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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德十项戒令

发布时间: 2021-04-11 19:22:42

『壹』 党支部师德师风十项规定有哪些

一、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爱岗敬业。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得敷衍塞责。
三、关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四、教书育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五、为人师表。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六、终身学习。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贰』 最新师德师风十条要求

最新师德师风十条要求,教师坚持做到十要、十不要
一要遵守公德、为人师内表,不要酗酒滋事、容参与赌博;
二要依法执教、廉洁自律,不要违规收费、以教谋私;
三要热爱学校、敬业奉献,不要损害身体、敷衍塞责;
四要热爱学生、尊重家长,不要体罚学生、斥责家长;
五要言传身教、积极向上,不要师德失范、消极颓废;
六要团结协作、和睦相处,不要文人相轻、推诿拆台;
七要治学严谨、钻研业务,不要不学无术、误人子弟;
八要教学创新、诲人不倦,不要照本宣科、歧视学生;
九要语言规范、求真务实,不要言谈粗俗、弄虚作假;
十要衣着整洁、举止端庄,不要奇装异服、行为轻浮。

『叁』 师德 十禁、十忌、十提倡

“十禁”的具体内容为:一禁讽刺、挖苦、歧视学生及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二禁按学习成绩排名次、排座次、侮辱学生人格;三禁乱收费、乱订、乱发教辅资料;四禁以教牟利,向学生推销商品;五禁训斥、指责和侮辱学生家长;六禁利用任何形式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七禁在上班时间酗酒、打麻将及上课时衣冠不整、接打电话、接待来人;八禁在上班时间从事第二职业或未经学校同意在其他教育机构代课;九禁无教案上课;十禁随意停课及组织学生参加未经批准的集会和其他商业性活动。

十忌

一、要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忌三心二意,好高骛远。

二、要团结协作,互帮互助;忌拉帮结伙,阳奉阴违。

三、要顾全大局,互谅互让;忌争名夺利,沽名钓誉。

四、要热爱学生,诲人不倦;忌虚夸浮躁,敷衍了事。

五、要以身作则,公正无私;忌言行不一,偏向歧视。

六、要谦逊严谨,见贤思齐;忌固执粗心,傲慢自负。

七、要遵纪守法,严于律己;忌狂妄放任,自由散漫。

八、要积极进取,勇于创新;忌因循守旧,固步自封。

九、要举止文明,为人师表;忌行为粗俗,污言秽语。

十、要衣着得体,仪表端庄;忌奇装异服,浓妆艳抹。

十提倡
1、倡导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反对不务正业。
2、倡导廉洁从教、乐于奉献;反对以教谋私。
3、倡导因材施教、革新教法;反对因循守旧。
4、倡导关爱学生、循循善诱;反对简单粗暴。
5、倡导依法执教、以身立教;反对以罚代教。
6、倡导严谨治学、精益求精;反对敷衍塞责。
7、倡导开拓进取、勤奋自强;反对墨守成规。
8、倡导团结协作、谦虚谨慎;反对夜郎自大。
9、倡导尊重学生、平等相待;反对指责训斥。
10、倡导语言文明、举止大方;反对粗鲁庸俗。

『肆』 教育部师德十条禁令

教育部师德十条禁令:

1、严禁传播违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方针和对学生有不良影响的言论;

2、严禁擅自办班或在工作日参与有偿补课和外出代课;

3、严禁收受学生或家长财物、谋取个人私利;

4、严禁向学生乱收费、乱发资料和推销商品;

5、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有对待学生不平等、不公正和讥讽、歧视和侮辱学生或者其他有辱人格尊严的言行;

6、严禁张榜公布学生的考试成绩、名次;

7、严禁随意停课和无计划、无教案上课;

8、严禁以任何手段抄袭、剽窃和侵占他人劳动成果,在招生、考试、职称评审答辩等工作中,不得有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9、严禁工作时间玩电子游戏、炒股,不得在课堂接、打手机和接待客人;

10、严禁指责和训斥家长。

拓展资料

1、 为规范教师职业行为,保障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2、 学校及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发现教师可能存在第四条列举行为的,应当及时组织调查,核实有关事实。作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听取教师的陈述和申辩,听取学生、其他教师、家长委员会或者家长代表意见,并告知教师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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