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科章程
⑴ 民辦學校章程批文怎麼寫
1、申辦報告、辦學章程和發展規劃; 2、舉辦者及擬任校長(負責人)、擬聘教師和財會人員、管理人員和資格證明。 3、辦學專業設置、課程計劃(培訓計劃)和使用的教材; 4、擬辦教育機構的資產證明和辦學風險擔保證明; 5、辦學場所的使用權或所有權證明; 6、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的審核材料; 7、有設校董事會的民辦教育單位的校董事成員名單,有聯合舉辦的機構,應提交聯合辦學協議。 辦理指南 1、申辦者提交申辦報告、辦學章程、發展規范等材料,領申請; 2、申辦者提交人員、場地、資產及有關待業部門的審核材料; 3、現場察查辦學場地; 4、審核、發證。 辦理依據 (參考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國務院《社會力量辦學條例 社會力量辦學 成教辦 一 社會力量舉辦教育機構的審批; 二 試辦的教育機構申請正式建校的審批; 三 社會力量舉辦的教育機構的學科審批; 四 社會力量舉辦的教育機構的解散審批; 五 社會力量舉辦的教育機構的廣告審批。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社會力量辦學條例》(國務院226號令)、《社會力量辦學管理辦法》(上海市人民政府12號令)、《上海市社會力量舉辦學院設置的暫行規定》、《上海市社會力量舉辦學校的暫行規定》(上海市教育委員會[滬教委(1997)5號])和《上海市社會力量辦學及其他教育機構非學歷教育招生廣告管理規定》(上海市教育委員會、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滬教委(1997)75號]) 一 社會力量舉辦教育機構的試辦審批。 受理范圍: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及其他社會組織和具有本區常住戶口且有完全民事行為責任能力的公民個人。 受理程序: 1.每年四月或十月受理申辦者的辦學申請(含按暫行規定的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查; 2.對申報材料齊全、基本辦學條件達到要求的,組織社會力量資質審查機構或有關專家集中評議; 3.區教育局根據評議結構和符合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以及合理的教育結構和布局的要求在每年五月或十一月審批; 4.向審批同意試辦的社會力量辦學的教育機構頒發批文和《辦學許可證(試辦)》並予以公告,於每年五月或十一月報市教委備案。 二 試辦的教育機構申請正式建校審批。 受理范圍:試辦期滿的社會力量辦學試辦教育機構 受理程序: 1.由申辦者向區教育局提出正式建校的書面申請,並提交辦校一年的自查總結; 2.區教育局組織社會力量辦學資質審機構或有關專家進行年審; 3.年審合格的,發給《社會力量辦學許可證》並予以公告和報市教委備案;年審不合格的,根據試辦情況可作延長試辦期、取消辦學資格等處理。 三 社會力量舉辦的教育機構的學科審批。 受理范圍:取得《辦學許可證》(不含試辦)的社會力量舉辦的教育機構。 受理程序: 1.社會力量舉辦的教育機構提交增設專業(學科)的書面申請; 2.社會力量舉辦的教育機構填寫社會力量辦學學科審批表; 3.經有關機構或該專業(學科)兩名以上專家審批; 4.區教育局根據合理的教育結構和布局審批。 四 社會力量舉辦的教育機構的解散審批。 受理范圍:社會力量舉辦的教育機構的申辦者。 受理程序: 1.申辦者提交停辦的書面申請; 2.區教育局審批; 3.經批准後,由教育機構和舉辦者負責妥善安置學生,並對教育機構的財產進行清算; 4.核准解散的教育機構予以公告,報市教委備案。並通知教育機構交回辦學許可證及印章,予以封存。 五社會力量舉辦的教育機構的廣告審批。 受理范圍:社會力量舉辦的教育機構。 受理程序: 1.社會力量舉辦的教育機構填寫「上海市社會力量辦學及其他教育機構招生廣告審批表」; 2.經有關業務主管部門審核同意; 3.區教育局批一、申辦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80號)、《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399號)、《關於貫徹落實〈民辦教育促進法〉做好民辦職業培訓工作的通知》(勞社部發[2004]10號)以及省勞動保障廳提出的貫徹意見(蘇勞社培[2004]64號)。 二、申辦條件 學校性質:民辦職業培訓學校是我國教育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屬於公益性事業。 申報受理部門:舉辦者所在地縣級以上勞動保障行政部門。 受理范圍: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者公民個人,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費,在本地區范圍內面向社會申請實施以職業技能為主的職業資格和職業技能培訓的民辦職業培訓學校。 (一)舉辦者資格條件 1、以社會組織名義舉辦民辦職業培訓學校的,社會組織必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並擁有與其培訓項目相適應的合法財產,其合法財產中的非國有資產份額不得低於總資產的三分之二。 2、以個人名義舉辦民辦職業培訓學校的,舉辦者、擬任法定代表人應當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學校人員配置條件 1、學校董事會:學校應依法設立董事會,董事會由舉辦者或其代表、校長、教職工代表等人員組成,學校董事會不少於5人,且必須有三分之一以上人員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學經驗。 2、法定代表人:民辦學校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長或校長擔任。 3、學校管理人員: (1)校長:學校應配備專職校長,校長應具有大專以上學歷,中級以上職稱或三級以上國家職業資格,2年以上職業教育培訓工作經歷。 (2)教學管理人員:學校辦學規模在500人以下的應配備2-5名教學管理人員,辦學規模500人以上,應與辦學規模相匹配,教學管理人員應具有大專以上學歷、中級以上職稱或三級以上國家職業資格、2年以上職業教育培訓工作經歷、並具有豐富的教學管理經驗。 (3)職業指導人員:應配備具有從事職業指導和就業服務資格的相關人員。 (4)財務管理人員:應具有財會人員資格證書。 4、學校教學人員:要配備結構合理的專兼職教師隊伍,教師與學生之比一般為1:20-25,專職教師不少於教師總數的1/4。教師必須持教師證,並取得相應職業資格證書。
⑵ 中國地震局強震動觀測學科組章程的第二章 工作任務
第三條 貫徹落實國家、中國地震局強震動觀測相關政策、文件和有關規定。
第四版條 根據我國強震動科學研究和防震減災發展規劃,提出本學科科學技術研究發展規劃、台網規劃方案、重點項目建議以及現行觀測系統的優化改造方案。
第五條 協助中國地震局制定或修訂相關技術規范標准、台網管理辦法、觀測資料質量評比辦法和數據共享服務管理辦法,開展台網運行效能綜合評估工作。
