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學行為目標
1. 布魯姆的教學目標分類系統包括哪三類目標
布魯姆的教學目標分類系統包括:認知領域、情感領域和動作技能領域。
(一)認知領域教育目標
布盧姆等人在1956年把認知領域的教育目標公布出來,該鄰域的教育目標包含由從低級到高級,由簡單到復雜的六個水平。
共分為知識、領會、運用、分析、綜合、評價六個層次。(具體如下圖)
1.知識:記住所學材料,包括對具體事實、方法、過程等的回憶;可使用的描述動詞:定義、敘述、背誦等。
舉例:背誦《春江花月夜》。
匹配解放戰爭三大戰役的時間和名稱。
2.領會:領悟所學材料的意義,但不一定將其與其他事物相聯系;可用描述動詞:解釋、辨別等。
舉例: 概括《老人與海》的故事。
通過閱讀,辨別現實主義與自然主義各自的特徵。
3.運用:將所學概念、規則等運用與心情景中的能力;可以描述動詞:計算、操作等。
舉例:演示能量守恆定律在生活中的應用。
模擬商店購物,考察學生的計算能力。
4.分析:將整體材料分解成其構成成分並理解其組織結構 ;可用描述動詞:分解、說明等。
舉例:讓學生將《荷塘月色》的結構分解出來。
讓學生區分一篇報道中的事實與觀點。
5.綜合:將所學的零碎知識整合為知識體系,強調創造能力,需要產生新的模式或結構;可用描述動詞:創造、編寫等。
舉例:讓學生設計出科學試驗程序。
給定事實材料,寫出一篇報道。
6.評價:對材料作價值評判的能力,包括按材料內在標准或外在標准進行評判;可用描述動詞: 評價、對比等。
舉例:評價孔乙己的價值觀。
給定兩篇報道,讓學生評判那篇更真實可信。

(1)教學行為目標擴展閱讀:
在中國進行的課程改革中,學習和研究布魯姆「掌握學習」的理論,對我們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1、樂觀主義的學生
布魯姆的「掌握學習」是一種有關教與學的「樂觀主義」教學理論。之所以說是「樂觀主義」是因為:這一理論從根本上反對個別差異先天性和不變性的觀點,而「主張只要能找到幫助每一個學生的方法,那麼從理論上說所有學生都能學好」。
以往學校的做法,往往是按照正態分布,把學生分為若乾等級,並把這種劃分標准作為衡量學生優劣的穩定、持久的依據,並影響學生的整個學習生涯。受其影響,「教師在看待學生時,只希望班內三分之一的學生成績不及格或剛及格,三分之一的學生成績不及格或剛及格,三分之一的學生完全掌握了學習目標和內容。
而學校的主要精力往往都放在這三分之一的優生上,對其他三分之二的中差生則興趣極微」。這種不合理的做法所導致的結果必然是教學質量大幅度下降,以及人為地製造大批的差生。
「掌握學習理論」是對傳統教學中等級、分組制的挑戰,打破根深蒂固的偏見,主張教師對每個學生的發展充滿信心。
並為每個學生提供理想的教學,提供均等的學習機會,為需要幫助的學生提供充足的時間和幫助,讓每個學生都得到理想的、適合自己個性需要的教學,讓每個學生都得到發展。這種樂觀主義的、面向全體的學生觀,對於當前教育教學改革中新的學生觀的確立具有重要的意義。
2、新型的個別化教學實踐
「掌握學習」是一種新型的個別化教學實踐,它既不悖於集體教學,也不是純粹的個別化教學,而是在集體教學的基礎上進行的個別化教學。
教育實踐證明:個別化教學效果顯著,但需要耗費一定的時間和師資;集體教學雖然能在短時期內教授大批學生,但效果較差,容易產生大量「差生」。「掌握學習理論」通過特定的程度,將集體教學與個別教學相結合,取得較好的效果。
「掌握學習」的實施程度一般有三個步驟,第一,闡明學習所必需的先決條件。第二,研製實施的程序。第三,評價這種策略對教師與學生所產生的結果。
