塾樂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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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思塾教育 創始人 王雷
⑶ 簡述我國古代幼兒教育的基本特點
古代小孩好像都是在家裡或私塾里開始的學前生涯,都是啟蒙教育,一般都是恩威並重的。
⑷ 什麼是崇陽文化。急求
一九七七年六月十四日,大市村下灣農民程正華外出生產,路經大市河汪家咀港坎時,在河水沖刷的岸壁上發現有一碗口大的銅器痕跡,即用鋤頭把它四周的土塊挖開,竟獲得一面完整無缺的銅鼓。
他喜出望外,當即把它背回家裡。當時,我雖然不懂文物,但考慮到保護文物是每一個國家幹部義不容辭的責任,因此不管它的價值如何,當發覺挖掘出這一銅鼓的情況後,便馬上同縣委工作組孫學良、王道文、盧大忠、劉繼良等同志察看了出土處的現場和認真鑒賞了銅鼓的形體,一邊作好它的保護工作,一邊作好程的思想工作,動員他將此銅鼓交歸國家,以便作為歷史文物保存。
在此同時,我又隨即叫孫學良同志打電話向縣文化館聯系,要求速派幹部前來鑒別,並共同作好它的處置工作。第一次文化館有丁宇藩等同志下來了,他初步鑒別此銅鼓為貴重文物;第二次文化館有王輝武等同志下來了,通過我和他以及縣委工作組的同志再次共同作好程的思想工作後,程終於無私地慷慨地將此銅鼓獻給了國家。為了表彰程的功績,經研究,不久,以縣委和縣政府的名義,在大市村召開了群眾大會,給程頒發了獎狀,贈送了一套紅寶書——《毛澤東選集》,還給村裡贈送了一套鑼鼓。
在大會上,我代表縣委和政府講了話,對程進行了表彰。會後還放了一場電影。以後,又給程發了獎金。
這面銅鼓計重八十五市斤,造型奇偉,其主體恰似一橫置的腰鼓,上有馬鞍狀冠飾,下有長方形支座。通體飾陰刻的雲雷紋和乳釘組合的饕餮面,雙面圓睜,突起如杏。銅緣猶碧,古樸而凝重。
同年九月,出土於崇陽的這面銅鼓被調到省博物館後,又被轉調到中國歷史博物館。它的說明牌上醒目地寫著:銅鼓。時代:晚商。出土地點:湖北崇陽。
一九八一年,崇陽銅鼓被選送到美國展出。
《文物》、《江漢考古》、《武漢師院學報》、《人民中國》、《人民畫報》、《長江日報》等報刊雜志均先後登載了有關崇陽銅鼓的研究、報導和論文,引起了國內外學者的注目。
鼓在我國起源很早,相傳神農氏的時候就有了『土鼓』,傳說黃帝在征伐蚩尤的涿鹿之戰中,元女用鼓聲『以象雷霆』,造『夔牛鼓』八十面以壯軍威。據記載,春秋時期齊魯長勺之戰,魯庄公採用曹劌的策略,等齊軍三次擊鼓進軍之後,才第一次擊鼓進軍反攻,取得以弱勝強的戰果。除此之外,鼓還用來作為婚喪禮儀的樂器。
「崇陽出土的這面銅鼓,推測是當時大奴隸主享受的一種禮樂重器。據考證,這鼓的時代約為商代晚期,距今有三千多年了,類似的商代銅鼓在《商周彝器通考》曾著有一件『雙鳥饕餮紋銅鼓』,但在解放前流失國外了,因此崇陽出土的這面銅鼓,是我國目前見到的最早銅鼓。」(《長江日報》1979年9月24日)
崇陽銅鼓,「是國內保存的一件商至西周早期的銅鼓,是研究我國古代青銅藝術和奴隸社會禮樂制度珍貴的實物資料(《文物》1978年第四期)」。它堪稱絕世之珍品,可謂青銅的瑰寶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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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禁止在職教師搞有償家教,究竟能不能促進教育事業的發展
一、爭鳴:立法禁止「有償家教」現象多方解讀
(一)贊成派:民意之回應
