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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發布時間: 2021-06-27 03:37:54

校園安全應急預案

╳╳╳學校
校園安全應急預案
(XX年XX月XX日制訂)
為有效應對突發事件,妥善處置校園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防止或減少意外事故對廣大師生可能造成的危害和損失,保障師生員工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和校園穩定,根據《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中小學安全工作暫行規定》等有關法規文件,結合本校實際,特製訂應急預案。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 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以人為本」的思想,堅持師生生命安全和國家利益高於一切的原則,務本求實,明確責任,安全無小事,責任重泰山。同時堅持「預防為主、積極處置」的方針,盡一切努力杜絕或減少校園消防、飲食、治安、踩踏等突發事件的發生,盡一切努力把師生生命財產及國家財產的損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二、工作原則
1、堅持以人為本,師生生命安全高於一切的原則,穩定壓倒一切的原則。
2、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預防為主,積極處置的原則。
3、堅持冷靜、沉著、積極主動和及時、合法、公正處理的原則。
三、工作目標
1、牢固樹立安全責任意識,切實提高師生員工的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2、完善安全規章制度,切實落實安全責任。
3、建立健全學校安全防範體系和應急預警機制,做到教育、防範、快速應急處理三者有機結合,確保校園秩序。
四、校園安全工作組織和職責
1、校園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及職責。
組 長:
╳╳╳(校長)學校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
副組長:
╳╳╳(分管安全工作副校長)
╳╳╳(分管╳╳╳副校長)
╳╳╳(分管╳╳╳副校長)
負責所分管的條塊的安全,為學校安全工作第二責任人。
成 員:
╳╳╳(德育主任)負責學生安全工作,對學生活動及住宿安全負總責。
╳╳╳(教導處主任)負責教學安全工作,對教學活動過程中的安全負總責。
╳╳╳(總務處主任)對全校師生的後勤安全工作負總責。
╳╳╳(辦公室主任)負責假期值班的安排和安全工作,對行政辦公樓的安全負總責。
╳╳╳(團委書記或少先隊總輔導員)負責團委(少先隊)、學生會活動安全,協助教導處主任做好學生活動的安全工作。
2、其它人員的責任:
(1)行政值班人員:負責檢查學校當天教育教學管理工作,對飲食安全、住宿安全、校園安全等,發現情況及時上報。
(2)班主任:對所任教的班級安全負總責。
(3)教師:負責學生課堂教學、活動的人身安全。
(4)內宿管理員:負責住宿學生在住宿樓的活動、生活及人身財產安全。
3、安全工作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⑴召集會議,部署處置工作,安排、檢查落實學校安全重大事宜。
⑵一旦發生校園安全事故,啟動應急預案,處理突發安全事故。
⑶負責指導、協調學校突發安全事故的處理、監控、報告等事宜。
4、安全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應急小組
組 長:╳╳╳
副組長:╳╳╳ ╳╳╳
組 員:全體班主任、護校隊員
五、現場指揮系統
1.正常工作日突發事件的指揮:由校長負總責,各處室主任各負其責,協調統一行動。
2.非正常工作日突發事件的指揮:非正常工作日實行二級值班制度,即校行政領導值班,值日教師值班。突發事件由值班校級行政領導負責現場指揮、報告工作。
(一)應急(援助)工作指揮辦公室
主 任:╳╳╳校長
副主任:╳╳╳
成 員:╳╳╳ ╳╳╳
工作職責:
承擔指揮領導小組辦事機構的職能,傳達上級指示,協調各處室對突發事件處置,並向學校指揮部和處置突發事件指揮中心匯報和聯絡工作。
承擔宣傳教育工作,根據學校指揮領導小組的指令,編播有關制止事態發展的通告,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等;做好對外新聞聯絡和校園網路控制工作;及時收集事態發展的信息和取證材料等。
(二)現場指揮組
組 長:╳╳╳
副組長:╳╳╳ ╳╳╳
成 員:各年級級長、班主任
工作職責:
按學校領導小組指令,具體組織實施現場處置工作,及時向學校領導報告事態發展,處置情況。包括穩定情緒,開展勸阻,疏導和維護秩序工作,制止破壞校園公共財物及其他破壞活動。嚴防有關人員的鋌而走險事件發生。
(三)保衛工作組
組 長:╳╳╳
副組長:╳╳╳
成 員:╳╳╳、╳╳╳
工作職責:
根據學校領導小組指令迅速封鎖現場,設法切斷鬧事群體與外界的聯系,控制事態發展,及時做好校園重要部位的安全工作,看好校園各個出入口,堅決封堵鬧事群體走出校門或外界鬧事群體進入校園。根據事態發展輕重情況,負責同社會職能部門的聯系。
(四)後勤保障組
組 長:╳╳╳
副組長:╳╳╳ ╳╳╳
成 員:總務處、宿舍管理員、食堂工作人員
職 責:根據學校領導小組指令,組織動員後勤工作人員和學校宿舍管理員,配合其他工作小組,進一步做好校園通信、交通、水電以及安全防護措施,為平息事態提供一切物質保障。
突發事件逐級報告制度(流程圖)