第六條 組織制定儀器入網與質量檢定標准,指導觀測儀器質量檢測及入網認證工作。
第七條 指導與協調本學科地震應急流動觀測及國家強震動台網中心、區域中心和省級台網部的各項技術工作。
第八條 負責指導強震動觀測數據處理質量管理和觀測資料共享工作。
第九條根權據技術系統發展情況及技術隊伍現狀,提出業務培訓規劃,組織編寫本學科各類技術培訓教材,並配合組織業務培訓與交流工作。
第十條 推動開展強震動觀測科學技術與方法理論基礎性研究,拓展強震動觀測的社會服務能力,提高研究成果的應用水平。
第十一條促進國內外技術交流,繁榮學科技術發展,擴大宣傳,指導編輯出版各類地震觀測報告,編寫相關技術交流材料。
第十二條 完成中國地震局震害防禦司交辦的其它任務。
⑶ 中國地震局強震動觀測學科組章程的介紹
第二十一條 學科組要發揚學術民主,充分發揮專家團隊作用。
⑷ 《奏定學堂章程》中各學科現代含義
初等小學堂完全科課程8科:
修身(思想品德) 讀經講經(四書五經,相當於版現代語文的文權言文部分) 中國文字(語文中的生字部分) 算術(數學) 歷史 地理 格致(科學,相當於《自然》) 體操;
附言 可酌情增加的有兩個學科:圖畫或手工。
中學堂課程分12科:
修身 講經讀經 中國文學 外國語 歷史 地理 算學 博物(自然) 物理 化學 法制(法律制度,法律基礎) 理財(會計) 圖畫 體操
⑸ 中國化學會的學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中國化學會是中國化學工作者自願組成依照國家法律成立的,學術性、公益性法人社會團體,中國 化學會接受中國科學技術協會(以下簡稱「中國科協」)的領導,是中國科協的組成部分,是中國發展化學科學技術的重要社會力量。中國化學會在民政部登記,會址設在北京,郵政編碼:100080。中國化學會的英文名稱是「Chinese Chemical Society」縮寫為CCS。
第二條 本會的宗旨是團結、組織全國化學工作者促進中國化學科學和技術的普及、推廣、繁榮與發展,提高社會成員的科學素養、促進人才的成長,發揮化學在促進國民經濟持續發展和高新技術創新中的作用,為使中國化學科學躋身國際先進行列而不懈努力。本學會活動遵守國家憲法、法規和國家政策。指導思想是堅持民主辦會、弘揚科學精神。提倡辯證唯物主義,堅持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注重科學道德;維護科學尊嚴,反對偽科學,反對迷信;倡導獻身、創新、求實和協作精神,充分發揚學術民主。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三條 本會的主要業務范圍是:
⒈ 組織開展國內和國際化學領域的學術交流活動。增進化學家的聯絡和交流。
⒉ 編輯出版化學學術刊物和圖書。
⒊ 普及化學知識,傳播科學思想和方法,促進全民科學素養的提高。
⒋ 獎勵、表彰有突出貢獻的化學工作者。
⒌ 開展化學科技咨詢服務活動,培養人才,推廣先進技術;承擔化學科技項目的評估、成果鑒定、技術 資格評審、產品展示與展覽、化學文獻和標準的編審等活動。
⒍ 利用各種可能的合法渠道反映會員的意見和建議,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⒎ 加強與國際化學學術組織的聯系與合作,擴大中國化學學科在國際上的影響。
⒏ 指導並協助各地方化學會開展活動。
第三章 會 員
第四條 本會會員分個人會員和團體二種。
⒈ 凡承認本會會章,並具有下列條件之一者,可自願申請為個人會員。
⑴高等院校本科畢業、工作一年以上的化學工作者,及化學專業的研究生。
⑵非高等院校本科畢業,但已具有上述水平者。
⑶熱心化學事業,積極支持本會工作,從事化學教育、企業管理等工作的組織領導者。
⒉ 可在適當時期由常務理事會決定在個人會員中發展永久會員。
⒊ 凡與化學有關的科研、教學、生產等企事業單位,包括外資或合資單位,願意支持本會工作者,可向 本會申請為團體會員。
⒋ 外籍化學工作者承認本會會章,支持本會活動,符合上述個人會員條件者,提出申請,可接受為外籍 會員。
第五條 入會手續
⒈ 個人會員:由本人自願提交申請。本會會員兩人介紹,經本會或受委託的省、市、自治區地方學會按 本會章規定的會員條件審查通過,並報本會備案,即可成為中國化學會個人會員。
⒉ 團體會員:凡向本會申請團體會員的企事業單位,經本會秘書長審核、理事長批准,即可成為中國化 學會團體會員。
⒊ 外籍會員:由本人向本會申請,本會會員兩人介紹,經本會秘書長審核、理事長批准,即可成為中國 化學會外籍會員,並報中國科協學會部備案。
第六條 會員的權利
⒈ 個人會員的權利為:
⑴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⑵對本會工作有建議、批評權和監督權;
⑶優惠參加本會主辦或參辦的學術活動;
⑷優惠取得本會有關的學術性刊物和資料;
⑸有退會的自由。
⒉ 團體會員的權利為:
⑴參加本會有關的學術和技術活動;
⑵在獲取本會的學術和技術資料方面享受優惠;
⑶對本會工作有建議、批評權和監督權;
⑷可要求本會承接技術咨詢,並享受優惠;
⑸可要求本會協助舉辦技術培訓班等。
⒊ 外籍會員的權利:
⑴優惠參加本會主辦或參辦的學術活動;
⑵優惠取得本會有關的學術性刊物和資料。
⑶對本會工作有建議、批評和監督權。
第七條 會員的義務
⒈ 個人會員的義務是:
⑴遵守本會會章,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宣傳本會宗旨。
⑵執行本會的決議及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⑶積極參與和支持本會各種活動及主辦的各種出版物;
⑷按期繳納規定的會費。
⑸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⒉ 團體會員的義務是:
⑴執行本會決議,完成本會委託的工作;
⑵協助進行有關的學術和科普活動;
⑶按期繳納規定的會費。
⒊ 外籍會員的義務是:
⑴支持本會有關活動;
⑵按期繳納規定的會費。
第八條 個人會員的會籍管理及日常聯系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九條 全國會員代表大會是學會的最高權力機構。一般情況下4年舉行一次。因特殊情況,會員代表大會需提前或延期召開時,須經理事會研究決定。會員代表按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規定由地方學會按會員人數比例推選,本屆理事是當然會員代表。全國會員代表大會決定本會重大工作方針和重要決策,職責是:制定和修改章程、選舉和罷免理事、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和財務報告、決定本會終止活動及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條 召開會員代表大會,原則上應保持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其決議須半數以上通過。上述情況難於執行時,可採取通訊方法解決。
第十一條 理事會由會員代表選舉產生。其職責是在全國會員代表大會休會期間組織領導本會的各項工作。
第十二條 理事會產生辦法和組成:
