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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崗位

發布時間: 2021-07-30 16:01:25

① 請問教育部崗位的公務員的工作

教育部這么大,裡面崗位這么多,有很多處室,你這樣說我們怎麼回答?

② 教育部部長的職責是什麼要求:詳細,完整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部長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參與管理全國教育工作,統籌規劃、協調管理全國的教育事業。
職責
(一)擬訂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方針、政策和規劃,起草有關法律法規草案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各級各類教育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制訂各級各類學校的設置標准,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教學改革,負責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
(三)負責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負責義務教育的宏觀指導與協調,指導普通高中教育、幼兒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制定基礎教育教學基本要求和教學基本文件,組織審定基礎教育國家課程教材,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四)指導全國的教育督導工作,負責組織和指導對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的督導檢查和評估驗收工作,指導基礎教育發展水平、質量的監測工作。
(五)指導以就業為導向的職業教育的發展與改革,制訂中等職業教育專業目錄、教學指導文件和教學評估標准,指導中等職業教育教材建設和職業指導工作。
(六)指導高等教育發展與改革,承擔深化直屬高校管理體制改革的責任。制定高等教育學科專業目錄和教學指導文件,會同有關部門審核高等學校設置、更名、撤銷與調整,負責「211工程」和「985工程」的實施和協調工作,統籌指導各類高等教育和繼續教育,指導改進高等教育評估工作。
(七)負責本部門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參與擬訂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的政策,負責統計全國教育經費投入情況。
(八)統籌和指導少數民族教育工作,協調對少數民族和少數民族地區的教育援助。
(九)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工作及國防教育工作,指導高等學校的黨建和穩定工作。
(十)主管全國的教師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訂各級各類教師資格標准並指導實施,指導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
(十一)負責各類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考試和學籍學歷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訂高等教育招生計劃,參與擬訂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指導普通高等學校開展大學生就業創業工作。
(十二)規劃、指導高等學校的自然科學和哲學、社會科學研究,協調、指導高等學校參與國家創新體系建設和承擔國家科技重大專項等各類科技計劃的實施工作,指導高等學校科技創新平台的發展建設,指導教育信息化和產學研結合等工作。
(十三)組織指導教育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制定出國留學、來華留學、中外合作辦學和外籍人員子女學校管理工作的政策,規劃、協調、指導漢語國際推廣工作,開展與港澳台的教育合作與交流。
(十四)擬訂國家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制訂語言文字工作中長期規劃,制訂漢語和少數民族語言文字規范和標准並組織協調監督檢查,指導推廣普通話工作和普通話師資培訓工作。
(十五)負責全國學位授予工作,實施國家的學位制度,負責國際間學位對等、學位互認等工作。
(十六)負責協調我國有關部門開展與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在教育、科技、文化等領域國際合作,負責與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秘書處及相關機構、組織的聯絡工作。
(十七)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③ 教育部是干什麼的

教育部是主管教育事業和語言文字工作的國務院組成部門。
教育部的主要職責是:
一、 研究擬定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起草有關教育的法律、法規草案。
二、 研究提出教育改革與發展戰略和全國教育事業發展規劃;擬定教育體制改革的政策以及教育發展的重點、結構、速度,指導並協調實施工作。
三、 統籌管理本部門教育經費;參與擬定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的方針、政策;監測全國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情況;按有關規定管理國外對我國的教育援助、教育貸款。
四、 研究提出中等和初等教育各類學校的設置標准、教學基本要求、教學基本文件;組織審定中等和初等學校的統編教材;指導中等及中等以下各類教育的教育教學改革;組織對普及九年義務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的督導與評估。
五、 統籌管理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教育以及高等職業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社會力量舉辦的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和繼續教育等工作。研究提出高等學校設置標准,審核高等學校的設置、更名、撤銷與調整;制定學科專業目錄、教學基本文件,指導高等學校教育教學改革和高等教育評估工作;負責"211工程"的實施和協調工作。
六、 統籌和指導少數民族教育工作,協調對少數民族地區的教育援助。
七、 規劃並指導高等學校的黨建工作和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品德教育工作、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工作及國防教育工作。
八、 主管全國的教師工作,制定各級各類教師資格標准並指導實施;研究提出各級各類學校的編制標准;統籌規劃學校教師和管理人員的隊伍建設工作。
九、 統籌管理各類高等學歷教育的招生考試工作;制定各類高等學校招生計劃;負責各類高等學歷教育的學籍管理工作;歸口管理高校畢業生就業制度改革,擬定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組織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分配工作。
十、 規劃並指導高等學校的自然科學和哲學、社會科學研究;宏觀指導高等學校的高新技術應用研究與推廣、科研成果轉化和"產學研"結合等工作;協調並指導高等學校承擔國家重大科研項目、國防科技攻關項目的實施工作;指導高等學校國家重點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的發展建設。
十一、 統籌管理並協調、指導教育系統的外事工作,擬定出國留學和來華留學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規劃並協調、指導對外漢語教學工作;指導我駐外教育機構的工作。負責協調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的教育交流。
十二、 負責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
十三、 擬定國家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編制語言文字工作中長期規劃;制定漢語和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規范和標准並組織協調監督檢查;指導推廣普通話和普通話測試工作。
十四、統籌規劃學位工作,起草有關學位工作的法規;負責實施國家的學位制度;負責國際間學位對等、學位互認等工作;承辦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的有關具體工作。
十五、 負責協調「中國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全國委員會」各委員單位及其他部門、機構與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開展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合作與交流;負責與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總部、亞太地區辦事處、駐京辦事處的聯系與交流;負責與我國駐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常設代表團的聯絡並指導其工作。
十六、 承辦國家科技教育領導小組交辦事項。
十七、 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④ 教育部宋德民現在的職務是什麼