六、建立校園安全工作專項資金
為加強學校安全防範能力,及時對安全設施進行維修,更新和改造;對各處室安全負責人,應急小分隊成員等作必要的培訓,學校應設立安全專項資金,專款專用。由總務處負責管理。
七、建立安全工作通訊聯絡電話
單位 姓名 電話 手機
校長室

教導處
德育處
總務處
科教局辦公室 辦公室

科教局教育股

鎮政府
鎮派出所
鎮衛生院
報警 110
交通事故報警 122
火警 119
縣人民醫院 急救中心 120
縣中醫院 急診室
縣疾控中心
氣象查詢 121
八、主要措施
1、校園突發事件發生,立即啟動安全應急預案。
2、召開安全領導小組及全校教師會議,通報事件,穩定人心。
3、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情況(30分鍾以內)),請求上級幫助指導。
4、與本地派出所說明情況,請求配合學校做好校園秩序的穩定工作。
5、確定專人組織調查,保留第一手資料(原始記錄),保護現場或保留物樣,不擅自為事故定性,並寫出事故報告,分別報送有關領導和部門。
6、召開學生會議,通報事件經過,並進行安全再教育,做好事故後校園穩定和秩序維護工作。
7、專人負責接待家長,召開家長會,通報事件經過,穩定家長情緒,必要時做好與家長單位領導工作。
8、冷靜面對媒體采訪,有專人負責接待,未經同意,師生不得接受采訪,加強門崗管理;
9、學校全體教師必須堅守各自崗位,未經允許,不得擅自發布誤導信息,共同做好維護穩定工作。

九、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流程圖)

十、學生校內傷害事件處理程序

十一、校外人員滋擾事件處理程序

一、教學樓緊急事故疏散預案
(一)、責任人:教務處主任、級組長、值班教師、任課教師。
(二)、責任人職責:
①責任人對所屬責任負總責。
②責任人要對教學樓安全疏散技術作學習和宣傳。
③責任人要全面貫徹校園應急預案。
④責任人要熟悉、防範措施和器材位置及使用。
⑤責任人要熟悉緊急疏散路線,並組織好緊急疏散。
⑥責任人及時發現和排除區內的安全隱患。
⑦責任人要將隱患、問題和困難及時上報有關領導。
⑧責任人要在第一時間及時向有關領導匯報。
緊急疏散責任人到崗時間

人 員 遇到緊急情況後的到崗時間
值班人員 三分鍾內到達出險樓層
部門負責人 五分鍾內到達出險樓層
學校負責人 十分鍾內到達出險樓層
(三)、一旦發生緊急事故的應急方法
1、立即啟動應急方案
2、責任人與課任老師指揮學生疏散
3、在第一時間上報學校領導和上級有關部門。
4、應急小組成員對受傷師生進行自救或送往醫院救治。
二、學生宿舍樓安全應急預案
(一)、責任人:後勤主任、宿舍管理員、值班教師。
(二)、學生宿舍樓安全責任人職責
1. 責任人要組織緊急疏散及撲救工作。
2. 責任人要做維持秩序工作。
3. 責任人要熟悉疏散路線,器材位置。
4. 責任人要將疏散線路告知每一位學生。
5. 責任人要遇事鎮定,指揮有方。
6. 責任人要帶領成員相互幫助,相互支持。
7. 責任人要熟悉防火設施和安全通道的位置。
8. 責任人要熟練地使用各種滅火器材。
9. 責任人要掌握校內人員的結構。
10. 責任人要及時發現和排除校內的安全隱患。
11. 責任人要將隱患、問題和困難及時上報有關領導。
(三)、緊急疏散責任人到崗時間
人員 遇到緊急情況後的到崗時間
值班人員及宿舍管理員 三分鍾內到達出險樓層
後勤負責人 五分鍾內到達出險樓層
學校負責人 十分鍾內到達出險樓層

