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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用地政策

發布時間: 2021-07-29 20:03:54

Ⅰ 開發商拿了一塊教育用地想把他轉成住宅用地的可能性大嗎

情況工業用改商業用步驟:
1、前提條件:必須符合城市總體規劃並需經規劃部門批准需
要土部門領導簽字意見
2、步驟:符合城市規劃改變商業用途按照現行土
讓辦規定其讓應通招標、拍賣或掛牌等式公進行
工業用原使用買受自行進行買賣問題
按市場價格補交差價基本原則(想交差
價另別論)
實際操作同政府原則理解程度
政策執行式都盡相同比規定類土必須進入市場公
交易(招拍掛)要按經認市場評估價格補交清讓金即
進入市場等等歸總起些操作差別實際理解應
第 2 頁 共 3 頁
策採取更嚴格措施比 必須招拍掛等等必
須招拍掛需要定前提土使用權取式
讓式取工業用由於使用權已經買斷強制性
要求招拍掛做妥違物權基本准則;劃撥
用政府完全權利要求進入形市場公交易
司解釋:《務院辦公廳關於清理整頓各類發區加強建設用管
理通知》(辦發[2003]70 號)第四點部原文:協議
讓土改變經營性用必須先經城市規劃部門同意由土
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統招標拍賣掛牌讓
3、通做由工業用使用與所區縣土管理部門學校
由土收購儲備機構根據度收購儲備計劃安排收儲
司解釋:《城鎮土使用權讓轉讓暫行條例》第十八條土
使用者需要改變土使用權讓合同規定土用途應征
讓同意並經土管理部門城市規劃部門批准依照本章關
規定重新簽訂土使用權讓合同調整土使用權讓金並辦理登

Ⅱ 教育用地是否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

答:對你公司通過出讓或轉讓的形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應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86號)第二條規定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自學校建成次月,你公司可以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教育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4]39號)第二條的規定,可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

Ⅲ 以劃撥方式取得的教育用地,應該辦理哪些相關手續

正常程序,法院應該徵求或協調國土部門,把劃撥土地批准為在買受人繳納土地出讓金後轉為國有出讓,然後再進行拍賣。但是,現實中法院的能量是巨大的,而且往往國土部門也默認,只要法院啟動拍賣程序,買受人過戶時繳清土地出讓金,都可以過戶,土地性質即變更為出讓。

Ⅳ 教育用地是劃撥(公益用地)嗎如果是,那麼劃撥應該是沒有期限呀為什麼法律又規定教育用地是50年

劃撥土地沒有使用年限。
房地產法規定:
第二十三條 土地使用權劃撥,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將該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將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為。
依照本法規定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沒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Ⅳ 教育科研用地與工業用地收費有何不同

1、概念不同:《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准》(GB50137-2011)中定義:

工業用地M是指工礦企業的版生產車間,倉庫權及其附屬設施,包括專用鐵路,碼頭和道路等,不包括露天礦。 根據工業對環境的污染,工業用地分為第一,第二和第三類工業用地,即M1,M2和M3。

教育科研用A3是指高等學校,中等專業學校,中學,小學,科研機構等使用的土地,包括獨立學校的學生生活用地,即A31,A32, A33,A34,A35。

2、價格不同:由於工業會對城市造成一定的污染,因此工業用地通常集中在城市邊緣。 與市區相比,這些土地的地租相對較低。 根據城市的發展布局研究用地,其中一些被布置在城市的人口稠密地區。 例如,在中小學中,一些位於城市郊區,例如大學和大學,並且城市地塊的價格很高。

3、建設用地與工業用地的土地使用性質不同:國家規定不允許違反用土性質使用土地,也就是不允許在工業用地上從事商業活動;

Ⅵ 新建擴建非營利性民辦學校以什麼等方式給予用地優惠

以劃撥等方式給予用地優惠。

新《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十九條規定:營利性民辦學校投資者可以取得辦學收益,學校的辦學結余依照公司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理。非營利性民辦學校投資者不得取得辦學收益,學校的辦學結余全部用於辦學。