掌握學習的策略,客觀上對教與學都會產生很大的影響。對學生而言,在提高學習效率,激發學習動機,消除焦慮和壓抑心理等方面都有明顯的效果;對教師而言,有助於教師面向全體學生教學,有效地因材施教,並對學生充滿信心,實現學習成績的「大面積」提高。
參考資料:
教育目標分類理論_網路
布魯姆(美國當代著名的心理學家)_網路
2. 在制訂教學目標時,有哪些"必做"的行為
一般說來,教學目標包括以下幾個方面:(1)使學生掌握系統的文化科學知識和基本技能;(2)培養學生良好的世界觀和道德、審美、勞動等觀念及相應的行為方式;(3)使學生的身心得到健康發展。因此,我們在教學中,就應根據這三個方面制定具體而明確的教學目標。只有教學目標明確了,才便於把握、操作、落實和檢查。當然,要想使自己制定的目標明確而具體,首先就要了解學生,弄清他們已經掌握了哪些知識,具備了哪幾方面的能力,從而明確本課教學內容和學生已有知識的聯系,並尋找建立聯系的方法,同時要估計學生可能遇到的困難,有針對性的確立教學重點和難點;其次,要反復鑽研大綱和教材,確立本課教學的具體目標點,並對具體的目標點進行簡要的分類,弄清它市屬於概念、方法還是程序、原理,以便確定具體的掌握程度;再次,教師還要確定每一目標點的掌握水平要求,比如,是一般了解,還是理解、運用,是能仿照例題進行再現式的運用,還是能在改變條件的情況下作變式運用.通過這幾個方面的充分准備,然後逐條落實明確而細致的目標,就能夠避免教學環節游離於教學目標,課堂效率低下的弊病。
3. 教學目標的要素,分別包括什麼
一、教學目標
一 什麼是教學目標
所謂「教學目標」,是指「與教學或訓練有關的,而並非與教育有關的目標,也稱行為目標。」
二 教學目標與教學目的的區別與聯系
教學目標與教學目的的相同之處表現在:
第一,二者提出或制定的依據相同。無論是"教學目的"的提出還是"教學目標"的制定,都必須以教學大綱所限定的范圍和各科教材內容所應達到的深度為依據,都必須服從、服務於培養"四有"新人這個總目標。
第二,二者對教學所起的作用相同。無論教學目的還是教學目標,都是教學過程的出發點和歸宿,都對落實教學大綱、制定教學計劃、組織教學內容、明確教學方向、確定教學重點、選擇教學方法、安排教學過程等起著重要的導向作用。
教學目的與教學目標的不同之處表現在:
第一,從制定教學目的和教學目標的依據看,教學目的的提出僅僅依據教學大綱和教材的要求;教學目標的制定除依據教學大綱和教材的要求之外,還要依據教學目標分類理論提供的參照系和本地教學的實際水平。
第二,從確定教學目的和教學目標所著眼的主體看,教學目的是對教師要教什麼的說明,著眼於教師的教;是以教師為主體進行描述的,是對教師的活動的一種期望,但其結果是否符合這種願望,卻難以預料和檢測。教學目標則著眼學生學習的結果,是以學生為主體進行描述;是對學生學習行為結果的一種規定,是學生必須達到的要求,它不僅對教師實用,對學生也是必要的、適用的。
第三,從制定教學目的和教學目標時所使用的動詞看,對教學目的的描述一般採用"了解、領會、體會"等描述心理過程的內隱體驗動詞或"掌握、應用"等詞語,因而比較抽象、籠統、模糊;教學目的是否達到,不易測量。而教學目標的描述 則多採用"說出、歸納、說明"等表述特定動作的外顯行為動詞,表義具體,深廣度明確,具有可操作性;因而教學目標是否達到。可用課堂上的隨機檢測、配套的達標自測題、形成性練習題和單元檢測題等,通過測試,檢查教學目標的完成情況。
1.屈辱的婚姻2.章子怡語錄3.分手是解脫4.王菲挺大肚
第四,從二者所直接作用的對象看,教學目的只對教師的教有直接指向作用,有利於教師主導作用的發揮;而教學目標同時對教師的教和學生的學均有直接的指向作用,能使教和學目標一致,既有利於發揮教師的主導作用,更有利於發揮學生的主體作用,把教和學兩方面的積極性較好地統一起來。