三、學生活動安全應急預案

1. 凡組織20人以上活動的班級要向分管校長報《安全預案》,未經審批的活動不準進行,誰違章組織活動誰負全責。
2. 《安全預案》包括活動的時間、地點、內容、目的、人數、組織者、安全措施、疏散方案等。
3. 活動組織者要對活動的安全工作全權負責。
4. 活動組織者要向參加活動的師生,講明具體的安全措施及疏散方案,把安全教育放在首位。
5. 體育活動前,由體育教師講清運動前的注意事項,大型體育活動前,要對參加活動的師生,進行好安全教育。
6. 凡大型活動應安排醫務人員到場,以便緊急救護,並要求班主任跟班,維持活動的秩序。
7. 凡全校性活動,申報的《安全預案》要經校長審批。

四、食品衛生安全應急預案

1、食品衛生安全事故發生後必須及時報告。具體為:發現少量(5人以下)輕度症狀(如腹瀉)及時向學校校長(園長)報告,由學校校長(園長)同時報縣科教局和衛生監督所;發現較嚴重食品衛生事故(指出現嚴重食物中毒症狀者或出現相同症狀的群體發病5人以上的情況,下同),應立即向學校校長(園長)報告,由校長(園長)向科教局和衛生監督所及當地政府報告,同時立即啟動學校食品衛生安全應急預案。在事故處理中根據實際情況建立定時報告制度。
2、一旦發生較嚴重學校食品衛生安全事故,校長(園長)應立即啟動學校應急預案,按照預備方案,各就各位,組織救援行動。初步摸清症狀,群體發病的還應徹底排查發病人員,並建立動態性名冊,防止遺漏。
3、立即向就近醫療機構(衛生院)發出醫療求援,並撥打「120」醫療搶救電話。要及時將發病人員送到醫院搶救。主動向醫療人員報告發病情況,做好秩序維護等工作。
4、及時與發病學生家長取得聯系,如實說明發病情況,不盲目猜測。做好學生家長思想安撫,防止過激行為發生。設立家校聯絡處,及時解答家長提出問題,力所能及地為家長做好服務工作。
5、立即封存食堂菜餚樣品、小店食品、礦泉水等,以便及時查找致病原因。
6、事故應急處理人員由校園安全領導小組統一調度,應急工作指揮辦公室具體安排,必要時可向科教局請求抽調人員支援事故處理。
7、及時、准確做好信息公開,保障廣大師生和家長在事故發生和處理過程中的知情權,並如實向上級部門匯報,不瞞報、謊報。對一些謠傳也要及時澄清,避免不必要的誤解。

五、防火工作應急預案
(一)發現火險時的措施
1. 發生火險時應及時撲滅,使火險消滅在萌芽狀態。
2. 如不能及時撲滅,要立即報告值班領導,並通知周圍的教職員工共同救火。
3. 樓內發生火災時應立即打開所有大門、電燈或應急燈。
4. 值班人員和各部門負責人要在最短時間內到達現場,組織學生疏散,並視情況決定是否撥打119。
5. 小火險撲滅後,要向學校領導匯報;比較大的火災,在組織搶救的同時,要立即報縣科教局。
6、上課期間一旦發生火情,發現老師要及時報告學校領導,並負責組織做好疏散等工作,還要馬上組織人力搶救;要及時切斷電源和火源,防止火勢的進一步蔓延。
7、在出現緊急情況的時候,在場的教師和領導要注意按照應急疏散指示、標志和圖示進行合理正確的疏散學生。
8、在出現火情等事故時,要及時通知學校有關人員在最短時間趕赴出險的地點。
9、要學會正確使用消防設備,及時撲滅火災。
(二)責任追究
消滅火險後,要及時分析,查找原因。對直接責任人要根據責任大小給予批評、記過、解聘等處分,並在全校通報,以便吸取教訓。