從該條規定可以看出,對於非營利性民辦學校的投資者來說,是不享有投資財產收益權的。新《民辦教育促進法》雖然釐清了民辦學校的法律屬性,劃分為營利性與非營利性,明確了營利性民辦學校的收益權,但卻也剝奪了允許非營利性民辦學校取得合理回報的物質獎勵。

(6)教育用地政策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實施本科以上層次教育的非營利性民辦高等學校,由省級人民政府相關部門辦理登記,實施專科以下層次教育的非營利性民辦學校,由省級人民政府確定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相關部門辦理登記。

現有民辦學校,選擇登記為非營利性學校的,依法修改學校章程,繼續辦學,履行新的登記手續;選擇登記為營利性民辦學校的,須在依法依規進行財務清算、財產權屬確認、繳納相關稅費等程序後,辦理新的辦學許可證,重新登記,繼續辦學。

Ⅶ 關於宅基地變教育用地的政策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都有,可惜不是變成」教育用地「。可以通過政府征地,把地轉為國有用地,然後劃撥給學校作為」科教用地「。

Ⅷ 國家出台的教育稅收優惠有哪些規定

優惠政策如下: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出台有關教育稅收優惠政策規定,在關於增值稅、所得稅方面,規定指出:對從事學歷教育的學校提供教育勞務取得的收入,免增值稅征。對學生勤工儉學提供勞務取得的收入,免徵增值稅。

對學校從事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業務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業務取得的收入,免徵營業稅。對托兒所、幼兒園提供養育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徵增值稅。

對政府舉辦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學校(不含下屬單位)舉辦進修班、培訓班取得的收入,收入全部歸學校所有的,免徵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

對政府舉辦的職業學校設立的主要為在校學生提供實習場所、並由學校出資自辦、由學校負責經營管理、經營收入歸學校所有的企業,對其從事營業稅暫行條例「服務業」稅目規定的服務項目(廣告業、桑拿、按摩、氧吧等除外)取得的收入,免徵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

在關於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方面,規定指出:對國家撥付事業經費和企業辦的各類學校、托兒所、幼兒園自用的房產、土地,免徵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對財產所有人將財產贈給學校所立的書據,免徵印花稅。

在關於耕地佔用稅、契稅、農業稅和農業特產稅等方面,規定指出:對學校、幼兒園經批准徵用的耕地,免徵耕地佔用稅。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軍事單位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用於教學、科研的,免徵契稅。

對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或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審批並頒發辦學許可證,由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及其他社會和公民個人利用非國家財政性教育經費面向社會舉辦的學校及教育機構,其承受的土地、房屋權屬用於教學的,免徵契稅等。

(8)教育用地政策擴展閱讀: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第八條第一款和第三款關於校辦企業從事生產經營的所得免徵所得稅的規定。其中因取消所得稅優惠政策而增加的財政收入,按現行財政體制由中央與地方財政分享,專項列入財政預算,仍然全部用於教育事業。

應歸中央財政的補償資金,列中央教育專項,用於改善全國特別是農村地區的中小學辦學條件和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應歸地方財政的補償資金,列省級教育專項,主要用於改善本地區農村小學辦學條件和資助農村家庭經濟困難的中小學生。

Ⅸ 教育用地能否轉讓

可以買賣,高校用地為教育用地,屬國有劃撥土地,劃撥土地轉讓或改變用途,必須依法報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使用劃撥土地的高校不得私自轉讓。

對於一些高校因歷史原因形成的空餘土地或低效利用土地,要開發利用這類土地,必須符合所在地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的要求。

(9)教育用地政策擴展閱讀

根據《劃撥用地目錄》,教育用地以劃撥方式供地的僅為非營利性教育設施用地。具體是

1、學校教學、辦公、實驗、科研及校內文化體育設施。

2、高等、中等、職業學校的學生宿舍、食堂、教學實習及訓練基地。

3、托兒所、幼兒園的教學、辦公、園內活動場地。

4、特殊教育學校(盲校、聾啞學校、弱智學校)康復、技能訓練設施。

其它營利性教育設施用地應以出讓方式供地,由具備相關辦學和教育經營許可的企業法人以招拍掛方式競得,自然屬教育出讓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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