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學科舉改革
1. "天理人慾,不容並立","天理存則人慾亡,人語勝則天理滅"。指出理學成為科舉考試重要內容的原因
受到當時封建思想的限制,並存在著「存天理,滅人慾」的觀點,並受到統治階級的推崇,有利於統治階級。
2. 隋唐科舉制度具體內容(超詳細)
隋朝建立後,中小地主的勢力得到加強。科舉制度既能滿足廣大的中小地主要求做官參政的願望,也能更廣泛地吸收、籠絡人才,因此得以確立和發展。
唐代參加科舉的考生大體有兩種:一是朝廷所設國子監、弘文館、崇文館以及各地的州、 縣學館的學生,稱為生徒。二是不在學館的普通讀書人,可以向所在的州、縣官府報考。前者只需通過校內考試,便可以參加朝廷於尚書省舉行的科舉考試,也稱為省試。而後者要通過地方州、縣的逐級考試,才能被送到長安參加省試。這樣的人稱為鄉貢。此外還有現任官員參加的科考等。
唐代科舉考試中,常見的科目有進士、明經、明法、明字、明算、一史、三史、開元禮、 道舉等科。此外還有制舉和武舉。
進士科以考時務策為主。明經科主要考帖經。明法、明字、明算、諸史等科則是分別考試律令、文字學、數學、史學等。道舉科設於唐玄宗時,考試《老子》、《莊子》等道家著作。武舉始創於武則天時,要考步射、馬射、馬槍、負重等,也要考其語言、身材。唐代武舉為 後世開創了先例。制科是由皇帝特別召集一些官員和知名人士舉行的考試,其中又可分賢良 方正、直言極諫等名目。
參加朝廷省試的考生要在當年十月到長安來報到。省試時,考場內部都用荊席圍隔,考生們坐在廊下答題。考試時間可以夜以繼日,一般是日暮後燒盡兩三支木燭,便須交卷。
在唐代,考中進士只是有了出身,即具備了做官的資格,下一步還要經過吏部選試合格,才被授予官職。但所獲官職並不高,即便是進士、明經,所授官位也無非八、九品,但是從此便成為封建統治階級中的一員了。若選試未能通過,則可求當權官僚為之「論薦」,即向朝廷保舉求官。再不成,便到藩鎮節度使處去做幕僚,過一定時間爭取被保舉得官。
唐代確立的科舉制度為庶族中小地主、乃至出身寒微的平民知識分子開辟了一條陞官的道路。它引導人們朝這個方向去努力,這更便於統治者加強其封建思想統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