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工工亡
『壹』 勞動法關於工亡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認定工傷後,享受工傷待遇即可版
《工傷保險條例》權
第三十九條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貳』 暑假工的工傷處理
你這個是屬於工傷的,問題就是車子上的人願意給你做證明嗎?還有就是你自己手上有證據可內以證明是在公司容的車子上出的事情嗎?公司說願意報銷醫葯費,你可以找個你認為比較可相信的朋友去報銷現在產生的醫葯費。有點要注意一個人在外面不輕易的相信別人,你先把發票復印了給公司去計算下看看是不是可以給你錢。千萬不要現在就拿原件去報銷。這個公司現在的確就是想穩住你。如果公司一直拖延你就要趕快去勞動局舉報這個公司。
『叄』 大學生暑假工死亡賠償金
由於學生暑期兼職不屬於勞動合同關系,沒有最低小時工資標准,報酬完全回由雙方約定,這答跟正兒八經地簽勞動合同正式上班的情況完全不同。
兼職期間一旦發生傷害、中暑等,即便傷害與所從事工作有關,也無法得到《工傷保險條例》的保護,所以安全務工很重要。
盡管如此,受傷後仍然享有救濟途徑,可以依據與公司之間的勞務關系,依法向法院提起人身損害賠償之訴。
『肆』 勞動法最新關於工亡的賠償是多少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專和一次性屬工亡補助金:(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伍』 暑期工在工作中受傷能按工傷處理嗎
首先區分是工傷糾紛還是僱傭損害賠償案件?兩者的賠償程序和標准有較大的區別,導致的賠償金額也有差距!屬於勞動糾紛應先申請工傷認定,再依法申請作出勞動能力鑒定,就鑒定結論要求賠償,協商不成的提起勞動仲裁!
工傷的賠償依據是本人工資和社平工資,起訴的被告主體是單位或個體法人。
而屬於臨時性的勞務、僱傭行為,由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協商不成可以直接起訴要求僱主承擔賠償責任!賠償項目主要:殘疾賠償金、護理費、誤工費、醫療費、伙食補助費、被撫養人生活費、精神賠償金,交通費等!殘疾的賠償主要看傷者的年紀和戶口類別!城鎮居民和農村居民有比較大的區別!
『陸』 在校生「暑期工」受傷能認定工傷嗎
1.很遺憾,你說的這種情況確實無法進行工傷認定,進而通過工傷解決糾紛。
2.從法律角度看,大學生假期打工與用人單位之間不成立勞動關系。根據《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中,第12條有這樣的規定:「在校生利用業余時間勤工儉學,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系,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假期打工學生不存在勞動關系,不受《勞動合同法》調整和保護,也不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3.但是,不適用工傷並不意味著「傷了白傷」,受害人仍可以人身損害賠償起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學生假期打工期間,由公司對學生進行現場監督管理,公司是受益人,兩者之間的關系實際上形成了僱傭關系,所以,受傷的學生應該向公司主張賠償。
4.如果你想解決該糾紛,除了與單位協商處理以外,只能先做司法鑒定,然後通過法院走人身傷害賠償程序解決!
『柒』 暑假工如果在工作期間發生意外算是工傷不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章 工傷認定 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據此,該學生是否是因工作原因而生病是決定工傷與否的因素。如確實是因工作原因導致生病可以找用人單位賠償醫療費用。
『捌』 工亡認定條件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回(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答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六)職工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發生事故的,亦可認定為工傷。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視同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工緻殘,已取得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玖』 暑期工期間受到工傷怎麼得到賠償
您好!
這個問題首先要區分是工傷糾紛還是僱傭損害賠償案件。兩者的賠償程序和標准有較大的區別,導致的賠償金額也有差距。
屬於勞動糾紛應先申請工傷認定,再依法申請作出勞動能力鑒定,就鑒定結論要求賠償,協商不成的提起勞動仲裁。工傷的賠償依據是本人工資和社平工資,起訴的被告主體是單位或個體法人。
而若屬於臨時性的勞務、僱傭行為,由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協商不成可以直接起訴要求僱主承擔賠償責任。賠償項目主要:殘疾賠償金、護理費、誤工費、醫療費、伙食補助費、被撫養人生活費、精神賠償金,交通費等。殘疾的賠償主要看傷者的年紀和戶口類別,城鎮居民和農村居民有比較大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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