六、踩踏事件應急預案
1、各班主任要經常對學生進行文明禮儀教育,教育學生上下樓梯靠右行,不擁擠,防止踩踏積壓等不安全事故的發生。
2、在上下樓梯值日教師要對學生上下樓梯故意打鬧等不良現象給予制止,防止擁擠堵塞現象的發生。
3、上課期間,教學大樓的所有大小門都要打開,一旦發生擁擠踩踏或者火災等問題,便於及時有效地疏散。
4、學校出操和放學時要安排老師在樓梯拐角值班,各班要做到列隊出操,到有序上下,教學樓只有一條樓梯的,要建立放學時間錯峰制度或列隊下樓制度,寄宿生晚修要有老師全程陪同和管理。
5、樓梯發生踩踏等安全事故時,所在教師要及時組織疏導,防止事態進一步擴大,並馬上報告學校領導。
6、未依法履行安全職責,違反安全規定的行為或違反本規定的,經校行政會議及有關部門的認定,由學校依照有關規定對責任人員給予行政紀律處分或者其它處罰。因瀆職、失職或者管理失控發生事故,造成惡劣影響的,由有關管理部門和公安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防溺水安全應急預案
(一)、預防預案:
1、對學生加強游泳安全教育,教育學生不到河邊、塘邊玩耍,不得私自下河游泳,如確須到游泳場游泳的,必須有家長帶領。
2、讓學生掌握有關防溺水、自救等知識,在緊急情況下,會進行簡單的處理。
(二)、應急預案:
1、一旦發生學生溺水事故,應在第一時間內報警、組織施救。
2、如有傷者,應及時送就近醫院救治。
3、通知家長,密切配合,共同救護。
4、組織調查、上報,處理相關事宜。

八、交通事故應急預案

1、各班主任要經常在班內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提醒學生進出校園和經過馬路要注意交通安全,特別是對走讀生經過馬路要經常提醒,防止交通事故的發生。
2、教職員工如遇學生在校外馬路發生交通事故,要及時撥打電話(110)報警,對發生傷害的學生進行緊急處置,對肇事車輛進行記錄,第一時間打電話給校醫和120醫院,派車將受傷學生送往最近醫院救治,還要報告給學校領導、班主任和家長。
3、學生一旦在馬路上發生交通安全事故時,學校教職員工都要負責地保護好現場,電話報警,通知交通警察到現場勘察。
4、一旦發生交通事故,經過現場的教職員工要對學生做好疏散工作,保證交通的暢通與安全。
5、學校門衛要對學生進出校門的情況進行現場監督,對違反交通安全規定的學生進行批評教育,對不聽從教育的學生及時報告給相關的年級主任和班主任進行處理。
6、學校門衛要在學生放學和上學時間維持學生進出校門程序,擺上警示牌,學生騎自行車進出校門要下車。

九、防自然災害應急預案

本預案所指特大自然災害是指台風、強熱帶風暴、暴雨、洪澇、地震等因素引發的特大災害。
(一)宣布進入應急狀態,啟動應急預案。
根據政府、職能部門、教育主管部門發布的地震、洪災等自然災害預報後,學校安全領導小組宣布進入應急狀態,啟動應急預案,各職能部門和責任人要服從領導、分工協作、分級負責、綜合協調、快速高效。
(二)、積極採取應急反應行動。
1、及時了解天氣變化,對可能造成人員傷害的氣象災害,要及時通知師生應盡可能待在室內。能夠准確預報時,可以暫停上課,讓學生待在家裡。
2、學校要對可能造成傷害的處所進行必要的加固、改建,難以保證其安全性時,應當果斷拆除(卸)。
3、災情發生後,及時召集有關人員初步研究判斷災害等級,及時向上級領導報告,並開始啟動特大災害救災工作,督促檢查搶險救災的各項准備工作。
4、領導小組研究部署救災工作和應急措施,經確定後由有關部門迅速組織實施,確保救災款物迅速、及時到位。
5、視災情需要,向上級報告災情,申請給予救災資金和物資支持。
6、預報期間二十四小時專人值班,發生情況立即上報,立即傳達,立即疏散學生。
7、做好防自然災害特別是防震、避震的自救、互救知識的宣傳教育,通報情況,講明實情,平息謠傳,穩定學生情緒。
(三)、緊急救援行動。
1、災害對師生生活造成威脅時,必須組織轉移安置,確保師生生命財產安全。緊急轉移安置不受條件、范圍及程序限制,直接組織力量從速實施;轉移安置以就近、安全為原則,集中安置與分散安置、臨時安置與長期安置相結合,確保災民吃、穿、住、醫等必要生活條件得到妥善安排。
2、有人員受傷或失蹤,要迅速組織搶救、尋找。在搶救、尋找受傷、失蹤人員過程中,要保證參加救援人員的安全,避免造成新的人員損失。在學校力量不足時,要及時向醫院、部隊、警察求助,爭取救援時間。
(四)、有關事務處理
1、調查核實災民受災情況,按損失大小、困難程度、救助情況分門別類、登記造冊,逐級上報。
2、做好災區衛生防疫工作,防止疫情發生。
3、宣傳救災工作成效和典型事跡,促進互助互濟,弘揚社會良好風尚。

