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心提醒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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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主任工作的主要對象是學生。要做好學生的思想教育工作,溝通師生關系是關鍵。要使師生關系融洽,與學生談話是一項不可缺少的內容。談話是一門藝術,只有掌握這一門藝術並且在實踐中靈活應用,做到動之以情、曉之以理,讓學生在寬松愉快的氣氛中接受教育,才能達到交流思想、交流感情、教育和轉變學生思想的目的。在一個班級中有幾十名學生,同每一個學生都談話是很難做得到的,時間上也是不容許的。因此,先把學生分為優等生、中等生和後進生,然後根據各類學生的特點,選擇典型的學生談話,以點帶面,對不同的學生採取不同的談話方法,使談話針對性強,才能收到預期的效果。
一、與優等生談話,注重穩定和提高優等率一個班級中,優等生約佔20%左右。許多老師錯誤地認為,優等生各方面表現較好,同他們談話沒有必要,浪費時間。其實,優秀生在班級中是一面旗幟,影響力是很大的。因此,經常與優秀生談話,穩定優秀生情緒,擴大優秀生面,樹立正氣,對做好班級工作是非常非常重要的,也是對優秀生的幫助和愛護,讓他們進步更快。優秀生的特點是比較自信,也比較自負,往往看不到自身的缺點。同他們談話,可以採用提醒的方式,在充分肯定他們的成績的基礎上,使用一些暗示的言辭,含蓄的語言,旁敲側擊的辦法,在和風細雨的交談中,讓他們懂得自己的不足,正確評價自己,正確地對待自身的缺點,揚長避短,向更高的目標奮進,確保優秀生全面發展。
二、與中等生談話,注重鼓勵他們樹立更高的目標中等生在班級中占絕大多數,比例最大,大約有70%的學生。他們都認為,「比上不足,比下有餘」,沒有拼搏精神,也沒有前進的動力,對什麼都抱無所謂的態度,反正表揚不沾邊,批評也沒有份。對這部分學生,應該先穩定他們的情緒,千方百計地把他們發展成為優秀生,擴大優秀生隊伍,防止他們掉隊,滑入後進生行列,這是同他們談話的目的。對中等生,應以表揚為主,真正觸動他們的心靈,說明他們在各方面都很有潛力,只要有好的學習方法,有刻苦鑽研的精神,有堅強的毅力,一定會取得更好的成績,鼓勵他們樹立更高的目標。同時,在談話時也說清楚,逆水行舟,不進則退,永遠站在中間是不可能的,學習也一樣,不進步就會落後。
三、與後進生談話,做好後進生的轉化工作後進生在班級中佔比重不大,僅有10%左右,但是他們的能量卻很大,一個班有兩三個紀律差的學生,可以使全班不得安寧。也有一部分後進生在班級中抬不起頭,情緒低落,意志消沉,少言少語,認為自己天生愚笨,看不到自己的前途,也看不到希望。班主任的工作是為了轉變學生思想,特別是轉變後進生的思想。同後進生談話,要區分兩種情況,對那些搗亂的學生,不僅要嚴肅批評他們的搗亂行為,讓他們認識到搗亂行為的危害性,而且要找出他們的閃光點,說明浪子回頭金不換,只要改正缺點就是好學生,就有希望。對那些認為自己生來就笨,自卑感很強的學生,要想方設法證明他們並不是天生愚笨,鼓勵他們正視自我,抬頭走路,每一個人都有自己的長處,決不能把他們說得一無是處。通過談話,切實做好後進生的轉化工作。
B. 警示談話與批評教育有什麼區別
警示更嚴重,更具有警告色彩。具有行政意義。
C. 談話提醒與批評教育的區別
現代漢語中,無論是口語還是書面語,「談話提醒」與「提醒談話」,其實,是同一意思。但是,在黨內法規中,作為一種執紀監督方式和一種黨內談話制度,「談話提醒」與「提醒談話」卻是兩個不同的概念。「談話提醒」是紀檢監察機關在日常監督執紀工作中,運用較為廣泛的一種工作方式和手段,它與澄清了結、批評教育、責令檢查、誡勉談話一樣,是紀檢監察機關對反映黨員幹部問題線索的一種處置方式。《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接到對幹部一般性違紀問題的反映,應當及時找本人核實,談話提醒、約談函詢,讓幹部把問題講清楚……談話記錄和函詢回復應當認真核實,存檔備查。沒有發現問題的應當了結澄清,對不如實說明情況的給予嚴肅處理。」《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試行)》第二十一條第(二)項規定:「問題輕微,不需要追究黨紀責任的,採取談話提醒、批評教育、責令檢查、誡勉談話等方式處理。」由此可見,上述兩處的「談話提醒」都是紀委在對一般性違紀問題線索過程中的一種處置方式,一種具體的工作措施和手段。而提醒談話則是《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第二十一條作出的明確規定:「堅持黨內談話制度,認真開展提醒談話、誡勉談話。發現領導幹部有思想、作風、紀律等方面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的,有關黨組織負責人應當及時對其提醒談話。」此處出現的「提醒談話」是指黨委在落實主體責任時實施的一種談話制度和措施。