⒈ 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確定下屆理事候選人分配名額,並推選若幹人組成選舉工作委員會,負責下屆理事會選舉工作。理事的候選工作包括:先由地方學會、學科委員會和專業委員會分配名額分別提出候選人;候選人名單經選舉工作委員會匯總後,由會員代表採取直接或通訊選舉辦法無記名投票選出新的理事,組成新的理事會。適當時期可發展理事單位。
⒉ 理事每屆任期四年。理事會改選時,上屆理事會成員更新比例不少於三分之一。
⒊ 理事會推選理事長四人,逐年輪流擔任執行理事長。理事長連續任期不超過二屆,。常務理事由理事會選出,名額不超過全體理事人數的20%。理事會至少每年召開一次,也可以通訊方式召開。在理事會休會期間,常務理事會負責行使理事會的職責。常務理事會每半年召開或通訊方式召開會議,定期向理事會提出工作報告。
⒋ 理事會下設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若幹人。秘書長由理事長提名、理事會通過。副秘書長由秘書長提名、常務理事會通過。秘書長和副秘書長在執行理事長和常務理事會領導下,負責主持日常工作。理事長或正、副秘書長中一人為本學會法人代表。
⒌ 理事長、秘書長應具備以下條件: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在化學領域中有較高學術造詣和影響,年齡一般不超過七十歲。
⒍ 中國化學會日常工作的辦事機構是學會秘書處。由專職工作人員組成。學會秘書處的職責是在秘書長的領導下貫徹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制定的工作原則和任務,處理學會的一切日常事務。學會秘書處設置在中國化學會的掛靠單位。學會秘書處的行政、人事、財務監督等由學會掛靠單位代管。
第十三條 理事會理事長、秘書長的具體職能
⒈ 理事會的職能:
⑴ 召集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各項決議;
⑵ 制定學會工作計劃,並監督、檢查年度計劃實施情況;
⑶ 召開各類學術會議;
⑷ 規劃和組織本會編輯出版工作;
⑸ 領導所屬工作機構開展學術活動。
⑹ 指導省、市、自治區地方學會開展學會活動;
⑺ 組織鑒定、評選科研、教育成果;
⑻ 組織評定各類獎勵;
⑼ 開展各項化學教育活動,各級化學競賽活動;
⑽理事會有罷免理事長、秘書長和決定其他重大事項的權力;
⑾審查本會的財務狀況。
⒉ 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⑴ 召集組織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⑵ 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的決議落實情況;
⑶ 代表本會或委託秘書長、副秘書長鑒署有關重要文件;
⑷ 就本會的重要事宜做出決定。
⒊ 秘書長行使以下職權:
⑴ 主持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⑵ 協調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⑶ 提名副秘書長、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常務理事會決定;
⑷ 決定本會辦事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⑸ 處理其它日常事務;
⑹ 委託副秘書長行使其職責。
第十四條 全國理事會根據需要制定內部管理制度和設立若干工作機構
⒈ 工作委員會;
⒉ 學科委員會;
⒊ 專業委員會;
⒋ 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以上各委員會設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幹人。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和財產的處理
第十五條 經費的使用應遵守國家的有關財政法規,貫徹民主理財和為會員服務的原則。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會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進行分配;學會財務應定期審計並向常務理事會或理事會匯報財務情況。
第十六條 中國化學會的經費主要來源於:
⒈ 中國科協撥款;
⒉ 在本會章規定的任務內,舉辦各項活動的收入;
⒊ 個人會員和團體會員繳納的會費;
⒋ 單位和個人的捐贈;
⒌ 掛靠單位的補助和資助;
⒍ 利息和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七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學會按程序終止後,其財產按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十八條 本會專職人員的工資、保險和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理事會三分之二理事表決通過,可作出停止學會活動的決定。
第二十條 本章程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常務理事會。
⑹ 股份制學校章程
關於國際學校初中部教育常規管理的調研報告
對照原省教委制定的《實施教育現代化工程示範初中評估細則》,10月15日,市教育局組織有關科室20人對國際學校初中部進行教育管理全面調研。調研組察看了廣播操、校容校貌和學生課外活動,與中層領導和部分教師進行了個別交談,聽了17節課(其中優質課7節,良好課10節),抽查了教師「五認真」工作情況,開展了師生問卷調查,查看了專用教室、食堂設備設施及使用等情況,復查了創建省示範初中的台賬資料。
調研組認為:國際學校具有一流的現代化教育教學設施、較為先進的現代化教育理念、較為完善的現代學校管理制度、素質優良的師資隊伍;學校圍繞內涵發展這一核心,積極開展課程改革實驗,努力形成實施素質教育的思路。7年來,學校已取得令人矚目的辦學成果和社會聲譽,先後獲得「崑山市教育現代化學校」、「崑山市文明單位」、「崑山市素質教育先進學校」、「蘇州市德育先進學校」、「蘇州市體育傳統項目學校」、「蘇州市信息化實驗學校」和「江蘇省特色學校」、「江蘇省綠化標准達標學校」等榮譽稱號。
一、具有一流的現代化教育教學設施
校園環境優美,布局合理,設計新穎,設施先進。教學區、生活區和運動區板塊清晰;多功能廳、實驗室、鋼琴房、舞蹈房等專用教室齊全;校園燈光系統、保安和監視系統、廣播電視系統、閉路電視系統和寬頻校園網路系統健全;教師人均擁有1台筆記本電腦,學生與電腦比達5:1。學校景觀設計精雕細刻,文化氛圍創設別具一格,獨特的人文環境培養了一群禮貌大方、健康活潑、尊師守紀的學生。
二、具有較為先進的現代化教育理念
學生來自世界各地,具有兼容中西文化的教育思想、開放的國際視野和胸襟,確立了「以人為本,為學生終身發展奠基」的辦學思想,本著「一切為了學生」、「為了學生的一切」的宗旨,倡導良好的「三風」建設,營造「花園式書香學校」的氛圍;積極開展課程改革實驗,引導學生「學會學習、學會生活、學會創造」,探索「創造性、自主性」課堂教學模式,張揚學生個性,培養學生能力,挖掘學生潛能,全面發展學生素質,為學生持續發展奠定良好基礎。幾年的實踐,學校摸索出了一條科學的辦學之路,即把辦學定位在實驗和研究上。