十、校園治安保衛工作應急預案
(一)加強治安保衛工作
1、學校定期召開學生、職工大會,對安全提出要求,邀請公安部門講法制課,增強師生的法律意識。
2、經常對學生宿舍進行檢查,發現棍棒、管制刀具的給予沒收,並查明原因,嚴肅處理。
3、發揮班主任、管理員、學生幹部的作用,深入細致地開展學生工作,發現學生之間的矛盾及時處理
4、學校大門實行封閉式管理,師生憑校卡出入校門。嚴格執行來訪登記制度,防止壞人進入校園滋事。
(二)發生治安問題時的預案
1、發生斗毆事件後,班主任、教師、學生幹部和校警要立即制止,並報告學校值班領導,學校值班領導要迅速到達現場並及時通知家長。無法制止的,學校值班領導要立即撥打110報案。
2、及時送被打傷的學生到校醫室治療。校醫室不能治療的,及時送縣人民醫院或中醫院或撥打120。
3、發生重大打架事件,造成嚴重傷亡的,立即報縣教育局和公安機關。

十一、預防傳染病應急預案
傳染病對人類的危害很大,對社會的穩定也極具危害和影響作用。一旦發現疫情,要及時採取堅決措施,控制傳染病,阻斷傳播途徑,堅決防止疫情傳播及蔓延。
一旦學校發現傳染性疾病後所採取的一些措施:
1、學生或教職工一旦出現非典、風疹、流腦、麻疹、流感等傳染性疾病,應及時就醫並向學校請假,不得帶病上學、上班。經醫院診斷排除傳染病後才能回校上課、上班;
2、如一個班級中有同時五人以上發燒或一個宿舍中同時有三人以上發燒,應啟動預警機制,加強監控,如多個班級出現類似症狀,應立即向科教局、當地衛生所和縣疾控中心報告。
3、學生或教職工在校內出現傳染病,要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在領導小組的統一安排下,要求傳染病者立即戴防護口罩、手套,到學校隔離室休息,並由學校安全管理人員或衛生保健老師立即通知縣疾控中心。縣疾控中心給出初步意見後,按醫囑立即通知出現傳染病症狀學生的家長,由家長陪同去醫院,家長不能到校的,由班主任老師護送去醫院(護送人員按醫囑或穿好防護服,戴口罩、手套)。如果是本校教職工出現傳染病,也要求戴防護口罩、手套,由醫生初步檢查後,是傳染病立即轉縣傳染病醫院並通知其家屬,家屬不能到校的由校醫護送去醫院(護送人員都要穿好防護服,戴口罩、手套)。
4、在校內發現傳染病的學生或教職工,學校應急小組領導立即親臨現場指揮,在第一時間內立即通知縣疾控中心,按醫囑利用學校隔離室進行隔離觀察,並由學校安全管理人員或衛生保健老師馬上打「120」電話,送定點傳染病醫院診治。
5、學校對傳染病病人所在班級教室或辦公室及所涉及的公共場所進行消毒,對與傳染病人密切接觸的學生、教職工進行隔離觀察。防止疫情擴散,迅速切斷感染源。
6、傳染病人在醫院接受治療時,禁止任何同學、同事前往探望。
7、如傳染病烈性感染,應請示疾控中心及縣科教局決定是否實行全校停課。並採取一切有效措施,迅速控制傳染源,切斷傳染途徑,保護易感人群,具體做到:①封鎖疫點。立即封鎖患者所在班級或所在辦公室,暫停學校一切活動。停止校內人員相互往來和與外界往來,等待衛生部門和縣科教局的處理意見。如校領導已隔離,由中層幹部等組成臨時班子,負責處理日常工作。待疫情解除後,校領導班子開始工作。 ②疫點消毒。對學校所有場所進行徹底消毒。此項消毒可請防疫站操作,消毒結束後進行通風換氣。③疫情調查。學校密切配合疾控中心進行流行病學調查,對傳染病人到過的場所、接觸過的人員,以及患者的家庭成員、鄰居同事、同學進行隨訪,並採取必要的隔離觀察措施。
8、學校領導發現傳染病人後,迅速向全體師生公布病情感染源及其採取的防護措施,讓廣大師生了解情況,安定人心,維護學校穩定,樹立戰勝傳染病的信念。

