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用人形式
Ⅰ 事业单位招聘用人方式聘用教师控制数是不是只招有教师证的人员
要咨询一下具体要求,一般情况下是这样的,但也有一些会放宽要求,先就职后考证也可以
Ⅱ 140、教师聘任有哪几种形式
(1)招聘,即用人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择优选拔具有教师资格的所需人员。它的程序一般是先由用人单位或地区经人才交流部门批准,然后以广告或其他形式提出所需人员的条件、工作性质、任务、待遇等,通常都要对应聘者进行审查、考核(或考试)。对符合条件者,招聘单位即聘任。招聘具有公开、直接、自愿、透明度高的优点,有利于发现和合理使用人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招聘需要有组织有领导地进行。(2)续聘,即聘任期满后,聘任单位与教师继续签订聘任合同。一般是在聘任期间,双方合作愉快,聘任单位仍有工作需要,教师对所从事的岗位满意,双方自愿续聘合同。续聘合同有关规定和协议可与上次聘任相同,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变化。(3)改聘,亦即改系列聘任。改系列聘任教师职务,应在评审考核的基础之上,对转入教师职务系列的人员的任职资格予以重新确认,合格后可改聘相应教师职务,使用新的教师职务名称,履行新的岗位职责,但工资待遇不变。(4)低聘,即行政领导经聘期考核,认为受聘教师因主观原因,没有完全履行岗位职责,考核不合格或产生失职行为,不予教师以续聘,单方面解除聘约,重新签订低一级职务的聘约。(5)解聘,即被聘任的教师,在任职期间,如果两次年度考核不合格,或任职期满考核不合格,实践证明其不能履行岗位职责,完不成任期目标,或犯有严重错误,或因失职造成损失,发生事故,受到处分,或脱离教育教学岗位,私自从事非专业技术工作时间达半年以上者,单位行政领导可予以解聘。(6)拒聘,即已取得相应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如果不愿应聘(包括续聘)任职,可以向单位领导提出拒聘。单位领导应允许其拒聘,也应允许其到其他单位应聘任职。但拒聘者如不到外单位应聘,则必须服从本单位的组织安排,亦不能享受与原取得的任职资格相应职务的工资待遇。(7)辞聘,在任期内,如因聘任单位领导单方不遵守聘约或对被聘人员无理压制、打击报复,致使被聘人员无法履行岗位职责,或被聘人员因生病或因工作调动等原因无法履行岗位职责时,被聘人员有权提出辞聘。单位领导应允许辞聘,双方因辞聘产生纠纷时,由仲裁单位裁定。(8)兼聘,主要指聘任兼职人员。具体来说,是人才的隶属关系不变,接受其他使用单位聘任,担任兼职工作。兼聘可以使人才过于集中的单位的人才横向流进急需单位,以解决人才在各单位的比例失调问题。(9)返聘,即对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返聘不占单位专业技术职务指标限额,对返聘人员,单位除了要每月发给一定数量离退休金以外,还应发给一定数量的返聘金。返聘对象不局限于本单位。
Ⅲ 单位的用人形式有哪几种
单位的用人形式是指具有用人权利能力和用人行为能力的单位,运用劳动力组织生产劳动且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的形式。目前主要有以下四种分类:
一、从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来分,有固定期限用工、无固定期限用工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用工3种方式。
二、从聘用劳动者的身份来分,有固定用工和临时用工2种方式。
三、从工作制度来分,有标准工时工作制用工,不定时工作制用工,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用工3种方式。
四、劳务派遣方式用工: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其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关系在用人单位。
(3)教师用人形式扩展阅读:
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应该注意如下方面:
(1)劳动合同的内容要注意全面。
劳动合同的必备内容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和福利,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
(2)在签订书面合同,个人需保留一份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位签订的合同是和单位签的而不是和单位人事部签的。一般由人事部带章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
(3)在试用期内也需要签订书面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由此可以得出,劳动者即使是在试用期内,也需要签订劳动合同。
Ⅳ 我国教师聘任制度的基本形式有哪些
教师聘用制度
国家人事部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中规定:事业单位除按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以及转制为企业的以外,都要逐步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国家教育部王湛副部长也在讲话中指出:“要打破事业单位用人上的终身制,建立起以聘用制为基础的用人制度,建立起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有效激励、严格监督、竞争择优、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各地的改革实践证明,只有打破用人上的职务终身制和人员单位所有制,才能充分调动和发挥教职工的积极性,才能使人才脱颖而出,才能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据此,为了更进一步推动我校的教育改革,结合上级有关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聘用制度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平等自愿、双向选择的原则。学校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学校的教育教学需要,确定学校的机构设置和教师结构比例;教师有权根据本人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选择适合于自己的工作岗位。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学校公开教师岗位和职员岗位,教职工有权在平等的基础上参与竞争,学校根据教职工的工作表现及能力水平择优录用。
(三)坚持分层聘任、逐级负责的原则。学校主要负责聘任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年级主任,由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年级主任聘任各自的工作人员和教师;职员和教师要对部门负责人和年级主任负责,部门负责人和年级主任要对学校负责。