贊成派的理由是基於「有償家教」的危害上的。其認為通過立法禁止「有償家教」的原因有三:其一,在職教師從事有償家教,會分散教學精力,影響課堂教學效果。教師往往不只擔任一個班的教學任務,其教學內容多。如果進行「有償家教」,會佔用大量的備課時間,消耗教師的精力。其二,在職教師從事有償家教,會在課堂上「留一手」,該講的不講,使學生「被自願」參加他的「小課堂」。這樣就造成了教學的不公平,學生知識水平就會出現明顯的層次。參加「有償家教」的學生成績就會比沒有參加的好。其三,「有償家教」有五大危害:一是影響正常教學;二是影響師生關系;三是影響同學關系;四是影響教育導向;五是影響教師成長。因而,立法禁止「有償家教」對那些飽受「有償家教」之苦的人來說無異是久旱逢甘霖,拍手稱快也是情有可原。
(二)反對派:治標不治本
反對派的理由是基於「有償家教」產生的原因上的。其認為有償家教產生的原因有二:其一,教師收入低,福利待遇不高。雖然近年教師的工資有所提高,但還是處於偏低的水平,福利待遇也沒有相應地提高。在西方一些國家,教師、醫生和律師是高社會地位、高收入的三大職業,而我國教師的待遇卻不盡人意。教師同樣需要養家糊口,而且教師工資常有拖欠的現象,這就促使教師通過「有償家教」掙取額外收入來貼補家用。其二、學生資質不一,接受能力有差異。當今「一考定終身」的應試教育制度和「唯文憑是舉」的用人方式,是教育的一大毒瘤。應試教育下「萬人過獨木橋」的高考制度,使學生「被自願」通過「有償家教」來提高應試能力,學生家長對待「有償家教」是「不差錢」的。這兩點原因就培育出了「有償家教」生長的土壤。立法禁止「有償家教」,卻沒有相應地提高教師的工資與福利待遇,也沒有改變應試教育制度和用人制度。這顯然是治標不治本的,也就會使立法流於形式,而不能實現其設想目標。
(三)一己之見:合理規制
筆者認為,在討論是否禁止「有償家教」之前,必須先思考這樣幾個問題:立法禁止「有償家教」是否有現實的必要性?立法禁止「有償家教」是否和憲法或者其他法律相抵觸?立法禁止「有償家教」是否具有現實的可行性?立法禁止「有償家教」的社會效益有多大?立法禁止「有償家教」是否能夠保證公平與正義?立法禁止「有償家教」能否建立一種公平合理的教育秩序?基於上述問題的思考,筆者認為,立法禁止「有償家教」只能是治標不治本,無現實的可行性和效益性,法不責眾只會使立法流於形式,而不能建立一種公平合理的教育秩序。與其有禁不止,不如放水養魚,通過法制規范讓「有償家教」合法化,由「地下」轉入「地上」,以便於相關部門規范管理,使其能夠在合法合理的規范下健康良性發展。
二、思考:立法禁止「有償家教」之法理分析
(一)合法性審查:立法禁止之合法性考量
首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二條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勞動的權利和義務。」也就是說,在職教師從事「有償家教」是符合憲法規定的。因而,山東省人大常委會立法禁止在職教師從事有償家教是違憲的。其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八十四條之規定,凡是與憲法相抵觸的法律法規都是沒有法律效力的。因此,山東省人大常委會立法禁止在職教師從事有償家教,這在立法中違反了下位法不得違反上位法的法理。此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條之規定,勞動者享有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教師校外從事家教,通過勞動獲得報酬,這是法律賦予的權利,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可剝奪這一權益。因此,山東省人大常委會立法禁止在職教師從事有償家教亦涉嫌違法。
最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八條之規定,其中,該法所列教師義務也沒有包括教師不得參加校外教育活動這一項。綜上所述,山東省人大常委會立法禁止「有償家教」是與憲法和其他法律相抵觸的。
(二)懶政思維:立法禁止之正當性拷問
