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學生轉學
❶ 高中生可以轉校嗎
可以,不能當正式生,就當借讀生。一般高中都會收借讀生,借讀生的考試分數不會算在學校總分里,就算再差的學生都不會影響學校升學率,而且借讀生的學費要高於普通學生。
❷ 高中可以轉學嗎
高中能轉學。
普通高中轉學手續:
一、辦理轉學手續須帶齊如下材料:
1、 戶口簿。
2、 轉學證明表:經轉出(入)學校及其主教育行政部門和地級教育局審核批准。
3、 高中需《學校所在地高中學生檔案》。外省轉入必須有相應的檔案材料並加蓋轉出學校公章和轉出學校所在地地市級教育主管部門的學籍管理專用章。
二、 普通高中學生轉學僅限於普通高中學校間轉學,以年級相銜接為原則,高一上學期、高三下學期以及學生在休學和受處分期間不予轉學。
三、 辦理轉學手續時間為學期結束前一周及新學期開學前一周。
四、 辦理地點為學校所在地教育局基礎教育科。
(2)高中學生轉學擴展閱讀:
本意
從一個學校轉到另一個學校學習
大學生轉學參考:
1.學生可以按學校的規定申請轉專業。學生轉專業由所在學校批准。
2.學校根據社會對人才需求情況的發展變化,經學生同意,必要時可以適當調整學生所學專業。
3.學生一般應當在被錄取學校完成學業。如患病或者確有特殊困難,無法繼續在本校學習的,可以申請轉學。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轉學:
1.入學未滿一學期的;
2.招生時所在地的下一批次錄取學校轉入上一批次學校、由低學歷層次轉為高學歷層次的;
3.招生時確定為定向、委託培養的;
4.應予退學的;
5.其他無正當理由的。
學生轉學,經兩校同意,由轉出學校報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確認轉學理由正當,可以辦理轉學手續;跨省轉學者由轉出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商轉入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按轉學條件確認後辦理轉學手續。必須轉戶口的由轉入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將有關文件抄送轉入校所在地公安部門。
❸ 高中怎麼轉學
轉學一般在新學期開學前後各一周內進行。考慮到各校教學進度安排的差異,學期中間一般不辦理。轉學時按同級互轉的原則,既省級示範對省級示範,市級示範對市級示範,一般中學對一般中學,任何學校或個人不得接收不同級學校轉來的學生。
學生因特殊原因需要轉學的,轉入學校要在班額有空缺的情況下才能接收。如要求轉入同級的示範高中班級學額已滿,應轉到一般中學。同一城區不轉學。
申請材料:符合以上規定的,持轉學證、學籍表、電子學籍表等相關手續,由轉入學校簽字蓋章,經縣市區教育局批准,到市教育局辦理相關手續。
轉學籍的相關手續:獲得轉入學校肯定答復後,先去學籍所在學校開轉學聯系單,轉入學校蓋公章認可後,憑這張單子去原學籍學校具體辦理手續,主要是下列手續材料:1、結算書簿代辦費2、健康卡3、接種卡4、學生學籍卡復印件(原件是留在原學校存檔的,復印件上蓋轉出學校的教導處章就可以了,蓋公章也可以。
❹ 高中生轉學需要什麼手續
一、高中轉學需要許多手續。1、學生或者學生監護人像學校教務處提交轉學申請,申請很重要,需要一個好的理由讓學校同意。2、學生或學生監護人持蓋有接收學校公章的「轉學聯系單」,到原就讀學校開具「轉學證明「,辦理轉學手續。3、高中不是義務教育,需要建校費,所以是需要花錢的。4、學校對轉學生進行學業水平測試,經測試,學校同意接收的,在「轉學聯系單」上加蓋學校公章。5、凡戶口在本市而在外地借讀並要求轉回本市的學生,按外地學生轉學辦法辦理。6、畢業班學生一般不轉學。學生在休學期間不準轉學。7、轉入學校應在學生轉入後出具轉學回執,發送到轉出學校,然後由轉出學校提供學籍檔案。
❺ 高中能轉學嗎
普通高中學生不得轉入省級示範性高中,高一上學期和高三下學期不予轉學
普通高中學生轉學嚴格執行同級同類學校互轉的原則。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原則上不得轉入普通高中,一般普通高中學生不得轉入省級示範性高中。
高一上學期和高三下學期不予轉學。休學期間不得轉學。所有轉學手續必須在每學期開學後1個月內完成(每年3月、9月),逾期不再辦理轉學手續。轉學必須堅持先辦手續、後入學的程序,學校不得接收未辦理轉學手續的學生入學。
(5)高中學生轉學擴展閱讀:
加強對民辦普通高中學籍工作的管理,嚴把招生入學關。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要監管好民辦學校新生注冊,初審報名時要進行現場確認並逐人對照檢查,防止人籍不一致。市級教育行政部門終審要嚴格區分跨縣(市、區)、跨市(州)及跨省(區、市)招生注冊情況,防止弄虛作假。
堅決防止以寄讀或旁聽的名義接收被其他高中學校錄取的學生。學生已不在校就讀的,要及時辦理相關手續,不得私自為學生保留學籍。不得以保留學籍的方式收取「學籍保留費」。
❻ 高中生如何轉學
根據《廣東省普通高中學生學籍管理辦法》規定
第十九條、普通高中學校接收本省內轉學學生的具體條件、需提交的審核資料及其他操作細則由市級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國家和省有關政策法規及當地實際制定。
第二十一條、普通高中學生家長持有效證明材料到學生轉入學校提出轉學要求,填寫《廣東省普通高中學生轉學申請表》
普通高中學生轉學審核實行相關學校、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市級教育行政部門三級管理(市級、省級直管的普通高中學生轉學審核實行相關學校、市級或省級教育行政部門二級管理),跨省轉學審核由省教育廳委託市級教育行政部門代為辦理。
普通高中學生轉學審核一般程序為:轉入學校審核→轉入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核→轉入地市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備案→轉出學校審核→轉出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核→轉出地市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備案。
(6)高中學生轉學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1)普通高中學校之間的學生轉學以學校等級相同、年級相銜接為原則,高一上學期和高三年級不接收轉學學生。
(2)普通高中學校與中等職業學校之間學生轉學,由市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國家和省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生學籍管理有關要求,提出具體條件,制定實施意見。
(3)學校不得接收未經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批准轉入的轉學學生,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為有正當轉學理由的學生辦理轉學手續以及移交轉學學生檔案。
❼ 高中生轉學要具備哪些條件
根據江蘇省普通高中學籍管理規定第十三條 普通高中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准予轉學:
(一)家庭戶籍跨當年招生區域、且實際居住遷移,確需轉學的(憑戶籍轉移證明、身份證明、房產證或暫住證等居住證明);
(二)父母因工作和居住地跨當年招生區域遷移,確需轉學的(憑家庭戶口簿、父母工作證明、房產證或暫住證等居住證明);
(三)父母雙方或者其他監護人長期出國(境)工作、支援邊疆建設、從事野外工作、為外省市現役軍人(含武警),其子女投靠親屬到非戶籍所在地居住的(憑家庭戶口簿、父母出國證明、工作證明、軍人證、部隊證明等);
(四)海外僑胞、港澳台胞、在華工作的外國專家(教師)的子女,可准予隨監護人轉學至常住地學校。
第十四條 普通高中學校與中等職業學校之間學生轉學,限同一個省轄市范圍內,且須符合有關轉學條件,並經雙方學校及所屬教育行政部門確認。
普通高中學校學生轉入中等職業學校僅限高一年級學生,且只能轉入中等職業學校三年制專業,並應補學中等職業學校一年級的缺修課程。
中等職業學校學生轉入普通高中學校,其中考成績須達到轉入學校當年錄取分數線,並應補學相應的缺修課程。
第十五條 普通高中學生不得隨意轉學。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轉學:
(一)屬同一招生區域學校之間的轉學行為;
(二)民辦學校向公辦學校轉學(轉入地無民辦學校的由教育部門統籌安排);
(三)本省低星級學校向本省高星級學校轉學(轉入地無對應學校的由教育部門統籌安排);