目前,執紀監督中,一些同志仍時常將「談話提醒」與「提醒談話」混為一談。事實上,「談話提醒」和「提醒談話」確實都是針對問題輕微,不需要追究黨紀責任的一種處置方式,但兩者仍有著明顯區別。一、談話的主體不同談話提醒是紀檢監察機關處置問題線索的一種方式,其實施的主體是紀檢監察機關(包括派駐紀檢監察組);而提醒談話則是黨內談話制度的一種具體措施,其實施的主體是本級黨組織負責人。如黨委書記、黨組書記、黨總支書記等。二、適用的情形不同談話提醒具體規定在《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和《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中,其適用於採取談話函詢或初步核實來處理問題線索時所採取的一種處置方式,針對的是具體的問題線索。從其未規定在《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中可見,「談話提醒」並非是黨內的問責方式。「提醒談話」在《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的適用情形是,發現「幹部有思想、作風、紀律等方面苗頭性、傾向性問題」,並非指具體的問題線索。可見,「談話提醒」和「提醒談話」均是針對苗頭性和傾向性問題,但這兩者針對的並非僅僅是指「問題」本身,更是為了防患未然,抓早抓小抓苗頭,突出預防性,防止小毛病演變成大問題三、結果的運用不同對問題輕微,不需要追究黨紀責任的,執紀監督中,一般採取談話提醒、批評教育、責令檢查、誡勉談話等方式處理。作為一種處置方式,「談話提醒」是談話函詢結果的有機組成,應當存入黨員幹部個人廉政檔案,在其提拔、任免時作為參考依據;而提醒談話作為黨內談話制度的具體實施,是對於黨員幹部出現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時,黨組織負責人作出的代表黨組織的一種適時提醒,是黨內談話制度的一種預防性措施。因此,提醒談話並不符合結果運用的條件。特別值得一提的是,對黨員幹部實行「談話提醒」制度並非僅僅適用於紀檢監察機關。2015年6月28日施行的中央組織部(中組發〔2015〕12號)《關於組織人事部門對領導幹部提醒、函詢和誡勉的實施細則》對此也有明確規定。該《細則》第二條規定:「各級組織人事部門在黨委(黨組)的領導下,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對領導幹部進行提醒、函詢和誡勉」;第四條規定:「組織人事部門在幹部日常管理監督或者黨內集中教育活動、領導班子換屆、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年度考核、巡視等工作中,對領導幹部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以及其他需要引起注意的情況,應當及時進行提醒」;第六條規定:「對領導幹部進行提醒,一般採用談話方式,也可以採用書面形式」。
也就是說,在目前的黨內法規中,落實黨內談話制度和執紀監督,對黨員幹部進行「談話提醒」和「提醒談話」的主體有三類:擔負主體責任的黨組織負責人、履行監督責任的紀檢監察機關和對黨員幹部進行日常管理監督的組織人事部門。在日常的執紀監督中,紀檢監察機關只能適用「談話提醒」,而不能適用「提醒談話」。
D. 如何理解談話提醒,提醒談話和誡勉談話
談話提醒,與澄清了結、批評教育、責令檢查、誡勉談話一起作為問題線索的處置方式;提醒談話為黨內談話制度的一種措施,其實施的主體是本級黨組織負責人;誡勉談話為對思想、工作、作風等方面存在問題的幹部進行教育的一種形式。
誡勉談話主要對有輕微違紀行為或有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的黨員、幹部進行談話、誡勉教育,達到提前打招呼、及時提醒、教育挽救的目的。
誡勉談話要嚴格要求,指出其存在問題,分清是非責任,督促整改,幫助其汲取教訓,防微杜漸,使談話對象少犯或不犯錯誤。具體的制度和實施細則由各個單位參照中央文件分別制定。

(4)談心提醒教育擴展閱讀
在對被誡勉者發誡勉通知書前,由局黨組指定專人或由分管局領導進行談話。談話時要認真指出被誡勉者存在的問題和不足,提出誡勉的具體要求,同時進行幫助教育。
被誡勉者所在部門要對其加強思想政治工作,進行幫助教育。被誡勉者本人要正確對待誡勉,深刻反思剖析自己,制定整改措施,認真整改, 自覺接受局黨組和所在部門的幫助教育,以實際行動贏得群眾和組織的信任。
誡勉期滿,本人要按時向所在部門、局人事教育科及分管局領導書面匯報告個人整改情況,局黨組和人事教育科要及時進行跟蹤考察,並視其整改情況,提出解除誡勉和調整崗位、除名、免職(解聘)、降職、撤職、降級的處理意見。
E. 談話提醒和提醒談話有什麼區別
在紀檢監察工作中,有兩類非常相似的談話:「提醒談話」和「談話提醒」。早期在「四種形態」統計指標中,還曾將兩者列入同一指標項,實踐中不少紀檢監察幹部對這兩者的關系也常常存在困惑。本文根據相關黨內法規、法律法規,結合工作實際,對兩者作簡要辨析。
概念及紀法依據