教育部辦公廳主任兼督查辦公室主任

⑤ 教育部和公安部哪個崗位更好一些

近年來,部分考生在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報名前利用省際間錄取分數線差異,通過辦理非正常戶口遷移手續,在分數線較低的省份獲取報考資格和較多的錄取機會,這些考生絕大多數未在戶口遷入地實際居住和接受高中教育。這種現象(以下簡稱"高考移民")已引起戶口遷入地群眾和廣大考生的不滿,個別地區甚至還引發了群體性事件。為進一步做好高考考生報名資格審查工作,維護高考正常秩序和社會穩定,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中文名
辦公廳公安部辦公廳關於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考生報名資格審查工作的通知
發文單位
辦公廳
發文時間
2005年9月23日
實行時間
2005年9月23日

一、高度重視高考考生報名資格審查工作。高考涉及廣大考生和家庭的切身利益,事關社會穩定,各省級招生委員會、教育行政部門和公安機關要加強組織領導,相互配合,齊抓共管,綜合整治,結合本地實際制定高考移民問題綜合治理方案,力求整治工作取得明顯成效。
二、各省級招生委員會可結合實際合理制定本地高考具體報名條件和報名辦法。要針對高考移民現象對本地教育公平和社會穩定帶來的負面影響,商請有關部門從嚴掌握、審慎出台以"高考"作條件發展本地經濟和吸引人才的政策,以免給高考過多的承載和負擔。要進一步完善以考生戶籍為主、與在本地區高中就讀一定學習年限相結合的適合本地區實際的高考報名辦法。對有關高考報名條件、報名辦法等事項要盡早向社會發布,廣泛宣傳,使廣大考生知曉。要積極與當地宣傳部門配合,正確引導輿論導向,加強高考誠信教育和宣傳,不炒作高考移民現象,為招生工作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三、各省級招生委員會要切實加強本地高考考生報名資格審查工作。要根據本地實際,完善戶籍學籍雙認定、高中學籍電子注冊、居民身份證核查、報名資格公示等各種行之有效的高考考生報名資格審查辦法。對邊遠地區和高考錄取分數線通常較低、高考移民現象較易出現的地區,要在高考報名工作開始前,聯合相關部門加強對考生情況的審查。對於持有外地公安機關簽發的居民身份證的考生要重點核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對於憑虛假材料報名、在不同省份重復報名或通過辦理非正常戶口遷移手續後報名的考生,一經查實,應按照有關規定取消其考試或錄取資格,已經入學的應取消其學籍。對組織或參與高考移民活動以及為偽造中學學籍檔案等行為提供便利的教育行政部門、學校及其他教育系統的人員,要一律予以黨紀政紀處理,觸犯法律的要移送機關依法處理。