針對有償家教的立法事宜,有觀點認為,出現有償家教亂象的原因是多元化的,不理清頭緒,就難以正本清源;不分析主次矛盾,就無法對症下葯;不讓各方利益充分博弈,試圖藉助立法一了百了,是一種懶政思維,是懶政思維下迴避問題的鴕鳥政策。[②]因此,立法禁止「有償家教」很大程度上是政府官員的懶政思維在作怪。有效地解決「有償家教」的問題是一個艱巨而漫長的過程。從政府合理規制「有償家教」行為而言,首先,政府應當對「有償家教」產生的原因、「有償家教」的後果和社會各界對「有償家教」的看法進行嚴謹的調研;然後,對調研結果進行縝密的分析,權衡利弊,考慮其可行性,再相應地制定符合現實情況、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條文;最後,通過嚴格的行政立法程序使法律產生社會效力,從而建立一種合理的教育秩序。而這其間需要耗費大量的立法資源和行政資源,規制好「有償家教」對某些政府部門官員而言是「費力不討好的活」。因而,與其費心費力還不如乾脆「一刀切」,索性來一個立法禁止。懶政思維下的立法禁止「有償家教」,無異於做著一勞永逸般的夢,它很難實現其設想和產生預期的社會效益。最終,既浪費了法律資源,耗費人力物力,又沒有解決「有償家教」問題,政府的信譽大打折扣,「懶政」變成「弱政」,「服務型政府」變成「無力型政府」。
(三)新版「躲貓貓」:立法禁止之可操作性探析
各地有償家教屢禁不止的現實告訴人們,越是明令禁止的東西,越是有人將其視為「珍寶」,死死抱在懷中不放,更何況有償家教己成為一種普遍的社會現象。試想,強行立法,到時候上演一幕「貓捉老鼠」的惡劇豈不讓人貽笑大方?立法禁止「有償家教」,必然會遇到很多立法與執法難題。如何實現社會對「有償家教」的監督?如何通過行政裁量程序認定是否是「有償家教」?如何通過行政手段查處「有償家教」?如何通過司法程序對「有償家教」進行法律制裁?這些都是政府部門需要解決的問題。即使政府部門能夠解決這些問題,但如何打擊「有償家教」群體「躲貓貓」也會使政府部門到時感到「心有餘而力不足」。因此,立法禁止「有償家教」的可操作性是微小的。
(四)法益之辯:立法禁止之效益性檢驗
效益是法的內在價值之一。法的效益價值是指法能使社會或人們以較少或較小的投入以獲得較大的產出,以滿足人們對效益的需要的意義。一定效益的產生或獲得總是以一定的成本和支出作為前提和代價的。[③]立法禁止「有償家教」要想獲得其社會效益,必然需要付出立法、行政和司法成本。如果巨大的立法和行政成本的付出,只能獲得微小的社會效益,那麼就會得不償失。具體而言,首先,立法禁止如果要真正運行起來必然需要投入巨大的行政執法資源,包括成立專門的立法委員會和打擊有償家教違法行為的行政部門以及所需的糾紛解決司法審判資源等。這是打擊「有償家教」行為的前提條件。其次,「有償家教」群體也必然會想方設法地逃避法律的打擊,出現新版「躲貓貓」。行政執法部門也無法將違法進行「有償家教」的個人或群體進行法律制裁。此外,教育行政執法部門屆時專門成立的打擊「有償家教」的行政執法機構也需要運轉,行政執法監督和救濟機制也需要配套設置,這樣就會出現行政資源的高消耗,而收益甚微甚至入不敷出的局面,立法的效益性必然會大打折扣。
三、規制:尋求規制「有償家教」行為之法治正途
(一)因勢利導:從「屢禁不止」向「放水養魚」轉變
正如黑格爾所說:「存在的即是合理的」。「一考定終身」的應試教育制度和「唯文憑是舉」的用人觀念不改變,「有償家教」的土壤就不會消失。既然立法禁止不具有現實的可行性,倒不如因勢利導,從「屢禁不止」向「放水養魚」轉變。政府部門應遵循一定的市場規律和教育規律,從單一的管理模式向多元的服務模式轉變,倡導人性化管理。同時,通過相關行政部門制定相應的法律法規對「有償家教」進行規制,讓「有償家教」合法化,以便於相關部門規范管理。比如,教師需對「有償家教」進行申報,並說明與正常授課內容之間的關系,以自證清白,同時,鼓勵學生和家長舉報那些不講道德的教師,一旦認定教師確因有償家教故意降低正常授課質量,須有明確的懲罰措施,以此保證有償家教與正常授課不產生矛盾。這樣,就能在一定程度上將「有償家教」引入良性發展的軌道。
(二)正本清源:尊師重教與師德建設雙桿齊下
