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
『壹』 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提出時間是
《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提出時間是2008年8月29日。
2008年8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務院總理、國家科技教育領導小組組長溫家寶主持召開國家科技教育領導小組第一次會議,聽取教育部關於制訂《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工作情況的匯報,審議並原則通過規劃綱要制訂工作方案。
(1)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擴展閱讀:
會議充分肯定製定《綱要》採取問計於民、開放式的有益經驗。《綱要》制定經過了調查研究、起草論證、公開徵求意見三個階段,組織各地、有關部門、學校、社會團體等廣泛參與,兩次在網上向全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動員人力之多、覆蓋范圍之廣、社會參與度之高在我國制定規劃的歷史上是少見的,達到了廣聚民意民智、凝聚共識的目的。會議提出了進一步修改意見,決定了下一步工作。路甬祥、陳奎元、徐匡迪和國家科技教育領導小組成員參加了會議。
『貳』 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的概述
2010年6月2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開會議,審議並通過《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下文簡稱「規劃綱要」),中共中央總書記胡錦濤主持會議。
2010年7月29日備受關注的《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正式全文發布。這是中國進入21世紀之後的第一個教育規劃,是今後一個時期指導全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的綱領性文件。主要內容包括:推進素質教育改革試點、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改革試點、職業教育辦學模式改革試點、終身教育體制機制建設試點、拔尖創新人才培養改革試點、考試招生制度改革試點、現代大學制度改革試點、深化辦學體制改革試點、地方教育投入保障機制改革試點以及省級政府教育統籌綜合改革試點等10個方面。
『叄』 《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提出把_______作為國家基本教育政策,其基本要求
《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提出把促進公平作為國家基本教育政策,其基本要求是保障公民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權利。
教育公平是社會公平的重要基礎,歷來受到黨和國家的高度重視。黨中央、國務院召開的新世紀第一次全國教育工作會議和頒發的教育規劃綱要,鮮明提出「把促進公平作為國家基本教育政策」。
這在我國歷史上還是第一次,充分體現了科學發展觀的要求,體現了對馬克思主義教育思想的繼承發展,體現了對我們黨教育工作實踐的深刻總結和對現代教育發展規律的准確把握,是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教育理論體系的重大理論貢獻,具有重大的現實指導意義。
(3)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擴展閱讀:
馬克思和恩格斯認為,在資本主義社會不可能實現教育機會和權利的真正民主與平等。馬克思曾呼籲歐洲工人階級要為本階級兒童的利益向資產階級展開斗爭。恩格斯在其著名文章《英國工人階級狀況》中指出:「只要教育掌握在資產階級手中,工人就不可能受到真正平等的教育。」
馬克思、恩格斯主張,工人階級必須為爭取教育機會的平等而奮斗,尤其是為爭取其子女獲得義務教育的權利而奮斗。
『肆』 《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對教育體制改革有哪些新要求
第三部分 體制改革
第十一章 人才培養體制改革
(三十一)更新人才培養觀念。深化教育體制改革,關鍵是更新教育觀念,核心是改革人才培養體制,目的是提高人才培養水平。樹立全面發展觀念,努力造就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高素質人才。樹立人人成才觀念,面向全體學生,促進學生成長成才。樹立多樣化人才觀念,尊重個人選擇,鼓勵個性發展,不拘一格培養人才。樹立終身學習觀念,為持續發展奠定基礎。樹立系統培養觀念,推進小學、中學、大學有機銜接,教學、科研、實踐緊密結合,學校、家庭、社會密切配合,加強學校之間、校企之間、學校與科研機構之間合作以及中外合作等多種聯合培養方式,形成體系開放、機制靈活、渠道互通、選擇多樣的人才培養體制。