⑵ 校園內突發事件應急處理

範文1

校園突發事件處理程序及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積極預防、妥善處理校園突發事件,保護學生、學校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江蘇省中小學生人身傷害事故預防與處理條例》、《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其他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學校實施的教育教學活動或者學校組織的校外活動中,以及在學校負有管理責任的校舍、場地、其他教育教學設施、生活設施內發生的突發事件,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學校應當提供符合安全標準的校舍、場地、其他教育教學設施和生活設施。
第四條:學校應當對在校學生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護自救教育;應當按照規定,建立健全安全制度,採取相應的管理措施,預防和消除教育教學環境中存在的安全隱患;當發生傷害事故時,應當及時採取措施救助受傷害師生。
第五條:學校對未成年學生不承擔監護職責。學生應當自覺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和紀律,服從學校管理,應當根據自身的年齡、認知能力和法律行為能力,避免和消除相應的危險。
第六條:學校應採取各種措施,盡量避免突發事件的發生。事件發生後,應及時、妥善地處理。

第二章 事故的處理程序及辦法
第七條:學生傷害事故處理程序及辦法:
(一)學生在課堂(課間)發生傷害事故的,任課教師(班主任)應立即組織將其送至校醫室或通知校醫前來處理;校醫不在或情形比較嚴重的,應立即向年級部、學生指導處或校領導匯報並視情況送醫院急救。
骨折或病情較嚴重的,須通知120急救中心專業人員前來搬運救治。
(二)如需送醫院的,相關教師(責任教師、班主任、校醫、學生指導處成員)應及時組織送至,並及時通知當事人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到醫院看護。
(三)班主任應在第一時間組織當事人和旁觀者書寫情況說明並留存。
(四)事故發生後,年級部或學生指導處必須及時保護現場,保留證據。
(五)任課教師(班主任)應於當日書寫情況說明並報學生指導處留存。
(六)事發後,任課教師(班主任)應於當日晚及時電話關心和詢問受傷學生康復情況;病情嚴重的,相關處室應及時組織責任教師或學生家長登門看望與慰問。
(七)傷害事故涉及責任問題及相關費用的,學生指導處應及時向保險公司通報,並做好調查和調解工作;問題嚴重的或調解不成的,應及時上報校長室協調處理。
(八)有關協議書應及時交檔案室留存。
(九)發生重大傷害事故的,學校應及時向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匯報。
第八條:在學校組織的校外活動中發生意外事故的,帶隊領導和教師除應及時救護傷者外,還應及時聯系公安部門、活動場地與交通工具等的提供者協同處理。
第九條:發生水痘、流行性腮腺炎、急性結膜炎(紅眼病)等傳染性疾病流行事件,班主任及第一發現人應立即協同校醫及時組織救治;病情嚴重的,要通知家長或親自將學生送至醫院搶救。相關場所(教室、實驗室等)應立即停止使用並及時做好消毒工作。學校要及時上報衛生防疫部門和教育主管部門,並切實做好晨檢工作。。
學生在家患疑似傳染病的,班主任需提醒家長及時帶孩子去醫院感染科就診、並將會診結果通知班主任。
學生病癒後,必須持社區醫療機構的痊癒證明書,先到校醫室報到,經審核後方可進班上課。
發生食物中毒的,食物需留樣待查,並及時上報衛生防疫部門、教育主管部門,視情況報公安部門。
第十條:發生火災或液化氣泄露、水管爆裂等突發事故,當事人及第一發現人應立即組織滅火或關閉閥門,並及時向後勤服務部門或分管校長匯報。後勤服務部門應立即組織搶修。
情況危急時,班主任和任課教師應按預定路線將學生安全有序地撤離至安全區域。
第十一條:如遇暴雪、冰封天氣,門衛及其它後勤管理人員應在學生到校前,及時在組織清掃校園內外的道路積雪;班主任、各處室成員及校醫應提前到校視察情況,做好安全防護、學生教育、課間巡視等工作。
第十二條:校園施工,應以安全第一為原則。施工單位應使用符合安全規范的儀器設備並做好防護工作;學生指導處應會同年級部和班主任及時做好學生安全教育工作;後勤服務處要加強安全巡視,杜絕校園安全隱患。如發生突發安全事故,學校應及時聯系施工單位並上報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必要時還需上報安全監督等部門。對受傷人員的救治程序及辦法,同本辦法第七條之規定。
第十三條:如遇校外人員沖擊學校正常教學秩序,門衛及在現場的教工應及時做好疏導勸解工作;情況嚴重的,應立即向學校匯報或向公安部門報案;必要時,要進行現場攝像和拍照。情形嚴重或造成重大後果的,學校應及時向教育主管部門和公安部門匯報。
第十四條:其它突發事件的處理,本著及時、有效、規范的原則,認真處理。