三、具有較為完善的現代學校管理制度
完善管理制度。作為股份制學校,學校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制定學校章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嚴格考核機制,實行校務公開,根據《國際學校發展規劃》,明確學校未來長期的發展方向。目前,學校形成了集體領導、民主決策、分工負責、黨群監督的管理體制和依法治校、依法治教的局面。
完善用人制度。學校實行「公開、公平、公正、擇優錄用」的教師聘任制和「一崗多人爭,一人爭多崗」的崗位競聘制,實行全方位考核的工作責任制、考核制和末位淘汰制,實行多勞多得、優績優酬的年薪分配製。用人制度的完善,激發了廣大教職工的工作責任心和積極性,增強了教師的憂患意識和競爭意識,保證了教育教學質量持續提高。
嚴格執行素質教育十項基本要求。優化常規管理,規范教育行為,制定了全面考核學生、教師的條例,對學生發放《素質教育發展報告書》,師生間形成了平等、民主、和諧的良好關系。
四、具有一支素質優良的師資隊伍
學校初中部共有教師51人,其中43人獲本科學歷,9人被命名為市級學科帶頭人,20人被命名為教學能手、教壇新秀。
重視加強師德建設。實行末位淘汰制,堅決辭退不合格教師。教師中無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現象,無有償家教。倡導愛的教育,處處體現「一切為了學生」。改進工作作風,定期開展多種形式的家校聯系,樹立良好的教師形象。
重視提升教師的基本素質。每周2個晚上對教師進行理論和業務培訓,組織教師學習有關課程改革實驗的材料,組織教師參加計算機培訓,開展教師英語日常用語培訓,鼓勵、支持教師參加高一層次學歷進修,實行導師制,制定了名師培訓計劃,嘗試建立首席教師制度。通過學習和培訓,更新了教師的教學觀念和教學行為,進一步提高了教師駕馭課堂教學的能力和水平。學校實行電子化備課,人人都會製作多媒體課件,課件量占總課時的30%—40%,課件學科覆蓋率和教師參與率均達100%。確立「科研先導」的思想,每學期開設3至5次專家講座,組織2至3次外出學習培訓,要求教師每學期必須完成兩篇有質量的教育教學論文,不斷提高教師的科研水平。
五、積極開展課程改革實驗
重視課程改革。制訂了《國際學校課程改革實施方案》,明確「優化學科課程,強化特色教學,開發活動課程」的課程改革目標。經常組織教師學習課程改革發展綱要,研讀課程標准,開展各類培訓,積極進行課堂教學實踐,改革對教師、學生的評價方法,加強校本研究,促進課程改革深入進行。2002年11月,學校面向全市開展「新課程理念下的課改」 研討活動,展示了學校課程改革的階段性成果。通過課改實驗,課改精神已充分體現於課堂教學,教師初步形成了各自的教學風格,教學突破了課堂內外的界限,突破了學科界限,突破了師生界限,注重培養學生的人文情懷,體現了自主、合作、探究的學習方式。
重視德育教育。建立健全了德育工作網路,營造了全員育人的氛圍。加強班主任隊伍管理與考核,注重培養學生的健全人格。針對寄宿制學校的實際情況,不斷改進德育工作方法,寓德育教育於學科教學和各項課外活動之中。強化養成教育,培養學生良好的行為、生活和學習習慣。加強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引導學生學會做人,學做真人。深化德育課題研究,確立蘇州市級課題《寄宿制學校學生心理健康的現狀與對策的研究》,以個案形式加以研究。
重視教學管理。以課堂教學為突破口,積極實施素質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質量。規范教學「五認真」常規管理工作,不斷探索「新、精、活、實」的課堂教學模式,大力開展「SCS」的學教方法。加強以英語和計算機為重要內容的課堂教學研究,努力達到教學的「六優化」,即:優化教學思想、優化教學目標、優化教學過程、優化教學方法、優化教學手段、優化教學評價。指導學生學會合作、學會學習,注重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教學質量歷年來名列全市前茅。
重視貫徹體育、衛生「兩個條例」。分別建有領導小組,健全網路和機構,做到場地落實、器材落實和經費落實。開設網球課,建立各類體育興趣小組,並能經常組織活動和比賽。配有2名校醫,開展青春期教育和生理衛生教育,積極開展衛生知識競賽和衛生工作評比。堅持上好兩操兩課,建立學生健康檔案。
重視藝術、勞技教育。注重培養學生的樂理知識,開設多個藝術興趣小組,建有銅管樂隊。櫥窗、走廊掛滿學生的書畫作品,既陶冶了學生情趣,又對學生進行即時教育。能充分利用校園得天獨厚的條件,建立學生勞動基地,開展勞技教育,有計劃地組織學生到社區進行社會綜合實踐活動。
國際學校初中部學生不僅掌握了扎實的學科基礎知識,學生的素質也得到了多方面發展。開設各類興趣小組,豐富學生的課外活動,鍛煉了學生各方面的能力。在歷年的各類競賽中,國際學校有100人次在全國、省、蘇州級各類比賽中獲獎,初中部獲得全國青少年讀寫大賽優秀組織獎。
根據調研中反映的問題和不足,調研組提出如下建議:一要進一步組織教師加強對新課程標準的學習,把握教學要求和教學重點難點;教學中要兼顧基礎知識的掌握和能力的培養,促進教學質量的提高。二要進一步完善台帳資料,台賬資料要始終體現法規性、針對性、時間性,緊扣評估要求,內容要充實,形式要精緻。(基教科)
⑺ 中國人民大學章程的章程
中國人民大學章程 中國人民大學前身是1937年成立的陝北公學,以及後來的華北聯合大學和華北大學。1949年12月16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第十一次政務會議根據中共中央政治局的建議,通過了《關於成立中國人民大學的決定》。1950年10月3日,以華北大學為基礎合並組建的中國人民大學舉行開學典禮,成為新中國創辦的第一所新型正規大學。1954年,被確定為以社會科學為主的綜合大學和首批全國重點大學;1960年,被中央確定為綜合性全國重點大學;2001年,被確定為國家「985工程」重點建設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學。
中國人民大學以「人民、人本、人文」為理念,以「實事求是」為校訓,以「立學為民、治學報國」為辦學宗旨,以「人民滿意、世界一流」大學為建設目標,以「主幹的文科、精乾的理工科」為學科特色,以「國民表率、社會棟梁」為人才培養目標。 第一條為保障學校依法辦學和自主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高等學校章程制定暫行辦法》等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為中國人民大學(英文名稱為Renmin University of China,簡稱RUC)。
學校法定住所為北京市海淀區中關村大街59號。學校設有中關村校區、通州校區、老校區和蘇州校區,學校經舉辦者批准可視需要設立和調整校區及校址。
第三條學校由國家設立,是國務院確定由教育部管理,並由教育部與北京市共建的為國家和社會培養人才的非營利性組織。
第四條 學校以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文化傳承創新為基本職能,實施普通高等教育,適當開展繼續教育,積極拓展中外合作辦學。