(三十二)創新人才培養模式。適應國家和社會發展需要,遵循教育規律和人才成長規律,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創新教育教學方法,探索多種培養方式,形成各類人才輩出、拔尖創新人才不斷涌現的局面。
注重學思結合。倡導啟發式、探究式、討論式、參與式教學,幫助學生學會學習。激發學生的好奇心,培養學生的興趣愛好,營造獨立思考、自由探索、勇於創新的良好環境。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和科技進步的要求,推進課程改革,加強教材建設,建立健全教材質量監管制度。深入研究、確定不同教育階段學生必須掌握的核心內容,形成教學內容更新機制。充分發揮現代信息技術作用,促進優質教學資源共享。
注重知行統一。堅持教育教學與生產勞動、社會實踐相結合。開發實踐課程和活動課程,增強學生科學實驗、生產實習和技能實訓的成效。充分利用社會教育資源,開展各種課外及校外活動。加強中小學校外活動場所建設。加強學生社團組織指導,鼓勵學生積極參與志願服務和公益事業。
注重因材施教。關注學生不同特點和個性差異,發展每一個學生的優勢潛能。推進分層教學、走班制、學分制、導師制等教學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學習困難學生的幫助機制。改進優異學生培養方式,在跳級、轉學、轉換專業以及選修更高學段課程等方面給予支持和指導。健全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選拔方式,改進中學生升學推薦辦法,創新研究生培養方法。探索高中階段、高等學校拔尖學生培養模式。
(三十三)改革教育質量評價和人才評價制度。改進教育教學評價。根據培養目標和人才理念,建立科學、多樣的評價標准。開展由政府、學校、家長及社會各方面參與的教育質量評價活動。做好學生成長記錄,完善綜合素質評價。探索促進學生發展的多種評價方式,激勵學生樂觀向上、自主自立、努力成才。
改進人才評價及選用制度,為人才培養創造良好環境。樹立科學人才觀,建立以崗位職責為基礎,以品德、能力和業績為導向的科學化、社會化人才評價發現機制。強化人才選拔使用中對實踐能力的考查,克服社會用人單純追求學歷的傾向。
第十二章 考試招生制度改革
(三十四)推進考試招生制度改革。以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為突破口,克服一考定終身的弊端,推進素質教育實施和創新人才培養。按照有利於科學選拔人才、促進學生健康發展、維護社會公平的原則,探索招生與考試相對分離的辦法,政府宏觀管理,專業機構組織實施,學校依法自主招生,學生多次選擇,逐步形成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元錄取的考試招生制度。加強考試管理,完善專業考試機構功能,提高服務能力和水平。成立國家教育考試指導委員會,研究制定考試改革方案,指導考試改革試點。
(三十五)完善中等學校考試招生制度。完善初中就近免試入學的具體辦法。完善學業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為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提供更加科學的依據。改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方式,發揮優質普通高中和優質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名額合理分配的導向作用。規范優秀特長生錄取程序與辦法。中等職業學校實行自主招生或注冊入學。
(三十六)完善高等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深化考試內容和形式改革,著重考查綜合素質和能力。以高等學校人才選拔要求和國家課程標准為依據,完善國家考試科目試題庫,保證國家考試的科學性、導向性和規范性。探索有的科目一年多次考試的辦法,探索實行社會化考試。
逐步實施高等學校分類入學考試。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入學考試由全國統一組織;高等職業教育入學考試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組織。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深入推進研究生入學考試制度改革,加強創新能力考查,發揮和規范導師在選拔錄取中的作用。
完善高等學校招生名額分配方式和招生錄取辦法,建立健全有利於促進入學機會公平、有利於優秀人才選拔的多元錄取機制。普通高等學校本科招生以統一入學考試為基本方式,結合學業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對特長顯著、符合學校培養要求的,依據面試或者測試結果自主錄取;高中階段全面發展、表現優異的,推薦錄取;符合條件、自願到國家需要的行業、地區就業的,簽訂協議實行定向錄取;對在實踐崗位上作出突出貢獻或具有特殊才能的人才,建立專門程序,破格錄取。
