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學校師生
高等學校教師指的是高級中等教育基礎上實施的教育的老師,一般指的是高等職業類的院校老師或者大學老師。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高等教育活動,適用本法。本法所稱高等教育,是指在完成高級中等教育基礎上實施的教育。
第四十八條高等學校實行教師聘任制。教師經評定具備任職條件的,由高等學校按照教師職務的職責、條件和任期聘任。高等學校的教師的聘任,應當遵循雙方平等自願的原則,由高等學校校長與受聘教師簽訂聘任合同。
(1)高等學校師生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第四十七條高等學校實行教師職務制度。高等學校教師職務根據學校所承擔的教學、科學研究等任務的需要設置。教師職務設助教、講師、副教授、教授。高等學校的教師取得前款規定的職務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取得高等學校教師資格;
(二)系統地掌握本學科的基礎理論;
(三)具備相應職務的教育教學能力和科學研究能力;
(四)承擔相應職務的課程和規定課時的教學任務。
教授、副教授除應當具備以上基本任職條件外,還應當對本學科具有系統而堅實的基礎理論和比較豐富的教學、科學研究經驗,教學成績顯著,論文或者著作達到較高水平或者有突出的教學、科學研究成果。
② 高等學校教師應具有哪些素質
我來親身經歷告訴你:首先,你得先有教師資格證,但是你本人如果不是師范類專業的話,我勸你別打這個主意了,從今年起,教師待遇開始與公務員同步,這意味著教師門檻被抬高。沒錯,教師資格考試你可以報名,筆試很容易過的,但是你過不了復試,他們資格審查的第一項就是把非師范類專業考生統統刷掉!這與往年的教師資格考試決然不同,當然你可以不信,也可以試試!其次,即便你拿到教師資格證後,也很難直接進大學當老師,大學老師一般選聘有兩種,第一是畢業生留校任教,當然是成績相當好或者關系硬的要;第二是在社會上選聘教學經驗豐富,資歷較高的人當老師,由於是對一些檔次較高的高校,除非有過硬的人際關系,那麼必須有過人的資歷。從你的敘述我想第一條已經是不可能了,第二條也不大現實!你說的如果能有接收單位那就最好了,但是很難找的!第三,學歷門檻很高,因為現在的大學生不計其數,所以大學老師在社會上選聘一般從研究生起步,本科生基本沒有希望!我認為拿到教室資格證後可以去中學就職,特別是當地條件好點的中學,其工資及待遇現在都是相當不錯的。
③ 高等教育教師指什麼
指的是具有高等學校(大專以上)教師資格的。
④ 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證 需要什麼條件
申請認定高等來學校教師資自格人員,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規定的義務,遵守教師職業道德。
(二)具備中國公民身份,擬聘為高等學校教師的人員。
(三)具有研究生或者大學本科畢業學歷。
(四)具備承擔教育教學工作所必須的基本素質和能力:
1.達到《山東省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認定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面試辦法及標准(試行)》中所規定的要求;
2.系統地學習過高等教育學、高等教育心理學等課程,並考試合格。未系統學習的,應按規定補修,並參加省教育廳統一組織的山東省高等學校教師崗前培訓考試暨教師資格筆試,成績合格;
3.普通話水平應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准》二級乙等以上標准;
4.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病史,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在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體檢合格。
高等學校擬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師職務或具有博士學位者申請認定高等學校教師資格,只需具備上述條件中(一)(二)(三)和第(四)款第4項中規定的條件。
⑤ 高等學校教師的地位和作用有哪些
教師的法律地位,是指依照法律規定,教師在各種社會關系中的位置。這主要涉及到教師的法定身份,以教師為主體的法律關系的特徵以及法律規定的教師的權利義務等問題。教師的法律地位是教師社會地位的具體體現。要加強教師隊伍建設,提高教師的社會地位,就要依法確定和保護教師的法律地位。高等學校教師的法律地位,具體來說是通過教師所享有的法定權利與義務表現的,而法定的權力與義務直接來源於法律對教師身份的確定和相關的具體法律制度。由於目前我國高校教師的身份與地位,法律上尚未明確規定,加之處於轉型期的高教體制,都對教師的權利義務有直接的影響。高等學校教師既不是特殊公務員,也不是自由職業者,在現階段是從事高等教育事業的專業人員,擁有獨特的權利義務,其職業具有公益性質。國家應弱化對教師的人事管理性,增強行業自律性管理。對高校教師的救濟保障主要是通過教師申訴制度解決,維護教師的合法權益。
⑥ 什麼是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課程考試
是指省級教育部門負責受理的高校教師資格認定考試。教師資格,是國家對專門從事教育教學工作人員的基本要求,是公民獲得教師職位、從事教師工作的前提條件。教師資格制度是國家實行的教師職業許可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明確規定,凡在各級各類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中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教師,必須具備相應教師資格,沒有相應教師資格的人員不能聘為教師。教師資格法定憑證為《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和教師資格證書, 在全國范圍內適用。
