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審家訪6
① 公務員面試後的政審,要家訪嗎
1.需要家訪;
2.政審有兩種方式,分別是面審和函審。
3.面審就是招考單位人事部門或者市縣人事局、組織部派專員到擬錄用人所在單位實地調查訪問,通過查看人事檔案、約談擬錄用人的部門領導、直接主管以及人事主管等方式了解情況,最終形成政治審查報告;
4.函審指的是招考單位人事部門或者市縣人事局、組織部通過發公函的形式調取擬錄用人的檔案,通過檔案完成政治審查;上面的這兩種形式都需要考生提供未婚證明(計劃生育證明)、無犯罪記錄證明書等證明材料。
5.如下情況政審不合格:
1)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有抵觸行為的;
2)受過刑事處分的;
3)受行政處分未解除處分的;受黨內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未滿一年,受撤銷黨內職務以上處分未滿兩年的;
4)有流氓、盜竊、貪污、賭博、詐騙等不法行為的;
5)組織紀律鬆懈,經常違反本單位規章制度的;
6)一年內病假累計超過兩個月的;
7)超計劃生育的;
8)有其它不宜到機關工作的問題。
② 當兵政審家訪都幹啥。馬上來我家家訪了。我想知道他們都來問些什麼,越詳細越好謝謝
政審的基本條件: 政治面貌。以及有無違法犯罪前科等。
都不能被徵集入伍。
審查實行三級政審:村、鎮、市一級一級把關,然後由市公安局、武裝部、徵兵辦等單位聯審,審查結果、合格人員名單將向社會張榜公布,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審查包括:「三查」:查戶口、查身份證、查畢業證;「三走訪」: 走訪家庭、走訪單位、走訪學校;「六查清」:查清現實表現、查清年齡、查清文化程度、查清戶籍、查清家庭成員、查清社會關系。
家訪是武裝部以及部隊的招兵人員去家裡走訪調查,主要是了解父母是否支持參軍入伍。
③ 公務員政審家訪的時候父母要在場嗎
公務員政審如果要復到制家,那就要到戶籍所在地,有些事直接去家裡,還有的是通知到地方居委會/村委會談話,如果去家裡父母要在場的。通常由用人單位人事部門的官員,親自到考生原所在單位或檔案管理單位進行考察或直接調閱檔案。
④ 政審過關了,下午要家訪,請問該怎麼辦
恩就是過程,問問表現問問態度,不用擔心問什麼。
不過接兵的也是有權利的。他回說不要你 你也沒答辦法。所以看他怎麼說,他要是挑你點毛病,難為難為你,意思也就很明顯。。。必要的時候也是要給點錢的,畢竟這也是最後一關了,過去就沒事了。當然他要是,沒說什麼,就不用了
⑤ 當兵要政審了,要家訪,需要注意什麼
只要內外親屬沒進過監獄,犯過事就不會有什麼大問題的,也就是查查你有沒有什麼犯罪前科,以前在社會上做些什麼,會叫村上一些人做證明。
⑥ 家訪跟政審有什麼區別
政審和家訪是徵兵中的兩個程序,兩者有區別。
徵兵的第一步是體檢,體檢結束後是政審,政審結束後是家訪,家訪結束後是通知,希望可以幫助到你!