(三十七)加強信息公開和社會監督。完善考試招生信息發布制度,實現信息公開透明,保障考生權益,加強政府和社會監督。公開高等學校招生名額分配原則和辦法,公開招生章程和政策、招生程序和結果,公開自主招生辦法、程序和結果。加強考試招生法規建設,規范學校招生錄取程序,清理並規范升學加分政策。強化考試安全責任,加強誠信制度建設,堅決防範和嚴肅查處考試招生舞弊行為。
第十三章 建設現代學校制度
(三十八)推進政校分開、管辦分離。適應中國國情和時代要求,建設依法辦學、自主管理、民主監督、社會參與的現代學校制度,構建政府、學校、社會之間新型關系。適應國家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要求,明確政府管理許可權和職責,明確各級各類學校辦學權利和責任。探索適應不同類型教育和人才成長的學校管理體制與辦學模式,避免千校一面。完善學校目標管理和績效管理機制。健全校務公開制度,接受師生員工和社會的監督。隨著國家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推進,探索建立符合學校特點的管理制度和配套政策,克服行政化傾向,取消實際存在的行政級別和行政化管理模式。
(三十九)落實和擴大學校辦學自主權。政府及其部門要樹立服務意識,改進管理方式,完善監管機制,減少和規范對學校的行政審批事項,依法保障學校充分行使辦學自主權和承擔相應責任。高等學校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宏觀政策,自主開展教學活動、科學研究、技術開發和社會服務,自主設置和調整學科、專業,自主制定學校規劃並組織實施,自主設置教學、科研、行政管理機構,自主確定內部收入分配,自主管理和使用人才,自主管理和使用學校財產和經費。擴大普通高中及中等職業學校在辦學模式、育人方式、資源配置、人事管理、合作辦學、社區服務等方面的自主權。
(四十)完善中國特色現代大學制度。完善治理結構。公辦高等學校要堅持和完善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健全議事規則與決策程序,依法落實黨委、校長職權。完善大學校長選拔任用辦法。充分發揮學術委員會在學科建設、學術評價、學術發展中的重要作用。探索教授治學的有效途徑,充分發揮教授在教學、學術研究和學校管理中的作用。加強教職工代表大會、學生代表大會建設,發揮群眾團體的作用。
加強章程建設。各類高校應依法制定章程,依照章程規定管理學校。尊重學術自由,營造寬松的學術環境。全面實行聘任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確立科學的考核評價和激勵機制。
擴大社會合作。探索建立高等學校理事會或董事會,健全社會支持和監督學校發展的長效機制。探索高等學校與行業、企業密切合作共建的模式,推進高等學校與科研院所、社會團體的資源共享,形成協調合作的有效機制,提高服務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能力。推進高校後勤社會化改革。
推進專業評價。鼓勵專門機構和社會中介機構對高等學校學科、專業、課程等水平和質量進行評估。建立科學、規范的評估制度。探索與國際高水平教育評價機構合作,形成中國特色學校評價模式。建立高等學校質量年度報告發布制度。
(四十一)完善中小學學校管理制度。完善普通中小學和中等職業學校校長負責制。完善校長任職條件和任用辦法。實行校務會議等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不斷完善科學民主決策機制。擴大中等職業學校專業設置自主權。建立中小學家長委員會。引導社區和有關專業人士參與學校管理和監督。發揮企業參與中等職業學校發展的作用。建立中等職業學校與行業、企業合作機制。
第十四章辦學體制改革
(四十二)深化辦學體制改革。堅持教育公益性原則,健全政府主導、社會參與、辦學主體多元、辦學形式多樣、充滿生機活力的辦學體制,形成以政府辦學為主體、全社會積極參與、公辦教育和民辦教育共同發展的格局。調動全社會參與的積極性,進一步激發教育活力,滿足人民群眾多層次、多樣化的教育需求。
深化公辦學校辦學體制改革,積極鼓勵行業、企業等社會力量參與公辦學校辦學,扶持薄弱學校發展,擴大優質教育資源,增強辦學活力,提高辦學效益。各地可從實際出發,開展公辦學校聯合辦學、委託管理等試驗,探索多種形式,提高辦學水平。
改進非義務教育公共服務提供方式,完善優惠政策,鼓勵公平競爭,引導社會資金以多種方式進入教育領域。
(四十三)大力支持民辦教育。民辦教育是教育事業發展的重要增長點和促進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各級政府要把發展民辦教育作為重要工作職責,鼓勵出資、捐資辦學,促進社會力量以獨立舉辦、共同舉辦等多種形式興辦教育。完善獨立學院管理和運行機制。支持民辦學校創新體制機制和育人模式,提高質量,辦出特色,辦好一批高水平民辦學校。