根據有關規定,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受理幼兒園、初級中學教師資格認定;地(市)州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受理高級中學教師、中等職業學校教師及其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認定;省級教育部門負責受理高校教師資格認定。
(6)高等學校師生擴展閱讀:
教師資格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兩部分。筆試採用計算機考試和紙筆考試兩種方式。2012年試點,幼兒園、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所有科目採用計算機考試,其它類別所有採用紙筆考試。計算機考試考生在計算機上作答,紙筆考試考生在答題卡上作答。
筆試各科考試成績合格,才能參加面試。面試採用結構化面試、情景模擬等方式進行,考生通過抽題、備課、試講、答辯等環節,完成面試。
教師資格證考試改革時間從2015年考試正式實施。改革後將實行國考,考試內容增加、難度加大。在校專科大二、大三,本科大三、大四才能報考。改革後將不再分師范生和非師范生的區別,想要做教師都必須參加國考,方可申請教師資格證。
⑦ 高等院校教師資格證該怎麼考
每年有兩次考試分別在:四月和十月,在這之前到當地自考辦報名(國家委託了的),辦理准考證 ,買書(文考只考教育學、心理學),考過了就得到當地教育局面試,面試過了,領取資格證,考試內容教師資格考試主要考教育學和心理學課程。凡已有或准備取得大專學歷的考生都可以報名參加考試。
教師資格分類與學歷條件
教師資格共有七類:幼兒園教師資格,小學教師資格, 初級中學教師資格,高級中學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和高等學校教師資格。
1、具備大學專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可以申報:幼兒園教師資格;小學教師資格;初級中學或初級職業學校教師資格。
2、具備本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可以申報: 高級中學教師資格和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
3、具備各類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同時具備相當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者中級以上工人技術等級可以申報: 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
普通話水平除了另有規定的高校教師外,申請認定其他類教師要達到《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准》二級乙等以上。
(7)高等學校師生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有些地方考教育學,教育心理學,教師職業道德,教育政策法規。
1、非師范類學生要取得教師資格,必須加試教育學和教育心理學,准備復習參加教育部門舉辦的考試。
2、教師資格證的考試屬於地方考試,但可全國通用,取得了任何地方都承認。
3、教師資格證只是從業證書,通過2門理論考試,並且取得普通話合格證書,然後申請自己想要教的科目,需要試講,通過後,還要參加體檢,體檢合格後就可以得到專業資格證書。
⑧ 高等學校教師與中學教師的區別
(1)從教師學歷要求看:
高等學校教師:至少可以培養專科以上層次人才的高等院回校的教師,答一般至少要求碩士學歷,本科層次的高校教師一般要求博士學歷;越好的大學對教師學歷、畢業學校、學術能力等的綜合素質要求越高;
中學教師:至少要求專科以上學歷,部分重點中學要求碩士學歷或211/985院校本科生;越好的中學對教師素質和畢業學校等要求越高;
(2)從職稱評定看:
高等學校教師:助教、講師、副教授、教授
中學教師:中教二級、中教一級、高級教師,特級教師是榮譽稱號,不屬於職稱!
(3)從教學職能和工作內容看:
高等學校教師:從事高等院校多門專業課的教學、試驗和相關科研工作,完成縱向課題和橫向課題;
中學教師:從事語數外等某一個學科的教學和輔導工作,部分教師有一定科研能力;
總體上,高等學校教師的要求更高點,科研能力更強些,學科積淀等更深厚些,一般而言是這樣的,也有部分中學教師水平和素養很高,可以帶研究生;
⑨ 高等教育學校(本科院校)的師生比是所有教職工還是專任教師與學生的比值
普通高校生師比=在校生數/專任教師數。合格標准為不超過18:1。
辦學條件指標測算辦法
摺合在校生數=普通本、專科(高職)生數+碩士生數*1.5+博士生數*2+留學生數*3+預科生數+進修生數+成人脫產班學生數+夜大(業余)學生數*0.3+函授生數*0.1
全日制在校生數=普通本、專科(高職)生數+研究生數+留學生數+預科生數+成人脫產班學生數+進修生數
教師總數=專任教師數+聘請校外教師數*0.5
1. 生師比=摺合在校生數/教師總數
2. 具有研究生學位教師占專任教師的比例=具有研究生學位專任教師數/專任教師數
3. 生均教學行政用房=(教學及輔助用房面積+行政辦公用房面積)/全日制在校生數
4. 生均教學科研儀器設備值=教學科研儀器設備資產總值/摺合在校生數
5. 生均圖書=圖書總數/摺合在校生數
(9)高等學校師生擴展閱讀
《基本辦學條件指標》主要用於普通高等學校核定年度招生規模,確定限制、停止招生普通高等學校。並對普通高等學校辦學條件進行監測。《基本辦學條件指標》的發布實施,有利於加強宏觀管理,逐步建立、健全社會監督機制。有利於促進辦學條件改善和保證我國高等教育持續、健康發展。
各地、各部門和各普通高等學校要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國家核定的辦學規模以及本《基本辦學條件指標》的要求,合理確定普通高等學校的招生規模,以維護正常的教學、生活秩序,保證普通高等教育基本的教學質量和規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