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教育
Ⅰ 水利部幹部教育培訓管理辦法的第四章 實施程序
第十四條 各部門、單位應根據水利事業發展和自身實際工作需要,在充分調查論證基礎上,制訂中長期幹部教育培訓規劃和年度計劃。年度計劃應於上年12月底前報人事勞動教育司。面向行業舉辦的培訓班,由人事勞動教育司審核形成水利部年度行業培訓計劃,經部批准印發執行。面向機關司局和直屬單位舉辦的培訓班,由人事勞動教育司審核形成水利部年度直屬系統培訓計劃印發執行。
第十五條 各部門、單位應根據年度培訓計劃,優先在水利行業定點培訓機構中選定承辦單位,確定相應培訓方案並組織實施。
第十六條 未列入水利部年度培訓計劃,但因特殊需要確需舉辦的培訓班,由主辦部門或單位書面說明原因並提出辦班計劃和實施方案,經人事勞動教育司核准後組織實施。
第十七條 舉辦培訓班要提前制定具體培訓方案和教學計劃,落實教師、教材、教室等培訓條件,認真做好學員管理、考核、服務等有關工作。
第十八條 每年1月底前,各部門、單位將列入上年度行業培訓計劃和直屬系統培訓計劃的各類培訓班的總結材料,書面報送人事勞動教育司備案。總結內容包括培訓目標、對象、內容、方式、時間、培訓項目主持人、主要教師名單、主要教材、評估結論、實際效果等。

Ⅱ 水利部的監理工程師,繼續教育怎麼弄,費用
自己會做不用錢,請人做三兩百
Ⅲ 中國水利職業教育集團和水利部有什麼關系
中國水利職業教育集團是由職業院校、行業協會和企事業單位自願參加組成的具有聯合性、互惠性、非營利性的行業職業教育聯合體,以推進水利水電事業快速發展為目標,以培養高素質技能型人才為依託,以實現校企共贏、校際互惠為基本目的,主動接受水利部主管部門和中國水利教育協會的領導和指導。 中國水利職業教育集團的主要任務是通過搭建水利行業產教結合和校企融合的平台,加強校際合作,學校與行業協會、企業、科研機構和有關事業單位合作,優化配置人力、智力、教育、科研、生產等資源,整合水利行業職業教育和技術服務的資源;在人才培養、培訓、科技服務等方面,實現各成員單位優勢互補、資源共享、互利互惠;促進各職業院校之間的交流、溝通,加快各院校教學改革,提升人才培養質量的步伐,整體提高水利職業院校適應水利事業發展需求的競爭力和綜合辦學實力;推進水利職業院校畢業生的就業等工作,以適應我國水利行業對高素質、高技能人才的需求。 中國水利職業教育集團第一屆理事會成立於2008年11月13日,成員單位包括全國20多所水利院校和81家企事業單位,主持單位設在黃河水利職業技術學院。集團成立以來,對深化水利職業教育辦學體制、運行機制和人才培養模式改革進行了有益探索和創新。先後開展了專業調研,人才培養與水利需求對接,校企合作構建課程體系,校企共建專兼結合的專業教學團隊,校企共建、共管校內外實訓基地,以及校企之間、校校之間合作辦學、合作培訓,提高就業指導水平。一些水利職業院校依託集團的有利平台,與集團企業緊密合作,資源共享,共同開展專業建設、合作用人、合作就業。初步形成了「優勢互補、資源共享、雙贏共進」的水利職業教育校企合作新局面。 為改進中國水利職業教育集團運行方式,進一步發揮職教集團成員單位的作用,根據章程有關規定,中國水利職業教育集團於2012年11月在廣州召開了理事大會,選舉產生了包括48所職業院校、79個行業企業單位的第二屆理事會。第二屆理事會設名譽理事長2名、理事長1名、常務副理事長1名、副理事長11名、常務理事52名、秘書長1名、副秘書長4名。根據工作需要下設校企合作與社會服務、專業建設、教學管理與培養質量3個專業委員會,各專業委員會設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秘書處設在廣東水利電力職業技術學院,下設綜合辦公室、頂崗實習與就業服務辦公室、網站信息技術辦公室,分別開展相關具體工作。
Ⅳ 水利部直屬高校有哪些
水利部直屬高校只有一所河海大學。
河海大學位於江蘇省會南京市,是以水利為特色,工科為主,多學科協調發展的教育部直屬,教育部、水利部、國家海洋局與江蘇省人民政府共建的全國重點大學,是國家首批具有博士、碩士、學士三級學位授予權的單位,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985工程優勢學科創新平台「建設以及設立研究生院的高校,是國家世界一流學科建設高校和國家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高校。