第五條 學校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獨立承擔法律責任,依法享有以下辦學自主權:
(一)根據社會需求、辦學條件和國家核定的辦學規模,制定招生方案,自主調節系科招生比例;
(二)依法自主設置和調整學科、專業,按照國家學位制度的規定授予學士、碩士及博士學位;
(三)根據人才培養需要,自主制定人才培養計劃,開展課程建設、教材建設和教學設施建設;
(四)根據自身條件,自主開展科學研究、技術開發和社會服務;
(五)依法自主開展與海內外大學、研究機構的交流和合作;
(六)根據實際需要和精簡、效能的原則,自主確定教學、科學研究、行政職能部門等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和人員配備;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評聘教師和其他專業技術人員的職務,調整津貼及工資分配;
(七)對國家提供的財產、財政性資助、受捐贈財產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
(八)依法獲得的其他辦學自主權。
第六條學校實行中國共產黨中國人民大學委員會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
第七條學校堅持黨委領導、校長負責、教授治學、民主管理,堅持依法治校,堅持以師生為本,尊重學術自由,實行黨務公開、校務公開和信息公開制度,依法接受監督。 第八條學生是指被學校依法錄取、取得入學資格,具有學校學籍的受教育者。
第九條學生享有下列權利:
(一)公平接受學校教育,參加學校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各項活動,平等利用學校提供的公共教育資源;
(二)參加素質拓展、社會服務、勤工助學,在校內組織、參加學生社團及文化體育等活動;
(三)公平獲得在國內外學習深造和參加學術文化交流活動的機會;
(四)在思想品德、綜合素質、學業成績等方面獲得公正評價,達到學校規定學業標准時獲得相應的學歷證書、學位證書;
(五)按國家及學校規定的標准和程序申請獎學金、助學金及助學貸款;
(六)知悉學校改革、建設和發展及其他涉及個人切身利益的事項;
(七)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對學校發展和教育、教學改革提出意見、建議和批評;
(八)對學校給予的處分或者處理進行陳述、申辯,向學校或者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訴;對學校、教職員工侵犯其人身、財產等合法權益的行為,依法申請復議或提起訴訟;
(九)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條學生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尊敬師長,努力學習;
(二)珍惜和維護學校名譽,維護學校利益;
(三)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
(四)按規定繳納學費及有關費用;
(五)愛護並合理使用教育設備和生活設施;
(六)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一條學校以立德樹人為根本目標,引導學生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為學生提供心理健康教育和文化體育設施及相關服務。
第十二條 學校建立和完善學生權利保護制度,維護學生合法權益。學校為在學習和生活中遇到特殊困難的學生提供必要的指導和幫助。
第十三條學校對取得突出成績和為學校爭得榮譽的學生集體和個人進行表彰獎勵;對違紀學生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第十四條 學校鼓勵、支持和保障學生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和監督,支持和保障由學生代表大會、研究生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的學生會委員會和研究生會委員會按照其章程開展活動。
第十五條在學校接受培訓、成人教育、在職學習等其他類型的無學籍的受教育者,其權利義務由受教育者與學校按照平等自願的原則依法另行約定。 第十六條學校教職員工由教師、其他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工勤人員等組成。
第十七條學校對教職員工實行下列任職制度:
(一)教師和其他專業技術人員實行資格認證和崗位聘用制度;
(二)管理人員實行崗位聘用制度;
(三)工勤人員實行勞動合同、崗位聘用制度。
第十八條學校按照依法制定的人事管理制度對教職員工定期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續聘、解聘、晉升、獎勵或者處分的依據。
第十九條教職員工享有下列權利:
(一)按工作職責使用學校的公共資源;
(二)公平獲得自身發展所需的機會和條件;
(三)在品德、能力和業績等方面獲得公正評價;
(四)公平獲得各種獎勵及榮譽稱號;
(五)知悉學校改革、建設和發展及其他涉及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
(六)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對學校工作提出意見、建議和批評;
(七)就職務聘用、福利待遇、評優評獎、紀律處分等事項表達異議和提出申訴;對學校侵犯其人身、財產等合法權益的行為,依法申請復議或提起訴訟;
(八)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和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第二十條學校教職員工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尊重學生,愛護學生;
(二)愛崗敬業,勤奮工作;
(三)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四)遵守職業道德和學術規范;
(五)未經學校批准,不得在校外兼任實職;
(六)珍惜和維護學校名譽,維護學校利益;
(七)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和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第二十一條教師是學校辦學的主體力量,學校為教師開展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文化傳承創新等活動提供必要的條件和保障。
第二十二條學校逐步提高與學校發展水平相適應的教職員工福利待遇,建立和健全教職員工權利保護機制,維護教職員工合法權益。
第二十三條學校建立教職員工發展制度,構建完整的培訓體系,鼓勵和支持教師開展國際學術交流與合作。