(四)坚持本单位教师优先聘任的原则。为了保证人员聘用工作的顺利平稳进行,教师聘用应当优先从本单位现有人员中选聘,面向社会招聘的,同等条件下本单位的应聘人员优先。
二、教师聘用的几种形式
聘用制依其聘用主体实施行为的不同,有以下几种形式:
(一)招聘。即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择优选拔具有教师资格的应聘人员。一般在上一学年结束后,学校根据办学规模,核定岗位需求后实施招聘程序。
(二)续聘。即聘任期满后,学校与教师继续签订聘用合同。一般是在聘用期间,双方合作愉快,学校仍有工作需要,教师对所从事的工作以及学校的管理方式比较满意,双方自愿签订续聘合同。续聘合同的有关规定和协议可与上次聘书相同,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变化。
(三)解聘。即学校因某种原因,不适应继续聘用在某一岗位上的教师,双方解除合同关系。由于聘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因而,单位在聘用期限内终止聘用合同、解聘教师职务时,必须有正当理由,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合同期满双方可自然解除聘用关系。
(四)辞聘。即受聘教师主动请求学校解除聘用合同的法定行为。如上所述,聘用合同对聘任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教师因种种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聘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依照聘用合同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合同期满后可以不再应聘原单位。
(五)待聘。在教师聘任过程中因种种原因未被聘任的教职工不愿到外单位应聘的,可安排校内待聘,待聘一般为3个月,3个月后根据岗位设置情况安排待聘人员试岗,试岗合格,再办理聘任手续。
三、教师聘用的程序
人员聘用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学校公布空缺岗位及其职责要求、聘用条件、工资待遇等事项;
(二)应聘人员根据学校公布的空缺岗位以及自身的条件提出申请;
(三)学校成立“教师聘用工作组”并组织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四)“教师聘用工作组”对应聘人员的实际水平进行考查(在职教师考查在本单位的工作表现及工作业绩;新分配教师和新调入教师考查其业务能力),并根据考查结果择优提出拟聘人员名单;
(五)各年级根据受聘名单及空岗情况提出聘任意向;
(六)各部门根据教师岗聘任情况及职员岗受聘名单,提出职员聘任意向;
(七)学校统一协调教师岗位,决定受聘人员并公布聘用结果;
(八)学校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四、聘用合同的主要内容
聘用合同由学校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以书面形式订立。聘用合同一般具备下列条款:
(一)聘用合同期限;
(二)岗位及其职责要求;
(三)岗位纪律;
(四)岗位工作条件;
(五)工资待遇;
(六)聘用合同变更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聘用合同的责任。
另就聘用合同再作如下规定:
1、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在聘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以及培训和继续教育、知识产权保护、解聘提前通知时限等条款。
2、对在本单位工作已满25年或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已满10年的人员,本人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学校可与其签订此类合同。
3、学校与被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被聘人员为大中专应届毕业生的,试用期可以延长至12个月。
五、教师聘用的配套制度
(一)年度考核制度
学校对受聘人员的工作情况实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是续聘、解聘或岗位调整的依据。受聘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可以调整该受聘人员的岗位,或者安排其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后调整岗位。岗位变化后,应当相应地改变该受聘人员的岗位工资待遇,并对其聘用合同作相应变更。受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同意变更的,单位有权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二)教师职级制度
建立教师职级制度,意在使每一个教师都有自己的近期目标和努力方向,不断进取,促进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教师职级为校内工资职级,不受国家评定的职称的限制,不受年龄教龄限制,重在考察实际表现和工作实绩,鼓励人才脱颖而出。具体评定办法另行规定。
(三)岗位目标制度
按照岗位目标责任总要求,学校把与教育行政部门签订的办学总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人,建立健全岗位责任目标体系。岗位目标责任制意在使应聘人员明确,在应聘某一岗位的同时,需承担一定的责任并完成相应的职责,同时也使应聘人员明确应该对自身岗位负责,对聘任单位负责。
本制度自2003年7月11日教职工大会通过,于2003年9月1日起执行。
参考:http://www.ls3.qde.net/E_ReadNews.asp?NewsID=4758
Ⅳ 教师属于哪种劳动用工形式
参加招考即国家政府统一考试的,考过后为国家事业单位编制,简称国边教师
Ⅵ 全国教师管理系统里的用人形式怎么填
我管理员!有事问我~
Ⅶ 在编教师的用人形式怎么填
一般填,城镇合同制、农民合同制、外来工、农民工(劳务)、合同工、编制工等。具体情况,你可以问问学校。
Ⅷ 教师聘任形式依其主体实施行为不同 可分为
教师聘任制依其聘任主体实施行为不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种形式:
招聘。即用人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择优选择具有教师资格的应聘人员;
续聘。即聘任期满后,聘任单位与教师继续签订聘任合同;
解聘。即用人单位因某种原因不适宜继续聘任教师,双方解除合同关系;
辞聘。即受聘教师主动请求用人单位解除聘任的合同行为。
Ⅸ 教师招聘形式都有哪些
现在的教师都是逢招必考。如果你有教师资格证就可以参加教师招聘考试。现在教师有公办学校招聘,社会办学教师招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