⑦ 公務員政審是什麼意思家訪都問些什麼問題
公務員政審的內容 政治審查主要強調考生本人思想進步、品德優良、作風正派,有較強的組織紀律性和法制觀念。一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政審不合格:有反對四項基本原則言行的;有流氓、偷竊等不良行為,道德品質不好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直系血親或對本人有較大影響的旁系血親在境外、國外從事危害我國國家安全活動,本人與其劃不清界限的;直系血親中或對本人有較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政審程序 為了保證錄用考核工作順利進行,各地根據需要可成立臨時性的考核工作班子,具體負責錄用考核的組織協調工作。
一、錄用考核的對象是經考試、體檢合格的人員。
二、錄用考核的內容為德、能、勤、績四個方面。德,主要指政治思想表現、工作作風、職業道德和品德修養;主要指從事本職工作所具備的基本能力和應用能力;勤,主要是事業心、工作態度和勤奮精神;績,主要是工作實績,包括完成工作的數量、質量、效率和所產生的效益。考核的重點是被考核人的工作實績和與擬補充職位相關的實踐經驗。 考核結果,分合格和不合格。
政審標准,錄用考核中發現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視為考核不合格:
1、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有抵觸行為的;
2、受過刑事處分的;
3、受行政處分未解除處分的;受黨內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未滿一年,受撤銷黨內職務以上處分未滿兩年的;
4、有流氓、盜竊、貪污、賭博、詐騙等不法行為的;
5、組織紀律鬆懈,經常違反本單位規章制度的;
6、一年內病假累計超過兩個月的;
7、超計劃生育的;
8、有其它不宜到機關工作的問題。
⑧ 事業單位政審要家訪嗎
不會家訪的,事業單位政審一般包括:
1.審核你的資歷是否符合職位報考要求,比如專學歷、工作經驗等;
2.審核屬你報考時所填寫的資料的真偽;
3.查家庭背景,主要是你及直系親屬有無犯罪記錄、出生戶籍之類;
4.一般人事部門會派人去你所在單位考察,了解下情況。
⑨ 當兵政治審查和家訪有什麼流程
根據公安部 總參謀部 總政治部關於頒發《徵兵政治審查工作規定》的通知得知,當兵政治審查具體工作如下:
第四章 兵役登記期間的政治審查工作
第二十條縣(市、區)人民政府徵兵辦公室應當組織鄉(鎮、街道)以及基層單位,結合兵役登記工作,建立對應征公民的登記、審查、考核制度,為徵兵政治審查工作打好基礎。
兵役登記期間的政治審查工作按照下列程序和要求進行:
(一)鄉(鎮、街道)以及基層單位應當對本行政區域、本單位參加兵役登記公民的年齡、戶籍、職業、現實表現、宗教信仰、文化程度、政治面貌、外出去向以及家庭主要成員、主要社會關系成員的政治情況進行初步審查。
(二)鄉(鎮、街道)人民武裝部應當會同公安派出所和教育等部門,按照徵集公民服現役的政治條件,對經過兵役登記的公民的政治情況進行審查,建立檔案,並定期向縣(市、區)人民政府徵兵辦公室報告。
(三)公安派出所應當重點掌握本轄區應征公民及其家庭主要成員、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有無違法犯罪問題或者其他不良行為,及時向鄉(鎮、街道)人民武裝部通報,並向上級公安機關報告。
(四)縣(市、區)人民政府徵兵辦公室應當由專人負責匯總公安機關以及基層單位對應征公民的審查、考核情況,並會同公安機關和教育等部門對基層單位推薦的預征對象的政治情況進行審查,建立和完善檔案材料。
第二十一條縣(市、區)人民政府徵兵辦公室對確定為預征對象的青年,應當組織鄉(鎮、街道)以及基層單位進行跟蹤審查,掌握其現實表現、外出去向,重點審查人戶分離、外出務工經商等人員,做到去向明、情況清。
第二十二條對於外地徵兵辦公室需要調查本轄區內適齡青年受過刑事處罰、治安處罰或者行政處罰等情況的,公安機關應當會同有關部門認真調查,及時回復。
第二十三條鄉(鎮、街道)人民武裝部、縣(市、區)人民政府徵兵辦公室應當把兵役登記期間對預征對象政治審查工作與年度徵兵工作有機結合起來,優先推薦、確定現實表現好的預征對象上站體檢。
第五章徵兵期間的政治審查工作
第二十四條徵兵期間對預征對象的政治審查工作實行村(居)委會、鄉(鎮、街道)、縣(市、區)三級審查和區域聯審,嚴格落實誰審查、誰簽字、誰負責的責任制。
對預征對象政治審查工作按照下列程序和要求進行:
(一)村(居)委會應當按照徵集公民服現役的政治條件對體檢合格的預征對象的政治情況進行審查,作出鑒定意見,及時向鄉(鎮、街道)人民武裝部推薦政治審查合格者。
(二)預征對象最後就讀的學校應當對其在校期間的表現和文化程度出具證明,並提出鑒定意見。
(三)公安派出所應當認真審查預征對象的年齡、戶籍、戶口遷移記錄、現實表現等情況及其家庭主要成員、主要社會關系成員的政治情況,並提出審查意見。
(四)鄉(鎮、街道)應當認真核查村(居)委會、企業事業單位、學校、公安派出所對預征對象的政治審查情況,並提出審查意見。
(五)縣(市、區)人民政府徵兵辦公室政治審查組應當會同司法、工商、稅務、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部門,對經過鄉(鎮、街道)以及基層單位政治審查合格的預征對象進行政治審查,簽署政治審查結論意見。