第二十四條學校建立各類表彰獎勵制度,對為國家及學校做出突出貢獻的教職員工給予表彰、獎勵。
第二十五條學校鼓勵和支持教職員工參加學校的民主管理和監督,對學校的工作提出意見或建議。
第二十六條講座教授、兼職教授、名譽教授、客座教授、在站博士後、訪問學者、進修教師等其他教育工作者,在本校從事教學、科研、進修活動期間,依據法律規定、政策規定、學校規定和合同約定,享受相應的權利,履行相應的義務,學校為其提供必要的條件和幫助。 第二十七條中國共產黨中國人民大學委員會(以下簡稱學校黨委)是學校的領導核心,統一領導學校工作,支持校長依法獨立地行使職權並開展工作。學校黨委實行「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議事和決策基本制度。其主要職責是:
(一)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宣傳和執行黨中央、上級組織和本級組織的決議,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師生員工推進學校科學發展,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合格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審議確定學校基本管理制度,討論決定涉及學校改革發展穩定以及教學、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項。
(三)討論決定學校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及其負責人的人選,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幹部的選拔、教育、培養、考核和監督。加強領導班子建設、幹部隊伍建設和人才隊伍建設。
(四)加強學校黨組織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制度建設和反腐倡廉建設。落實黨建工作責任制。發揮學校基層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
(五)加強黨員理論學習,堅持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武裝頭腦,堅定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的信念。組織黨員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學習黨的基本知識,學習科學、文化、法律和業務知識。
(六)領導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促進和諧校園建設。
(七)領導學校的工會、共青團、學生會等群眾組織和教職工代表大會。
(八)做好統一戰線工作。對學校內民主黨派的基層組織實行政治領導,支持他們依照各自的章程開展活動。支持無黨派人士等統一戰線成員參加統一戰線相關活動,發揮積極作用。
在中國共產黨中國人民大學委員會全體會議閉會期間,其職責由其常務委員會履行。
黨委會和黨委常委會由黨委書記主持,實際到會人數達到應到會人數的4/5以上方可召開。黨委會和黨委常委會採取表決製作出決定,贊成人數超過應到會人數的1/2方為通過;重大議題或幹部人事任免事項的表決採取票決制,贊成票超過應到會人數的2/3方為通過。
第二十八條校長是學校的法定代表人和行政負責人,校長在黨委領導下全面負責學校的教學、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校長的主要職責是:
(一)擬訂學校總體發展規劃、整體運行方案和重大改革實施方案;
(二)組織有關學校招生、教學、科研、社會服務、管理運行的各項工作,審定相關規章制度;
(三)擬訂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方案,推薦副校長人選,任免內部組織機構的負責人;
(四)聘任與解聘教師以及內部其他工作人員,對學生進行學籍管理並實施獎勵或者處分;
(五)擬訂和執行經費預算方案,管理學校資產,積極籌措辦學經費;
(六)主持校長辦公會議,決策、協調、處理學校行政工作中的重要事項;
(七)其他需要由校長決定的重要事項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校長辦公會由校長主持,實際到會人數達到應到會人數的4/5以上方可召開,會議決議根據多數人的意見作出,校長認為多數人的意見不正確的,可以決定另行討論,也可以由其本人最後決定,但多數人的意見應記入會議記錄。
第二十九條學校重大決策、重要幹部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的使用等重大問題,由學校黨、政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
第三十條中國共產黨中國人民大學紀律檢查委員會是學校的黨內監督機構,在學校黨委和上級紀委的領導下,圍繞學校中心工作,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及學校重大決策的執行情況,保障和促進學校各項事業的健康發展。
第三十一條學校設置人才培養委員會,由人才培養委員會主任主持開展工作。
人才培養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
(一)研究人才培養方面的突出問題、重大趨勢,並提出決策咨詢建議;
(二)依據法律和有關規定,負責組織審定人才培養規劃、人才培養方案、管理制度設計和重要表彰、處分方案;
(三)指導招生、專業建設、課程建設、教材建設、教學組織建設、教學設施建設、教師教學培訓和學生管理等工作;
(四)聽取和審議人才培養年度工作計劃與年度質量報告,審閱人才培養狀況基本數據,研究討論人才培養質量改進及保障措施;
(五)其他需要人才培養委員會決策的重大事項。
人才培養委員會會議由委員會主任主持,實際到會人數達到應到會人數的2/3以上方可召開,採取表決製作出決定,贊成人數超過應到會人數的1/2方為通過。
第三十二條學校依法設置學術委員會,由學術委員會主任主持開展工作並依據相關規定和章程組建、運行。學術委員會主任一般由不擔任行政職務的資深教授擔任。
學術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
(一)對學校學術發展規劃、科學研究和學科建設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建議和意見;
(二)審議科研計劃方案,審議推薦科研項目,審查評定科研成果;
(三)討論審議校內科研機構設置;
(四)制定學術規范,維護學術道德,處理學術糾紛等事項;
(五)完成校長委託的其他學術事項;
(六)其他需要學術委員會決策的重大事項。
學術委員會會議由委員會主任主持,實際到會人數達到應到會人數的2/3以上方可召開,採取表決製作出決定,贊成人數超過應到會人數的1/2方為通過。
第三十三條學校設置學位評定委員會,由學位評定委員會主席主持開展工作。
學位評定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
(一)依據法律和有關規定審議學校學科、專業的設置和調整;
