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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德十項戒令

發布時間: 2021-04-11 19:22:42

『壹』 黨支部師德師風十項規定有哪些

一、愛國守法。熱愛祖國,熱愛人民,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自覺遵守教育法律法規,依法履行教師職責權利。不得有違背黨和國家方針政策的言行。
二、愛崗敬業。忠誠於人民教育事業,志存高遠,勤懇敬業,甘為人梯,樂於奉獻。對工作高度負責,認真備課上課,認真批改作業,認真輔導學生。不得敷衍塞責。
三、關愛學生。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平等公正對待學生。對學生嚴慈相濟,做學生良師益友。保護學生安全,關心學生健康,維護學生權益。不諷刺、挖苦、歧視學生,不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
四、教書育人。遵循教育規律,實施素質教育。循循善誘,誨人不倦,因材施教。培養學生良好品行,激發學生創新精神,促進學生全面發展。不以分數作為評價學生的唯一標准。
五、為人師表。堅守高尚情操,知榮明恥,嚴於律己,以身作則。衣著得體,語言規范,舉止文明。關心集體,團結協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長。作風正派,廉潔奉公。自覺抵制有償家教,不利用職務之便謀取私利。
六、終身學習。崇尚科學精神,樹立終身學習理念,拓寬知識視野,更新知識結構。潛心鑽研業務,勇於探索創新,不斷提高專業素養和教育教學水平。

『貳』 最新師德師風十條要求

最新師德師風十條要求,教師堅持做到十要、十不要
一要遵守公德、為人師內表,不要酗酒滋事、容參與賭博;
二要依法執教、廉潔自律,不要違規收費、以教謀私;
三要熱愛學校、敬業奉獻,不要損害身體、敷衍塞責;
四要熱愛學生、尊重家長,不要體罰學生、斥責家長;
五要言傳身教、積極向上,不要師德失范、消極頹廢;
六要團結協作、和睦相處,不要文人相輕、推諉拆台;
七要治學嚴謹、鑽研業務,不要不學無術、誤人子弟;
八要教學創新、誨人不倦,不要照本宣科、歧視學生;
九要語言規范、求真務實,不要言談粗俗、弄虛作假;
十要衣著整潔、舉止端莊,不要奇裝異服、行為輕浮。

『叄』 師德 十禁、十忌、十提倡

「十禁」的具體內容為:一禁諷刺、挖苦、歧視學生及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二禁按學習成績排名次、排座次、侮辱學生人格;三禁亂收費、亂訂、亂發教輔資料;四禁以教牟利,向學生推銷商品;五禁訓斥、指責和侮辱學生家長;六禁利用任何形式傳播有害學生身心健康的思想;七禁在上班時間酗酒、打麻將及上課時衣冠不整、接打電話、接待來人;八禁在上班時間從事第二職業或未經學校同意在其他教育機構代課;九禁無教案上課;十禁隨意停課及組織學生參加未經批準的集會和其他商業性活動。

十忌

一、要忠於職守,愛崗敬業;忌三心二意,好高騖遠。

二、要團結協作,互幫互助;忌拉幫結伙,陽奉陰違。

三、要顧全大局,互諒互讓;忌爭名奪利,沽名釣譽。

四、要熱愛學生,誨人不倦;忌虛誇浮躁,敷衍了事。

五、要以身作則,公正無私;忌言行不一,偏向歧視。

六、要謙遜嚴謹,見賢思齊;忌固執粗心,傲慢自負。

七、要遵紀守法,嚴於律己;忌狂妄放任,自由散漫。

八、要積極進取,勇於創新;忌因循守舊,固步自封。

九、要舉止文明,為人師表;忌行為粗俗,污言穢語。

十、要衣著得體,儀表端莊;忌奇裝異服,濃妝艷抹。

十提倡
1、倡導愛崗敬業、為人師表;反對不務正業。
2、倡導廉潔從教、樂於奉獻;反對以教謀私。
3、倡導因材施教、革新教法;反對因循守舊。
4、倡導關愛學生、循循善誘;反對簡單粗暴。
5、倡導依法執教、以身立教;反對以罰代教。
6、倡導嚴謹治學、精益求精;反對敷衍塞責。
7、倡導開拓進取、勤奮自強;反對墨守成規。
8、倡導團結協作、謙虛謹慎;反對夜郎自大。
9、倡導尊重學生、平等相待;反對指責訓斥。
10、倡導語言文明、舉止大方;反對粗魯庸俗。

『肆』 教育部師德十條禁令

教育部師德十條禁令:

1、嚴禁傳播違背國家法律法規、教育方針和對學生有不良影響的言論;

2、嚴禁擅自辦班或在工作日參與有償補課和外出代課;

3、嚴禁收受學生或家長財物、謀取個人私利;

4、嚴禁向學生亂收費、亂發資料和推銷商品;

5、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得有對待學生不平等、不公正和譏諷、歧視和侮辱學生或者其他有辱人格尊嚴的言行;

6、嚴禁張榜公布學生的考試成績、名次;

7、嚴禁隨意停課和無計劃、無教案上課;

8、嚴禁以任何手段抄襲、剽竊和侵佔他人勞動成果,在招生、考試、職稱評審答辯等工作中,不得有弄虛作假等違規、違紀、違法行為;

9、嚴禁工作時間玩電子游戲、炒股,不得在課堂接、打手機和接待客人;

10、嚴禁指責和訓斥家長。

拓展資料

1、 為規范教師職業行為,保障教師、學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2、 學校及學校主管教育部門發現教師可能存在第四條列舉行為的,應當及時組織調查,核實有關事實。作出處理決定前,應當聽取教師的陳述和申辯,聽取學生、其他教師、家長委員會或者家長代表意見,並告知教師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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