四、各地公安機關要嚴格戶口遷移手續,並協助招生管理部門做好高考報名考生的身份審查工作。要嚴格執行現行戶口遷移政策,規范公民辦理戶口遷移程序,堵塞管理漏洞。對於18周歲以下人員單獨進行戶口遷移以及有組織的集體戶口遷移等各類涉嫌高考移民的戶口遷移事項要嚴格審核把關,區別不同情況認真處理。要根據本地實際,配合當地招生管理部門開展高考報名考生的身份審查工作。對於工作中發現的違規落戶人員,要與其原籍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取得聯系,及時辦理其戶口回遷手續,同時要追究公安機關有關人員的責任。對於偽造戶口身份證件的違法犯罪案件,要發現一起,嚴肅查處一起。對於有關典型案例,要視情予以曝光,以儆效尤。對處理高考移民問題過程中出現的群體性或突發性事件,要積極配合教育行政部門做好安全保衛和處置工作,確保社會穩定。
五、落實高考報名資格審查工作責任制。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將高考報名資格審查責任明確到崗、落實到人。要充分發揮行政監督、群眾監督和輿論監督的重要作用,強化對工作重點環節、重點崗位、重點時段的監督檢查,加大對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虛作假行為的查處力度。對涉及高考移民的違法違規案件,除依法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外,也要嚴肅追究單位主管領導及有關責任人的相關責任。

⑥ 教育部的主要職能有哪些

教育部的主要職責是:
一、 研究擬定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起草有關教育的法律、法規草案。
二、 研究提出教育改革與發展戰略和全國教育事業發展規劃;擬定教育體制改革的政策以及教育發展的重點、結構、速度,指導並協調實施工作。
三、 統籌管理本部門教育經費;參與擬定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的方針、政策;監測全國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情況;按有關規定管理國外對我國的教育援助、教育貸款。
四、 研究提出中等和初等教育各類學校的設置標准、教學基本要求、教學基本文件;組織審定中等和初等學校的統編教材;指導中等及中等以下各類教育的教育教學改革;組織對普及九年義務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的督導與評估。
五、 統籌管理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教育以及高等職業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社會力量舉辦的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和繼續教育等工作。研究提出高等學校設置標准,審核高等學校的設置、更名、撤銷與調整;制定學科專業目錄、教學基本文件,指導高等學校教育教學改革和高等教育評估工作;負責"211工程"的實施和協調工作。
六、 統籌和指導少數民族教育工作,協調對少數民族地區的教育援助。
七、 規劃並指導高等學校的黨建工作和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品德教育工作、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工作及國防教育工作。
八、 主管全國的教師工作,制定各級各類教師資格標准並指導實施;研究提出各級各類學校的編制標准;統籌規劃學校教師和管理人員的隊伍建設工作。
九、 統籌管理各類高等學歷教育的招生考試工作;制定各類高等學校招生計劃;負責各類高等學歷教育的學籍管理工作;歸口管理高校畢業生就業制度改革,擬定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組織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分配工作。
十、 規劃並指導高等學校的自然科學和哲學、社會科學研究;宏觀指導高等學校的高新技術應用研究與推廣、科研成果轉化和"產學研"結合等工作;協調並指導高等學校承擔國家重大科研項目、國防科技攻關項目的實施工作;指導高等學校國家重點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的發展建設。
十一、 統籌管理並協調、指導教育系統的外事工作,擬定出國留學和來華留學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規劃並協調、指導對外漢語教學工作;指導我駐外教育機構的工作。負責協調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的教育交流。
十二、 負責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
十三、 擬定國家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編制語言文字工作中長期規劃;制定漢語和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規范和標准並組織協調監督檢查;指導推廣普通話和普通話測試工作。
十四、統籌規劃學位工作,起草有關學位工作的法規;負責實施國家的學位制度;負責國際間學位對等、學位互認等工作;承辦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的有關具體工作。
十五、 負責協調「中國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全國委員會」各委員單位及其他部門、機構與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開展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合作與交流;負責與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總部、亞太地區辦事處、駐京辦事處的聯系與交流;負責與我國駐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常設代表團的聯絡並指導其工作。
十六、 承辦國家科技教育領導小組交辦事項。
十七、 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⑦ 教育部有哪些機構

教育部設18個職能司(廳、室)。

(一)辦公廳
綜合協調部機關重要政務、事務,負責文件運轉和管理;負責部長辦公會、部級工作會議等重要會議的組織安排並督辦;負責新聞宣傳以及文秘、檔案、保密、信訪、保衛等工作。

(二)研究室
負責教育改革與發展戰略的研究井就重大問題進行政策調研;規劃並起草綜合性教育法律、法規草案。

(三)發展規劃司
制定全國教育事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負責全國教育基本信息統計、分析;負責高等學校管理體制改革和布局、結構的調整;擬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計劃,研究提出各類高等學校設置標准,審核高等學校的設置、撤銷和更名;負責教育部直屬高等學校的有關工作;管理直屬高等學校和直屬單位的基建投資。