第五,從二者組合的結構層次性看,教學目的往往是孤立的、單一的結構,缺乏明確的層次與序列,因而課堂教學的深度與廣度的確定,只能取決於教師本人的業務素質,帶有較大的主觀隨意性;而教學目標則將較為復雜的學習行為分解為從簡單到復雜的、序列分明的幾個部分,它不但規定了教學活動應達到的最終結果,而且提出了達到這一最終結果的一般教學活動的程序,即通過對簡單行為的逐個實現達到對復雜行為的最終實現,因而對教學活動的深度和廣度有明確的具體的指導作用,確保教學目標落到實處,從而提高教學效率。
(三) 品德與生活教學目標分類
《品德與生活》教學目標確定為:情感與態度領域、行為與習慣領域、知識與技能領域、過程與方法領域。
1.情感與態度:描述學生學習課程後在情感與態度方面應達到的水準。包括三個層級的目標:
(1)接受(或感受):是指學生對課程內容感興趣,有積極向上的學習熱情。
(2)反應(認同):是指學生對課程內容或現象作出的相應的情緒反應,或在接受(感受)的基礎上表達自己的感受、態度和價值判斷。
(3)領悟(感悟):具有相對穩定的態度,表現出持續的行為,形成的具有個性化的某種價值觀或責任感。
2.行為與習慣:描述學生學習課程後在行為與習慣方面應達到的水準。包括三個層級的目標:
(1)經歷:參與相關活動,建立感性認識,領悟正確的行為方式。
(2)模仿:學生能依據課程內容中的一定的知識或規范,進行模仿或操作(練),並達到正確。
(3)習慣:指學生經過反復練習,能按正確的行為規則在相應的情景中,自覺、獨立的行動,並達到正確。
3.知識與技能:描述學生學習課程後在知識與技能方面應達到的水準。包括四個層級的目標:
4.過程與方法
所謂「過程」,是指課程教學時學生的學習過程、思維過程、探究過程以及解決問題的過程;所謂「方法」,是指課程教學時學生的學習方法、思維方法、探究方法以及解決問題的方法。過程與方法的目標包括兩個層級:
①經歷(體驗):獨立從事或合作參與相關活動,體驗提出問題、探索問題的過程。
②嘗試:嘗試用不同的方法進行探究活動。
二、教學目標的陳述技術
盡管每一門課程標準的具體格式目前很難統一,但是不管哪門課程的具體目標的陳述方式應該是一致的,這種陳述方式主要與陳述技術有關,而與具體的課程內容沒有多大關系。一般說來,課程目標的陳述應該注意下列這些方面的技術因素。
1.教學目標陳述的基本方式
(1)結果性目標的方式,即明確告訴人們學生的學習結果是什麼,所採用的行為動詞要求明確、可測量、可評價。這種方式指向可以結果化的課程目標,主要應用於「知識與技能」領域,如「能在校園里找到醫務室的位置」、「能在地圖上識別不同的地形」、「舉例說明支持某一觀點的證據或事實」、「說出自己喜歡或不喜歡的音樂作品」等。
(2)體驗性或表現性目標的方式,即描述學生自己的心理感受、體驗或明確安排學生表現的機會 ,所採用的行為動詞往往是體驗性的、過程性的,這種方式指向無需結果化的或難以結果化的課程目標,主要應用於「過程與方法」、「情感與態度」領域,如「閱讀自己喜歡的作品,收藏自己喜歡的書籍資料」等。
2.教學目標陳述的基本要素。
⑴要素。一般認為,行為目標陳述的基本要素有四個:①行為主體、②行為動詞、③行為條件、④表現程度。如「在與同學的交往中(條件),學生(主體)能復述(行為動詞)他人的主要觀點(表現程度)」。然而,並不是所有的目標呈現方式都要包括這四個要素,有時,為了陳述簡便,省略了行為主體或(和)行為條件,前提是以不會引起誤解或多種解釋為標准。
⑵行為主體——應是學生,而不是教師。
由於教學目標的檢驗是評價學生的結果有沒有達到,而不是評價教師有沒有完成某一項工作,因此,教學目標的陳述必須從學生的角度出發,陳述行為結果的典型特徵,行為的主體必須是學生,而不能以教師為目標的行為主體。這與原先「教學目的」的陳述方式是不同的,以往我們習慣採用「使學生……」、「提高學生……」、「培養學生……」等方式都是不符合陳述要求的。盡管有時行為主體「學生」兩字沒有出現,但也必須是隱含著的。