依法落實民辦學校、學生、教師與公辦學校、學生、教師平等的法律地位,保障民辦學校辦學自主權。清理並糾正對民辦學校的各類歧視政策。制定完善促進民辦教育發展的優惠政策。對具備學士、碩士和博士學位授予單位條件的民辦學校,按規定程序予以審批。建立完善民辦學校教師社會保險制度。
健全公共財政對民辦教育的扶持政策。政府委託民辦學校承擔有關教育和培訓任務,撥付相應教育經費。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具體情況設立專項資金,用於資助民辦學校。國家對發展民辦教育作出突出貢獻的組織、學校和個人給予獎勵和表彰。
(四十四)依法管理民辦教育。教育行政部門要切實加強民辦教育的統籌、規劃和管理工作。積極探索營利性和非營利性民辦學校分類管理。規范民辦學校法人登記。完善民辦學校法人治理結構。民辦學校依法設立理事會或董事會,保障校長依法行使職權,逐步推進監事制度。積極發揮民辦學校黨組織的作用。完善民辦高等學校督導專員制度。落實民辦學校教職工參與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權利。依法明確民辦學校變更、退出機制。切實落實民辦學校法人財產權。依法建立民辦學校財務、會計和資產管理制度。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佔學校資產、抽逃資金或者挪用辦學經費。建立民辦學校辦學風險防範機制和信息公開制度。擴大社會參與民辦學校的管理與監督。加強對民辦教育的評估。
第十五章管理體制改革
(四十五)健全統籌有力、權責明確的教育管理體制。以轉變政府職能和簡政放權為重點,深化教育管理體制改革,提高公共教育服務水平。明確各級政府責任,規范學校辦學行為,促進管辦評分離,形成政事分開、權責明確、統籌協調、規范有序的教育管理體制。中央政府統一領導和管理國家教育事業,制定發展規劃、方針政策和基本標准,優化學科專業、類型、層次結構和區域布局。整體部署教育改革試驗,統籌區域協調發展。地方政府負責落實國家方針政策,開展教育改革試驗,根據職責分工負責區域內教育改革、發展和穩定。
(四十六)加強省級政府教育統籌。進一步加大省級政府對區域內各級各類教育的統籌。統籌管理義務教育,推進城鄉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依法落實發展義務教育的財政責任。促進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合理分布,加快普及高中階段教育,重點扶持困難地區高中階段教育發展。促進省域內職業教育協調發展和資源共享,支持行業、企業發展職業教育。完善以省級政府為主管理高等教育的體制,合理設置和調整高等學校及學科、專業布局,提高管理水平和辦學質量。依法審批設立實施專科學歷教育的高等學校,審批省級政府管理本科院校學士學位授予單位和已確定為碩士學位授予單位的學位授予點。完善省對省以下財政轉移支付體制,加大對經濟欠發達地區的支持力度。根據國家標准,結合本地實際,合理確定各級各類學校辦學條件、教師編制等實施標准。統籌推進教育綜合改革,促進教育區域協作,提高教育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水平。支持和督促市(地)、縣級政府履行職責,發展管理好當地各類教育。
(四十七)轉變政府教育管理職能。各級政府要切實履行統籌規劃、政策引導、監督管理和提供公共教育服務的職責,建立健全公共教育服務體系,逐步實現基本公共教育服務均等化,維護教育公平和教育秩序。改變直接管理學校的單一方式,綜合應用立法、撥款、規劃、信息服務、政策指導和必要的行政措施,減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預。
提高政府決策的科學性和管理的有效性。規范決策程序,重大教育政策出台前要公開討論,充分聽取群眾意見。成立教育咨詢委員會,為教育改革和發展提供咨詢論證,提高重大教育決策的科學性。建立和完善國家教育基本標准。整合國家教育質量監測評估機構及資源,完善監測評估體系,定期發布監測評估報告。加強教育監督檢查,完善教育問責機制。
培育專業教育服務機構。完善教育中介組織的准入、資助、監管和行業自律制度。積極發揮行業協會、專業學會、基金會等各類社會組織在教育公共治理中的作用。
第十六章擴大教育開放
(四十八)加強國際交流與合作。堅持以開放促改革、促發展。開展多層次、寬領域的教育交流與合作,提高我國教育國際化水平。借鑒國際上先進的教育理念和教育經驗,促進我國教育改革發展,提升我國教育的國際地位、影響力和競爭力。適應國家經濟社會對外開放的要求,培養大批具有國際視野、通曉國際規則、能夠參與國際事務和國際競爭的國際化人才。
(四十九)引進優質教育資源。吸引境外知名學校、教育和科研機構以及企業,合作設立教育教學、實訓、研究機構或項目。鼓勵各級各類學校開展多種形式的國際交流與合作,辦好若干所示範性中外合作學校和一批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探索多種方式利用國外優質教育資源。
