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基本要素
1、教育者——教育實踐活動的主體,對受教育者的知識、技能、思想、品德等方面起著教育影響的人。
2、受教育者——教育實踐活動的對象。
3、教育措施(教育影響)——教育者與受教育者進行教育活動時所依賴的一切事物的總和。
廣義的教育泛指一切有目的地影響人的身心發展的社會實踐活動。
狹義的教育即學校教育,它不僅包括全日制的學校教育,而且也包括半日制的、業余的學校教育、函授教育、刊授教育、廣播學校和電視學校的教育等。
它根據一定社會的現實和未來的需要,遵循年輕一代身心發展的規律,有目的、有計劃、有組織、系統地引導受教育者獲得知識技能,陶冶思想品德、發展智力和體力的一種活動,以便把受教育者培養成為適應一定社會(或一定階級)的需要和促進社會發展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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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質教育的特點:
(1)全體性
所謂「全體性」,廣義地說,是指素質教育必須面向全體人民,任何一名社會成員,均必須通過正規或非正規的途徑接受一定時限、一定程度的基礎教育。
(2)基礎性:
所謂「基礎性」是相對於專業(職業)性、定向性而言的。素質教育向兒童、青少年提供的是「基本素質」而不是職業素質或專業素質,是讓學生擁有「一般學識」(general learning)而不是成為某一專門領域的「小專家」或某一勞動職業的「小行家」。
(3)發展性:
所謂「發展性」是指要著眼於培養學生自我學習、自我教育、自我發展的知識與能力,真正把學生的重心轉移到啟迪心智、孕育潛力、增強後勁上來。
(4)全面性:
所謂「全面性」,是指素質教育要通過實現全面發展教育,促進學生個體的最優發展。因為,素質教育應該是完善意義上的教育,它是指向全面基本素質的。
(5)未來性:
所謂「未來性」是指立足於未來社會的需要,而不是眼前的升學目標或就業需求。一般說來,教育具有較強的惰性和保守性,它總是在努力使年輕一代學會老一代的思維、生活和工作方式。
B. 教育的三大基本要素
1、教育者,就是教師,是受社會的委託,在教育機構中對學生的身心施加特定影響的專門人員。
2、受教育者,就是學生。學生一般指正在學校、學堂或其他學習地方受教育的人,而在研究機構或工作單位(如醫院)學習的人也自稱學生,以前與學生的性質相似的還有徒弟、弟子等等。根據學習的不同階段,我們可以把學生分為:幼稚園、小學生、中學生、大學生(專科生/高職生、本科生、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等。
3、教育影響,在教育三要素中屬於「物」的要素,它包括:教育媒體、教育內容、教育手段、教育活動方式方法、教育環境等。
C. 教育的基本要素有哪些以及在發展過程中的作用分別是什麼
教育的基本要素
教育是一個復雜的社會現象,它既含有目的、內容、制度、方法等方面的因素,又具有學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等不同的層次,它是一個多因素多層次的整體系統。但構成教育活動的基本要素是:教育者、受教育者和教育中介系統。
所起作用
從教育的定義可以看出,教育者在教育活動中起著主導作用,規劃、管理教育活動的方向和目標、傳遞信息的內容和方式。受教育者是教育的對象,其一是說在教育過程中,受教育者首先是一個求知的個體,馬克思說,主體是人,客體是自然。受教育者作為人類中的一個特殊群體,他們當然具有主體的性質。教育中介系統是教育者與受教育者開展教育活動的基本條件和基本形式,主要包括教育內容和教育活動方式。
教育內容是教育者用以促進受教者發展的影響物,也是受教育者學習活動的對象。教育者在以教育內容為基礎與受教育者的交往互動中,他自身所擁有的知識、經驗、言談舉止、思想品質和工作作風也影響著受教育者的發展,因而也是重要的教育內容或受教育者習活動的重要對象。
教育活動都要以一定的方式進行,都要表現為一定的教育活動方式。在一定意義上可以說,教育活動方式就是教育活動本身。教育活動方式涉及教育基本要素的組合與教育工具和手段的應用,是一個十分復雜的動態過程。如果我們承認受教育者在教育活動中的主體地位,承認受教育者的活動是他們個性素質發展的基礎,那麼就得看到教育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引導和組織受教育者的活動,看到教育活動方式影響甚至決定著教育的效果與質量,看到受教育者在教育過程中的不同活動方式會引起不同的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