行為條件是指影響學生產生學習結果的特定的限制或范圍。對條件的表述有四種類型:一是關於使用手冊與輔助手段,如「可以帶計算器」或「允許查詞典」;二是提供信息或提示,如「在中國行政區劃圖中,能……」;三是時間的限制,如「在10分鍾內,能……」;四是完成行為的情景,如「在課堂討論時,能敘述……要點」。
⑸表現程度——要有具體的表現程度
課程內容標准所指向的表現程度通常是指學生通過一段時間的學習後所產生的行為變化的最低表現水準或學習水平,用以評價學習表現或學習結果所達到的程度。因此除了行為動詞上體現程度的差異外,還可以用其他的方式表明所有學生的共同程度,如假設一道題目有五種解題方案,但作為面對全體學生的標准,不能要求所有的學生都能回答五種解題方案,那麼就可以這樣來陳述,「至少寫三種解題方案」、「80%學生都能答出五種解題方案」等。
3.教學目標水平與行為動詞
(1)體驗性目標的學習水平與行為動詞
一是經歷(感受)水平。包括獨立從事或合作參與相關活動,建立感性認識等。行為動詞如經歷、感受、參加、參與、嘗試、尋找、討論、交流、合作、分享、參觀、訪問、考察、接觸、體驗等。
二是反應(認同)水平。包括在經歷基礎上表達感受、態度和價值判斷;作出相應的反應等。行為動詞如遵守、拒絕、認可、認同、承認、接受、同意、反對、願意、欣賞、稱贊、喜歡、討厭、感興趣、關心、關注、重視、採用、採納、支持、尊重、愛護、珍惜、蔑視、懷疑、摒棄、抵制、克服、擁護、幫助等。
三是領悟(內化)水平。包括具有相對穩定的態度;表現出持續的行為;具有個性化的價值觀念等。行為動詞如形成、養成、具有、熱愛、樹立、建立、堅持、保持、確立、追求等。
(2)結果性目標的學習水平與行為動詞
①知識
一是了解水平。包括再認或回憶知識;識別、辨認事實或證據;舉出例子;描述對象的基本特徵等。行為動詞如說出、背誦、辨認、回憶、選出、舉例、列舉、復述、識別、再認等。
二是理解水平。包括把握內在邏輯聯系;與已有知識建立聯系;進行解釋、推斷、區分、擴展;提供證據;收集、整理信息等。行為動詞如解釋、說明、闡明、比較、分類、歸納、概述、概括、區別、提供、把……轉換、猜測、預測、估計、推斷、檢索、收集、整理等。
4. 教學目標是什麼
所謂「教學目標」,是指「與教學或訓練有關的,而並非與教育有回關的目標,也稱行為答目標。」
教學目標是師生通過教學活動預期達到的結果或標准,是對學習者通過教學以後將能做什麼的一種明確的,具體的表述.主要描述學習者通過學習後預期產生的行為變化.
必須以教學大綱所限定的范圍和各科教材內容所應達到的深度為依據,都必須服從、服務於培養"四有"新人這個總目標。
對落實教學大綱、制定教學計劃、組織教學內容、明確教學方向、確定教學重點、選擇教學方法、安排教學過程等起著重要的導向作用。
將較為復雜的學習行為分解為從簡單到復雜的、序列分明的幾個部分,它不但規定了教學活動應達到的最終結果,而且提出了達到這一最終結果的一般教學活動的程序,即通過對簡單行為的逐個實現達到對復雜行為的最終實現,因而對教學活動的深度和廣度有明確的具體的指導作用,確保教學目標落到實處,從而提高教學效率。
5. 教學目標的「四要素」分別是
規范的教學目標應該包含四個要素:
1.行為主體必須是學生而不是教師。因為判斷教學有沒有效益的直接依據是學生有沒有獲得具體的進步,而不是教師有沒有完成任務。如「拓寬學生的知識面」、「通過教學活動,培養學生的概括能力與爭辯能力」等,這些寫法都是不規范的,因為目標行為的主體是教師,而不是學生。
2.行為動詞必須是可測量、可評價、具體而明確的,否則就無法評價。如有位教師在寫《海燕》這篇課文的教學目標時,寫了「培養學生革命的大無畏精神;提高學生的寫作技巧」。這種寫法不僅主體不對,而且也無法評價「革命的大無畏精神」和「學生的寫作技巧」到底「進步」了多少。