吸引更多世界一流的專家學者來華從事教學、科研和管理工作,有計劃地引進海外高端人才和學術團隊。引進境外優秀教材,提高高等學校聘任外籍教師的比例。吸引海外優秀留學人員回國服務。
(五十)提高交流合作水平。擴大政府間學歷學位互認。支持中外大學間的教師互派、學生互換、學分互認和學位互授聯授。加強與國外高水平大學合作,建立教學科研合作平台,聯合推進高水平基礎研究和高技術研究。加強中小學、職業學校對外交流與合作。加強國際理解教育,推動跨文化交流,增進學生對不同國家、不同文化的認識和理解。
推動我國高水平教育機構海外辦學,加強教育國際交流,廣泛開展國際合作和教育服務。支持國際漢語教育。提高孔子學院辦學質量和水平。加大教育國際援助力度,為發展中國家培養培訓專門人才。拓寬渠道和領域,建立高等學校畢業生海外志願者服務機制。
創新和完善公派出國留學機制,在全國公開選拔優秀學生進入國外高水平大學和研究機構學習。加強對自費出國留學的政策引導,加大對優秀自費留學生資助和獎勵力度。堅持「支持留學、鼓勵回國、來去自由」的方針,提高對留學人員的服務和管理水平。
進一步擴大外國留學生規模。增加中國政府獎學金數量,重點資助發展中國家學生,優化來華留學人員結構。實施來華留學預備教育,增加高等學校外語授課的學科專業,不斷提高來華留學教育質量。
加強與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等國際組織的合作,積極參與雙邊、多邊和全球性、區域性教育合作。積極參與和推動國際組織教育政策、規則、標準的研究和制定。搭建高層次國際教育交流合作與政策對話平台,加強教育研究領域和教育創新實踐活動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加強內地與港澳台地區的教育交流與合作。擴展交流內容,創新合作模式,促進教育事業共同發展。
『伍』 《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主要講哪幾個方面
《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規劃綱要》 指導未來10年教育事業發展的綱領性文件——《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規劃綱要》)已經公諸於眾。社會各界關心的焦點幾乎都成為亮點,這些方面不僅理念有了突破,手段也有了力度;一些工作中的難點問題,需要通過更大范圍內的體制改革和更大的工作力度才能統籌解決;對於文字工作已基 本到位的《規劃綱要》,重點可能更多地要放到促進其落實的手段上。 亮點帶來驚喜 《規劃綱要》民意盡顯,主要體現在其「迎著問題上」。針對當前中國教育存在的主要矛盾和突出問題,《規劃綱要》提出「優先發展、育人為本、改革創新、促進公平、提高質量」20字工作方針。其中,育人為本是教育改革發展的核心。將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在教育領域落實為育人為本,這種理念上的突破使教育的功能與國家的需要和大眾的訴求統一起來,不僅涵蓋了素質教育的內容,也反映了未來教育發展的指導思想——教育的目的是人的全面發展,以公平和質量為目標的改革創新是手段。必須長期、全面來看教育成效,如果不利於人的全面發展,就無所謂公平和質量。 理念上的突破與內容上的改革創新一脈相承。《規劃綱要》目前的內容已是面面俱到,僅從現實需要來看,目前的文本既為最受關注的民生問題給出了答案,又為解決這些問題准備了制度建設方案。這其中,「優先」、「公平」這兩個關鍵詞都落到了實處:《規劃綱要》具體闡釋了教育優先發展戰略地位,強調把促進公平作為國家基本教育政策,這使教育在國家發展大局中地位如何凸顯、教育發展自身應首先追求什麼有了明確答案。 以社會各界關心的對教育的投入為例。《規劃綱要》第一次全面系統地表述教育怎麼優先,不再像以往的規劃一樣籠統地提4%目標:「各項政府收入統籌用於支持教育發展。提高國家財政性教育經費支出占國內生產總值比例,2012年達到4%」。2009年,我國公共財政教育支出已過萬億元,財政教育支出占總支出的比重為16.3%,《規劃綱要》明確提出了財政性教育支出比例准確的時間目標,並將這種支出的重點領域具體化、項目化,在建立健全家庭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扶持職業教育快速發展等方面都有「花錢清單」。 又如,對義務教育的均衡發展,《規劃綱要》明確了「2020年前分階段完成義務教育學校標准化建設,均衡配置教師、設備、圖書、校舍等各項資源」,這是前所未有的突破,真正有了公平是作為民生的教育發展之本的意思。而且在戰略目標中明確「高水平普及義務教育」、「不讓一個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失學」、「基本解決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平等接受義務教育問題」,這種與百姓感受一致的目標更利於讓社會各界理解和監督《規劃綱要》。 總之,大家關心的諸多問題,因為這些理念和措施而成為亮點。盡管這些措施難以一蹴而就,但經年累月,教育事業一定會實現大家期待的發展。 難點仍待攻克 在看到亮點的同時,也不能忽略難點所在。