(四)未達到轉入校當年錄取分數線的本招生區域初中畢業生,通過其他途徑轉入該校;
(五)外省初中畢業、外省非重點高中錄取後向本省三星級及以上普通高中轉學(該招生區域無二星級及以下普通高中除外);
(六)在休學期間的。
高三年級第二學期學生原則上不辦理轉學。
(7)高中學生轉學擴展閱讀:
需要辦理轉學手續的學生,其監護人應持有效證明材料,向轉入學校和所屬教育行政部門提出轉學申請,經確認同意後,再向轉出學校和所屬教育行政部門提出轉學申請,經確認同意後,轉交學籍檔案,完成轉學手續。跨省或跨省轄市轉學,需省轄市教育行政部門確認同意。
按照教育部要求,跨省轉學的學生除了上述相關證明材料,還須提供原學籍所在學校的學籍卡。
學生轉學應自行聯系轉入學校,如確有困難的,也可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根據上述有關規定,統籌安排轉入學校。在學額許可的情況下,學校不得拒收符合正常轉學條件的轉學生,不得拒收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的轉學生。
學生轉學不得變更就讀年級。
在籍學生的轉學手續應在開學後一周內開始辦理,轉入、轉出學校和相關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分別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學生學籍轉接。
除父母工作變動、舉家遷移等特殊原因外,學期中途一般不予轉學。
❽ 高中怎麼轉學籍
(1)高中可以從縣里轉到城裡的。
(2)根據《廣東省普通高中學生學籍管理辦法》規定
第十九條、普通高中學校接收本省內轉學學生的具體條件、需提交的審核資料及其他操作細則由市級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國家和省有關政策法規及當地實際制定。
第二十一條、普通高中學生家長持有效證明材料到學生轉入學校提出轉學要求,填寫《廣東省普通高中學生轉學申請表》
普通高中學生轉學審核實行相關學校、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市級教育行政部門三級管理(市級、省級直管的普通高中學生轉學審核實行相關學校、市級或省級教育行政部門二級管理),跨省轉學審核由省教育廳委託市級教育行政部門代為辦理。
(3)普通高中學生轉學審核一般程序為:轉入學校審核→轉入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核→轉入地市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備案→轉出學校審核→轉出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核→轉出地市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備案。
(8)高中學生轉學擴展閱讀:
高中轉學注意事項
(1)普通高中學校之間的學生轉學以學校等級相同、年級相銜接為原則,高一上學期和高三年級不接收轉學學生。
(2)重點高中一般不接收轉學生,在學額許可的情況下,可以接收同級重點高中的轉學生,便須經必要的摸底測驗,合格者方可轉入。
(3)轉學手續一般在學期結束前或新學期開學後10個工作日內申請辦理。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之間轉學和普通高中學校之間轉學均不得變更就讀年級,學生在休學和受處分期間一般不予轉學。
❾ 高中生轉學需要辦什麼手續
(1)學生或學生監護人向原就讀學校提出轉學申請;
(2)原就讀學校開具「轉學聯系單」;
(3)學生或學生監護人持「轉學聯系單」和相關材料到區教育局聯系;
(4)區教育局在本區普通高中(包括民辦)有空餘學額的前提下安排學校;
(5)學校對轉學生進行學業水平測試,經測試,學校同意接收的,在「轉學聯系單」上加蓋學校公章;
(6)學生或學生監護人持蓋有接收學校公章的「轉學聯系單」,到原就讀學校開具「轉學證明」,辦理轉學手續。
(9)高中學生轉學擴展閱讀:
轉學籍的相關手續:
獲得轉入學校肯定答復後,先去學籍所在學校開轉學聯系單,轉入學校蓋公章認可後,憑這張單子去原學籍學校具體辦理手續,主要是下列手續材料:
1、結算書簿代辦費
2、健康卡
3、接種卡
4、學生學籍卡復印件(原件是留在原學校存檔的,復印件上蓋轉出學校的教導處章就可以了,蓋公章也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