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有哪些
1. 民間借貸的主要形式有哪些
民間借貸融資的形式包括:低利率互助型借貸(主要是城鄉居民、個體私營企業主之間用自有閑置資金進行的無償或有償的相互借貸行為);發放高息型借貸(融資主體主要是個體及民營中小企業);不規范的中介借貸;以及企業集資型借貸(主要分為企業集資和社會集資)。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條
借款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六百八十條
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一條
本規定所稱的民間借貸,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進行資金融通的行為。
經金融監管部門批准設立的從事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因發放貸款等相關金融業務引發的糾紛,不適用本規定。
2. 民間借貸具體都有哪些種類
民間借款的具體類型有,自然人之間的借款;法人之間的借款;非法人組織之間的借款;以及它們相互之間的借款。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組織可以進行借款的資金融通行為,並依法訂立借款合同。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一條
本規定所稱的民間借貸,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進行資金融通的行為。
經金融監管部門批准設立的從事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因發放貸款等相關金融業務引發的糾紛,不適用本規定。
第二條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間借貸訴訟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
3. 民間借貸都有哪些定義及分類
法律分析:民間借貸主要指自然人之間、自然人與法人或其他組織之間,以及法人或其他組織相互之間,以貨幣或其他有價證券為標的進行資金融通的行為。經金融監管部門批准設立的從事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發放貸款等相關金融業務,不屬民間借貸范疇之列。
民間借貸的分類:自然人之間的借貸,自然人或企業與企業之間的借貸。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十八條 借貸雙方對前期借款本息結算後將利息計入後期借款本金並重新出具債權憑證,如果前期利率沒有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重新出具的債權憑證載明的金額可認定為後期借款本金。超過部分的利息,不應認定為後期借款本金。
按前款計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間屆滿後應當支付的本息之和,超過以最初借款本金與以最初借款本金為基數、以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計算的整個借款期間的利息之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 民間借貸貸款有哪些形式
民間借貸融資一般有下列形式:低利率互助型借貸,即城鄉居民、個體私營企業主之間用自有閑置資金進行的無償或有償的相互借貸行為;企業集資型借貸,包括企業集資和社會集資;發放高息型借貸,即個體及民營中小企業之間的借貸;以及不規范的中介借貸。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條
借款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六百八十條
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一條
本規定所稱的民間借貸,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進行資金融通的行為。
經金融監管部門批准設立的從事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因發放貸款等相關金融業務引發的糾紛,不適用本規定。
5. 民間借貸有什麼分類
法律分析:民間借貸可以分為自然人之間的借貸,自然人或企業與企業之間的借貸。《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一條規定,本規定所稱的民間借貸,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及其相互之間進行資金融通的行為。
法律依據:《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一條 本規定所稱的民間借貸,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進行資金融通的行為。經金融監管部門批准設立的從事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因發放貸款等相關金融業務引發的糾紛,不適用本規定。
第二條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間借貸訴訟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當事人持有的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沒有載明債權人,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告對原告的債權人資格提出有事實依據的抗辯,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原告不具有債權人資格的,裁定駁回起訴。
第二十四條 借貸雙方沒有約定利息,出借人主張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自然人之間借貸對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間借貸的外,借貸雙方對借貸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結合民間借貸合同的內容,並根據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報價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
第二十五條 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是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的除外。前款所稱「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是指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發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
6. 民間借貸形式包括哪些
民間借貸融資的形式包括了自然人之間的借貸;法人之間的借貸;非法人組織之間的借貸;以及它們相互之間的借貸。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組織是可以進行借貸的資金融通行為的。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一條
本規定所稱的民間借貸,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進行資金融通的行為。
經金融監管部門批准設立的從事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因發放貸款等相關金融業務引發的糾紛,不適用本規定。
第二條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間借貸訴訟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
7. 民間借貸融資形式有哪些
法律分析:1、低利率互助型借貸。主要是城鄉居民、個體私營企業主之間用自有閑置資金進行的無償或有償的相互借貸行為;
2、企業集資型借貸。主要分為企業集資和社會集資;
3、發放高息型借貸。融資主體主要是個體及民營中小企業;
4、不規范的中介借貸。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九條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視為合同成立:
(一)以現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時;
(二)以銀行轉賬、網上電子匯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資金到達借款人賬戶時;
(三)以票據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據權利時;
(四)出借人將特定資金賬戶支配權授權給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對該賬戶實際支配權時;
(五)出借人以與借款人約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並實際履行完成時。
第十三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民間借貸合同無效:
(一)套取金融機構貸款轉貸的;
(二)以向其他營利法人借貸、向本單位職工集資,或者以向公眾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資金轉貸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貸資格的出借人,以營利為目的向社會不特定對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借款人借款用於違法犯罪活動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六)違背公序良俗的。
8. 民法典關於民間借貸有哪些具體規定
民法典關於民間借貸的具體規定有:第六百六十七條「借款合同定義」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七十九條「自然人之間借款合同的成立時間」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成立。
民間借貸是一種歷史悠久、在世界范圍內廣泛存在的民間金融活動,主要指自然人之間、自然人與法人或其他組織之間,以及法人或其他組織相互之間,以貨幣或其他有價證券為標的進行資金融通的行為。經金融監管部門批准設立的從事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發放貸款等相關金融業務,不屬民間借貸范疇之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借款人提前返還借款的,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應當按照實際借款的期間計算利息。
第六百六十八條借款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六百六十九條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
第六百七十九條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成立。
9. 簡述民間借貸情形的分類有哪些
民間借貸融資的情形:企業集資型借貸;發放高息型借貸;低利率互助型借貸;不規范的中介借貸。民間借貸,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進行資金融通的行為。民間融資是相對於國家依法批准設立的金融機構融資而言的,泛指非金融機構的自然人、企業及其他經濟主體之間以貨幣資金為標的的價值轉移及本息支付。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一條
本規定所稱的民間借貸,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進行資金融通的行為。
經金融監管部門批准設立的從事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因發放貸款等相關金融業務引發的糾紛,不適用本規定。
10. 民間借貸採用的形式有哪些
法律分析:書面和口頭。民間借貸一般分為書面形式和口頭形式,雖然我國民法典要求是書面形式,但是不排除口頭形式的效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八條 借款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