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工被打
⑴ 14歲打暑期工犯法嗎
不屬於。但要跟僱主說實話,不得謊報年齡,可以勤工儉學,體驗生活。
⑵ 在華萊士打暑期工被虐!如何尋求法律幫助
找勞工處,他們一定能幫你拿到工資.
另外,"揭露一些華萊士內部一些不良問題,版將這些不為人知的問題公布於權眾"是不犯法的,但是請小心,若把事情搞大,工廠可能會告你誹謗之類的,而且他們是不會讓你找到任何證據的,而你,也許要公開道欠並賠償名譽損失費,至少也是上千元.三思後行.祝君好運.
⑶ 在工廠打暑假工被人欺負該怎麼辦,老是叫別人做事,有時還大吼大叫
用謝文東的一句話:在社會上有人欺負你是因為你太軟弱,要想不被欺負只有不斷的讓自己變成強者!
⑷ 在校學生打暑假工被打住院有誤工費嗎
您好!在校學生被打住院,打人者只需賠償醫療費和護理費,沒有誤工費。謝謝閱讀!
⑸ 不夠年齡打暑期工受傷誰負責
公民未滿16周歲打暑期工受傷,應該由錄用的單位負責。
根據相關文件規定,任回何單位是不可以招收未滿答16周歲的公民的,若該單位本來就違法未成年保護法而且工作期間導致未成年受傷的,是必須由該單位負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第三十八條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招用已滿十六周歲未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的,應當執行國家在工種、勞動時間、勞動強度和保護措施等方面的規定,不得安排其從事過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勞動或者危險作業。
第六十八條非法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或者招用已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從事過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勞動或者危險作業的,由勞動保障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⑹ 大學生打暑假工,被壓了工資怎麼辦,這樣合法么
一般這種工資應該一次發放的,分開按時發放對正式員工是這樣的,反正是老闆自己付的,現在發和下個月發對他有影響嗎,分明是想賴賬,你們協商不行的話透漏給老闆要找勞動監察或媒體記者,他嫌麻煩會給的
⑺ 你們有哪些打暑假工被坑的經歷
高中畢業去打工,電話里跟我說不需要中介費,包吃住,簽合同的時候又讓我交300中介費,只管吃,住讓我自己想辦法。
⑻ 打暑期工期間受傷了,算工傷嗎可以要求公司賠
1.很遺憾,你說的這種情況確實無法進行工傷認定,進而通過工傷解決糾紛。
2.從法律角度看,大學生假期打工與用人單位之間不成立勞動關系。根據《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中,第12條有這樣的規定:「在校生利用業余時間勤工儉學,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系,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假期打工學生不存在勞動關系,不受《勞動合同法》調整和保護,也不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3.但是,不適用工傷並不意味著「傷了白傷」,受害人仍可以人身損害賠償起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學生假期打工期間,由公司對學生進行現場監督管理,公司是受益人,兩者之間的關系實際上形成了僱傭關系,所以,受傷的學生應該向公司主張賠償。
4.如果你想解決該糾紛,除了與單位協商處理以外,只能先做司法鑒定,然後通過法院走人身傷害賠償程序解決!
⑼ 打暑期工期間受傷了,算工傷嗎
1.很遺憾,你說的這種情況確實無法進行工傷認定,進而通過工傷解決糾紛。
2.從法律內角度看,大容學生假期打工與用人單位之間不成立勞動關系。根據《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中,第12條有這樣的規定:「在校生利用業余時間勤工儉學,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系,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假期打工學生不存在勞動關系,不受《勞動合同法》調整和保護,也不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3.但是,不適用工傷並不意味著「傷了白傷」,受害人仍可以人身損害賠償起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學生假期打工期間,由公司對學生進行現場監督管理,公司是受益人,兩者之間的關系實際上形成了僱傭關系,所以,受傷的學生應該向公司主張賠償。
4.如果你想解決該糾紛,除了與單位協商處理以外,只能先做司法鑒定,然後通過法院走人身傷害賠償程序解決!
⑽ 初中生打暑期工是否違法
抄初中生打暑期工是否違法主要看學生的年齡大小有沒有達到16周歲,如果沒有達到16周歲就屬違法,與是否為初中生並無直接關系。
根據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第二十八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十九條 企業事業組織、個體工商戶非法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由勞動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執照。
此外,我國《<勞動法》也有相關規定:
第十五條 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
文藝、體育和特種工藝單位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必須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履行審批手續,並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第九十四條 用人單位非法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第九十五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的保護規定,侵害其合法權益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對女職工或者未成年工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