第三章 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及損害的賠償
第十五條:發生校園意外事故,且學校負有責任且情節嚴重的,對學校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分別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有關責任人的行為觸犯刑律的,學校積極配合司法機關調查處理。
第十六條:違反學校紀律,對造成學生傷害事故負有責任的學生,學校應給予相應的處分;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七條:對發生學生傷害事故負有責任的組織或者個人,應當按照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
第十八條:因教師或者學校其他工作人員在履行職務中的故意或者過失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可以向有關責任人員追究賠償責任,並給予適當的處理。
第十九條:對於因不及時處理而造成重大影響的,學校將給予相關責任人適當的處理。
第二十條:未成年學生對學生傷害事故負有責任的,由其監護人依法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二十一條:學校對學生傷害事故負有責任的,根據責任大小,適當予以經濟賠償,但不承擔解決戶口、住房、就業等與救助受傷害師生、賠償相應經濟損失無直接關系的其它事項。
第四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中的「校園意外事故直接責任人」是指:
(一)因玩忽職守,致使事故發生在課堂(含實驗課及在室外進行的有關課程)的,該課程任課教師為第一責任人。
(二)因玩忽職守,致使事故發生在專用教室、實驗室、圖書館、庫房的,該專用教室等管理人員為第一責任人。
(三)電路安全,電工是第一責任人。
第二十三條:以上條文如與有關法律法規相悖,以國家法律法規為准。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已於2005年元月經職工代表大會討論批准後實施。