針對當前教師工資與福利待遇普遍不高,國家應著手提高教師的工資與福利待遇,使教師能夠居家過日,工作時不「吃著碗里,看著鍋里」。當前對教師的聘用,普遍存在一種重文憑,輕道德的現象。這種聘用方式,隱性地為那些師德不好的教師進入教師隊伍,從而進行有償家教提供了可能。因而,在教師聘用考核中,不僅要考察其真才實學,更要檢驗其思想道德水準。對思想道德不高的人不能聘用。同時,在日常教學管理過程中亦需加強師德建設,筆者認為,可採取兩種措施:一是每學期組織學生通過不記名方式對教師的教學質量與師德進行評價;二是學校專門成立有兩到三人的「教師師德日常調研與考核小組」。通過尊師重教與師德建設雙桿齊下,可以純潔教師隊伍,提升教師的師德。從而防止教師在課堂上「留一手」,課後讓學生在其家裡「吃小灶」,出現教學不公平的現象。
(三)他山之石:借鑒國外經驗完善「有償家教」制度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在加拿大和韓國,公立學校的教師都是政府公務員,專注於學校教育,工作穩定,薪酬較高,並接受過專業高等教育的專職家庭教師,且經過嚴格的考核,取得家庭教師證書,才能從事有償家教。同時,有償家教的費用較低,不會給一般家庭帶來負擔。這樣的制度明確了社會分工,運用了法律的國家特殊規范性、強制性、普遍使用性,避免了「有償家教」問題的出現,值得借鑒。在日本,有所不同。國立各級各類學校的教師以及國立研究院所的專業人員一律為國家公務員,法律對於教育者許可權規定得非常嚴格。因此,使得教育公務員兼職、尤其是兼職兼薪的可能性非常小。日本的各種「學習塾」即補習班的教師都是退休教師,沒有在職的國立學校教師在兼職任教。[④]各國的國情有所不同,但以教育為立國之本已是現代社會的一大趨勢。我國可以制定相應的法律法規嚴格規定在職教師的許可權,使其能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規范教學。如嚴禁在職教師在社會人士組織的補習班或其他補課性質的單位從事教學活動。同時,我國教育主管部門應著手制定教師職務津貼補助規章制度,對家庭困難的教師進行補助。同時,在時機成熟時,可以在學校推廣公務員制度,並加強教育立法和執法力度,當不失為應對的良策!
(四)標本兼治:設立配套制度規范引導「有償家教」行為
「有償家教」雖然不能通過立法進行「一刀切」地禁止,但也不能任其恣意妄為,那樣會造成教育秩序的混亂。因此,政府部門必須出台相應的配套制度和法律法規,使有償家教在法律法規的約束與監督下依法進行。
具體而言,筆者建議:首先,出台和制定有關在職教師從事有償家教行為的規范性法律文件,明文全面規定在職教師從事「有償家教」的法律權利與義務;其次,規定從事「有償家教」的在職教師須獲得本地教育主管部門的資格行政許可證,並要求學生將家教費上交教育主管部門,獲得本地教育主管部門簽發的收費憑證,以防止教師亂收費;然後,應建立舉報制度,鼓勵學生和家長舉報違法進行「有償家教」的在職教師。最後,對違法進行有償家教的行為進行嚴厲的懲罰,甚至可以對違法進行「有償家教」的在職教師依法進行行政制裁。如,初犯進行警告和教育,屢犯取締教師資格。
(五)釜底抽薪:減輕升學壓力降低「有償家教」的期望值
「揚湯止沸,不如釜底抽薪」。 到底是什麼導致有償家教這樣火爆呢?催生有償家教發展的根源在於現實中的應試升學制度,在於不科學的人才觀,在於家長「望子成龍,望女成鳳」的傳統觀念,在於教學資源的分配不均的現實。改變現行的應試教育體制和一考定終生的人才培養方式,才能真正的杜絕「呆板死學」現象,讓素質教育不再是空中樓閣,讓「分分分,學生的命根」成為歷史,讓學生不再為了學習而學習,為升學而請名師、請家教,學生自己應該在課堂上認真聽講,專心學習,提高學習效率,由於學習能力的差異,同學之間要互相幫助,家長們也要拋起落後的陳舊的培養教育孩子的觀念,正確地引導孩子成長,減輕孩子的心理、學習壓力,降低對家教的期望值,給孩子提供一個良好的家庭環境,讓孩子幼小而疲憊的心的靈得以解脫,真正讓他們健康快樂地成長。這樣才能逐步消除家教的市場需求,消除其存在的根本,讓以往的「野火燒不盡,春風吹又生」的家教補習,徹底消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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