因為多年形成的體制障礙,沒有全局漸進的改革是難以攻克的,《規劃綱要》見效也非一日、一部門之功。 以公平為例。「促進公平」與國家大計中的「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相輔相成,公平要以均等化為基礎,至少在硬體方面。盡管這些年來各級政府對教育的投入比例在大幅上升,但從教育公平角度考慮,不能不看到類似的投入比例卻因為各地基數的差異而使實際的投入力度也存在相當差異。盡管《規劃綱要》明確了加強省級統籌,但省與省之間的差距並不比縣與縣之間的差距好多少。從投入量而言,發達地區可能已經基本夠用,在欠發達地區卻仍有許多基本條件仍無力達到,這就使「促進公平」落實起來必須有一項制度的完善作為保證——轉移支付。 再如行政化管理傾向。目前比較多的說法是:政府對學校管得過多,學校自主權不足,未來應進一步擴大辦學自主權。《規劃綱要》對此是持肯定態度的,專門用「落實學校自主辦學權」、「完善中國特色現代大學制度」來敘述。但學校的問題不僅是學校的問題。從現實的情況看,在一部分領域確有政府管得過多、過細等問題,比如過多的行政性審批、過多的達標評比等等。但與此同時,在一些領域也存在著突出的「放權過度、約束不足」問題。比如,一些學校在基本建設、資產處置、收費和內部分配等方面的「自主權」事實上已經到了很難約束的地步,在其他相關領域,學校也有著相當大的自由裁量權。由此帶來行為目標異化以及「內部人控制」問題,事實上已經非常突出。因此,調整政府和各級各類學校的關系模式絕不是簡單的「擴大學校辦學自主權」,而是要立足教育目標和屬性,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和責任——而這又是此類事業單位共同存在的問題。對學校內部管理,目前學校本身的治理結構則有越來越強的照搬政府的傾向。中國高等學校經歷過兼並、擴招這種外延拓展的努力,也經歷過學科建設評估考核的嘗試,還經歷過人事改革、工資改革等績效激勵創新,有些大學還在招引人才、更新換代上費盡腦筋。這些機制使大學的資源和權力越來越集中,而集中就使管理部門、崗位和職位急劇升溫,使這些部門、崗位和職位「尋租」機會大為增加。在這種情形下,還有多少大學老師認為「君子有三樂……得天下英才而教育之」?出現數十名大學教授競聘後勤處長的怪事也就不足為怪了。盡管《規劃綱要》已經提出鼓勵和探索建立高等學校理事會或董事會,讓更多的社會人士參與學校的決策咨詢,幫助學校更好地依法面向社會自主辦學,但這樣的操作只能隨著政府管理體制的改革,隨著適合學校特點的制度和政策的健全來逐步推進。沒有統籌的制度改革,沒有力度更大的措施,難點可能依然難。 重點在於落實 《規劃綱要》既要體現是一個規劃綱要,又要體現它是一個規劃,它要作出很多對於目標、措施的具體安排,要從文字變為行動。因此,最重要的是讓《規劃綱要》有「剛」性。工作部署要見實效,需要體現在工作目標、資源配置和績效考核上,明確的工作目標、傾斜的資源配置和剛性的績效考核,才可能在全社會形成落實相關工作的合力。2006年3月頒布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中,在工作目標和績效考核上有了突破——約束性指標及其關聯的領導幹部政績考核辦法。通過約束性指標,使得「十五」期間若干不力的工作——如環境保護的主要污染物減排——有了很大的改進(「十一五」成為我國「七五」以來首個完成環境保護目標的五年計劃)。所以,盡管《規劃綱要》中的發展目標非常系統了,但需要加強剛性:落實為較大范圍內利用現有統計體系可比較、可考核的目標甚至是約束性指標,並通過若干強制性制度來配合。而且,目前的《規劃綱要》中,結果指標很清晰,對各類教育的辦學規模和人口受教育年限都有明確規定。但是,沒有真正推動事業改革、進行過程監控的抓手型指標並將其與績效考核掛鉤,這樣的指標就難以起到改革發動機的效果
『陸』 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中關於學前教育的目標及政策有哪些
目標:
1、基本普及學前教育。學前教育對幼兒身心健康、習慣養成、智力發展具有重要意義。遵循幼兒身心發展規律,堅持科學保教方法,保障幼兒快樂健康成長。積極發展學前教育,到2020年,普及學前一年教育,基本普及學前兩年教育,有條件的地區普及學前三年教育。重視0至3歲嬰幼兒教育。
2、重點發展農村學前教育。努力提高農村學前教育普及程度。著力保證留守兒童入園。採取多種形式擴大農村學前教育資源,改擴建、新建幼兒園,充分利用中小學布局調整富餘的校舍和教師舉辦幼兒園(班)。發揮鄉鎮中心幼兒園對村幼兒園的示範指導作用。支持貧困地區發展學前教育。
政策:
1、明確政府職責。把發展學前教育納入城鎮、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規劃。
2、建立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公辦民辦並舉的辦園體制。大力發展公辦幼兒園,積極扶持民辦幼兒園。加大政府投入,完善成本合理分擔機制,對家庭經濟困難幼兒入園給予補助。
3、加強學前教育管理,規范辦園行為。制定學前教育辦園標准,建立幼兒園准入制度。
4、完善幼兒園收費管理辦法。嚴格執行幼兒教師資格標准,切實加強幼兒教師培養培訓,提高幼兒教師隊伍整體素質,依法落實幼兒教師地位和待遇。