範文2
校園突發事件預防處理應急預案
一、總則
1、為使學校能夠及時、有序、高效地應付和處理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保證廣大師生員工的生命安全和國家財產安全,盡最大可能避免和降低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失,化危機為轉機,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教育局關於學校突發事件處置與應急預案的精神,制定本應急預案。
2、樹立「以人為本,生命第一」的思想,全校各部門和處室,在一旦突發事件發生時,能確保發現、報告、指揮、處置等環節緊密銜接,有序應對。
二、適用范圍
本預案中突發性事件指學校內突然發生的不可預料的嚴重危害師生安全,影響學校正常教育秩序,以及會造成一定社會影響的事件。具體包括:
1、學校火災事故;
2、組織外出活動時的意外事故;
3、學校建設、校舍及設施設備引起的安全事故;
4、學校食堂供餐或其他食品、飲品引發的群體性食物中毒事故;
5、集體活動中或課間大量師生員工的相互擠壓事故;
6、來自校內外的襲擊、傷害性事件;學生失蹤、綁架事件;
7、感染性或季節性、暴發性疾病等公共衛生事件;
8、由各種原因發生的師生員工出走、自傷、自虐、自殺事件;
9、學校財產被盜事件;
10、學生在非教學時間的校外意外傷亡事件;
11、群體性上訪事件;
12、在校學生刑事犯罪事件;
13、其它自然或人為的突發惡性事件。
三、組織管理
1、學校成立以校長為組長、校長室、各部門主要領導為成員的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由安全工作分管領導擔任,並聘請法制副校長指導學校安全法制教育。領導小組成員隨崗位變化自然調整,常態下負責學校的安全管理,在突發事件來臨時,負責突發事件的處理。
2、突發事件發生時,由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組長(校長)統一負責處理,校長外出時,由校長指定校領導或由在家的最高領導統一負責對突發事件的處理,由副校長(或安全工作分管領導)具體負責突發事件的處理工作,相關部門職責如下:
(1)、黨政辦負責突發事件相關信息收集和報道。
(2)、德育處、總務處、教務處、教科處等協助分管領導做好突發事件的具體處理工作,如人員疏散、現場維護等工作。
(3)、校長室、工會等做好突發事件原因的調查,責任的追究,責任人的處理。
四、突發事件的處理
1、突發事件的處理必須嚴格遵循「以人為本,生命第一」的原則,組織自身力量並迅速請求社會有關方面快速開展各項救援工作,把損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2、突發事件發生後,有關當事人必須在事發的第一時間向相關領導報告,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概況以及採取措施情況、進展和下步打算等。相關領導再根據突發事件的等級向上級領導和有關部門報告,必要時,在第一時間趕到事發現場,立即指揮啟動學校突發事件處理應急預案,按應急預案確定的相關人員職責開展工作。
3、突發事件發生後,必須根據其性質因時、因地、因人制宜地妥善加以處理。如校園內發生群體性食物中毒,除及時向校長報告外,還需再取樣本(如嘔吐物等),保護現場,掌握第一手資料,並進行對症的應急處理,及時向疾控中心報告;如有流行性傳染病發生,馬上對有關人員進行隔離,在做好個人防護的同時,對各處室進行消毒,既要向上級領導匯報,又要通知家長。在碰到火災、交通事故等突發事件時,更要沉著冷靜,決定採取相應措施,除組織搶救疏散外,要及時向消防、交警等有關單位報告,把損失減少到最低限度。
4、突發事件的事態發展基本控制後,應調查清楚事件發生的原因、經過、相關責任,認定事件性質,形成調查報告,並對事件提出處理意見和整改措施。
5、信息報送。 突發事件發生後,相關班級、知情者和學校各部門應立即將發生地點、時間等基本情況和有關信息立即報告校長室。不得擅自對外發布。信息報送時限:一般突發事件2小時內報送,重大突發事件必須即時報,最遲在半小時報送,具體為先口頭報,再書面報。同時應及時續報事件發展情況、原因、後果及對事件的處理情況。
五、突發事件的預防
1、全校師生員工要有「防範於未然」的思想意識,嚴格遵守學校的安全工作制度,及時妥善處理校園中可能發生的偶發事件,把不安全的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
2、每學期開學前,總務處負責對全校校舍進行全面檢查,發現危房及時報告,妥善處理。
3、總務處、德育處要定期對滅火器、應急燈、樓道路燈、教學樓、寢室樓的用電線路等安全設施進行檢查,及時發現,及時維修。
4、加強食堂和小賣部管理,確保飲食衛生安全。食堂和小賣部要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嚴格崗位責任制,對進貨核查、消毒、取樣等實行登記簽名制;要加強食堂和小賣部安全保衛工作,禁止無關人員隨意進入食堂加工操作間及食品原料存放間,嚴防投毒事件發生。
5、切實執行《學校安全衛生工作條例》,加大教育的宣傳力度,利用黑板報、宣傳窗、班隊課等形式,廣泛開展預防知識宣教教育,及時印發教育資料,增強師生員工的公共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6、經常邀請交警、消防人員、法制講師團、法制副校長等來校為全體師生作交通安全、消防知識、法律知識講座。
7、規范門衛值勤制度,嚴格進出人員登記。
8、完善夜自修管理制度,實行嚴格的請假、點名制度,發現學生無故未到校的,及時與家長聯系。
9、加強節假日值班制度。
10、加強心理健康教育,把心理健康教育有機地滲透到各門學科的教學中。
六、常用報警電話:120、110、119、88418110(邱隘派出所)88412253(盛墊交警)
七、責任追究
1、學校各相關處室人員違反本預案有關規定要求導致突發事件處理受到影響或者導致事態擴大,給相關責任人及其主管人員以相應的處分。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從重處分。
(1)突發事件接報者未按規定及時上報相關領導,導致事件處理受影響的;
(2)相關人員後勤保障不力,延誤突發事件處理時機的;
(3)相關人員向上級部門報告事件信息未經領導審簽,導致錯報、漏報,造成不良影響的;
(4)相關人員未及時履行本預案規定的職責,導致事態擴大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相關責任人以相應的處分。
(1)因管理混亂、安全事故預防措施不落實,導致突發事件發生,並造成嚴重影響的;
(2)突發事件發生後,不及時採取救援措施導致損害擴大的;
(3)相關當事人未及時報告突發事件,導致處理時機延遲的;
(4)拒絕、阻撓事件調查,或者提供虛假情況,隱瞞事實真相的。
3、違反本預案規定,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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