3.行為條件是指影響學生產生學習結果的特定的限制或范圍,為評價提供參照的依據。如「根據地圖,指出我國的首都北京。」「通過這節課的學習,了解『『環境保護要從我做起『『的道理。」或「在10分鍾內,學生能完成15道簡單計算題。」
4.表現程度指學生學習之後預期達到的最低表現水準,用以評量學習表現或學習結果所達到的程度。如「就提供的某一道應用題學生至少能寫出3種解題方案」「通過這一堂課的學習,學生至少能記住4個單詞」等。目標表述的是基本的、共同的、可達到的教學標准,而不是無法實現的最高要求(理想)。
6. 什麼是行為目標 舉例說明
行為目標,也稱操作目標,是指用可以觀察和可以測量的學生行為來陳述的目標,是用預期學生學習之後將產生的行為變化來陳述的目標。
行為目標的概念由美國俄亥俄州立大學的泰勒(R.Tyler,1934) 教授最先提出。泰勒(1950) 認為最有用的目標陳述形式就是行為目標,即用可觀察的學生行為來陳述某一特殊的學習結果。
比如買瓜果,在果攤前心裡想著要買蘋果的,但實際上伸手抱個西瓜問價,這個舉動就叫行為目標。

(6)教學行為目標擴展閱讀:
行為目標的陳述具備三個要素:
1、具體目標,即用行為動詞描述學生通過教學形成的可觀察、可測量的具體行為,例如:「寫出」「列出」「解答」等,旨在說明「做什麼」
2、產生條件,即規定學生行為產生的條件,例如「根據參考書」、「按課文內容」、「不用筆算」等,旨在說明「在什麼條件下做」
3、行為標准,即提出符合行為要求的行為標准,如「沒有語法或拼寫錯誤」、「90%正確」、「30分鍾內完成」,旨在說明「有多好」。
7. 什麼是教學目標和教學目的
教學目標是對學習者通過教學後應該表現出來的可見行為的具體明確表述。回教學目標也稱為答行為目標,是教育技術學的專門術語。運用這個術語是為了強調教育效果的可見性和可測量性。教學目的是教學領域里為實現教育目的而提出的一種概括的、總體的要求,是教師在教學過程中要完成的任務,它具有根本性、長遠性和穩定性。 目的和目標的主要區別在於目的是通過某項活動要取得長遠的預期效果,而目標是通過某項活動要達到的近期效果。教學目的體現了社會的意志和客觀要求,是以指令性的形式表現出來的,更多的帶有強制性。而教學目標只是對待定的教學活動其指導作用,由授課教師根據課程標準的要求、在課堂教學設計時直盯盯絕大多數學生通過學習應該達到的基本要求,它具有現實性、具體性和操作性。教學目的和教學目標的不同其實質就是兩種教育學觀、教學理念的區別,具體表現在:一是課堂教學的主體是誰?二是課堂教學的歸屬是什麼?三是教師的角色如何重新定位?
8. 什麼是教學目標
所謂「教學目標」,是指「與教學或訓練有關的,而並非與教育有關的目標,也稱行為目標。
」教學目標是師生通過教學活動預期達到的結果或標准,是對學習者通過教學以後將能做什麼的一種明確的,具體的表述。
主要描述學習者通過學習後預期產生的行為變化。
必須以教學大綱所限定的范圍和各科教材內容所應達到的深度為依據,都必須服從、服務於培養"四有"新人這個總目標。
對落實教學大綱、制定教學計劃、組織教學內容、明確教學方向、確定教學重點、選擇教學方法、安排教學過程等起著重要的導向作用。
將較為復雜的學習行為分解為從簡單到復雜的、序列分明的幾個部分,它不但規定了教學活動應達到的最終結果,而且提出了達到這一最終結果的一般教學活動的程序,即通過對簡單行為的逐個實現達到對復雜行為的最終實現,因而對教學活動的深度和廣度有明確的具體的指導作用,確保教學目標落到實處,從而提高教學效率。
9. 教學目標是什麼
首先是學習目標,應該讓學生從知識上明確這節課應該學會什麼,其次是情感目標,讓學生在學習方法和思想上有一定的提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