(4)水利部教育擴展閱讀:
河海大學在南京市、常州市設有西康路校區、江寧校區和常州校區,佔地面積2462畝。
河海大學設有水文水資源學院、水利水電學院、港口海岸與近海工程學院、土木與交通學院、環境學院、能源與電氣學院、計算機與信息學院、機電工程學院、物聯網工程學院、力學與材料學院、地球科學與工程學院、農業工程學院、海洋學院、理學院、商學院、企業管理學院、公共管理學院、法學院、馬克思主義學院、外國語學院、體育系等專業院系和大禹學院(拔尖人才培養學院)、國際教育學院、遠程與繼續教育學院。
學校現有各類學歷教育在校學生51499名,其中研究生17142名,普通本科生19841名,成人教育學生13052名,留學生1464名。現有教職工3433名,具有高級職稱的教師1401名,博士生導師535名;現有中國工程院院士2名,雙聘院士16名。
Ⅳ 國務院都有哪些部 像林業部 水利部 教育部
中國現有政府機構
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組成部門(28個)
外交部 國防部 發展改革委 教育部 科技部 國防科工委 國家民委 公安部 安全部 監察部 民政部 司法部 財政部 人事部 勞動保障部 國土資源部 建設部 鐵道部 交通部 信息產業部 水利部 農業部 商務部 文化部 衛生部 人口計生委 人民銀行 審計署
國務院直屬特設機構(1個)國資委
國務院直屬機構(18個)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 工商總局 質檢總局 環保總局 民航總局 廣電總局 新聞出版總署(版權局)體育總局 安全監管總局 統計局 林業局 食品葯品監管局 知識產權局 旅遊局 宗教局 參事室 國管局
國務院辦事機構(4個)
僑辦 港澳辦 法制辦 國研室 * 台辦 * 新聞辦
(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與中共中央台灣工作辦公室、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與中共中央對外宣傳辦公室,一個機構兩塊牌子,列入中共中央直屬機構序列)
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14個)
新華社 中科院 社科院 工程院 發展研究中心 行政學院 地震局 氣象局 銀監會 證監會 保監會 電監會 社保基金會 自然科學基金會 [詳細]
Ⅵ 水利部幹部教育培訓管理辦法的第三章 職責分工
第十條 人事勞動教育司是水利部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制訂培訓政策、制度和編制培訓規劃、計劃;負責審核部屬單位和有關部門的培訓規劃和年度培訓計劃,並對實施情況進行督促檢查;負責培訓機構資質認定和培訓證書管理;負責組織實施有關培訓項目。
第十一條 機關各司局及部直屬單位,根據各自職責任務和實際工作需要,負責組織制訂和實施本部門、本單位業務范圍內的教育培訓規劃、計劃;負責有關教育培訓機構的業務歸口協調指導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有關教育培訓項目。
第十二條 出國培訓、國際合作培訓工作,由人事勞動教育司和國際合作與科技司共同組織實施。國際合作與科技司負責涉外事宜;人事勞動教育司負責推薦、商定和組織選拔參加培訓的人員,並跟蹤考察學習情況,了解學習效果。
第十三條 由部審查認定的水利行業定點培訓機構,承擔認定范圍內教育培訓項目的實施工作,按有關規定和培訓計劃完成教育培訓任務。

Ⅶ 水利部幹部教育培訓管理辦法的發布信息
法規名稱:水利部幹部教育培訓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規范性文件
制定機關:水利部
頒布日期:
實施日期:2003.04.01
修改日期:
法規文號:水人教[2003]117號
水利部幹部教育培訓管理辦法

Ⅷ 水利部幹部教育培訓管理辦法的介紹
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水利幹部教育培訓管理,促進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規范化、制度化,更好地提高水利幹部隊伍素質,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精神,結合水利系統實際情況,特製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水利部機關、部直屬單位、水利社團組織、水利行業定點培訓機構等面向部直系統和水利行業組織舉辦的各類幹部教育培訓活動。第三條 積極有效地組織開展幹部教育培訓,是各單位的重要職責。各單位要進一步完善幹部培訓的各項規章制度,逐步實行不培訓不上崗、不培訓不任職、不培訓不評聘專業技術職務的政策。

Ⅸ 水利部水情教育中心目前開展了哪些工作
水利部水情教育中心目前開展的工作具體可參考:http://www.chinawater.com.cn/
水利部的主要職能:
1、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擬定水利戰略規劃和政策,起草有關法律法規草案,制定部門規章,組織編制國家確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等重大水利規劃。按規定製定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提出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國家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按國務院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國家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中央水利建設投資安排建議並組織實施。
2、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兼顧和保障。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國家和跨省、自治區、直轄市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工作,按規定開展水能資源調查工作,負責重要流域、區域以及重大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水資源論證、防洪論證制度。指導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供水工作。
3、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擬訂重要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區劃並監督實施,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建議,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
4、負責防治水旱災害,承擔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的具體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揮國家防汛抗旱工作,對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編制國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水利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5、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制定有關標准,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6、指導水文工作。負責水文水資源監測、國家水文站網建設和管理,對江河湖庫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質實施監測,發布水文水資源信息、情報預報和國家水資源公報。
7、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指導大江、大河、大湖及河口、海岸灘塗的治理和開發,指導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承擔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
8、負責防治水土流失。擬訂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負責有關重大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監督實施及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工作,指導國家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9、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農村飲水安全、節水灌溉等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協調牧區水利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按規定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工作,指導水電農村電氣化和小水電代燃料工作。
10、負責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仲裁跨省、自治區、直轄市水事糾紛,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的安全監管,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
11、開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組織開展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擬訂水利行業的技術標准、規程規范並監督實施,承擔水利統計工作,辦理國際河流有關涉外事務。
12、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Ⅹ 水利部哪些活動可以計入繼續教育
現在培訓管理很嚴,只有水利部機關司局和有關直屬單位發文的培訓才能列入繼續教育
你可以在水利教育培訓網上學習,裡面很多課程,都可以計入繼續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