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術館功能分區
發布時間: 2020-11-29 22:19:59
美術館建築一般由展出、 保存、 修復加工、研究、觀眾活動等部分和管理用房組成。展出版部分包括基本權陳列室、特殊陳列室、臨時陳列室、展出庭院、講解員室等。保存部分有卸車台、接納室、暫存室、登錄編目室、攝影室、消毒室、化驗室、藏品庫、珍品庫等。修復加工和研究部分有修復室、摹拓室、裝裱室、資料室、圖書室等。
主要有:①建築布置要明確分區,有便捷的參觀路線,避免迂迴、重復、交叉。要做到可以全部開放,也可以部分開放;觀眾可以參觀全部,也可以參觀一部分或者中途退場。要便於展品的運輸和拆裝,須有必要的運輸條件,如車道、電梯等。運輸路線應不幹擾參觀路線。各個部分應留有擴充餘地。②陳列和保存藝術品的房間,要防塵、防火、防盜、防潮、防鼠、防蛀、防有害氣體和陽光直射(繪畫、印刷品和紡織品只宜在人工照明下展出)。理想的環境條件是相對濕度40~60%,溫度16~24℃。熱帶和乾燥地區要注意防止高溫加速化學反應。③應有充分的通風和換氣條件,並須限制展出時間和參觀人數,以免空氣污濁,損害珍貴展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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