(四)人事司
負責直屬高等學校、部機關與直屬單位、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等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工作,規劃並指導教師和教育行政幹部隊伍建設工作;協調並指導直屬高等學校內部人事與分配製度改革。

(五)財務司
參與擬定教育經費籌措和管理的方針、政策;統計並監測全國教育經費投人情況和執行情況;編制直屬高等學校和直屬單位經費的預算和決算;負責直屬高等學校和直屬單位的同有資產管理井監督資本運育;負責有關工商稅務、財務檢查、內部審計等方面的協調工作。

(六)基礎教育司
宏觀指導基礎教育工作和重點推動九年義務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制定基礎教育的基本教學文件及評估標准,指導教育教學改革;組織審定統編教材,規劃教材建設工·作;指導中小學電化教育、圖書和教學儀器設備配備工作;指導中小學德育工作、幼兒教育工作、殘疾少年兒童的特殊教育工作。指導社會力量舉辦基礎教育各類學校及教育機構的工作。

(七)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司
統籌管理普通及成人中等職業學歷教育、成人文化技術教育,編制中等職業教育的專業目錄和教學指導文件;制定教學評估標准並指導實施工作;指導中等職業教育教學改革和教材建設;指導社會力量舉辦各類中等職業教育學校的工作以及職業證書考試。

(八)高等教育司
統籌管理各類高等教育,規劃並指導高等教育教學改革,制定學科專業設置目錄、教學指導文件、指導性教材建設規劃、教學儀器和實驗設備基本配備標准;指導社會力量舉辦高等學校的工作。

(九)民族教育司
指導並協調少數民族教育的特殊性工作;統籌規劃井指導少數民族「雙語」教學和教材建設;負責協調對少數民族地區的教育援助。

(十)師范教育司
指導普通師范教育和在職教師的培訓工作;制定各級各類師范院校培養目標、規格及師范教育基本專業目錄,指導師范教育教學改革和師資培訓工作。

(十一)教育督導團辦公室
承辦教育督導團的日常工作,組織國家督學對各地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的督導評估和檢查驗收,宏觀指導各地的督導工作。

(十二)社會科學研究與思想政治工作司
規劃高等學校杜會科學研究、馬克思主義理論課和思想品德課建設工作井指導實施;負責高等學校黨建、學生與教師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穩定工作;規劃並指導高等學校思想政治工作隊伍的建設;負責直屬高等學校和直屬單位出版物的監督管理。

(十三)高校學生司
負責各類高等學校的招生及全國統一考試工作;負責各類高等教育學歷和學籍管理工作;負責制定高校畢業生就業計劃井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少量國家急需、應予保證的高校畢業生指令性分配計劃。

(十四)科學技術司
擬定高等學校自然科學技術的發展規劃;組織高等學校承擔國家重大科技項目並指導實施;協調並指導高等學校國家重點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及高等學校科技成果轉化、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和「產學研」結合等工作;負責教育系統信息化建設;在國家有關方針政策指導下和本部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無線電管理工作;協調教育系統有關版權和專利等方面的工作。

(十五)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司
宏觀指導學校體育、衛生健康和藝術教育上作,制定有關體育、衛生、藝術教育教學的指導性文件;協調大中學學校及學生參加國際體育竟賽和藝術教育等交流活動;規劃並指導有關的專業教材建設、專業師資培訓;指導並協調學校國防教育和學生軍訓工作。

(十六)語言文字應用管理司
擬定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和中長期規劃;監督檢查語言文字的應用情況;指導語言文字改革;組織推行《漢語拼音方案》,指導推廣普通話工作以及普通話師資培訓工作。

(十六)語言文字信息管理司
研究井審定語言文字標准和規范,制定語言文字信息處理標准;指導地方文字規范化建設;負責少數民族語言文字規范化工作,指導少數民族語言文字信息處理的研究與應用。

(十八)國際合作與交流司
負責教育的國際合作與交流;統籌管理出國留學和來華留學工作;按有關規定管理教育援外和外援項目;規劃並指導對外漢語教學工作;指導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的業務工作。開展同香港特別行政區及澳門、台灣地區的教育交流工作。機關黨委。負責部機關和在京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中國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全國委員會秘書處仍設在教育部,其行政編制包括在教育部行政編制總數內。

⑧ 教育部李忠尚現在什麼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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