一、提醒談話。根據《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第二十一條、《黨委(黨組)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規定》第十六條,提醒談話主要是指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在日常管理監督中,發現領導幹部存在思想、作風、紀律等方面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的,及時對其開展黨內談話。提醒談話是黨委(黨組)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的有力措施。
二、談話提醒。明確提出「談話提醒」的法律法規比較多,其中法律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五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四十五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第十二條;黨內法規主要有《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中國共產黨黨和國家機關基層組織工作條例》等。
從各類法律法規看,談話提醒的適用主體並不唯一,黨組織、主管部門、紀檢監察機關等均可使用,但明確規定紀檢監察機關使用的佔多數,特別是監察法出台後,以國家法律形式規定了「談話提醒」,目前實踐中也多以紀檢監察機關使用為主。因此,下文主要探討紀檢監察機關使用的情形。
從各類規定看,紀檢監察機關運用談話提醒的方式有兩種,一種是作為調查核實的方式,如《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第三十一條:「接到對幹部一般性違紀問題的反映,應當及時找本人核實,談話提醒、約談函詢,讓幹部把問題講清楚」。《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第二十六條也屬此類;另一種是作為結果處置的方式,如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第三十條、第三十五條,紀檢監察機關在談話函詢、初步核實後可採取談話提醒方式處置,監察法第四十五條亦屬此類。
主要區別
一是談話主體和對象不同。提醒談話主體是黨委(黨組)領導班子成員,包括任班子成員的紀委書記或派駐紀檢監察組組長,一些地方在實踐中可委託組織人事部門或紀檢監察機關開展談話;談話對象是主管或分管范圍內的黨員領導幹部,有的還將談話對象延伸到一般的黨員幹部等。而談話提醒主體是紀檢監察機關的工作人員,一些地方也探索委託被談話人所在黨組織一把手開展談話;談話對象是管轄范圍內的黨員幹部和監察對象。
二是適用情形和條件不同。提醒談話主要適用於在思想、作風、紀律等方面出現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的黨員幹部,一般尚未構成違紀違法的情形。而談話提醒適用於一般性違紀問題,或者雖有違法行為但情節較輕,屬於事實清楚、問題輕微,不需要追究紀律或法律責任的情形。
三是監督性質和目的不同。提醒談話是黨內談話的一種,在黨內監督體系中屬於黨委(黨組)的監督,其主要目的是黨組織履行主體責任,從嚴管黨治黨,對小問題早發現、早提醒、早糾正,體現組織的關心和愛護。而談話提醒屬於紀委監委的專責監督,是「四種形態」中第一種形態的具體措施,其目的是及時督促糾正和處理監督對象的輕微違紀違法問題,防止小錯釀大錯,體現了嚴管就是厚愛。
四是結果運用不同。提醒談話作為踐行黨內談話制度的預防性談話措施,目前沒有規定必須記入個人檔案資料中,實踐中一般只要求對提醒談話內容做好記錄、建檔立卷,對被談話人的影響主要是預防提醒教育作用。而談話提醒涉及的輕微違紀違法問題將會記錄在檔,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第十七條、第三十條,談話提醒有關材料應當存入黨員領導幹部的廉政檔案。
實操中需注意的問題
一是適用主體交叉問題。提醒談話和談話提醒的適用主體在特定情況下存在相互交叉,如紀委書記、派駐紀檢監察組組長作為領導班子成員和紀檢監察幹部,同時為兩類談話的適用主體,實踐中主要根據談話對象和適用情形區分運用。比如:對紀檢監察幹部或受黨組織委託對其他黨員領導幹部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開展的為提醒談話;對黨員幹部或監察對象的輕微違紀違法問題開展的為談話提醒。
二是適用主體轉換問題。提醒談話和談話提醒的適用主體並不是一成不變的,根據監察法第四十五條和《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第二十八條,紀委監委可以委託被談話人所在黨組織一把手或有關機關、人員開展談話提醒。實踐中一些地區也進行了探索,如佛山市紀委監委對涉及下級區委常委的問題線索,視情況委託區委書記對其進行談話提醒,督促談話對象如實反映情況、說明問題。採取委託一把手談話方式處置領導班子成員的問題線索,在實踐中亦取得了較好效果。(張宏燕 作者單位:廣東省佛山市紀委監委)