(二)作出批准授予學士、碩士、博士學位的決定;
(三)負責提名授予名譽博士學位的人員名單,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批准;
(四)制定研究生指導教師遴選標准和辦法;
(五)作出撤銷已授學位的決定,作出撤銷研究生指導教師資格的決定;
(六)其他需要學位評定委員會決策的重大事項。
學位評定委員會會議由委員會主席主持,實際到會人數達到應到會人數的2/3以上方可召開,採取表決製作出決定,贊成人數超過應到會人數的1/2方為通過。
第三十四條學校通過以教師為主體的教職工代表大會等組織形式,依法保障教職工參與民主管理和監督,維護教職工合法權益。校長定期或不定期向教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工作。
教職工代表大會的主要職權是:
(一)聽取學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訂情況報告,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
(二)聽取學校發展規劃、教職工隊伍建設、教育教學改革、校園建設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問題解決方案的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聽取學校年度工作、財務工作、工會工作報告以及其他專項工作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四)討論通過學校提出的與教職工利益直接相關的福利、校內分配實施方案以及相應的教職工聘任、考核、獎懲辦法;
(五)審議學校上一屆(次)教職工代表大會提案的辦理情況報告;
(六)按照有關工作規定和安排評議學校領導幹部;
(七)通過多種方式對學校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監督學校章程、規章制度和決策的落實,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
(八)討論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以及學校與學校工會商定的其他事項。
教職工代表大會主席團是教職工代表大會的常設領導機構,由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在黨委領導下開展工作。
教職工代表大會由主席團主席主持,實際到會人數達到應到會人數的2/3以上方可召開,採取表決製作出決定,贊成人數超過應到會人數的1/2方為通過。
第三十五條中國人民大學學生代表大會、研究生代表大會是學生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監督的重要組織形式,按照各自章程行使職權、履行職責。
第三十六條學校設置校務委員會,作為學校工作的咨議機構,依據其章程就學校重要事項和重大決策提出參考性的意見和建議。
第三十七條學校董事會是由熱心高等教育,關心、支持中國人民大學發展的各界人士自願組成的咨議機構,旨在促進學校與社會建立廣泛聯系與合作、籌措學校辦學資金,為學校非行政常設機構。
第三十八條校內各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依據法律和各自章程開展活動,參與學校民主管理。
第三十九條 學校依法設置工會、團委等群眾組織,各群眾組織在學校黨委的領導下,依法履行各自的職責。
第四十條 學校根據工作需要,可設置、變更或者撤銷學校的黨委和行政部門,並可根據實際情況合理調整各部門的職能。各部門根據學校的授權,履行管理和服務職責,為全校師生員工提供優質服務,構建精細化管理模式。
第四十一條學校附屬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單位,依據法律和學校規定實行相對獨立的運營與管理。
第四十二條學校依據國家有關規定,與其他高等學校、科研機構、國家機關和企事業單位簽訂協議,聯合設立相關機構,開展合作辦學、合作研究與技術開發、社會實踐等。 第四十三條學校根據人才培養和學科建設的需要設置若干學院,並根據發展需要適時予以調整。學院可根據學校整體的發展目標和辦學思路,提出設立學系、系級研究機構、院屬教研室、實驗室等機構的方案,報學校審批。
第四十四條學院在學校有關規章制度范圍內自主開展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和文化傳承創新等活動。學校本著事權相宜和權責一致的原則,在人、財、物等方面規范有序地賦予學院相應的管理權力,指導和監督學院相對獨立地自主運行。
第四十五條學院黨委(總支)負責學院思想政治和黨的建設工作,保證黨和國家的各項方針、政策和學校的決定在本學院的貫徹執行,支持院長履行其職責。
第四十六條院長是學院的主要行政負責人,受校長委託全面負責學院的學科建設、教學科研、隊伍建設、行政管理、對外交流與合作等日常工作。
第四十七條學院實行黨政聯席會議制度,對學院的教學、科研、人事、財務等方面的重大決策和重要事項安排進行集體討論,表決決定或協商確定。黨政聯席會是學院最高決策機構,一般由院長主持。
第四十八條學院設立以教授為主的人才培養委員會、學術委員會等專門委員會,充分發揮教授在教學、科研和管理中的作用。
第四十九條校屬研究機構是學校依據學科發展規劃或重大研究任務需要而設置的、以科學研究為主要任務的學校直屬機構。校屬研究機構的負責人按有關程序由校長任命或聘任。 第五十條 學校的舉辦者應完善學校教育經費投入機制,保障學校辦學經費的穩定來源和增長;監督管理學校依法合理地使用教育經費、國有資產,提高經費和資產的使用績效。
第五十一條學校經費來源以財政撥款為主、其他多種渠道籌措辦學經費為輔。
學校積極拓展辦學經費來源,籌集辦學資金,不斷加大辦學投入。
對校友及社會各界友好人士的捐贈,學校本著節儉高效的原則加以使用,確保捐贈目的的實現。
第五十二條學校實行統一領導、集中核算、分級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建立健全學校各項財務管理制度,規范學校經濟秩序;構建財務監督體系,嚴格控制和管理財務預算,防範財務風險,保障資金安全。
第五十三條財政撥款、辦學收入、社會捐贈等財務信息,學校按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予以公開,接受有關部門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五十四條學校堅持勤儉辦學方針,努力節約支出,建設節約型校園,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第五十五條學校通過建立健全資產管理制度,加強學校資產管理,優化資源配置,提高資源使用效益,實現資產保值增值。
第五十六條學校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有關規定,加強對學校無形資產的管理,維護學校的合法權益和良好形象。