(六)各級負責政治審查工作的機構、單位均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在《應征公民政治審查表》(見附錄1)中簽署審查意見。
第二十五條對人戶分離、在本縣(市、區)區域以外務工、經商或者就讀的預征對象政治情況的審查,應當在平時跟蹤考察的基礎上,進行區域聯審,必要時可派人或發函調查;有關縣(市、區)人民政府徵兵辦公室和基層單位應當予以積極配合。
第二十六條對自願應征的全日制高等院校的在校學生的政治審查工作,主要由其就讀學校所在地的縣(市、區)公安機關負責,學校分管部門具體承辦。入學前和就讀返鄉期間的政治審查工作,由入學前戶口所在地的縣(市、區)公安機關負責。
應征在校大學生所在院(系)應當對其在校期間的現實表現進行初審;學校分管部門在初審的基礎上,對應征大學生進行復審;學校所在地的公安機關對其政治情況簽署審查意見;學校簽署綜合審查意見。
應征在校大學生入學前和就讀返鄉期間的政治審查工作,由其就讀學校所在地的縣(市、區)人民政府徵兵辦公室將《應征在校大學生協查函》(見附錄2)和《應征在校大學生入學前和就讀返鄉期間政治表現情況調查表》(見附錄3),寄往其入學前戶口所在地的縣(市、區)人民政府徵兵辦公室;
其入學前戶口所在地的縣(市、區)公安機關對其入學前和就讀返鄉期間的政治表現情況進行審查,並在《應征在校大學生入學前和就讀返鄉期間政治表現情況調查表》上簽署審查意見,按時限要求發回學校所在地的縣(市、區)人民政府徵兵辦公室。
學校所在地的縣(市、區)人民政府徵兵辦公室政治審查組綜合各方面意見,簽署政治審查結論意見。《應征在校大學生入學前和就讀返鄉期間政治表現情況調查表》作為《應征公民政治審查表》附件一並裝入本人檔案。
第二十七條對政治條件有特別要求單位徵集新兵的政治審查工作,由縣(市、區)人民政府徵兵辦公室政治審查組組織專門人員負責實施。
第二十八條從非軍事部門具有專業技能的公民中招收士官,其政治審查工作的實施辦法按照本規定的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接兵部隊應當在當地人民政府徵兵辦公室的統一安排下,對擬批准入伍的應征公民實施征接雙方共同參與的走訪調查,發現問題應當及時向縣(市、區)人民政府徵兵辦公室反映。
縣(市、區)人民政府徵兵辦公室應當充分發揮接兵部隊的作用,主動安排走訪調查。預定的對政治條件有特別要求的單位徵集的兵員,未經接兵部隊走訪調查的,一律不得批准入伍。
第三十條對已批准入伍的新兵,發現有不符合徵集公民服現役政治條件的,縣(市、區)人民政府徵兵辦公室應當及時向部隊通報情況,按照規定辦理退兵手續。
(9)政審家訪6擴展閱讀
中央軍委聯合參謀部、政治工作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徵兵政治審查工作規定》規定:徵集服現役的公民必須熱愛中國共產黨,熱愛社會主義祖國,熱愛人民軍隊,遵紀守法,品德優良,決心為抵抗侵略、保衛祖國、保衛人民的和平勞動而英勇奮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不得徵集服現役:
(一)散布帶有政治性錯誤的言論,撰寫、編著、發表、出版帶有政治性錯誤的文字、著作的;
(二)曾被刑事處罰、勞動教養、收容教育、行政拘留的;
年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犯罪,依法不予刑事處罰的,或者在18周歲前有嚴重違法行為尚不夠刑事處罰的;
(三)因涉嫌違紀、違法正在被調查處理,或者正在被偵查、起訴或者審判的;
(四)因犯嚴重錯誤被開除公職、勒令辭職、開除學籍或者被開除黨籍、留黨察看、開除團籍的;
(五)有黑社會性質犯罪團伙標志、有損國家形象、有損社會公德文身的;
(六)與國外,境外政治背景復雜的人員關系密切,政治上可疑的;
(七)參加過邪教組織或者進行過活動的,參加過有害功法組織或者積極進行過活動的;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是邪教或者有害功法組織骨幹分子的;
(八)本人或者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參加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極端等非法組織、帶有黑社會性質犯罪團伙或者進行過活動的;
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鉸其他親屬是上述非法組織骨幹分子的;
(九)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有被刑事處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或者有嚴重違法問題尚未查清,本人有包庇、報復言行的;
(十)家庭主要成員有危害國家安全犯罪行為或者嚴重政治性問題,本人不能劃清界限的;
(十一)其他不符合徵集服現役政治條件的。
⑩ 部隊政審家訪時,一般會問你什麼。要怎麼回答
政審家訪是就不重要了,也只是走個過場。該審的他們都根據你們家裡人的檔案審查過了,已經沒什麼大問題了。那天不要緊張,放自然點,吹吹牛就過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