5、教育行政部門加強對學前教育的宏觀指導和管理,相關部門履行各自職責,充分調動各方面力量發展學前教育。
6、推進農村學前教育。支持辦好現有的鄉鎮和村幼兒園;重點支持中西部貧困地區充分利用中小學富餘校舍和社會資源,改擴建或新建鄉鎮和村幼兒園;對農村幼兒園園長和骨幹教師進行培訓。
拓展資料:
《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研究制定工作自2008年8月啟動以來,在深入調研、廣泛聽取意見建議的基礎上,經反復研究修改,形成了公開徵求意見稿。並於2010年7月29日正式發布綱要。
教育是國家發展的基石。當今世界,知識成為提高綜合國力和國際競爭力的決定性因素,人力資源成為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的戰略性資源,人才培養與儲備成為各國在競爭與合作中占據制高點的重要手段。我國是人口大國,教育振興直接關系國民素質的提高和國家振興。只有一流的教育,才有一流的國家實力,才能建設一流國家。
教育事關民族興旺、人民福祉和國家未來。當前,我國現代化建設面臨許多困難,國際金融危機的蔓延和加劇,使我國的外部需求急劇減少,長期制約我國經濟發展的體制性、結構性矛盾更加突出,經濟增長方式粗放,人口、資源、環境壓力越來越大。
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推動產業結構升級,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必須緊緊依靠科技進步和提高勞動者素質。發展文化、科技、教育、衛生等社會事業,推進民主法制建設和社會公平正義,同樣需要培養大批高素質的各類人才。
教育事業涉及千家萬戶,關乎群眾切身利益。為群眾提供公平的受教育機會,滿足群眾對發展教育的期望,推動教育在更高的起點上實現更大的發展,切實解決人民群眾極為關注的「上學難、上好學」的問題,這是人民的需要,也是經濟社會發展的要求。
黨中央、國務院歷來高度重視教育事業發展。1985年中央下發了《關於教育體制改革的決定》,提出普及九年義務教育的目標。1993年,中央下發《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1995年,中央提出實施科教興國戰略。黨的十六大以來,中央始終把教育放在優先發展的戰略地位,提出實施人才強國戰略,並採取了一系列重大舉措。
黨的十七大對優先發展教育,建設人力資源強國提出了新任務新要求。現在,根據中央的總體部署,結合當前教育事業發展的實際,有必要制定教育中長期改革和發展規劃。這是進入21世紀以來我國第一個教育規劃,制訂一個讓人民群眾滿意,符合中國國情和時代特點的規劃,對我國教育事業的發展乃至整個現代化事業具有重大意義。
我們要制定的規劃是指導未來十二年教育改革和發展的綱領性文件,必須與經濟社會發展的總體規劃相適應,體現全局性、宏觀性、長遠性和戰略性。規劃主要對2009年到2020年教育改革和發展做出安排。
這12年也要分階段規劃,遠期的目標和措施要與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對教育的要求聯系起來考慮;近期可以規劃得細一些,與教育「十一五」規劃相銜接,保持教育改革和發展的系統性、連續性。但是,教育改革和發展的許多工作不能等規劃全做好了才進行。有些看準了的事情,可以先行試點,試驗成功了立即實行。這也是我們這次制定規劃的一個特點。
『柒』 《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的指導思想和工作方針是什麼
一) 指導思想。
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實施科教興國戰略和人才強國戰略,優先發展教育,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建設人力資源強國。
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教育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為人民服務,與生產勞動和社會實踐相結合,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立足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基本國情,把握教育發展的階段性特徵,堅持依法治教,尊重教育規律,夯實基礎,優化結構,調整布局,提升內涵,促進教育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工作方針。優先發展,育人為本,改革創新,促進公平,提高質量。
1. 把教育擺在優先發展的戰略地位。
2. 把育人為本作為教育工作的根本要求
3. 把改革創新作為教育發展的強大動力。
4. 把促進公平作為國家基本教育政策
5. 把提高質量作為教育改革發展的核心任務。
『捌』 《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提出的戰略目標和戰略主題
