉗產、臀位產增加15天。
3、生育假30天(原先的30天晚育假改為生育假;凡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還可以再享受生育假三十天)。
4、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
三、河南
《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四次修正)第五章第二十七條規定:
1、依法辦理婚姻登記的夫妻,除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日,參加婚前醫學檢查的,再增加婚假七日;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三個月,
2、給予其配偶護理假一個月;婚假、產假、護理假期間視為出勤。
『貳』 國家規定教師產假是多長時間
一般是98天。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專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屬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2)教師產假擴展閱讀:
一些地方為鼓勵生育,會適當延長產假,並為男性配偶放陪產假。
《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一條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還可以再享受生育假三十天,男方享受配偶陪產假十天。
生育假享受產假同等待遇,配偶陪產假期間的工資,按照本人正常出勤應得的工資發給。
『叄』 2017年教師產假規定是有多少天
1、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
2、難產,增加產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4、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
5、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6、晚育產假,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本省計劃生育條例規定。
拓展資料:
按目前的法律規定,我國的所有女性勞動者在勞動關系存續期間,都享受產假待遇。
2012年4月18日,國務院頒布了《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刪除了「女職工違反計劃生育規定的,其勞動保護應當按有關計劃生育規定辦理,不適用本規定」的條文,意味著職業女性有未婚生育、超生等違反計劃生育相關法律法規的情形,也不剝奪其享受產假的權利,但是在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及國有企業等單位工作的職業女性除外。
產假及其生育津貼相關規定如下: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第八條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准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准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准,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肆』 老師產假多少天
教師產假98天,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
『伍』 教師的法定產假是多少天
98天+30天晚育來假+15天(難產)+15天(多自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
國家並未單獨規定教師的產假,所以教師按照通用規定享受產假。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5)教師產假擴展閱讀
黨和國家高度重視女職工勞動保護工作。1988年,國務院頒布了《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該規定施行20多年來,對於減少和解決女職工在勞動中因生理特點造成的特殊困難、保護女職工健康,發揮了重要作用。
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發展,《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的一些內容已經適應不了新形勢的需要,如: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作相應調整;對女職工的產假假期和產假待遇需要進一步規范;監督管理體制需要根據機構改革的變化作相應調整等。
『陸』 教師產假幾個月
教師懷孕幾個月休產假一般來說是休息5個月的時間,當然也要看個人工作的一個情況還有在職單位的一個休假標准。通常來講產假可以生之前休十天,然後其他的假期可以生完寶寶之後再休也是可以的,當然也要看患者的一個年齡,如果您正好是生育時的年齡(就是身份證上的生日日期)一般來講是夠了23歲,順產來講就是150天,側切或者做手術剖腹產都是165天,這種是指患者生育一個單活胎,多一胎一般是多加15天!
國家可沒有規定懷孕多長時間可以休假,只是規定產假是128天。 需要請假,那跟單位的做好商量,然後到醫院開病假條。
但是通常是產前可以休息15天,建議與公司協商,看能否提前休產假,總假期不變就行了。如果公司不同意,可以考慮請病假。
女職工妊娠七個月以上(照二十八周計算),應給予每天工間休息一小時,不得安排夜班勞動。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
女職工妊娠期間在醫療保健機構約定的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內的初查),應算作勞動時間。
『柒』 教師的產假是怎樣規定的
教師請產假規抄定:
根據《婦女職襲工勞動保護規定》第七條規定:
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另外,根據《山東省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依法增加女職工產假60天、給予男方護理假7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捌』 教師的產假是幾個月
根據有關規定,法定產假是90天,晚育加14天,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證」加20天,剖腹產加15天,女教師產假若正值寒暑假期間,其寒暑假休假時間可以順延。
『玖』 教師產假是多少天
教師請產假規定:
根據《婦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七條規定:
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另外,根據《山東省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依法增加女職工產假60天、給予男方護理假7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拾』 教師產假多長時間
教師產假時間跟其他事業單位員工的產假時間一樣計算,一般是90天。《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務院令第九號的第八條規定 「女職工產假為九十天,其中產前休假十五天。難產的,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女職工懷孕流產的,其所在單位應當根據醫務部門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的產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