第五十七條學校後勤工作不斷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務質量,為教學科研服務,為師生員工服務。 第五十八條學校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及本章程自主管理學校內部事務,不受任何組織和個人的非法干涉。
第五十九條學校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和評價,依法實行信息公開制度,及時向社會發布辦學信息。
第六十條學校利用自身優勢和辦學條件,通過多種方式服務社會,推動協同創新,並積極爭取各方面的支持和幫助。
第六十一條 學校利用現代化教育手段和多樣化辦學機制,開展多種形式的高等學歷教育和非學歷高等教育及培訓,為社會提供多樣化的優質教育服務。開展非學歷教育及培訓以不影響學歷教育為前提。
第六十二條 學校加強與所在地方、社區的溝通與合作,根據自身條件為所在地方、社區的發展提供服務。
第六十三條 學校根據國家需要和自身能力,積極開展面向老少邊窮地區的對口支援。
第六十四條學校充分發揮教育基金會在吸引社會捐贈、募集資金等方面的積極作用,增加辦學資源。
第六十五條中國人民大學校友包括在中國人民大學(含原中國人民大學一分校、二分校)及前身學習或工作過的學生和教職員工,被學校授予各種榮譽學位和榮譽職銜的中外各界人士。
第六十六條 中國人民大學校友總會是學校依法注冊成立的全國性非營利社會組織。學校建立校友工作委員會及其辦公室,對校友事務實行專人管理,以多種方式聯系和服務校友;優先為校友提供優質的繼續教育和其他方面的服務;定期向校友通報學校發展情況與發展設想,聽取校友的意見和建議。 第六十七條學校標識主要包括學校徽志和徽章。
學校徽志是圓形篆書人字徽標,以「人大紅」為標准色,以三個並列的篆書「人」字圖形為基礎,寓意「人民、人本、人文」;下方有「1937」字樣,代表學校建校時間;外環上方是「中國人民大學」的英文大寫,下方是中國人民大學第一任校長吳玉章題寫的校名。
學校徽章為印有學校徽志的圓形證章和題有校名的長方形證章。
第六十八條學校校旗分為主旗和副旗。主旗為「人大紅」色長方形旗幟,副旗為白色長方形旗幟,中央均印有學校徽志、吳玉章題寫的校名以及學校英文大寫的標准組合。
第六十九條學校校歌是《中國人民大學之歌》。
第七十條學校校慶日為10月3日。
第七十一條學校的網址是。 第七十二條本章程的制定和修改需提交教職員工代表大會討論並徵求意見,由校長辦公會研究審議,最終由學校黨委會討論審定後,報教育部核准。
第七十三條 本章程由學校黨委會負責解釋。
第七十四條 本章程自教育部核准之日起生效實施。
⑻ 中國地震局強震動觀測學科組章程的第三章 組 織
第十三條 學科組由中國地震局震害防禦司對口管理,掛靠單位為中國地震局工程專力學研究所。屬
第十四條 學科組由顧問、組長、副組長、成員及秘書組成。成員由中國地震局相關單位和相關應用行業學科帶頭人或技術骨幹組成。
第十五條 學科組成員建議名單由各相關單位推薦產生,經掛靠單位審核通過後,報中國地震局震害防禦司批准後公布。
第十六條 學科組成員每屆任期四年,必要時可在屆中進行人員調整。
第十七條 學科組成員應熱愛祖國,遵紀守法,處事公道,作風正派;應是本學科學術造詣精深的高級技術專家、學者。學科組成員除顧問外,年齡不超過6 0歲,成員應包括一定數量的中、青年專家。
⑼ 如何制定高職院校章程
章程對承載學校精神、明確學校定位、突出學校特色起著引領作用。章程規定高職院校的辦學宗旨、教育形式、內部管理體制、經費來源、財產和財務制度、學科專業設置、有關教師學術權力等。
高職院校的章程可以確立起政府、社會、高職院校以及其他利益相關者在高職院校辦學實踐中的權利義務關系,對於高職院校處於與外部社會機構之間的關系起到指導和規范的作用。
明確章程制定主體 規范章程制定程序
一是高職院校章程的制定需要各利益主體平等參與。高職院校章程是高職院校自主管理的基本依據,其目的在於協調各種利益關系,使高職院校運行更加有序和規范。要使高職院校章程對內部師生具有約束力和對社會具有公信力,就需要各個利益相關主體平等地參與到章程的制定過程中,使各方的利益訴求都能得到有效表達。高職院校主要利益主體包括政府、院校產權方、教職工、校友會、學生及家長、行業企業、社區等。
二是高職院校章程的制定需要遵守合法的程序。章程的制定過程是高職院校內部的「立法」過程,必須遵守合法、規范的程序。在這一過程中,各利益主體通過不同的分工行使不同的權力。黨委具有制定高職院校章程的決策權,負責確定高職院校的設立宗旨、發展方向及辦學定位,以及與此相關的其他重大事項。章程起草小組包括教師代表、行業代表、政府代表等人員。章程最後由教代會通過,並報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核准。寧波職業技術學院成立了由學院黨委書記為組長,學院高教所、辦公室、組織部、人事處、教務處、學工部、科研處、工會等部門負責人組成的章程起草小組。《章程》草案完成後多次徵求意見,經黨委會多次討論修訂,並就章程中的理事會領導成員組成,與市委組織部進行溝通,達成基本意見,最後經教代會審議,准備報省教育廳核准。
程制定要突出高職教育的鮮明特色
一是要體現高等職業教育發展的規律。高職院校章程的內容必須在以下幾個方面體現高職教育的規律:必須體現「以服務為宗旨,以就業為導向,走產學研相結合的發展道路」的辦學宗旨;為生產、管理、經營和服務一線培養技術技能型人才為目標;專業設置緊密結合產業和行業發展的人才需求;課程教學注重學生實踐操作能力的培養;堅持校企合作的辦學模式,建立行業、企業參與辦學的長效機制;建立政府、高職院校、行業企業、勞動部門等在內的多元主體參與的內部治理結構;以雙師型標准建設教師隊伍,重視教師的行業企業經歷;加強兼職教師隊伍建設,從行業企業聘請專業技術人員;重視社會的監督和行業企業對人才培養質量的評價。
二是要體現高職院校內部治理結構的特色。內部治理結構是現代大學制度的核心,高職院校章程必須結合高職教育的特點和本院的實際情況設計學院的內部治理結構。如《寧波職業技術學院章程》對黨委會、校長辦公會、理事會、校務委員會、學術委員會等內部治理結構作了明確界定,如規定理事會是學院的決策咨詢和支持機構,由寧波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寧波市教育局、寧波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寧波市總工會、寧波市北侖區政府、企業代表等組成。理事會的主要職責是審議學院發展規劃、校長工作報告等,為學院辦學給予政策、經費、信息、等方面的支持,籌措學院重大工程項目的經費、推薦校企合作企業等,協調學院與社會各方的關系、促進學院國際國內交流。新一屆理事會確定建設寧波職業技術學院援外培訓大樓,資金由寧波市北侖區和寧波市教育局按1∶1比例投入,理事會的作用得到了有效發揮。
三是要體現高職院校的人才培養特色。高職教育具有區域性的特點,高職院校的辦學需要行業企業的緊密結合。高職院校的章程必須結合區域特點,體現本校特色。辦學定位要體現區域性,如《寧波職業技術學院章程》規定學院的辦學定位是「立足寧波、面向浙江,以培養綜合素質高、技術應用能力強、具有國際視野的技術應用性(型)人才為目標」。人才培養要體現職業教育特色,「學校重視學生職業素質和職業能力的培養,推行『雙證書』制度,學生要參加不低於半年的頂崗實習,探索校內學習與實際工作的一致性,校內學業考核與企業實踐考核相結合」。
⑽ 請問學校章程中校長本身情況怎麼寫
學校章程資料中,
校長本身情況應該交代,
他的學歷,年齡和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