戰略目標。到2020年,基本實現教育現代化,基本形成學習型社會,進入人力資源強國行列回。
戰略主題。堅持以人為本、答全面實施素質教育是教育改革發展的戰略主題,是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的時代要求,其核心是解決好培養什麼人、怎樣培養人的重大問題,重點是面向全體學生、促進學生全面發展,著力提高學生服務國家服務人民的社會責任感、勇於探索的創新精神和善於解決問題的實踐能力。
『玖』 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的重點是什麼
指導思想和工作方針
(一)指導思想。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實施科教興國戰略和人才強國戰略,優先發展教育,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建設人力資源強國。
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教育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為人民服務,與生產勞動和社會實踐相結合,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立足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基本國情,把握教育發展的階段性特徵,堅持依法治教,尊重教育規律,夯實基礎,優化結構,調整布局,提升內涵,促進教育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工作方針。優先發展,育人為本,改革創新,促進公平,提高質量。
把教育擺在優先發展的戰略地位。教育優先發展是黨和國家提出並長期堅持的一項重大方針。各級黨委和政府要把優先發展教育作為貫徹科學發展觀的基本要求,切實保證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優先安排教育發展,財政資金優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資源優先滿足教育和人力資源開發需要。充分調動全社會力量關心和支持教育,完善社會力量出資興辦教育的體制和政策,不斷提高社會資源對教育的投入。
把育人為本作為教育工作的根本要求。人力資源是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第一資源,教育是開發人力資源的主要途徑。以學生為主體,以教師為主導,充分發揮學生的主動性,把促進學生成長成才作為學校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關心每個學生,促進每個學生主動地、生動活潑地發展;尊重教育規律和學生身心發展規律,為每個學生提供適合的教育,培養造就數以億計的高素質勞動者、數以千萬計的專門人才和一大批拔尖創新人才。
把改革創新作為教育發展的強大動力。教育要發展,根本靠改革。要以體制機制改革為重點,鼓勵地方和學校大膽探索和試驗,加快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步伐。創新人才培養體制、辦學體制、教育管理體制,改革質量評價和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教學內容、方法、手段,建設現代學校制度,構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現代教育體系。加快解決經濟社會發展對高質量多樣化人才需要與教育培養能力不足的矛盾、人民群眾期盼優質教育與資源相對短缺的矛盾、增強教育活力與體制機制約束的矛盾,為教育事業持續健康發展提供強大動力。
把促進公平作為國家基本教育政策。教育公平是社會公平的重要基礎。教育公平的基本要求是保障公民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權利,關鍵是機會公平,重點是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扶持困難群體,根本措施是合理配置教育資源,向農村地區、邊遠貧困地區和民族地區傾斜,加快縮小教育差距。教育公平的主要責任在政府,全社會要共同促進教育公平。
把提高質量作為教育改革發展的核心任務。樹立科學的教育質量觀,把促進人的全面發展、適應社會需要作為衡量教育質量的根本標准。樹立以提高質量為核心的教育發展觀,注重教育內涵發展,鼓勵學校辦出特色、辦出水平,出名師,育英才。建立以提高教育質量為導向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機制,把教育資源配置和學校工作重點集中到強化教學環節、提高教育質量上來。制定教育質量國家標准,建立教育質量保障體系。加強教師隊伍建設,提高教師整體素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