F. 鄉鎮機關幹部出現哪些情況需要進行談話提醒和警示教育談話
誡勉談話指發現領導幹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職責、工作作風、道德品質、廉政勤政等方面的苗頭性問題,黨委 (黨組)、紀委和黨委組織部門應當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及時對其進行談話。對該領導幹部提出的誡勉要求和該領導幹部的說明及表態,應當作書面記錄,經本人核實後,由組織(人事)部門或紀律檢查機關留存。 黨員領導幹部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對其進行誡勉談話: (1)不能嚴格遵守黨的政治紀律,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決議、決定以及工作部署不力; (2)不認真執行民主集中制,作風專斷,或者在領導班子中鬧無原則糾紛; (3)不認真履行職責,給工作造成一定損失; (4)搞華而不實和脫離實際的「形象工程」、「政績工程」,鋪張浪費,造成不良影響; (5)不嚴格執行《幹部任用條例》,用人失察失誤; (6)不嚴格執行廉潔自律規定,造成不良影響; (7)其他需要進行誡勉談話的情況。
G. 提醒談話警示談話批評教育哪個更為嚴重
H. 哪些情況需要進行談話提醒和警示教育談話
建議:一是主題要明確。是工作生活談話,紀律提醒談話,警示教育談話。
二是注意談話是相互的。體現領導關心、激勵、教育同志的同時,也虛心聽取同志們對單位、對自己的意見與建議。
三是記錄採取一問一答或領導提出問題、要求,同志表述改進等形式。
四是關鍵是在於談話作用的發揮,即取得了什麼談話結果。誡勉談話指發現領導幹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職責、工作作風、道德品質、廉政勤政等方面的苗頭性問題,黨委 (黨組)、紀委和黨委組織部門應當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及時對其進行談話。對該領導幹部提出的誡勉要求和該領導幹部的說明及表態,應當作書面記錄,經本人核實後,由組織(人事)部門或紀律檢查機關留存。 黨員領導幹部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對其進行誡勉談話: (1)不能嚴格遵守黨的政治紀律,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決議、決定以及工作部署不力; (2)不認真執行民主集中制,作風專斷,或者在領導班子中鬧無原則糾紛; (3)不認真履行職責,給工作造成一定損失; (4)搞華而不實和脫離實際的「形象工程」、「政績工程」,鋪張浪費,造成不良影響; (5)不嚴格執行《幹部任用條例》,用人失察失誤; (6)不嚴格執行廉潔自律規定,造成不良影響; (7)其他需要進行誡勉談話的情況。
I. 提醒談話主要內容是什麼
形式主義方面:
①學風不實,對新知識學習理解不透,學用脫節,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不強。
②學習拓展面不寬,知識結構不合理,跟不上形勢發展和工作需要。
③抓落實的力度不夠、招數不多,缺乏過硬的措施,在執法監督等工作中發現的有關執法部門的問題,以文件要求改正的多,後期抓落實的少;推進法制政府建設的措施大多限於喊口號、寫計劃、找原因。
談官僚主義方面:
①群眾觀念和公僕意識不強,對基層和群眾反映的問題,被動解決多,主動化解少。
②深入基層不夠,與群心眾接觸少,與群眾走訪談心出於目的性多,與群眾溝通思想少,求穩怕亂,對有把握的交了解面上情況多,發現深層次問題少。
③事情敢抓敢管,對有風險的事情敷衍推脫;在政府決策、執法監心督、行政復議等工作方面,對維護行政機關的形象和權威考慮得多一些,維護群眾的合法權益考慮得少一點。

《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試行)》
第二十四條第二款規定:「承辦部門應當綜合分析初核情況,按照擬立案審查、予以了結、談話提醒、暫存待查,或者移送有關黨組織處理等方式提出處置建議」。
談話提醒作為一種初核結果處理方式,對違紀違法人員進行談話教育,防止小毛病演變成大問題,其目的在於對其進行提醒、警示。而提醒談話屬於黨委(黨組)履行主體責任的一種黨內談話制度,是黨內組織上進行監督的一種方式。
提醒談話是組織措施,但不是組織處理,組織處理是指黨組織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對違犯黨紀的黨員幹部進行必要的崗位、職務調整的組織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