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制毒化学品备案
1. 使用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需要办理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吗
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2018更新)中
第三类包括
1.甲苯 2.丙酮 3.甲基乙基酮 4.高锰酸钾 5.硫酸 6.盐酸
根据目录说明以上管制类易制毒化学品必须经学校途径购买,不得私购!所以应该是需要办理备案证明。
2. 易制毒化学品报备是什么意思
易制毒化学品按规定购买、使用、销毁等等都需要跟当地公安局备案的。就是说你得有资质才能购买、使用。这种东西不会随便卖给你的。
而且管理必须要规范,得有专门的地方存放,专人专管,领用登记,用前用后都得称重。有的地区还需要在公安局联网的摄像头下完成全部的工作的。
看你领用易制毒化学品的等级了。最好向所属的公安机关咨询下。
3. 如果要办理运输易制毒化学品时,需要办理哪些证件呢
第一条为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范购销和运输易制毒化学品行为,防止易制毒化学品被用于制造毒品,维护经济和社会秩序,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安部是全国易制毒化学品购销、运输管理和监督检查的主管部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辖区内易制毒化学品购销、运输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禁毒部门应当设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专门机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设专门人员,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运输许可或者备案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章购销管理
第三条购买第一类中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购买许可证;购买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取得购买许可证或者购买备案证明后,方可购买易制毒化学品。
第四条个人不得购买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和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
禁止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易制毒化学品交易,但是个人合法购买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药品制剂和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除外。
第五条申请购买第一类中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和复印件),其他组织的登记证书或者成立批准文件(原件和复印件),或者个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二)合法使用需要证明(原件)。
合法使用需要证明由购买单位或者个人出具,注明拟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品种、数量和用途,并加盖购买单位印章或者个人签名。
第六条申请购买第一类中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申请人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批。负责审批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的,发给购买许可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负责审批的公安机关对购买许可证的申请能够当场予以办理的,应当当场办理;对材料不齐备需要补充的,应当1次告知申请人需补充的内容;对提供材料不符合规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七条公安机关审查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申请材料时,根据需要,可以进行实地核查。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实地核查:
(一)购买单位第一次申请的;
(二)购买单位提供的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
(三)对购买单位提供的申请材料有疑问的。
第八条购买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在购买前将所需购买的品种、数量,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公安机关受理备案后,应当于当日出具购买备案证明。
自用一次性购买5公斤以下且年用量50公斤以下高锰酸钾的,无须备案。
第九条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一次使用有效,有效期1个月。
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一次使用有效,有效期1个月。对备案后1年内无违规行为的单位,可以发给多次使用有效的备案证明,有效期6个月。
对个人购买的,只办理一次使用有效的备案证明。
第十条经营单位销售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时,应当查验购买许可证和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对委托代购的,还应当查验购买人持有的委托文书。
委托文书应当载明委托人与被委托人双方情况、委托购买的品种、数量等事项。
经营单位在查验无误、留存前两款规定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后,方可出售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发现可疑情况的,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经营单位在查验购买方提供的许可证和身份证明时,对不能确定其真实性的,可以请当地公安机关协助核查。公安机关应当当场予以核查,对于不能当场核实的,应当于3日内将核查结果告知经营单位。
第十一条经营单位应当建立易制毒化学品销售台账,如实记录销售的品种、数量、日期、购买方等情况。经营单位销售易制毒化学品时,还应当留存购买许可证或者购买备案证明以及购买经办人的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销售台账和证明材料复印件应当保存2年备查。
第十二条经营单位应当将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情况于销售之日起5日内报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将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情况于30日内报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公
4. 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的有效期和数量的限制
不可以运输,需要重新办理备案证明。购买备案证明的有效期是在设定的时间范围内可以购买的数量;运输许可证也有一个有效期,是在有效期设定的范围内可以运输的数量。
5. 易制毒化学品备案,应该怎么做
直接到公安局去备案就行了,要填写备案申请表,申请书。如果第一次办理就很麻烦,要有相关企业法人资质证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人员的证件复印件,还有供应商的相关资料。很多的,可以到当地公安局相关部门咨询一下,索要表格等资料。
6. 办理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属什么部门
办理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八条 申请生产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申请生产第一类中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前款规定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的,发给生产许可证,或者在企业已经取得的有关生产许可证件上标注;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审查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申请材料时,根据需要,可以进行实地核查和专家评审。
(6)易制毒化学品备案扩展阅读
依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
取得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或者依照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已经履行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备案手续的生产企业,可以经销自产的易制毒化学品。但是,在厂外设立销售网点经销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经营许可。
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药品单方制剂,由麻醉药品定点经营企业经销,且不得零售。
第十二条
取得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业,应当凭生产、经营许可证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未经变更登记,不得进行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
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被依法吊销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作出吊销决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被吊销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及时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经营范围变更或者企业注销登记。
7. 易制毒化学品公安局备案要具备什么资料
天津市和平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 竭诚为您服务首先要看您是生产企业 还是 销售单位按照销售单位为例说明你的购买合同,公司营业执照(副本),企业代码,和一家有运输资质企业签订的运输合同,而且这家企业要给您提供危险品道路运输的资质证明。然后去您当地的安监局备案。如有什么不明白,请再咨询我。祝好运!
8. 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流程
行政许可名称:非药品类易回制毒化学答品经营许可
行政许可依据:《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号)
行政许可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行政许可的方式:书面
行政许可实施程序:(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第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
申请单位向市商委提出申请,市商委在接到申请后,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和现场核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备案证明);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或口头通知申请单位。
行政许可承诺期限:商贸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理由。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专家审查时间除外)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和现场核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经营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以书面或口头通知申请人。
9. 公安机关对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审批属于什么性质审批
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规定,公安机关主要是对易制毒化学品进行购买、销售和运输方面的事宜进行审批或备案。
如果是购买和销售,对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实行审批制度;对第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实行的是备案制度,无需审批。
如果是运输,对第一、二类易制毒化学品实行审批制度;对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实行备案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